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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2018-03-15乔可文

浙江人大 2018年12期
关键词:院所检查组最后一公里

乔可文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的重要抓手。2018年11月底举行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是我省全面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打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通道、促进科技成果更加全面深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18年9月至10月,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一法两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破解科技成果“睡大觉”难题

近年来,省政府全面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湾G60科创走廊、市县科技城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和基地)建设,全省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同时,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全省上下大力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科技活動人员数稳步增长,2017年末,全省从事R&D;活动人员为39.8万人年,比上年增长5.9%。此外,专利保护与运用水平也明显提高。2017年,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已突破10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9件,居全国第四位。

检查发现,“十三五”以来,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 “一法两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配套政策体系及相关措施不断完善。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有力提高科技人员创新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各市县(市、区)政府、部分高校院所和企业也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取得较好成效。浙江大学2017年新增3351项“四技”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6.88亿元,其中,新增97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合同金额总计8516万元。

其次,科技成果转化条件明显改善。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步伐加快。同时,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在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方面,新能源汽车、信息经济、机器人等25个产业中已建设26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成3463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852家省级企业研究院。同时,科技型企业培育明显加快。2017年,全省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8856家,累计达4万余家。此外,传统产业改造与转型升级扎实推进。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共2万家。

此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较大提升。加强浙江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建设,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等12所省重点高校建设,提高科技成果供给水平。大力支持新建一批新型高校院所,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等高校院所建设扎实推进,我省原始创新和高科技供给能力有效提升。

“四大瓶颈”成科技成果转化“掣肘”

尽管我省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上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瓶颈问题,需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第一,政策法规知晓度还不高

在执法检查中就发现,一些基层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人员不熟悉不了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一些企业和高校院所对相关法定税收优惠政策等不太了解。如,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很多企业家认为政策效果不明显或未享受。

一些高校院所对立法目的和部分条款理解不深不透。如转化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检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高校院所仍按修改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成果转化仍要委托第三方进行价值评估,增加了成果转化的难度。

第二,激励措施没有很好落实

在检查中发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规定落实不到位。如转化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职务成果完成人应当给予不低于70%转化收益分配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一规定没有很好落实,不少高校院所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高校院所负责人、科研人员对奖励措施和收益分配普遍存在顾虑,担心“秋后算账”,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同时,科研经费使用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转化条例第二十一、四十一条对高校院所财政经费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横向经费管理作了相关规定,给予了很多自主权。检查发现,高校院所财政经费使用仍然参照行政机关经费预算管理来执行,横向经费使用按照纵向经费使用方式管理,科研人员意见较大。

第三,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强化

转化条例第八条要求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主导作用。但从我省企业现状来看,很多企业特别是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没有建立研发机构,普遍缺乏原始创新能力与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薄弱。

第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

如,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转化法第四条、转化条例第二十一条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转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鼓励运用金融、保险、债券、股票等方式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但从检查情况来看,上述规定落实还不够到位,我省创新投入和全社会研发投入与部分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2017年,我省R&D;经费为1266.3亿元,投入强度为2.45%,而北京、上海、江苏、广东4个省市分别达到5.64%、3.93%、2.63%、2.61%。

转化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但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人才缺乏比较普遍,“引不进、留不住”现象仍然突出。2017年全省37.6%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为人才缺乏或流失对企业创新阻碍较大。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执法检查组认为,破解“瓶颈”问题,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仍需完善机制、多措并举,真正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从而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执法检查组提出,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以“思想大解放,行動大担当”的决心,拉高标杆、敢争一流,聚集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此外,还要加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步伐,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积极争取在杭州未来科技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提升我省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

要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法律法规落地生根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协同,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省有关部门要督促高校院所依法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提高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成果的积极性。要深入实施“人才新政”,进一步发挥人才是创新第一资源的作用,对应用型研究、技术开发型的人才评价要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绩效,在职称评定、政府奖励中给予政策倾斜。要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机构,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

要强化高校院所和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

执法检查组提出,要重视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要简政放权,积极推进高校院所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到地方、企业联合建立各类研究机构,同时,鼓励企业到高校院所建立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继续加大国内外名校和科研机构引进力度。

要统筹安排创新资源,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要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和急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统筹好各类财政资源。”

检查组还提出,要采取有力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措施,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和政务信息化运用,减少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不必要的负担。

“要加大金融和保险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支持作用。完善各类金融扶持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基金、贷款、风投和保险支持。”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最后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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