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一本国有资产“明白账”
2018-03-15林晓莎
林晓莎
2018年11月底举行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企业(含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这为我省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开了一个好头”。
“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汇总反映了我省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文化企业,下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体情况。”“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2018年11月27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省政府报告《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2017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2月30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2018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作出明确部署。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我省做好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会对这项工作作了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于今年8月3日印发《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决定在11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企业(含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坚决有力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意义重大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強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是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党中央依法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健全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国有资产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资产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规范、权责利不对称、效益发挥不充分、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有待从制度上进一步加以解决完善。
“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有利于解决好长期以来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存在缺位和不到位的状况,进一步推动建立全方位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切实增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权的规范性和刚性,把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管理好使用好。”省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说。
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2018年是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第一年,为保证报告质量,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省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多次研究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明确为体现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扎实做好报告的基础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牵头制定《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规程》和《2018年浙江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日程安排》,倒排时间进度。省国资委、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并按照统一的编制方法、统一的口径范围、统一的标准规范,厘清各类资产边界,层层审核把关全省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共同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力求向人大常委会提供一份高质量的“明白账”。
此次提请审议的综合报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从报告内容看,截至2017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 117092.27亿元,净资产41198.45亿元。其中,企业国有资产(包含金融、文化企业)总额104374.61亿元,净资产32593.23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717.66亿元,净资产8605.22亿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土地总面积15837.70万亩,纳入统计矿产93种,其他还包括水资源、森林资源、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等。同时,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进展等情况作了全面详细的报告。
目前,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整体实力不断提升,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尤其是省属国有资本较好地发挥了领军作用,在基础性领域和优势行业集聚度达85%以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持续深化,改革配套政策方案相继出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改革重要内容都得到有效落实。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人大监督下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蹄疾步稳。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制度,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把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对项目的必要性、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绩效开展全过程监督。同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利用审计结果进行监督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我省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这过程中,浙江各地涌现出了如云和县人大连续几年对国有土地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等开展特定问题调查,龙游县人大对国资公司运营和管理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嘉兴市人大对市属国有资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并作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高国企国资综合竞争力的决议等典型做法,逐步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同时,2018年8月10日,省人大财经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全省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切实有效推动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在11月份的常委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面上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审议。从审议意见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重点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资产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情况;国有资本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基本情况;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等国有资产处置,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控制、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约束机制、防范控制风险情况;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全口径全覆盖等情况。
在審议中,部分与会人员对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建议。他们表示,要督促政府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不同国有资产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下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盯审议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实效。省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工作的方向,统筹谋划好未来五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议题,逐步细化明确‘报告什么,怎么报告,审议什么,怎么审议,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各方面内容;坚持全口径、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特点和属性,加强分类指导,细化审查监督的重点;坚持全方位监督的要求,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完整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推动我省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两个高水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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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办法,形成制度。今年4月起,省人大财经委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代拟稿)》,今年8月3日省委已正式印发。意见对全面推进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规定2018年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制度,2019年扩大到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我省的意见总体上严格依照中央文件,并根据我省实际对部分内容作了一定的细化补充,以确保把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准确有效地贯彻落实好。
加强统筹,形成合力。为做好11月份常委会报告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听取和审议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明确审议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省人大财经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省人大财经委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规范报告体例、充实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等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认真总结梳理调研座谈的情况,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形成初步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系统调研,深入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李学忠副主任带领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同志,先后赴省财政厅、国资委、审计厅、金融办等省级有关部门,以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台州等设区的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省属国有企业座谈会和代表、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