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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中国荒野保护策略

2018-03-15曹越张振威杨锐

关键词: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荒野

曹越 张振威 杨锐

摘要:荒野保护是一种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生态文明政策中并未直接提及荒野这一概念,但已初步形成与荒野保护相互耦合的“观念——制度”体系。中国是荒野景观的大国,应进一步加强荒野价值的系统性、永久性保护,因此需要将荒野保护观念与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核心内容。为此提出4项策略:(1)在观念层面:转变思想观念,重估荒野价值;(2)在公众层面:突出荒野理念,开展荒野环境教育;(3)在研究层面:强化理论研究,促进荒野研究的本土化与多学科融贯;(4)在制度层面:推动保护实践,建立中国荒野保护地体系,作为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一个子系统。

关键词:荒野;生物多样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环境哲学

一、荒野: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理念

人类起源于荒野。从人类诞生之初,到21世纪的今天,人与荒野的关系不断演变,荒野的内涵和外延也一直在发生变化。

从定义上看,荒野(wilderness)与野性自然(wild nature)含义相近,是指自然过程占主导而人类干扰度最低的野性自然区域。广义上,荒野包括了所有具有“野性”的景观,乃至城市荒野,荒野也常常被引申为一种观念或意识形态,即“荒野观念”。狭义上,荒野也称为“荒野地”,是指大面积的、保留原貌或被轻微改变的、自然过程占主导的、没有永久和明显人类聚居点的自然区域。可以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对荒野进行分类,包括森林荒野、草原荒野、湿地荒野、沙漠荒野,乃至海洋荒野。更为狭义的荒野指“荒野保护地”——一种受到政策保护并有明确管理边界的自然保护地类型或分区。由于荒野地具有生态、社会、文化、精神、经济等多元价值,能够提供多种生态系统服务,是应对生物多样性危机和气候变化的重要载体,因而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

从荒野保护思想的脉络来看,各国家和区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路径。在西方,荒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其意义是消极的,随着19世纪和20世纪浪漫主义与超验主义思潮的发展,经爱默生、梭罗、缪尔、利奥波德、罗尔斯顿等思想家的推动,荒野含义得以积极化。在东方,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以敬意为特征的,罗德里克·纳什曾指出“中国和日本的画家们赞美荒野要比西方的艺术家早1000年以上”。但东西方国家在近现代工业化进程中都经历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进入21世纪,“第六次生物大灭绝”以及“自然缺失症”成为所有国家共同面对的问题,荒野作为一个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观念,正在被更多国家所理解和接受,形成了正在稳健发展的全球荒野保护运动。

从荒野保护的实践上看,作为自然保护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荒野保护逐渐成为全球性议题,在全球、区域、国家层面开展荒野保护地的顶层设计已成为大势所趋。美国于1964年通过《荒野法》建立起美国国家荒野保护地体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1994年将“荒野保护地”列为一种独立的自然保护地类型(1b类),至今共有70多个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规章认定了荒野保护地。

在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当下,荒野价值正愈加凸显。荒野的概念有助于在一定的时空关系上划清人与自然的界限,从而防止人对原生态自然的侵袭,达到“守界和谐”的状态。因此,荒野保护的核心是通过制度限制某些类型的人类利用方式(特别是人工设施的介入),以保存自然的野性,从而实现在空间上适当分离人与自然、在精神上重新连接人与自然的双重目标。

对于当代中国而言,研究荒野的终极指向是追问人与自然关系,回答这一追问的现实路径则必然是生态文明建设,因此,荒野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自然保护地改革无法回避的关键议题。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荒野保护相关制度

中国是荒野景观的大国。从全球尺度的荒野地图上看,中国现存荒野地面积排在各国前列,荒野作为中国国土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价值。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中国荒野地仍然面临着诸多威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十九大将重点放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一方略上。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构筑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虽然我国既有法律和生態文明建设的政策中并未直接提及“荒野”这一概念,但无论是处理人地关系的价值观与伦理观,还是保护生态系统、控制国土开发强度,生态文明建设都初步确立了与荒野保护相互耦合的“观念——制度”体系,这为将荒野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当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伦理观念与荒野理念契合

十九大报告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伦理观与荒野理念所蕴含的“生态整体主义”环境伦理观紧密契合。同时,生态文明建设秉承“五位一体”的发展观,将生态提升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的高度,并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作为外部保障,这使得生态文明建设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荒野保护制度,切实履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环境伦理观念,进而真正将山水林田湖视为生命共同体。

(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了荒野保护的基础框架

生态文明建设以体制改革为切入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行政监管体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三方面。其中,自然资源行政监管体制将实施的空间规划与用途管理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荒野保护的关联最为密切。

首先,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包括主体功能区制度,通过人类活动强度的控制,为荒野保护提供了宏观框架。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是荒野保护的最直接的制度保障。生态保护指涵盖“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虽然生态保护红线是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角度提出的对人为活动的规制与生态建设修复,但从空间范围来讲,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与荒野地存在交叉重合。

此外,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指出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这与“荒野保护”理念不谋而合。因此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构与改革,为荒野理念与荒野制度的引入提供了重要机遇。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荒野保护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除自然资源行政监管体制之外,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将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产权交易制度等,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将健全独立监管和执法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和特许保护制度等,这一系列制度将为荒野保护提供全方面的制度保障。

总体而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建构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统一的自然资源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并使两者形成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二元管理体制架构。对于如何在生态文明中体现荒野理念,需首先明确在制度层面,荒野保护与我国自然保护地体制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论证荒野理念、制度与既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接与整合的可行性与路径选择。

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强化荒野保护的策略

在现有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已经有上述与荒野保护相耦合的观念与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荒野保护的系统性与永久性,应将荒野理念与保护制度作为生态文明新时代的一项核心内容,进而提出以下四项策略。

(一)观念层面:转变思想观念,重估荒野价值

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度,在客观上即要求在生态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中重估荒野价值。首先需要的便是学术界对于荒野价值的理性判断——荒野保护的意义迫切需要得到作为观念渊源的学术界的认同,以及作为保护动力来源的公众和制度设计者的推动。著名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曾指出荒野是自然价值的根源,以及荒野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在我国,一些学者已经提出了荒野的重要性,认为在生态文明的架构中不能忽略荒野价值。侯文蕙、卢风、陈望衡均指出,文明必须与荒野共存,生态文明时代需要重估荒野的价值;叶平指出,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迫切需要恢复荒野的名义乃至尊重荒野的内在价值;高山指出,建立中国的荒野哲学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求。

综上所述,荒野价值研究的必要性已在学术界达成初步共识,但荒野价值需要以更为综合的视角来理解。对于自然科学领域,荒野的主要价值在于其生态价值,即从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应对气候变化等角度来建构。但仅从生态视角来挖掘荒野价值都是不够的,因为荒野还有精神、审美、伦理、文化、游憩等价值,特别是对于塑造人的美德⑧、确保精神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诚如爱德华·阿比所言:“对于人类精神来说,荒野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因此,在荒野价值识别中,应以整体观看待荒野“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已知价值”与“未知价值”的完整价值谱系。

(二)公众层面:突出荒野理念,开展荒野环境教育

近年来,“荒野”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中国户外教育和旅游相关的影视作品、书籍杂志中。如风靡全球的《荒野求生》、《野性中国》(Wild China)等纪录片,《涉足荒野》、《荒野猎人》、《可可西里》、《七十七天》等电影,均有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将荒野带入到社会公众的视野中。同时,与荒野相关的中文译著和中文专著影响了大量读者及社会公众,加深了社会各界对于荒野概念的理解,例如《哲学走向荒野》、《荒野与美国思想》、《寻归荒野》、《低吟的荒野》、《美学走向荒野》、《荒野之境》等等。除此之外,“荒野”一词开始出现在由中国公众发起的荒野保护实践中,例如徐仁修成立的“台湾荒野保护协会”、大陆环保组织“荒野新疆”以及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发起的项目“带豹回家,修复华北荒野”等,均强调了荒野价值。总体看来,随着“荒野”一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媒体之中,中国公众对于荒野理念的接受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在此背景中,需要进一步突出荒野理念,促进社会各界荒野保护意识的觉醒;同时宣传正确的荒野保护理念显得十分必要,以防荒野保护的变质。特别是在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实践中,应鼓励开展荒野游憩与荒野体验活动,但荒野体验必须在不损害荒野价值的前提下开展,强调“无痕山林”(Leave No Trace)的户外游憩理念。在荒野体验中,激发公众对荒野的欣赏,获取公众对于保护荒野的支持,是中国荒野保护的一项关键策略。

(三)研究层面:强化理论研究,促进荒野研究的本土化与多学科融贯

以荒野视角来研究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尚处起步状态,亟须系统地开展工作。目前国内的荒野研究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对于荒野的研究多数为翻译和介绍国外的相关研究,对本土化的“中国荒野”研究存在诸多空白;第二,对于荒野的研究多集中在单一学科视角,这与荒野的多元价值属性不相匹配;第三,对于荒野的研究多集中在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环境史和自然文学领域,而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实践中,对于荒野理念的探讨仍有待加强。

相应的,中国荒野研究需要进行以下转向:第一,从西学译介转向本土化研究;第二,从单一学科到多学科融贯研究;第三,从纯理论研究到面向实践的研究。本文建议“中国荒野研究”可从荒野观念、荒野地、荒野保护地三大基本范畴切入,并重点探讨以下关键课题,分别包括:中国本土荒野哲学与环境伦理学建构、中国本土荒野美学与自然文学建构;中国荒野地空间分布研究、中国荒野地历史变迁研究、中国荒野地价值与效益分析、中国荒野地威胁因素分析;世界荒野保护运动的启示研究、中国荒野保护地体系建构研究、中国荒野保护地规划研究、中国荒野保护地管理与监测研究。

(四)制度層面:推动保护实践,建立中国荒野保护地体系

荒野地是荒野价值的空间载体,也是荒野保护的对象。因此,荒野保护实践最终必须落实在对荒野地的识别、规划与管理上。

在空间识别方面,首要问题便是中国现存荒野地究竟有多少?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世界与国土这两个空间尺度来度量。从世界尺度上看,中国现存荒野地的总面积居世界前列;从国土尺度上看,根据初步研究,中国境内尚存大量荒野地,各等级荒野地约占到国土面积的50%。可见,中国是荒野景观的大国,荒野是中国国土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规划管理方面,如何将荒野地纳入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是荒野保护实践面临的核心问题。已有一些研究自然保护地的学者建议在我国自然保护地中设置荒野保护区。如吴承照等指出:国家公园作为一类以生态系统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保护地,必须保留一片荒野地区,并建议在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中设置“荒野保存地”;赵智聪等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重构研究中,建议在国家公园和其他几类自然保护地中设置“B级”利用强度分区,类似于荒野的设置,即允许极小规模的访客活动并禁止所有永久性设施。

本文认为,为了提升荒野地“系统性”、“永久性”的保护,应探索建立“中国荒野保护地体系”,即在各类自然保护地中划定荒野保护区,依托现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将认定荒野区作为国土空间中管理程度最严格的土地,并将其认定为IUCN-1b类自然保护地,与国际接轨。中国荒野保护地体系的建立,不能另起炉灶,而应建立在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基础性框架之内。具体而言,针对目前分布于各类自然保护地中的荒野地,开展荒野研究与荒野保护区认定;针对目前分布于现有自然保护地边界之外的荒野地,评估其价值和完整性,从而论证新建自然保护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总而言之,通过在法律政策层面认定荒野保护区,以达到荒野地系统性、永久性保护的目标。

四、结论

综上所述,应大力推动中国荒野研究与保护实践,将荒野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充分抓住政策机遇,探讨在中国各类自然保护地中认定荒野保护地的操作路径,以确保中国荒野价值的系统性、永久性保护。

[作者简介:曹越,清华大学景观学系博士研究生;张振威,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杨锐,清华大学景观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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