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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国内大事盘点

2018-03-15

21世纪 2018年3期
关键词:党和国家全国政协教育

本刊评论:公民既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受益者。宪法修改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是宪法修改的根本目的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必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此次宪法的修改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法治热点

1.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提出建议

2018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广大群众认为,对宪法进行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新林说,党中央此次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这次修宪必须贯彻的原则。同济大学副校长江波说:“宪法修改关系着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法治道路的未来方向,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宪法的修改和实施全过程,才能确保国家性质不变色、法治道路有方向。”

广大网民也在网上留言表示,坚定支持党中央对宪法作出修改的建议。大家认为,改革走到今天,需要一个坚强稳定的领导核心,面对问题和挑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次对宪法进行修改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一步,符合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意愿。希望通过这次修改宪法,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着力全面深化改革、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力以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着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迈出新的步伐,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绩。

全会认为,开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对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全会强调,全党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全会强调,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全党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全会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全会强调,全党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全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全会提出,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必然要求。治理好我们这样的大国,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会提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

本刊评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之下,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这就要求改革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又要突出重点领域,而最为关键的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国政协召开第七十一次主席会议

和工作人员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们要以敬终如始的精神把工作完成好,为十二届政协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为人民政协事业的继往开来作出应有贡献。

本刊讯(记者/陈龙)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七十一次主席会议2018年2月28日下午在京召开。这次主席会议根据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授权,主要研究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和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预备会议日程;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人选建议名单(草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分组办法(草案)和委员小组召集人名单(草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秘书处机构设置和工作任务(草案)。会议决定将上述有关草案分别提请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推举十二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作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确定王国庆担任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邓伟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庆黎、全国政协常务副秘书长潘立刚、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张裔炯、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荣军分别就有关议题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所作的说明和汇报。

俞正声在讲话中说,五年来,全国政协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在历届政协奠定的良好基础上,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形成了团结民主、务实进取、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共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政协委员

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

本刊讯(记者/曹静) 2018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项目和落实要求,是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规划》指出,做好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增强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规划》提出,要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提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

《规划》强调,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确保全党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章精神和党章规定,特别是将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的新规定和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问题导向,直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弱化党的领导、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抓紧制定实践亟须、条件成熟、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得益彰。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规划》指出,要突出准则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已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基础上,研究制定党的思想道德、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相关准则,为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基本准绳。具体要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规划》强调,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列入本规划的制定项目,绝大多数要在2021年前完成。承担中央党内法规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起草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摸透实情、找准问题,确保每部党内法规都质量过硬,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各级各类党组织要切实把执规责任扛起来,加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问责追责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内法规贯彻落实。

教育部印发《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本刊讯(记者/黄日栋) 2018年2月27日,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打好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战,力争到2020年,“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方案》明确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接受更好更高层次教育,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能力显著增强。

《方案》聚焦“三区三州”,重点推进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精准建立教育扶贫台账;二是稳步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四是多渠道加大教育扶贫投入。

《方案》指出,精准建立“三区三州”教育扶贫台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底数台账。每年春季、秋季学期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精准定位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为精准实施教育扶贫政策、精准投放教育扶贫资金提供依据。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和资助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有关结果作为监测各地教育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教育扶贫基本情况台账。以县为单位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统计数据台账,摸清现状和需求,测算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教师队伍、学生资助等方面缺口,完善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储备库。建立教育扶贫财政投入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财政教育扶贫相关经费安排情况。三是建立教育扶贫工作推进台账。将“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全部纳入工作台账。把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携手奔小康等工作纳入台账化管理,开发教育扶贫地图,多种方式掌握“三区三州”教育对口支援动态。

《方案》强调,开展推普脱贫攻坚行动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和青壮年农牧民普通话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方式,结合旅游服务、产业发展、劳务输出等需求,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的培养和应用能力的培训。二是同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普通话推广,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把普通话推广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解决农牧民因语言不通而无法就业创业脱贫的问题。三是强化学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性作用,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最高法发布3个司法解释推动执行规范化填补规则空白

本刊讯(记者/郭涛) 2018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个司法解释,作为执行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执行和解规定明确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权,即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执行担保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担保期间内对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得以免除。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透露,确立执行担保期间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9条规定过担保期限,但因其内涵与担保法的保证期间明显不同,实践中常常引发误解;另一方面,考虑到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没有约束,如果申请执行人长期不主张权利,既会对担保人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还存在利用执行担保使担保人财产被长期查封,进而规避担保人的债权人求偿的可能。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对申请不予执行的主体范围予以适当拓展,明确赋予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分别在第9条和第18条明确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条件和实质审查标准。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明确,执行仲裁裁决坚持以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当执行案件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孟祥介绍说,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属于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范畴,为统一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审查尺度,仲裁裁决执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仍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即使案件已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的,也应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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