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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构

2018-03-15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道路法治

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和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在社会主义的建设历程中,“既不能走一条改旗易帜的邪路,更不能走一条封闭僵固的老路”[1]。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依法治国方略的总目标,并详细描述了我国法治道路建设的特色及具体要求,其中总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七个方面特色,从根本上确保了我国法治道路朝着不偏不乱的方向稳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构与发展,应立足于综合考察,回答“道路的形成来源于什么”、“道路构成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及“践行道路的路径选择是什么”这三个问题。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的历史追源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不是照搬他国的模式和经验,而是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需要,在历史长河的演变进程中,不断继承前人智慧并自我发展,从而逐渐形成适合自己的、有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

首先,应该扎根自己的优秀文化遗产。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古国,早在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争鸣中,“法”的思想就诞生了,法家的代表商鞅提倡以法治代替人治,主张严格执行,树立权威,变法强国。变则通,不变则亡。秦国也正是得益于法治,日益强大,最终统一天下。当然,封建制度下的“法治”本质上还是服务于封建阶级的,存在局限性,但其中有一些优秀的思想还是与当下的法治建设有着共通之处,譬如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就与我国法家的治国特点不谋而合。王子犯法应于庶民同罪,正是由于法治的优越性,才使得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在寻根我国传统法治精华的同时应该有选择地继承适合当下国情的部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实际国情比较复杂,关于法治建设,不可能对基本国情充耳不闻,更不应该忽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在处理问题时既要考虑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又不损害公民的正当基本权利;既要重视对当下困难的排解,又必须兼顾和优化国家的宏观治理;既要对症下药,又必须注意有的放矢。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的漫长工程,我们在建设的同时不能抛弃自己的历史,割裂自己文化的传承,只有更好地继承传统,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群众不断排除万难,继往开来,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探索社会主义实践时就充分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早在井冈山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确立颁布了根本性的法典——《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待敌人则必需实行专政,法治的设立要从完善国家的根本大法开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十六字”方针,力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将“法制”变为“法治”,从内涵和方式上拔高了法治建设的进程。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法治建设应该坚持以科学和民主的方式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小康社会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的维护和保障才能有序进行。

十八大伊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于法治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诠释和要求,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3](P81)我国法治建设在新时期的新局面首先体现在“全面”二字,法治是保障社会进步的基础体系,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着眼于全面性、系统性,决不能偏漏任何一个方面,要环环相扣,从司法、立法、行政进行一体化建设,新时代我们既面临着诸多机会,同时存在许多挑战,加快法治建设进程,完善法律体系的构建,对于未来优化发展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构的基本内容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独具特色的治国理政道路,它从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建设及改革的实践中汲取和借鉴法治经验,在自我建构过程中丰富内容、彰显特色。

(一)核心特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者,在法治建设和实践的各环节中起主导作用。江河万里总有源,树高千尺也有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经历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3](P5)。加强党的领导是贯彻法治的根本保证,在理念上,强化党的意识,强化执政意识,强化政权意识。而制度上,应该通过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在法治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过程,才能更好地达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效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实际上是希望通过领导小组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思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障。

法律制度决不能脱离政治制度来空谈,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对应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我国的一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机制都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只有适应基础性的制度要求,上层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法治道路才能走得平稳顺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回顾近代以来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明白一个道理:本质决定道路的选择,而道路的选择又将决定命运。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是党和人民群众历经万难、不断探索开拓取得的。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事关国家未来兴衰,事关民主兴亡,更加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安康。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中,我党以依法治国为核心,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构想,这些大小政策经过不断的融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的基础,它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我国法治实践下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撑。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科学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需不需要进行法治化建设,能不能实现法治建设目标,以及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社会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一个优秀的法治理论导向是指引中国法治建设沿正确方向前进的罗盘和指针。

理论是支持发展的前提,保障理论的正确性以及加强理论的建设对于未来的进步具有积极作用,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便是保障中国特色法治进程的基础工程。上述三个方面是紧密相连的,指出了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主导力量、制度基础和理论指导。正确把握这三方面,就是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最根本特征,就是从本质上区别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其他国家法治的不同。

(二)主要内涵

法律与道德这两个概念从来都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两者皆为重要手段互相补充,在国家维稳中均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新时代的法治建设,必须是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两者缺一不可。

十九大报告提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2]。具体说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或司法机关等依照国家法律制度,通过外部强制手段来治理国家。在国家治理中,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国家法律特别是宪法为基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的权利,从而推进我国法治道路的发展。就法治中国的有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过自己的看法:“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4](P1792-1793)我们当前面临的国际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在大潮中跟上主流步伐才能获得新生。国内改革开放也进入深水区,所有的制度改革、政策推进都有赖于完善的法治体系。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法治道路真正迈向胜利的基石。

华夏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深厚,道德精神一直在“德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建设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掌舵领航,“德治”可以帮助党员干部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以避免在引领前进中发生不该发生的错误。以德治国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统一,都能够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树立道德新风尚、提升社会主义道德觉悟,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并不是前后或者并列的关系,而是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使依法治国的道路不偏不倚,方向正确。

总的说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如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样,两者有机统一,互为补充、互为依靠。法治是外部行为规范的治理模式,德治是内部道德观念的教化模式,两者在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建设中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三)政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突出强调了从严依规治党的会议主题,将党的法治化建设全面推进到新的高度。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是推进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领导者,如何解决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中的法治化问题是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重要组成和内在要求。治国必先治党,从严依规治党能够科学引领依法治国,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健康发展。

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6](P147)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带领广大人民制定法律法规,在国家治理中起决定作用,因此党的自身建设的法治化程度水平会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党通过党章和党内法规规范党员行为,同时在执政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依法加强领导能力、改进执政方式,从而确保党的各项工作管理组织运行制度化、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都分别对依规治党问题做出相关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组成部分之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条强调:“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加快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脚步,必须依托从严依规治党来促进党员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典范,进而引导全社会公民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为逐步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保障。相比国家法律,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和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力度严惩腐败,极大地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促进了党内生活的法治化进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问题提上具体日程,强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引领和延伸了依法治国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2]全面依法治国和从严依规治党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按宪法和法律治国,按党章和党内法规来治党,这两者完全统一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中。

三、坚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原本是工程设计的术语,意指统筹兼顾各层次的各要素,要求总揽全局,系统把握。这一点与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不谋而合,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化、联系性强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法治的成败也事关其他政策的实施落实。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能够收集汇总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以强大的执行力确保过程的高效执行。任何国家治理形式,包括法治,只有坚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政策的贯彻才能落实到位,法治政策的制定需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需要中央阶层的商讨,需要听取各方意见取长补短,所以最后制定的大政方针都是具有指导性和代表性的纲领文件。[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未来法治化进程的宏伟蓝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描绘出实施路线,自上而下的设计站在制高点,从宏观上指明法治建设的未来方向,是具有总领性的设计,是我国最高智慧的结晶,其简略蓝图如图1所示。

图1 依法治国的简略蓝图

坚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能较好地发挥结构的优化作用,在实施过程中能做到井然有序,层层递进,1954年宪法的制定就是我们国家顶层设计的范例。我国现阶段的改革不断深入,改革进程中的广度和深度与改革开放之初不可同日而语,要想继续把改革向前推进就必须重视并加强顶层设计。法治建设也是同样的一个道理,只有坚持中央部署的总要求和总路线,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果和收获。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是真正回归人的本质,坚持在发展中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的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P53)由此可见,马克思非常重视人的主体地位,他始终将人作为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顶层设计强调的是上层的正确指导,协调推进,而顶层设计过程中如果不密切联系基层,真正落实到基层群众的实际生活中去,再好的设计也是空谈。任何不接地气的上层设计都将化作空中楼阁,只是徒有其表,达不到实际效果。法治道路的建设实际上也是服务于人民的,只有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党的工作才能正常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顶层设计和基层群众相结合的重要性,只有和基层群众的互动产生良性反应、有机结合才能准确找到百姓关注的热点,才能为群众排忧解难。法制工作的推进,具体还必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百姓,建设社会的司法公正,是深得民心的举措,得到了群众的支持,法治建设必然将更加顺通无阻。

四、结 语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法治观念普遍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面对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带来的消极不稳定,法治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更不能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真正为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法治基础。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09.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18.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四)[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齐卫平.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色使命和责任担当[J].求实,2015,(7).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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