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百年回眸——基于CNKI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的梳理分析
2018-03-13程梅花
程梅花
《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百年回眸——基于CNKI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的梳理分析
程梅花
(阜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CNKI收录的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数量变化动态表明:对《管子》思想的多学科研究呈明显升温趋势,且成果丰硕,但有关其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文献占比很低,与其重要性与丰富度不匹配。有关研究成果散见于相关专题文献中,以CSSCI收录的相关期刊论文和相关博士论文为样本文献进行梳理发现:《管子》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基本上都已得到关注和揭示,且《管子》法哲学思维具有整体性、辩证性和实践理性等特征,把礼义等道德规范纳入法的范畴,包含着将丰富的民本思想制度化法律化的思考,将术、势统一于法,比韩非子阳光、温和等方面已形成基本共识;只在对《管子》法哲学思想的学派归属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依据对样本文献的梳理,提出三个有待进一步推进的问题:《管子》法哲学思想的专题性系统研究,管仲与《管子》法哲学思想的分辨,与西方法哲学思想的比较。
《管子》;法哲学;文献研究
《管子》一书蕴涵着丰富的值得发掘、转化的思想资源,长期受到后人的关注,二十世纪初以来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涉及学科众多。法哲学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研究者的兴趣,但相对来说,对《管子》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无论是与其他学科的研究相比还是与其自身的重要性相比,都远远不够。为了总结和反思近百年来《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的基本状况,本文选取CNKI收录的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为依据,对相关数据和内容进行梳理分析,希望对后续研究有所助益。
一、《管子》思想研究百年(1)成果丰硕,但法哲学视域的研究有待加强
(一)相关期刊论文数据分析
在CNKI相关数据库检索,得到篇名含“管子”且与《管子》一书思想相关的期刊论文近1 500篇(见表1),1979年以前入库文献很少,只有20篇,改革开放以后,《管子》研究热度持续上升,入库文献量不断增大。1980-1989年年均入库17.2篇,1990-1999年年均入库29.8篇。进入21世纪增长更快,2000-2009年年均入库48.3篇,总量超过前20年入库量的和,2010年至今,不到8年(2017年还有文献未入库),入库量已超过上一个10年的总量。可见《管子》思想的被关注度呈明显的持续上升趋势。
表1(2)篇名含“管子”且与《管子》思想相关的期刊文献数量统计(单位:篇)
阶段1915-19791980-19891990-19992000-20092010-2017 文献量20172298483497 CSSCI 004183188
( 检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管子》思想研究涉及的学科很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军事学、语言文字学、农业科学等,其中哲学思想和法学思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这两个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并不多。在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检索包含“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I辑”“社会科学II辑”“经济与管理科学”范围的文献,其中哲学学科文献入库量排第一,法学学科排第四(见表2)。其中CSSCI入库文献学科入库文献量也是哲学学科排第一,法学学科排第三(见表3)。但是CNKI的学科分类并不准确,尤其是哲学学科的实际成果少于表中的数据。
表2 篇名含“管子”且与《管子》思想相关的期刊文献分学科数量统计(单位:篇)
(检 索时间2017年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文献总量为1453篇,被归入40个学科,本表统计的是入库量排名前5位的学科)
表3 篇名含“管子”且与《管子》思想相关的CSSCI文献分学科数量统计(单位:篇)
(检索时间 2017年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文献总量为363篇,被归入40个学科,本表统计的是入库量排名前5位的学科)
为了证明上述观点,再以篇名含“管子”并含“哲学”或“法”为条件进行检索,得出结果与表2、表3进行对照。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检索条件中输入“管子”并含“哲学”,得到文献48篇,点开“学科”,这48篇文献又被分入9个学科(见表4);输入“管子”并含“法”,得到文献57篇,被分入10个学科(见表5)。两种不同的检索方法得出的结果明显不一样,后者比前者少很多。由此可见,单凭检索数据很难得到精确的学科文献入库量,只能进行相对的比较,作为例证,从中可以看出相关研究的发展态势。从表6可以看出,在CSSCI收录的篇名含“管子”且与《管子》思想研究相关的文献中,并含“哲学”和并含“法”的文献所占比例都很低,与这两方面内容在《管子》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性及丰富度很不匹配。而关于“法哲学思想”的专题研究则更少,CNKI收录的相关文献中分别以篇名、主题、关键词含“管子”并含“法哲学”或“法理学”为检索条件,得到的期刊文献只有两篇[1-2]。
表4 篇名含“管子”且含“哲学”的文献分学科统计(单位:篇)
(检索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表5 篇名含“管子”且含“法”的文献分学科统计(单位:篇)
(检 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表6 篇名含“管子”且含“哲学”或“法”的CSSCI文献数量统计(单位:篇)
(检 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相关学位论文数据分析
分别以题名含“管子”并含“哲学”或 “法”以及以题名、主题、关键词含“管子”并含“法哲学”或“法理学”为条件检索CNKI收录的相关学位论文,得到的文献量如表7,其中哲学思想和法学思想研究成果所占比例和期刊论文一样低,同时也只有一篇法理学方面的硕士论文入库。由此可见,对《管子》哲学思想、法学思想,尤其是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有待加强。
表7 题名含“管子”且与《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相关的学位论文数量统计(单位:篇)
(检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有关《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样本筛选
《管子》产生的时代虽然没有法哲学学科,但由于哲学与法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哲学思想和法思想中或明或隐或多或少都包含着法哲学的内容,《管子》也不例外。目前相关专题研究很少的现状并非由于《管子》中没有法哲学思想或其中的法哲学思想不具有普遍意义和现代价值,相反,《管子》中的法哲学思想很丰富,且值得今人深思和借鉴,颇具研究价值。正因为如此,虽然上述数据显示,《管子》法哲学思想的专题研究很少,但不乏散见于其他专题研究中的相关成果。问题是:对于分散的成果如何整理?依据什么来分析?要做完全地统计分析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选取有代表性的文献作为统计分析的依据。如何确定文献的代表性呢?对于期刊论文,本文选择目前学术界比较公认的期刊论文评价依据——CSSCI, 既以篇名并含“管子”和“哲学”或“法”的CSSCI论文为样本,得到样本论文28篇[3-30];对于学位论文,则以学位层次为依据,即选择题名并含“管子”和“哲学”或“法”的博士论文为样本,得到样本论文3篇[31-33];加上篇名并含“管子”和“法哲学”的两篇期刊论文,共选择33篇样本文献作为下文梳理概述的依据。
三、关于《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概述
通过对散见于样本文献中《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成果的梳理发现:虽然研究者的具体视域与论题各个不同,未见系统的《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成果,但所有样本文献都或多或少地论及相关思想,而且在大部分问题上的观点基本一致,只有很少的分歧。
(一)关于《管子》法哲学思想的基本共识(3)
1.《管子》法哲学思维具有整体性、辩证性和实践理性等特征
整体性,是指《管子》以法构建社会秩序的目标是整个天下,不仅是空间意义上的天下,而且是全方位所有层面的立体的天下。比如陈宣明在“轻重论”中所发现的:“实质上是一种整体主义的经济哲学”[24]35,因为其中“始终贯穿着从齐国之整体到周天下之整体的理念,始终贯穿着从经济之整体到社会之整体乃至中原礼法文化之整体的理念”[24]41,其目标是“达到富国安民天下太平的理想境界”[24]42。王新春认为《管子》所要达成的理想之境,其形而下之维“是国家乃至天下整体的富足强盛”[26]3,形而上之维是“民众形而上的精神品质、精神境界乃至整体生命境界之提升与国家乃至天下整体人文品味之升华”[26]5。《管子》法哲学中天下不仅包含整个人类社会,而且包含天地人整个生态系统。这种整体观源于其对于“道”的认识且贯通于《管子》法哲学思想的方方面面。因为,《管子》认为:道是包括人和社会在内一切事物生存发展的共同本源和终极依据,道赋予整个世界和谐美好的秩序和维护这个秩序的规则;人为制定的法必须以道为依据,不能偏离道,只有得道明君才具备立法的资格;道无形无象,与物无间,体现为事物之理和人之性,规范着自然秩序、人文价值和社会秩序。所以,任何法律法规、政策号令措施等规范的发布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先通过调查掌握事物运动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民众的需求愿望与承受力等相关因素,并在保持法度统一稳定的同时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变通。无论是变还是不变,其依据都是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和人心所向,亦即道。
辩证性,是指《管子》法哲学思想始终是辩证的。如:变与不变的统一,既要求法令随时、因俗而变,又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法的稳定性;既要求“动无非法”,唯令是从,又要宽刑省罚;既要维护君主的权威,立法权属于且只属于君,又要求君要有君道,要修心得道、尊重民心民意,不可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且要和臣民一样践行礼义道德、遵守法律、因循自然;既强调农事先,重视农业,又兼顾工商业;强调中和有度,如贫富有度、取之有度等。
实践理性,一方面是指《管子》法哲学思想所关注的重点是治国安民平天下的实践,另一方面是指《管子》法哲学思想既不像儒家德治那样理想化,也不像商韩那样将法治绝对化,而是理性地寻求二者的统一。如:《管子》对道有很多论述,但都不是纯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不是关注世界的本原本体问题,而是关注道与社会人文的关系,即关注如何将道转化为人文价值、社会秩序,如何将其制度化法律化、落实到社会实践中等问题;《管子》一方面首倡“以法治国”,一方面又主张“以道德治国”,重视“饰四维”“教训成俗”等,不仅力主德法并重,而且以德为先; 等等。
2.《管子》把礼义等道德规范纳入法的范畴
虽然研究者们都没有明确地对《管子》所论之法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区分,但其含义之广狭区别很明显。如研究者们大都认为,一方面,《管子》中的德治与儒家不同:儒家侧重个人的道德修养,认为德治仁政的关键在于君主个人的品德品行;《管子》不仅重视君主的德行修养,更进一步将道德规范落实到各种制度法令措施中,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另一方面,《管子》法治与商韩不同:商韩主张严刑峻法,刻薄寡恩,《管子》在强调法的权威性、强制性的同时,要求先行道德教化、从上而下地示范引导。更为研究者们所乐道的是:《管子》深刻认识到法律效力的有限性和民众守法的前提条件及其之间的关联,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民众就不会自觉守法,法律的效力就不能发挥。研究者们发现《管子》所论及的民众守法的前提条件有四:一是足以保障民生的物质基础;二是法之善恶,即法律是否符合天理人情;三是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四是贫富是否有度。进而发现,《管子》与儒家、商韩的不同其实都指向一点:在《管子》看来,道德和法律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相反二者都是道的体现和转化。从逻辑关系来讲,礼义是法律的上位概念;从治国方法来讲,道德教化先于法律强制;从治国功能来讲,二者对君臣民都有规范约束的作用,在实践中相互为用。所以,《管子》所论之法有广狭之分,广义的法包括人伦道德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规范等所有的社会规范。
3.《管子》法哲学思想中包含着将丰富的民本思想制度化法律化的思考
研究者们较为普遍地认为,《管子》首篇虽以《牧民》为题,书中也有个别语句将民众与牲畜相提并论,但是比较一贯的理念是以民为本,且将民本思想落实到方方面面的制度措施之中。虽然从权力归属来讲民本与民主有很大的差距,但在利益保障上民本意识在封建专制时代对于民生、家国、天下的安宁都是极为重要的。虽然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比较普遍的观念和要求,但《管子》的优异之处在于:既有关于民本思想的深刻阐述,更有将民本理念落实为具体制度法令措施的思考与努力。
4.《管子》将术、势统一于法,比韩非子阳光、温和
学界一致认为前期法家对法、术、势各有侧重,韩非将三者结合为一体。研究者们发现《管子》法治思想也体现着法、术、势的结合,但与韩非不同的是:《管子》所论之术、势是统一于法的,术是以法为治国之术、是根据事物的变化和具体实际灵活调整措施方法等,较少韩非所讲的那种阴鸷之术;势乃国君的权势,韩非强调国君要牢牢掌握法律之赏罚二柄、通过权力独断来维系权势,《管子》则认为单凭法律的强制力不足以维系权势,还需要国君自身的德行、法律的良善和执法的公平公正,将君主的权势建立在民生的保障、人伦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和谐友好之上。与韩非相比,《管子》中君主之术更光明正大、君权之势更温和亲民。
(二)关于《管子》法哲学思想学派归属的分歧
样本文献显示关于《管子》法哲学思想的不同观点较少,主要集中在学派归属问题上。上述关于《管子》法治思想与商韩的区别,研究者们的看法基本一致,但在学派归属问题上却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二者的不同源于秦晋(或三晋)与齐国地域历史文化和当时社会状况的不同,是秦法家(或晋法家或秦晋法家)与齐法家的分歧[7];一种认为是法家思想发展史上不同阶段的理论发展和实践需求的不同,是阶段性差别[11][12]。这两种观点虽然不同,但都认定《管子》属于法家,只是由于地域或时代的不同而与商韩有所不同。还有一种认为《管子》与商韩的区别说明其不属于法家或者不是“纯法家”[8],纯与不纯的表现在于与其他学派的关系,《管子》明显大量吸取了儒家、道家、阴阳家等多家思想,显得驳杂,因而不纯。
(三)《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有待推进的问题
学界关于《管子》法哲学思想的研究虽然尚缺乏专题性系统研究的成果,而是散见于其他专题研究之中,但其思想内容基本上都得到了发掘、梳理和揭示,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已达成诸多共识、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有待进一步推进或改善的课题也不少。篇幅所限,下面仅提出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专题性系统研究亟待推进。现有研究的零散性既与《管子》法哲学思想本身的系统性不匹配,也不利于其普遍意义和当代价值的发挥和转化传承。专题研究至少要包含以下三个维度:首先,需要通过系统梳理还原《管子》法哲学思想本身的理论体系、逻辑结构;其次,需要对其进行历时代和共时代、纵横交错的比较辨析,理清其形成发展的脉络轨迹及其与其他学派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需要系统反思《管子》中各种具体治国方略与措施背后的法哲学思想,并与其中的理论阐述相参照。
其二,在已有的研究中,管仲、管子与《管子》的区别往往被忽略,这是不严谨的。《管子》中包含着管仲(管子)的思想和其实施的政策措施等,但有多少是史实,有多少是后人的演绎,还有多少是他人的附会假托,需要分辨。在不能分辨之前,不宜笼统归入个人名下。
其三,《管子》法哲学思想与西方法哲学或法理学思想的比较研究有待加强。样本文献中有比较性的论断,比如与亚里士多德的比较、与自然法的关系等,但都只是一笔带过,未见展开论述和系统深入的辨析,难免武断之嫌。
注释:
(1)CNKI相关数据库收录文献从1915年开始,迄今已过百年,但有关《管子》思想研究最早的入库文献发表于1932年,迄今不足百年。所以,本文所言“百年”只是概数。
(2)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和《中国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3)这部分内容经过本文作者的综合整理,但所有观点都是样本文献的基本共识,简约起见,非直接引用不再一一标注观点的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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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entenary Review of the Study of the Legal Philosophy i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NKI Journal Article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CHENG Mei-hua
(School of Marxism,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 Fuyang 236041, Anhui)
The variations of the numbers of journal articles,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in CNKI indicate that the multidisciplinary research ondisplays an increasing tendency and has produced plenty of research results, but the literature on the legal philosophical thoughts intakes a relatively small share, which does not match with its importance and richness. Results show that the legal philosophical ideas inhas been discovered, and consensus has been reached concerning such aspects as its integrity, dialecticality and practicality, inclusion of propriety and righteousness into legal philosophy,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of people-oriented thoughts, integration of tactics and force into law, and its milder and more positive thoughts than Han Feizi. The only disagreement in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is about the theoretical school to which the legal philosophical thoughts inbelong. After careful examination of the sample literature, three issues are raised for future study: the specific and systematic study on the legal philosophical ideas in; Guanzi and the legal philosophical ideas 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deas in contrast to those in the western world.
; legal philosophy; literature review
2017-12-30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SK2016A0687)。
程梅花(1965- ),女,安徽潜山人,硕士,教授,主要研究中国古代哲学思想。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8.01.04
B226.1
A
1004-4310(2018)01-0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