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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财务造假问题的研究
——基于欣泰电气的案例分析

2018-03-13李荷雨

财务与金融 2018年1期
关键词:账款会计师上市

李荷雨

一、引 言

近年来,证券市场上市企业财务造假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创业板市场的IPO财务造假行为尤为普遍,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多数企业在上市后业绩呈现明显下降,如何有效防止IPO财务造假以及加强对审计风险的关注并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分析IPO财务造假原因以及确立IPO审计技术规范,以恢复投资者对上市企业与证券投资的积极性,推动证券市场真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上市企业更好地促进全球经济高速及可持续发展。

我国对于IPO财务造假及审计风险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上市企业造假大案要案的频繁发生,掀起了社会各界对IPO财务造假行为和IPO审计的讨论,因此IPO财务造假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此次,欣泰电气强制退市再次引发人们对IPO财务造假问题的关注,本文将IPO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结合起来,通过讨论欣泰财务造假案,对IPO财务造假手段及审计失败原因进行分析,引出审计风险模型和审计风险成因,并提出应对审计风险的策略。

二、IPO财务造假概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去年全年共有280家企业通过IPO核准,248家完成了IPO发行,在加速解决IPO堰塞湖问题的同时应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对IPO财务造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彻查上市企业的造假行为,此番表态再次引发公众对严厉打击IPO财务造假的热议。

(一)IPO财务造假的概念

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面向社会公众以股票或其他证券形式公开募集资金的发行方式。财务造假是指企业及相关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违背真实性原则且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会计准则和规章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的地选择会计方法和手段,以粉饰其财务数据,使得财务报表呈现虚假繁荣的行为。其中,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是常用的造假手段,行为人不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而粉饰会计报表数据,以达到业绩考核、减少纳税、发行股票等需要。

对于IPO企业来说,财务造假在根本上是为了达到中国上市审核制所要求的硬性财务指标以及提高其发行估值。IPO中的财务造假往往以虚增利润为直接目的,是一种主观故意,极大地影响了财务报表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而且,从产生动因及表现形式来看,IPO财务造假是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是无法仅仅通过完善企业的内控程序彻底杜绝的。

(二)IPO财务造假的行为特征

1、造假参与者通常为高层管理者

高层管理者往往处于企业的核心地位,权力无法受到有效制约,所以IPO财务造假一般是管理者的集体行为,以达到其谋取私利的目的。作为造假的主要参与者,管理者通常运用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设法隐瞒,外部监管对此较难开展有效侦查。身为企业高层管理者,根据法律要求,不仅要负责企业的正常运营,也需要定期如实地报告其受托责任;因此,管理者无论以何种原因造成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数据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都应该被视作财务造假行为,对欺诈性财务报表产生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造假客体为会计资料

财务造假的常用手段是伪造、虚构编造各类会计资料、运用会计准则的漏洞等等,通过这些方式得到的数据最终都会呈现在财务报告上,无法真实地反应企业的运营情况。更为严重的是,财务造假只是改变了各项财务资料所反映的原始会计信息,但不会因此改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乃至提高盈利水平,会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破坏。若企业过多的关注如何通过IPO财务造假掩盖经营困境而不是提高实际经营效率,只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更不利的作用。

3、造假行为持续进行

IPO财务造假行为大多持续发生而且在各会计期间内不间断,一般需要经历若干个会计年度才会被外界所发现。然而许多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需要对外公布每年的财务情况,财务报表使用者应对比同行业数据或上期数据,重视其中的异常波动项目。

(三)IPO财务造假的影响

上市企业公布的财务报告及附注是上市企业向外界传递财务信息的桥梁,应保持真实客观性,公允地反映上市企业的经营状况。IPO财务造假往往表现为一些上市企业有意操纵财务信息,甚至隐瞒并扭曲其真实的经营业绩,出具不真实的财务报告以掩盖经营风险,影响恶劣。

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者基于上市企业精心润色过的财务信息申购股票,而造假企业一旦成功上市便不再对报表进行技术处理,财务业绩因此迅速“变脸”。企业上市短时间后突然发布亏损,结果是股价应声暴跌,财务造假一旦被揭穿,更是会导致股价连续跌停乃至被停牌,所以IPO财务造假会使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遭遇惨痛的金钱损失,并失去投资兴趣。

对于中介机构及关联单位而言,出于利益相关的考虑,多数相关机构都有协助IPO财务造假的嫌疑,纵使中介机构没有参与造假,也存在初期尽职调查严重失信的较大可能。所以IPO财务造假会严重损害关联单位及人员的利益,使其在民事诉讼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职业信誉被迫随之降低。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证券市场主要包括投资方、被投资企业、中介机构,三者需要在权利和义务上相互关联约束,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然而IPO财务造假会极大地削弱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信心,令资本市场陷入信用危机状态;若中介机构也协助财务造假,则会使投资方成为孤立的受骗者,严重的话会造成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任完全丧失,这不但会使其他企业的上市融资难度增大,而且会使市场游戏规则受到严重破坏,加剧市场投机和波动,长此以往,证券市场将日渐萧条。此外,大量的IPO财务造假阻碍了证券市场充分地发挥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最终还会危害其健康有效的发展,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创业板IPO财务造假的环境分析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沪深两市共计有2807家上市企业,其中127家企业在公布的2016年年报中财务状况下滑趋势明显,出现业绩“变脸”。目前,上市企业过度包装的现象在创业板尤为严重,近几年监管部门查处的上市企业财务造假典型案例主要包括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和欣泰电气,除绿大地外,其余三家企业均为创业板上市企业,创业板IPO财务造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此有必要讨论创业板IPO财务造假的环境,分析其造假动因。

(一)会计信息不对称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管理层和内部人员直接拥有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及相关财会信息,而外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无法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内部人员通过掌握全面的会计信息而获得了信息优势,与之相比,外部人员往往因缺乏会计信息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会计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困境,企业管理层和内部人员可以通过信息优势牟取自身利益,从而进一步损害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的利益。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虽然上市企业须按法律规章制度按时披露真实合法的会计信息,但是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无法与资本市场传递的资本价值信息完全匹配,最终导致信息在产生者和使用者之间转换效率较低,上市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为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二)严苛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

我国证券市场主要分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必须满足一定的上市条件,一般划分为三板共有的上市条件及各板块另有条件。具体来说,除了对盈利性及资产规模等有共性要求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各自有附加的特殊上市条件,例如创业板更关注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发行人须符合“两高五新”标准,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保持竞争力。证券监管部门之所以对IPO企业提出诸多准入门槛,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平稳发展并保护投资者权益,然而一些不符合上述上市条件的企业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短视地选择欺诈上市,根据IPO的要求有意识地编造虚假财务报告。

其中创业板IPO屡屡发生财务造假,多番引起社会关注。创业板成为欺诈发行重灾区的主要原因为以下两点:一是创业板上市企业主要集中在高新产业,普遍成立时间不长、规模较小、管理松散,即使达到上市的硬性指标,企业素质也普遍偏低;二是创业板上市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未充分分离,实际控股股东会面临较大的利益诱惑,造假动力充足。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相对薄弱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落后,从而导致监管效率较低。我国目前的证券监管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协会为辅,然而现行的《证券法》对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力,对资本市场犯罪没有根本威慑力。针对企业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如此宽松,是出于保护国有企业的考虑,现行的《证券法》主要于2005年修订实施,当时的证券市场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尚未推出中小板和创业板等板块。但与此同时,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开板后,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已明显不能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可以说,创业板一直享受着国有企业的政策红利,因此IPO财务造假频频发生在创业板。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最新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有望在2017年进行二审并通过,这将是证券法十年来首次大修,旨在加大处罚力度,严防IPO欺诈发行。

(四)IPO审计风险奇高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监管部门抵御IPO财务造假的第一道安全防线。根据相关政策,IPO审计需要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拟上市企业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才能公开募股并上市。然而,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扩张势头迅猛,实现从主板到创业板的跨越式横向发展,IPO市场竞争逐步走向无序化,导致IPO审计风险显著提高,IPO审计结果不容乐观。

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实际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应地派生出了IPO审计风险这一新兴的分支,其核心概念是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过程中对实际存在财务造假的拟上市企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使企业“成功”上市而审计失败的风险。与一般审计相比,IPO审计主要具有项目审计周期长、审计对象复杂、结果关注度高等特征:审计周期长指企业上市前须经过改制重组、上市辅导、上市申报、证监会核准、交易所安排上市等阶段,整个流程大概需要三年时间;对象复杂指IPO的审计对象涵盖了多种性质和不同行业的企业,账务核算千差万别,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开展紧密合作;结果关注度高指企业IPO的成功与否举足轻重,当地政府、证券承销商和社会民众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最终能否上市保持高度关注。

作为IPO审计中介的注册会计师,理应履行尽职尽责的工作要求,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执行近一步审计程序,为被审单位财务报表与会计准则的符合程度提供合理保证,从而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捍卫其经济利益。然而,IPO造假往往同审计失败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坚持独立性、客观性且注册会计师未能遵循职业道德,以致未能有效发挥IPO审计的经济鉴证作用。即使一些企业成功完成上市,在上市以后业绩也通常会出现大幅下滑,令IPO审计处于尴尬地位。

(五)审计方法的局限性

2006年,以中国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颁布为标志性事件,我国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为基础的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原有的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主要关注企业外部的竞争环境,该阶段的审计风险模型主要涵盖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如今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基础上的继承和更新,原来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被合并称为重大错报风险,然后将重大错报风险和经营风险有机结合在一起,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财务报表本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风险评估为中心,细化和量化了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将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列为重点,合理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由此可见,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思想为前提,针对被审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审计方案,能大幅度地降低其审计风险。这就对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深入钻研各行各业的总体发展动态,才能正确评估被审单位所面临的风险。但是,当前审计行业中高素质人才相对缺乏,大量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还不能完全达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和推广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最终审计结果可能不尽人意,无法充分识别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

四、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分析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对欣泰电气财务造假做出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自此,欣泰电气成为创业板强制退市第一股。

(一)欣泰电气简介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输变电设备及电网性能优化设备等电气产品。欣泰电气在2009年9月第一次提出IPO申请,于2011年3月因对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质疑被否。2012年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再次提交IPO申报材料,并在同年6月7日披露招股说明书。此次,欣泰电气的首发申请于2012年7月3日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发行数量2114.5万股,发行价格16.31元,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当前停牌价格为14.55元。

(二)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回顾

2015年5月,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辽宁省证监局对管辖范围内的上市企业开展账务账目巡回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欣泰电气的财务数据存在不实陈述,可能涉嫌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据此立案,经过长达11个月的调查,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等问题最终被坐实,欣泰电气所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于2016年7月5日对欣泰电气的违法事实做出正式处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主要当事人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给予警告,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执行的罚款金额分别为892万元、60万元,同时对两名当事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此外,欣泰电气承销商兴业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共计处以近5800万元罚款,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也被立案调查。同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启动欣泰电气强制退市程序,这一系列的强硬举措反映了新监管机制的出台,是中国资本市场里程碑式的重要事件。自此,欣泰电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IPO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也是创业板强制退市第一股。

(三)欣泰电气基本财务造假手段

欣泰电气在IPO期间和上市后的财务造假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具体来说,该企业在上市前的创业板IPO申报文件以及上市后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均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欣泰电气的主要造假手段与应收账款存在重要关联。见表1所示,通过分析2013至2015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得出以下结论:应收账款占据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且周转率很低。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企业能否按时收取应收账款,直接关系到资金的流动性和再生产过程的顺利与否。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欣泰电气造假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借入资金、伪造银行单据等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但是企业实际的资金数额不发生增加,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间以应收账款贷方红字冲销和银行存款借方红字冲销的形式予以冲回;除此以外,欣泰电气采取的其他财务造假手段还包括多次运用异常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红字冲销、少计原材料成本以多计利润。

表1 应收账款统计表

1、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

(1)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内部循环是欣泰电气先将自有资金作为应付账款转出给供应商,供应商再将资金转手交由相关客户,欣泰电气进而以应收账款的名义要求客户返还,从而使自有资金在欣泰电气、供应商和客户间实现闭环流动。经过上述循环后,企业的资金数度流出和流入,然而货币资金总额不发生任何变化,却能显著地减少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借入资金

欣泰电气通过在会计报告期向其他企业进行大量借款,伪装成欣泰电气回收客户的应收账款,报告期结束后再将现金交还给原借款单位,以此降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资金也实现了原路转回。为了掩人耳目,欣泰电气尽量把借得款项分散到不同客户的名下,每单的金额有大有小,真假混合。

(3)伪造银行单据

因向他人借款的款项不大、利息较高而且通过银行倒账的成本压力较大,欣泰电气不再满足于通过上述两种手段伪造应收账款,因此,从2013年起欣泰电气开始自行伪造银行进账单、付款单和银行流水。经调查发现欣泰电气的财务人员伪造银行单据的流程十分简单:先在电脑上制作银行单据的格式,根据事先预计减少的应收账款金额,填入相应的客户名称,再直接打印出来由出纳员带到银行补盖印章,即欣泰电气事先买通开户银行,与银行合谋造假。

2、多次运用异常的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红字冲销

为了更大程度地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量指标,使之达到发行上市的标准,欣泰电气还多次大量大额运用异常的应付账款借方和预付账款借方红字冲销。见表2所示,根据证监会调查资料,欣泰电气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的报表中有多笔发生在应付账款借方、预付账款借方的红字冲销经济业务,其中包括部分虚构增加的应付账款与虚构收回的预付账款。

表2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红字冲销情况统计表

3、少计原材料成本以多计利润

作为电气企业,欣泰电气的主要原材料为硅钢片。见表3所示,根据中国联合钢铁网和欣泰电气招股说明书显示的数据,2010年欣泰电气硅钢片的采购量为6310吨,其实际采购价格远低于市场最低价格,严重违背市场原则,有目的地压低财务报告披露的原材料成本以多计利润。

表3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红字冲销情况统计表

以每吨19000元的硅钢片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欣泰电气2010年原材料的理论采购金额应该比其招股书中披露的实际采购金额增加2583.4万元。欣泰电气2010年所披露的净利润为5903万元,去除少计的原材料成本2583.4万元,净利润应为3319.6万元,欣泰电气2010年涉嫌虚增的利润约占其报表显示净利润的四成。

总而言之,尽管欣泰电气蓄意利用诸多会计造假手段编造财务报告数据,操纵经营性现金流及利润,还伪造了大量的单据和凭证,然而若审计机构采取质疑的思维,对错报保持警觉,审慎评价审计证据,是足以在审计过程中识别风险因素和异常情况,发现企业存在财务造假的可能性。但是,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仅承担了欣泰电气的IPO审计,还连续数年对欣泰电气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却一直对欣泰电气的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不禁让人对此产生疑问。下面将依照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准则的要求,对欣泰电气审计失败的原因进行探讨和分析。

(四)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

1、没有对高风险审计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兴华所)在进行IPO审计时,收入、利润、应收账款在各会计期间均被评估为高风险审计领域,且账户下的红字冲销业务的发生有规律、笔数多且金额大。兴华所对上述大量大额红字冲销的异常征兆没有警惕对待、充分识别重大风险,也没有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准确完整的审计证据。况且若使用逆查法,通过分析会计报表,先查对总账和明细账,然后审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便能迅速发现线索,掌握各红字冲销业务的性质。然而,面对欣泰电气如此明显的造假迹象,兴华所不予以处理,在未能合理地追加延伸性审计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使欣泰电气凭借虚假财务报表欺诈上市。

2、函证程序及替代审计程序的处理方法不够规范

我国审计执业准则规定,为确定往来款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往来款实施函证程序。对于未能收到回函及回函无效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往来款替代审计程序,通过抽证测试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

虽然兴华所在进行IPO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客户发出了询证函,但是对于没有收到回函或询证结果不符合的客户的后续审计程序及控制措施极为不严谨,违反了相关的审计准则。见表4所示,以欣泰电气2013年半年报为例,兴华所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询证函未回函的客户,未实施替代程序而无法及时关注舞弊风险迹象。

表4 2013年半年报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函证情况对比表

在审计实务中,函证是核实确定往来款项存在性的关键程序,也是对付舞弊的锐利武器。注册会计师须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要求,高度重视对函证程序的应用,特别注意函证的对象、范围、内容等方面,规范操作函证过程,以保证审计质量。

显然,欣泰电气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企业内部造假手段高明,而在于作为外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工作中未能坚持职业谨慎性,且不遵循审计执业准则要求的基本审计工作程序。商业经营的复杂性及管理层的自利性导致企业财务造假行为难以被根除,然而若审计人员能勤勉尽职,规范审计方法,则必然能够降低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概率。

五、IPO审计对策

欣泰电气用种种会计造假手段掩盖了其经营不善的事实,以一种虚假繁荣换得投资人以及消费者的信任,从而继续维系公司的“辉煌”业绩。此次欣泰电气因财务造假而导致强行退市,由此可见IPO财务造假的危害性之大,中国其他上市企业的经营应当引以为戒,自觉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一般来说,影响我国IPO审计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现将被审计单位和外部监管制度称为影响审计风险的外部成因,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称为影响审计风险的内部成因。下文基于IPO审计风险的角度,以影响审计风险的外部成因和内部成因作为着眼点,提出审计对策。

(一)针对IPO审计风险外部成因的预防策略

1、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

有效的企业治理需要良好的制度体系,企业管理者首先应正确认识IPO的意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保证股东的控制与利益,协调内部各风险集团的关系和冲突,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企业应找准战略定位,制定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经营目标,避免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发展的问题。同时,企业应以强化内控机制为出发点,健全内部业务流程的制衡,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

监事会应该明确职责,对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形成有效的问责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真正落实其独立性。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信息准确真实的保障,也能为后期的审计工作夯实基础。

2、健全IPO市场的相关制度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以资本价值为重要考虑因素,忽视风险管理控制架构,导致IPO财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且IPO审计市场风险尤为突出,健全IPO市场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IPO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需要达到多个硬性指标,然而过分关注企业的业绩成果势必会导致企业的短视,企业铤而走险虚造财务报表的可能性也陡然上升,因此创新股票发行的审核理念、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势在必行。若证券市场以注册制作为市场准入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能降低IPO过程的信息不对称并有效抑制IPO财务造假 。逐步转向注册制首先应逐步淡化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重视,提高申请材料的真实客观性,加强对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重视,其次也应该强调若发现已上市企业存在严重造假行为,上市企业会面临退市风险。退市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优化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避免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于我国许多上市企业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而且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色彩浓重,这就使得上市企业和当地政府交往密切,某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核和GDP发展的压力,十分重视上市企业的数量,在上市企业处于发展瓶颈阶段时,都会动用关系极力挽救,保护其不被退市,因此退市制度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然而,此次欣泰电气成为强制退市第一股,打破了地方保护政策的桎梏,标志着我国积极推进退市制度的实施,间接降低了IPO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

3、加强IPO审计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要求,财政部与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对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事中监管,加重事后执法,提高监管效率,主动及时发现IPO审计违规,保证监管质量。对违规执业造成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要采取高额罚款、终身退市等高压态度,同时也要落实其后续的民事赔付责任,用事后严惩不贷的标准对违法行为产生威慑效应,有力打击IPO造假,强化监督管理。事实上,相关监管部门正在逐步增强监管和处罚的力度,证监会此次是依据新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对欣泰电气从严处理,开出史上最重欺诈发行罚单,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同时,信息媒体的影响力正在扩大,证监会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比如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处理公众对于企业IPO财务造假的质疑、对违规的上市企业和其审计机构进行披露,有助于提高IPO市场的审计质量。

(二)针对IPO审计风险内部成因的应对策略

1、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针对IPO审计风险奇高,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更为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认真审阅IPO申报资料,对异常账证资料和会计手段的合理运用给予重点关注 。为有效控制审计风险的内部成因,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首先应熟练掌握相关证券期货和法律知识;其次,在承接审计业务前,注册会计师须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充分估计风险水平,尽可能详细了解拟上市企业的业务状况、上市目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以及近期的财务数据;再者,在确定承接业务后,应签订业务约定书,制定周密的审计计划,为审计控制工作提供标准;然后,在审计过程中应全面深入考虑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并集中审计资源于高风险审计领域,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通过分级复核制度提高审计质量。最后,合伙人之间、注册会计师之间应明确审计责任范围,建立有效的权责分配体系,彼此约束执业行为。

2、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

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全面进入了审计信息化时代,审计管理系统的应用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加大培养和引入复合型人才的力度,从而提高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的效率和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风险意识是顺利完成IPO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与职业道德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多重考核标准,严加考核;同时要建立行业黑名单机制,从业人员一旦在IPO审计过程中被发现有违法违纪、缺乏诚信的行为,应该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实行IPO审计终身禁入措施,以保证IPO审计人员的高素质。

六、结 语

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意义不容忽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作为第一道防火墙的注册会计师能为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其作用也愈发受到重视。针对上文分类讨论的基本财务造假手段,合理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能有效地识别和控制审计风险,降低创业板IPO财务造假的可能。

本文首先介绍了IPO财务造假的相关理论,包括基本概念、行为特征和负面影响,讨论了创业板IPO财务造假的环境,在此次基础上引出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如何在审计方面有效应对IPO财务造假。本文主要以欣泰电气的创业板IPO财务造假为例,对其财务造假的基本手段进行了分析,包括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利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红字冲销调节经营性现金流量、压低原材料成本虚增利润三种。然后,总结了审计失败的原因在于对重大错报风险关注不足及函证程序不到位。为应对IPO审计风险,提出IPO财务造假的审计对策:从外部成因入手,应完善IPO市场的相关制度和加强IPO审计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从内部成因入手,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此外,还应该准确坚决地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提高审计质量。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只是证券市场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近年来财务造假越来越多,而且造假手段和造假隐蔽性也在加强。对于欣泰电气因财务造假而强制退市,其他企业经营应当引以为戒,总结相关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一套有效具体的创业板企业财务造假防御体系和强有力的审计对策。尽管经济的发展趋于多元化,上市企业财务造假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但值得坚信的是经济市场和监管制度日趋健全,上市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会更加客观透明,审计质量将显著提升,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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