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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网络沦为道德迷失的平台

2018-03-12梁巍朱峰

人民论坛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制网络

梁巍++朱峰

【摘要】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工具。而网络的特性也容易酿成网民长时间沉溺于上网、浏览不良页面、传播非法信息等各类道德失范行为。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营造网络公德环境,加强网络法制监管,着力提高网络道德水平。

【关键词】网络 道德失范 法制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从2016年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反馈的数据来看:中国网民已经超过7亿,互联网覆盖率高达51.7%。正能量的信息为网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负面信息不仅影响了当代群众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观念,同时还让网络道德失范。

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现实表征

网络虚拟社会中人们得到最大限度的沟通和交流,然而也带来网络道德问题,使得网络成为道德迷失的平台,网络道德失范表现在:

第一,网络交往存在欺骗性质。通过微信、论坛、贴吧、陌陌、探探等软件进行交往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内容。在交往中,个人性别、背景、年龄、学历都会被掩盖,交流通过文字实现,面对这样的空间,他们能肆无忌惮地宣泄情感,这就为欺骗提供了便利。

第二,自毁性获取不良信息。网络是一个复杂的多元化信息载体,各类图片、文字、视频背后,可能含有传销、暴力、诈骗、赌博等各种有违道德的内容。而群众不只是不良信息的阅览者,同时也是传播者,这让群众既是违法人,也是受害者。但开放与自由并不是没有底线,作为新世纪的社会成员,我们要牢记社会主义价值观,成为有道德、有理想的公民,主动抵御诱惑。

第三,传播非法信息。通过网络工具,如社交网站、聊天软件、手机应用等方式传播非法信息,除了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也可能是谣言传播,这些非法信息在舆论平台传播会对社会、国家造成不利影响。事实上,群众有着灵活的思维,他们关注新事物,有着独特的见解,但也容易受他人支配,很难全面、客观地正视问题,私自发布偏激的言论必然会对公众带来不良影响,甚至触犯法律,影响社会安定与个人发展。

自律的弱化与难以形成他律的环境是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

从心理学的层面来看,环境直接影响行为。因为网络传播存在匿名性,提供了自由的言论空间,人们可以自由发表言论,抒发个人思想与见解。不问出处、鱼龙混杂的信息开始散播,这为人身攻击提供了条件。部分社会成员因为缺少社会认知,面对网络文化没有足够的辨别力,道德意志与自控力明显不足,很难抵御网络诱惑。所以说,由于网络的产生以及发展都处于高速前进的状态,社会成员对网络中的道德缺少认识,这种“无意识”的认知,是导致网络道德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的快速变迁,人们的信仰以及道德受到网络社会的影响而面临危机。网络形态的“无形”让人们对于数据化行为的认识严重不足,其认识仅仅停留在网络行为本身,而对网络行为背后的价值不曾深思,网络这一典型的虚拟社会给部分社会成员带来道德标准的瓦解。此时,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网络中传播还不深入,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网络中无法坚持社会主义公共道德。整体而言,在网络环境中缺乏对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的引导,以至于社会成员在网络环境中失去对道德的坚守,而已经出现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也未能得到及时的矫正,导致网络失范问题愈演愈烈。

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使得该环境中的行为与现实社会环境中的行为有着显著的区别,网络行为的影响力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地区或者国家,而是更广泛的区域,这是网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社会不断变迁的当下,涌现出各种社会问题,对传统行为规范与价值体系造成了不良影响,而新的行为规范并未形成,网络道德体系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受社会中不良思想影响,心理也出现了变化。外加缺少正确的认知,一旦社会现实和个体认知存在出入,部分群众就将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敏感的人难以承受社会冲击,从而出现心理障碍与困惑,如偏激消沉、失望悲观等。

现阶段,我国在网络环境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健全,虽然由于频发的网络事件引发国家法律部门对网络法律的重视,对相关法律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正,但是在法律制度体系的细节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疏漏。网络环境中道德“失守”,法律制度发挥的“他律”作用也很有限。法律与道德之间相辅相成,一旦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道德的维系则完全依赖于社会成员自身,受个人动机与主观思想影响,此时要想自覺规范网络行为,则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在网络世界中很难形成他律道德,如何在网络环境中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营造网络法治环境,规避网络道德意识薄弱、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路径和保障。

营造网络公德环境,加强网络法制监管

使用报刊、广播等媒体,通过标语等形式,对网络道德进行有效宣传;建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网站,由专业人员引导群众在论坛中发言,形成文明健康的交流平台。利用舆论导向教育网民,以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当前,国内的网络法律相对欠缺,对此管理部门必须优化网络道德立法,健全网络法规,这样不仅能帮助群众提高网络道德意识,还能制约道德行为,让群众形成自律意识,从而减少犯罪行为与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任一道德体系都需要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进行引导,创建网络虚拟社会道德体系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因此,在建立虚拟网络道德体系时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从而为优化网络道德夯实基础。同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公共道德体系为指导,引领大众做好社会主义网络道德建设工作,主动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云数据”作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内容,它正在改变传统的网络应用方式。重塑网络道德框架,必须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在技术管控与更新中,确保网络道德防范结构。第一,政府要支持现代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优化网络理政方式,并且为优化网络管控提供条件。第二,网络运营商从自身出发不断优化技术,把科学技术应用到商业活动中,打造绿色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正常运行,针对违反道德的言论与行为及时拦截并举报。第三,网络媒体要为建立道德体系提供保障,做好舆情监控,落实数字化媒体建设,增强网络媒体内部管理。

政策法规作为确保虚拟社会道德的支撑,要想制度正常运行,必须将网络文化、实践诉求、价值理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贯彻到各种规章制度与政策当中。确立法律制度后,再将道德理念真正贯彻到社会规则中。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形成良好的网络法规,牢牢握住网络话语权,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制度与法律对虚拟网络的保障与约束价值,让网民在自觉践行法规的条件下,形成相应的网络法律意识。

(作者均为河北大学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阎国华:《提升自我意识,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学习与实践》,2017第9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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