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年建筑强省炼成记
2018-03-12供稿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供稿/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浙江建筑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10年来,建筑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主要指标都位居全国前列,建筑业已经成为浙江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富民安民的基础性产业、科技进步的创新型产业、文明建设的窗口性行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2005年建筑强省战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建设部门和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建筑业发展: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支持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与收益分配的有效方式,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处置时,可参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执行。同时,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水平。二是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积极培育和引导专业企业做精做专,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城市轨道交通、矿山井巷、园林古建筑、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一方面,引导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企业改造成为技术密集型的专业企业。另一方面,积极破除行业壁垒,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资质,不断推进从单一房建和单纯施工为主的结构向大土木建设转变。三是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专业企业、省外企业,通过资本力量来壮大实力,拓展市场,实现企业跨越发展。四是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设计施工相融合,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试车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2014年被建设部认定为全国首个试点省份后,制订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试点地区、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和指导。
(二)推进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工程建造方式改革,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和行政推动。省政府自2012年起5年之内出台了5份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同时,建立考核机制,下达考核指标。多次召开全省现场会,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二是完善标准技术体系。积极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业化标准技术体系,制订适合浙江省建筑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件生产等标准,出台了《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适宜结构体系指导目录》,明确了适宜结构体系、适宜技术和构件部品目录;组织开展了10项标准和11份图集的编制,出台了评价导则,发布了《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初步形成了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三是积极培育有效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性项目率先示范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了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协调全省推进工作;组建了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成立了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集聚全产业链优势力量来推进发展;注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推广和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建筑工业化的认识度。
(三)推进“走出去”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在省政府2份关于培育建筑强省的政策文件中,都把“走出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2009年,省政府还专门出台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在评优晋级、“走出去”专项资金的申请、信贷管理、建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省政府专题召开2次建筑业“走出去”会议,每年省政府领导带队看望慰问上海等重要区域市场的浙江省企业,帮助企业“走出去”发展。二是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拓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战略市场,加大省会城市等大型城市建筑市场的拓展并建立重点区域市场;加强省际协作交流,组织召开表彰会、推介会,推进浙江省企业“走出去”。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巩固非洲、东南亚、中东地区、日本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等高端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并通过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同时,建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协调机制、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部门联系机制、境外承包工程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机制、“走出去”人员的安全保障机制,推进国际市场拓展。
(四)推进科技人才建设。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及应用。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强技术开发和改造,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鼓励企业编制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并争创省级、国家级工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鼓励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特级建筑业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将给予税费优惠;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强化建筑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建立“省建设科技奖”奖励制度,首轮奖励基金达到240万元,带动行业科技创新。二是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动建筑业企业与专业院校合作,搭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企业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推进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坚持质量兴业,鼓励企业争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全面提高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全员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施工现场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质量安全。二是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四大数据库,实现与建设部、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各市数据的对接,初步建成“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目标。完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加强基础数据与日常业务应用相结合,实现数据良性循环。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非治违”、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活动,及时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备案管理,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建设。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保证金制度,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推行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注重标前管理向标后监管转变,出台了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管的政策文件,引导企业良性竞争。该政策入围“2014年度中国建筑业十大新闻”,引起全国关注。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加强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
(六)推进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政府推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关心建筑业发展,多次视察工程项目建设和建筑工业化基地,多次就建筑业发展作出批示。省政府定期召开建筑业大会,出台多份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文件。2015年省政府还首次把《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列入29项省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同时,在命名“建筑之乡”的基础上,省政府新命名了4个“建筑强市”、7个“建筑强县”,省建设厅也新命名了64家“建筑强企”和16位优秀企业家,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在融资帮扶、信贷政策、财政奖励等方面具体支持建筑业发展。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安排建筑业企业发展用地,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和建筑强省建设。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围绕行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先后重新修订了《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5年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并已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浙江省建筑业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省政府重新修订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同时,省建设厅先后制订出台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三是提升服务保障。树立“把监管寓于服务中”理念,在服务中体现监管。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组织开展了“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进百企入千场”“五联系”“学中天”等活动,积极研究剖析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帮助和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发展。规范各类保证金制订,建立区域统筹,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积极推进建筑业审批制度改革,率先在建筑业企业许可中实行“月受理月办结”制度,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站式网上审批。全责梳理和制订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下放行政权力120多项,不断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
“十三五”浙江省建筑业发展总体工作目标
率先建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行标杆省,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建筑业产值全国市场占比确保12.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确保5.5%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基本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在行业内先行示范作用显著发挥,其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依据“十二五”时期浙江建筑业的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浙江建筑业要在更高层次来确立发展定位,着力在以下八个方面“走在前列”。
—保持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发展质量效益走在前列。继续保持新常态下产业规模的稳步增长,要研究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举措和办法,大力营造行业发展氛围,培育发展动力,巩固发展优势,拓展发展空间,从重规模向规模、质量和效益并重转变,确保发展质量效益走在前列。
—推进建筑工业化,行业发展方式走在前列。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切入点,通过政策引领、环境倒逼、示范带动,促进建筑业发展从依靠资金等要素投入,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从而有效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建筑经济的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实现行业发展方式走在前列。
—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在前列。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推行工程总承包,实现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着力专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大土木建设格局;引导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行业细分领域领导品牌,确保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在前列。
—着力创新驱动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走在前列。行业综合实力的竞争说到底是创新的竞争。要把创新驱动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等,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智力密集的大型设计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和建筑强企为龙头,利用BIM、互联网+建立企业大数据,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走在前列。
—大力推进绿色施工,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两美”浙江为契机,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建筑业发展的全过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绿色施工行动,推广绿色节能环保的建筑产品和技术,推动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
—提高市场开拓能力,“走出去”发展走在前列。巩固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传统区域市场,积极开拓中西部和东北区域市场,实现“四轮驱动”、共同发力、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紧跟国家战略,努力在“一带一路”中有所作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要积极探索以投资带动建设、以建设带动建材和设备出口的国际化发展新道路,“联盟拓市”,提高“走出去”发展水平,继续在“走出去”发展中走在前列。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人才队伍建设走在前列。健全人才发展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科技人才型转变,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家队伍、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专家队伍、现场施工管理队伍和一线技工、农民工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从注重物质生产转向对人的尊重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确保我省企业家领军人物、专业人才、产业工人队伍继续走在前列。
—改革机制体制,市场体系建设走在前列。改革是培育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围绕破解行业发展突出问题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深化改革,增强改革意识,提高改革行动能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我省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市场体系建设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