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骗局为何难了
2018-03-12法人赵青
文 《法人》记者 赵青
金融市场的监管本身需要更大的成本和穿透力,互联网金融的各类创新,以及投资者的盲目参与,实际上给监管层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管,行业乱象必然将层出不穷,轻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重则有可能引发行业危机
继e租宝之后,号称600万元本金七年滚到1.4亿元、看广告填问卷、玩游戏每月可赚过万的钱宝网,成为最大规模的投资骗局。
2017年12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警方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钱宝网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持续“借新还旧”向社会公众大量非法吸收资金,截至案发,未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数额达300亿元。
近年来,互联网庞氏骗局屡禁不止,大批投资人深陷其中。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该如何设置有效的监管体系,把风险遏制在最初,而不是等到已经涉案几百亿元,风险不可控的时候才爆发?值此钱宝网案发之时,各界更应深思。
钱宝网披“创新”外衣钻监管空子
2012年成立的钱宝网,标榜自己是“基于高频流量入口和资本,发展以微商为核心,微商下乡和跨境电商并行的‘一体两翼’模式的国内微商平台”,为自己披上了金融创新的彩衣。虽然运营模式看似“创新”,但成立初期就备受争议:成为会员缴纳10万元保证金后,每日完成“看广告”任务,每月可获最低4000元、最高过万元的收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钱宝网开始推行更加危险的“商业模式”——提供微商入驻平台,扬言未来一年内能让100多家微商上市。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商业模式不仅不足以支撑用户高额收益,操盘模式更像典型的庞氏骗局——利用新进者的保证金来分发所谓的收益。
钱宝网后来的项目中,是一款比微商更危险的起投金额100万元的股权投资项目。这款“QBII任务——雷神空天”项目的年化利率高达43.6%,投资人与钱宝网签订的是股权投资协议。这意味着,一旦钱宝网不能按时还款,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平台却可用QBII来借新还旧,投资者拿到钱宝网旗下的空壳公司股票,而张小雷拿到了钱。
就这样,张小雷设立或收购了大量或真或假的关联公司,设计出了一个庞大的实业网络假象,并紧踩政策舆论热点,营造出一个巨大的商业帝国幻象,对投资人进行洗脑。
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
根据天眼查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案发前,钱宝网已经投资50多家公司、投资金额最大为4455万元、遍布全国10余个省市,平台用户注册量已超过2亿。其中,有30多家企业已被注销,提示有风险的公司有40家。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起来,才让钱宝网张小雷这样有前科的投机者钻了空子。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早在2003年就因“泛美亚事件”诈骗案入狱,出狱后在2012年创立钱宝网,到事发已经营了五年时间。再者,这也说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决定了属地监管的难度,未来亟须加强全国性互联网金融统一的穿透式监管。
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对此观点表示认同,肖磊具体解释说,首先这家公司的盈利模式类似于传销,但由于金融化的包装,实际上普通参与者比较难以识别;其次是监管层面来讲,目前需要关注的点非常多,而且大部分情况下是事后监管,也就是说只有出事了才可能去解决这个事情,对潜在的风险并不能做到完全的掌控;第三是金融市场的监管本身需要更大的成本和穿透力、互联网金融的各类创新,以及投资者的盲目参与,实际上给监管层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就会出现很多的监管真空,钱宝网也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补充说,钱宝网在2015年被南京相关部门封杀,随后公司总部搬到了上海,由于当时区块化区域性的监管,加之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不明确,因此对钱宝网的监管是该由地方金融办还是证监会等一行三会的某个部门?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一样的情况下,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些问题之前都是不明确的,导致从法律规制到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而钱宝网就是这样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钻监管的空子。
穿透式监管远未成形
董毅智表示,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是从无规到有规,从无序到有序,从分散到集中式的监管,并且正处于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之中。但是,还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没有完全解决。
“近来,我们国家整个金融行业的特点是统一监管,并且成立了监委会,从监管的高层架构上来说,已经完成了这个设计。从法律规制上来看,也是在不断地完善。在执法的过程中,已经打破了地域性的限制,而且运用新的监管技术反监管的能力越来越强。”董毅智说。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投资者的教育。一方面投资者风险意识很差,另一方面我国的投资和融资两个市场都比较欠缺,具体表现为投资渠道少,除房产和股市外,基本上没有太多其他可投资的产品;在创业方面,融资渠道也非常少,成本也比较高,于是产生了很多民间的方式,这是根本问题。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本金融部主任、合伙人盛海波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亦对行业监管现状发表了观点。盛海波认为,法律的滞后,是因为监管的不敏感;监管敏感了,监管法规就会跟上。自2012年至今,互联网金融还是一片乱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规范内容不明,法律关系不明确,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打擦边球,导致众多理财产品兑付不能,投资者无处维权。
“以近期各家银行出现的诸多大额资金问题为例,足以说明监管缺位,风控缺位,银行基本是裸奔,最终受害的是投资者和老百姓。”盛海波表示,金融问题是涉及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监管存在严重的问题,流于形式,银行内部的风控和自查完全是自欺欺人。如果监管都是滞后的,那么监管规定的出台会更加滞后,这是避免不了的。一旦发现问题,监管缺位,就是严重失职。现在国家金融委的成立也是在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肖磊强调,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三个风险点:第一是对投资人的资质没有很好的规范和要求,诸多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营销完全针对没有风险辨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民众;第二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缺少行业性法规,对整体从业资质和业务规则没有比较好的一个系统性管理办法;第三是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做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公司动用投资者资金的风险较大。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创新方式和手段很多,原来很多线下的骗局都通过包装,打着创新创业、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实则干着违法犯罪的诈骗行为。其实对于此类监管难度要比线下的诈骗容易,毕竟互联网更加透明,也更容易利用科技手段来辅助监管。但是由于互联网发展变化极快,影响范围可以突破地域限制,而之前监管层对于这一领域了解不多,导致当发现问题时已经造成了较大影响,从而使外界感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难度较大。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洗牌趋势非常明显,随着监管的升级加码,预计今年将会有更多P2P平台退出市场。在行业严监管和洗牌加速的背景之下,伴随的必然是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和竞争加剧。”宋清辉补充说,只有具有股东背景强、资产端资源优质和风控措施严格等特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才有可能在大洗牌中生存下来。但不管监管形势发展如何,互联网金融平台均应该把项目的风控水平摆在核心位置上,只有这样,才能够堵上漏洞,投资人才敢放心地去投。
“简言之,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其发展的潜力,这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力点。”宋清辉认为。
破局监管痛点
“监管永远是滞后于行业发展的,这一点在全世界都一样,我们只能说让监管尽快地跟上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尤其是跟上风险积累的发展和违法方式的创新。”石鹏峰说,“监管应该多利用市场的资源,让更多熟悉市场一线情况的机构参与到监管工作的辅助中来,同时利用互联网公开透明的特点,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对老百姓的风险教育,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
另外,监管层也可以尝试监管沙盒的方式,让这些创新和突破监管的方式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可控地发生,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其规律,设计出更有效、更贴近市场情况的监管体制来。
石鹏峰还指出,现在很多庞氏骗局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升级,通过各种包装让自己看上去并不是一个直接的、赤裸裸的集资行为,但实际上是利用其他的合法形式变相实现非法集资的目的。这种发展趋势,单纯靠监管来提前发现和遏制是不够的。屡禁不止主要是投资者追逐财富效应,幻想自己一夜暴富。要防范此类风险,其核心还是加强法制建设,同时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让更多的投资者一起参与到监管中来。
监管的政策除了要应对当前比较混乱的互联网市场外,还需要防患于未然
肖磊认为,对于屡屡出现的“钱宝网们”,一方面需要更系统的监管思维,比如事前事中监管,划定一些红线,一旦触发这个红线,可以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另一方面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很多地方企业尤其是地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地方的一些金融监管机构是支持的,在没有出问题之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并没有特别强烈的意愿去监管。
“互联网金融有其成熟的一面,也对实体经济做出了很多贡献,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讲,应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来监管,疏堵结合。因为市场是有需求的,投资者从主流的市场拿不到钱、买不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那么互联网金融就有天然的诱惑力。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对投资者提供很好的教育和金融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监管需要系统化和专业化,需要更注重对事前备案、事中报备、事后追查的全面型监管思路,而不是仅仅关注于某一个点。”他进一步补充道。
宋清辉也建议,目前亟待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才有望补上漏洞,避免有人“钻空子”。无论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其内在属性都是金融,因此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把控,政策监管应该放在首要位置,其次则是行业自律。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管,行业乱象必然将层出不穷,轻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重则有可能引发行业危机,因为金融无小事。
宋清辉分析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先要意识到监管的对象是什么。数年前,很多人一度误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P2P,其实P2P仅仅是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占比极小的一个领域。监管互联网金融,要监督的不仅仅是P2P,而是一系列线上金融产业,如在线支付、虚拟货币、大数据金融等,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内容,必须覆盖至互联网金融的各个角落。
监管的政策除了要应对当前比较混乱的互联网市场外,还需要防患于未然。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中国的各种发展日新月异,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各种产品层出不穷,这也意味着未来还会产生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果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只针对某一项产品,必然会出现政策远跟不上变化的窘境,更有可能会陷入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管不了互联网金融的怪象。
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必须要扩大监管范围,凡是涉及金融方面的互联网产品,都必须纳入互联网金融监管范畴。可以肯定的是,在严格监管之下定然有涉及金融但与互联网金融无关的产品被政策误伤,但这个市场必须先以规范为主,否则就会不断出现一系列游走在监管和空白边缘的擦边球,继续将这个市场扰乱。
盛海波亦认为,目前来看,P2P发展的黄金期已经过去,现在只能是监管反思,不再出现监管漏洞。首先要重视研究互联网金融独有的特点和业务模式,上升为规范的类银行或信托的金融类型;其次要切实设立监管部门,理顺监管内容,摸索行业发展的标准模式,形成标准化体系;三是加强对债务人信息的披漏,强化平台的中介责任,做好前期尽调,规范签署相关协议;四是后续维权的渠道要畅通,法律关系及纠纷解决模式明确,权责分明。
盛海波谈到,“监管的创新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凭空创新,要依据新问题新情况创新,发现新问题及时反馈调研,尤其到行业领先的公司实地考察,形成具有普遍性的标准化业务体系和配套的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完善的监管规定。”
董毅智则建议:“监管方面,不要搞一刀切、一放就乱一打就死这种模式。目前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滞后性是非常严重的。可以借鉴新加坡和英国的沙盒监管,在特定的区域内、特定的时间内,倒计时的进行监管,做一种实验性的类似于改革开放的特区一样,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这样监管才能跟得上时代的发展。”
“另外,还要打破一种观念,监管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技术上,监管都要付出成本。从企业自身来说,不管是互联网金融领域还是传统的金融领域,都要提高风控能力,而目前的现状是很多企业的风控都形同虚设;此外,我们的地方金融办和监管部门,要跟当地的律师或者律协沟通合作,购买其相关的服务,甚至需要与阿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合作。毕竟事后的监管模式,成本是无法弥补的,并且造成损失也更大。”董毅智表示。
警惕区块链炒作泡沫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新兴业态,势必会在诸多方面对传统金融模式进行突破。最近,市场的狂热让“区块链概念”异常火爆, 资本在市场当中的推波助澜更是令区块链技术开始更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许多互联网公司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的融资的活动不断涌现。在这种投机氛围浓厚的环境下,良莠不齐的区块链项目接踵出现,有的项目仅靠一份白皮书就获得几千万,甚至数亿、数十亿的资金。更有甚至,许多打着区块链项目的境外团队在筹集资金后一夜之间消失无踪,对广大投资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在近日召开的周例会中也公开表示,他们正在对一些变更企业名称或商业模式以迎合区块链技术炒作风潮的上市公司进行审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区块链是下一个重大技术趋势,但眼下,加密货币的疯涨,以及各种利用区块链概念的投机行为,让这个大有前景的技术呈现出严重泡沫化的倾向。目前区块链的商业模式仍在探索阶段,短期很难贡献大量利润。
与此同时,国内监管部门对区块链“衍生品”的很多态度还不明确,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区块链只有拥抱监管,才能健康发展。
宋清辉对此表示,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提供开放的且不可篡改的底层数据服务。当前,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型融资模式的风险正在聚集。目前,区块链已成为投机炒作的代名词,泡沫的堆积让区块链正走向失控的局面。在此情况下,各国监管机构都在加强监管围剿,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将对与区块链有关的各类公司产生巨大的冲击影响。
近期,我国监管层也针对区块链技术给出了颇为严厉的监管意见,风险提示愈加频繁。未来,我国预计会制定出相应的的监管规则,消除一些以区块链名义行诈骗投资者钱财之实的圈钱活动,让其完全处在有效金融监管之下。
肖磊也发表观点称,区块链本身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基础性技术,很难在短时间内为企业带来实际的高额利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短期内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且很多企业的项目并不需要区块链技术来解决,是硬加上去的,这对投资的辨识能力要求非常高。现在有将近90%的区块链项目是“空气”类型的项目,是毫无意义的。
“解决投机的问题,还是要通过市场的手段,目前有许多新上的代币已经跌破了发行价,慢慢就会失去现在的热度。从监管的层面讲,一定要防范较大的上市公司进入这个市场。”肖磊说。
在董毅智看来,区块链只是一种技术,既不是无可替代,也不是无与伦比。如果区块链技术在某个领域去中心化完全没有监管的话,那它就没有价值,因为它没有了信用的背书。我国的货币体系是政府的信用做担保,如果区块链成为一些人玩的新“庞氏”,或者是洗钱的工具,那如何长久。
“可能区块链在某些领域有一定的价值,但国家的监管肯定是趋严的,玩这个游戏的人要做好止损的准备。”董毅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