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分析
2018-03-08左云鹤
左云鹤
摘要:本文通过对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分析和定位,阐述了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存在的教学问题与教学现状。并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以及教学手段。本文旨在引发人们对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的讨论与思考,从而达到为社会培养优秀法务人才的教育目的。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2.4;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062-01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这种教育定位,需要专业教师除了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以外,还要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但是高职院校如何开展科学有效的法学专业教育工作?如何将学生培养成法律应用型人才?本文主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一、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特色不鲜明
目前缺乏成熟的法律专业教学案例可供参考,所以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往往借鉴西方学徒制的教学方式;理论课和实践课课时搭配不合理,教学目标不清晰等都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二)专业教学方法单一枯燥
教师传授教学内容是高职法学教育主要的教学形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做到同步提升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目标。学生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仅仅是单纯的听教师讲授知识,并不是主动地进行探究。相对本科生来说,高职大专层次的学生本身学习基础就较差,单一枯燥的教学方式很难让学生对课程产生浓厚的兴趣。
二、对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的举措
(一)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
以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大专文化程度,掌握从事法律事务性工作所需要的法律专业及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件起草、法律咨询、民间纠纷调解、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及警察等职业的辅助能力,具备忠诚、公正、廉明、奉献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能够胜任法律事务辅助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律事务工作辅助型人才。”
因此,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紧密围绕“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件起草、法律咨询、民间纠纷调解、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及警察等职业的辅助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课程设置。
高职院校可以将“理论够用,实践为主”作为课程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理念。以服务社会为教学体系建设切入点,并将具体的岗位工作内容作为教学载体,从而不断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学校也可以通过建立“宽基础、多模块、多方向”的教学模式。但是学校也要根据不同课程的特征以及实践情况来调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重。
(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师应该主动在授课过程中融入更多的实践活动,多运用“案例驱动法”、“任务驱动法”、“真案真办法”,加强教学案例的收集、研究与设计。并结合传统教学方法以及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展模拟各种涉及法律知识运用的情景及现场。从而做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创新教学方法为手段的教学模式。
高职院校应鼓励法律专业教师积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只有教师真正具备法律实务经验,才能更好的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如果教师本身都不具备法律实务经验,何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三)注重校企合作,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对于增强学生法律实务技能来说,高职院校应给学生提供真实的法律服务平台,让学生在行业一线去了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基本职业技能要求,从而促进学生有目标的进行专业学习。这种平台包括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岗位。因此,高职法律院校,应注重校企合作。
同时,学校也应该积极与当地法院构建合作关系,让法院将日常工作中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拿到校园里,并对其进行分析,让学生感受到社会上实实在在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同样,以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学院为大三年级的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提供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实习的机会,极大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法律職业技能。
另外,学校还应该重视校内实训室的建设工作。构建多功能模拟法庭,构建由学生组成、教师指导的校园法律服务中心等。
三、总结
本文通过阐述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对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的举措。希望我省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院校能够通过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创新教学方法;注重校企合作,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法有效完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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