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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要兼顾公益导向与市场导向

2018-03-08蒋芬

人民论坛 2017年31期
关键词:中国分类号市场导向公共文化服务

蒋芬

【摘要】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一般由政府供给,然而这种模式存在供给能力不足和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应逐步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依据公共文化服务性质和种类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构建公益导向与市场导向平衡兼容的供给模式。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 公益导向 市场导向 【中国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众文化消费品味的升级,人们对多样化、高品质公共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开始增长。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是否向市场开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或者开放哪些领域便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因为公共文化产品具有公益性,而其公益性决定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属性,即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形成的价格以完全有偿的方式提供给民众。同时,传统的政府主导的供给模式,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还存在供给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和效率低下以及难以适应民众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文化产品消费需求等问题。对此,我国可在坚持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的前提下在其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公益导向与市场导向协同配合和兼容平衡的供给模式。

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市场导向的优势与弊端

公共文化产品的市场导向有助调动民间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产与供给。随着我国人均GDP在2017年突破8000美元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等系列托底政策体系的建立,我国民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必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将其培育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取向。随着居民文化消费需求的大幅释放,仅仅依靠国家投资不仅无法保证其文化产品的消费数量,也难以提供高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因此,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侧改革中坚持市场导向,有利于吸收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

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坚持市场导向有助于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与传统的政府包办相比,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不仅可以充分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而且能够充分利用价格和竞争机制进一步释放文化资本市场的要素潜力,推动我国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和文化服务品牌的创建。尤其是我国民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在文化多元化和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已经呈现出日益明显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特征,对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先进和技术含量较高的高品质、上档次的文化服务产品的消费需求正在增大。因此,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坚持市场导向不仅有助提高产品的供给质量,而且能够提升其供给效率,进一步降低供给成本。

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市场导向也存在一定弊端。公共文化产品毕竟属于公共产品,不可脱离公益属性,既然带有公益属性,就与一般商品不同,不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去解决。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精准脱贫”,而贫困问题不仅是物质上的贫困,更深层次上也包括精神文化的贫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工作更关键的在于“扶智”和“扶志”,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正是不断丰富城乡民众精神文化生活和为贫困民众“扶智”和“扶志”的重要途径。我国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应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否则将造成公共文化产品消费的过度差异化,不利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因此,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市场导向上,我国应对其潜在弊端拥有清醒认识。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公益导向与市场导向的权衡策略

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树立公益导向与市场导向的协调互补意识。对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文化产业起步较早,且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于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方式,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将之纳入市场机制进行解决,即通过扶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发展,以市场化和企业化的产业机制调动民间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给,以此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产品消费需求。相比于坚持公益导向和政府包办,公共文化产品的市场导向优势明显,却也存在一定弊端。公共产品供给是国家担负的基本职责,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实际上,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导向与市场导向并不矛盾,完全可以在利弊的权衡中协调解决。

依据公共文化服务性质种类合理划分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的界限。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承担着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负责向公众提供文化艺术和影视娱乐等公共文化产品。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造成我国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长期坚持以公益导向为主。事实上,公共文化产品依据其性质也可分为几种类型,其中最基本的划分方法即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对于基础教育、博物馆、文化馆等纯公共文化产品而言,因投资大,收益有限,民间社会资本既无力也不愿意去投资,则应当由政府主导供给,而对于一些准公共文化产品,则可在坚持公益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民间社会资本参与。为此,我国应依据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和种类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界限,规定哪些公共文化服务民间社会资本可以参与供给。

以政府调控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属性,以财政扶持确保文化服务供给企业有利可图。政府包办公共文化产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而公共文化产品坚持公益导向表面看来给民众带来了实惠,然而认真分析却能发现,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但是,无论采取何种供给模式,公共文化产品的公益属性不可偏废。因此,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即便坚持市场导向,也要以政府强有力的价格调控保证产品或服务以无偿或公益价格提供给民众。为此,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中可将生产环节委托给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然后通过政府专项财政拨款以统购包销的方式提供给民众。同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也要建立合理的价格偿付机制。例如,我国可将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环节交付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合同,并在其中依据产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动态变化约定一定的利润率,确保参与生产的企业有利可图。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招投标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中既要坚持公益属性、保持国家干预,又要坚持市场导向而允许民间资本参與。对此,我国应在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环节引入招投标制度。具体来说,在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环节,政府可根据公共文化产品的属性、类型及其成本设定一个竞标价格,然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一段时间后,政府可公开举办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竞标会,从中遴选具有生产资质且价格合理的企业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同时,因市场会随宏观经济变化和经济发展而呈现出动态波动,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成本也会随之变化。为配合招投标制度的实行,政府还应与中标企业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并约定合理的价格调整期限,将其盈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在保证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同时让中标企业能够维持生产和科研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玉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软实力建设视角下的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4BK5062)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杨英法:《文化产业集群与文化消费市场间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②张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政府作用》,《人民论坛》,2014年第8期。

③李少惠、王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社会化的模式构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责编/宋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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