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再审视:清末“皇族内阁”研究
2018-03-08熊元彬
□熊元彬
(湘潭大学 历史系,湖南 湘潭 411105)
20世纪初是中国复杂多变的时代,是中国从封建王朝向民族国家过渡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列强与中国,以及满汉民族等诸多的矛盾,共同推动了近代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而此时的政治、经济等诸多问题均有待于回归历史环境,结合其主客观、国内外等综合因素,做进一步的认识和专题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清末政治改革已做了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由于资料、研究方法及思路的局限,仍有待于做深入的细化研究。其中,清末“皇族内阁”作为中国政制变革的初步产物和全国性的行政中枢,学界已对其成员构成、性质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并从清廷高层政治权力的运作方面分析了它出台的前因后果①参见:熊元彬.清末“皇族内阁”研究述论[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4).,但是它的内部结构设置及其人员的权力和利益冲突,以及相关的机构等,则是一个值得专题研究的重点问题。
一、清末“皇族内阁”再研究的原因
“皇族内阁”的出台是清末过渡时代的产物。1901年,梁启超发表《过渡时代论》,对中西各国政制发展历程进行了比较论述,认为“欧洲各国自二百年以来,皆过渡时代也”,而“中国自数千年以来,皆停顿时代也,而今则过渡时代也”[1]。并在同年的《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正式引入了“民族主义”,声称“今日之亚洲,则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嬗之时代”[2](p63)。由此可见,清末“普遍王权”已瓦解,强烈的民族危机意识使国人开始将民族国家话语纳入自己的思维领域,“天下国家”的传统民族认同符号开始转为“民族国家”。围绕如何构建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这个问题,在清末官制改革中,出现了“排满”和“合满”的两种民族认同符号,两者分别对应的方式为革命和改良。其中,改良又包括立宪派主张的英国式议会政治和清廷仿行的日本式大权政治两种途径。由于各派路径有别,继而加剧了民族国家的认同危机。
可以说,20世纪初,无论是改良派还是革命派,保守派还是激进派,是汉族人还是满族人,建立民族国家都已成为他们的共识。当时,不仅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均主张“满汉同源”,而且满族留学生和“职绅”也一样,均认同君主立宪国,试图通过官制改革化解“满汉畛域”,继而完成国家整合。其中,1907年6月,反对革命派“满汉不同种”[3](p184)的满族人乌泽声创办的《大同报》就宣称“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而异种族”[4](p15),表达了自己的民族认同感。
众所周知,任何时候,任何国家的政制建设,都必须立足于本国多民族的国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综合古今中外之政制而定。如日本明治政府在藩阀政治的基础上,不仅抽离了英国责任内阁制对议会负责的基本精神,而且也不同于仿效德国的政治体制。即使伊藤博文等要员“至外洋考察频年,归而改制”,但是其“一切宪法仍以日本向来之国体为主”[5](p290-291),从而最终在国家的名义下,建立起了典型的君主立宪制政府,出现了“强有力的行政官僚为股肱的、独自的藩阀超然内阁”[6](p117)。甚至在1945年二战结束之时,日本皇族东久迩宫稔彦王也曾组织过类似的“皇族内阁”。
同理,鉴于政党尚未建立等特殊的国情,清廷在仿效日本大权政治之时,既不同于旧有的军机处,也不同于日本只设总理大臣,更不同于英国对议会负责的政党内阁,而是一个先设内阁后开国会,并在皇族担任的总理大臣之下增设两名协理,形成对君主负责的暂行内阁。
然而,以往研究多强调暂行内阁的性质,而对其成立过程、人事任命,内阁的运作、权限,特别是内阁与摄政王、内阁总协理与各部大臣的权限,多未涉及或浅尝辄止。在研究方法上,受“西方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的影响,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甚少对中西政制、中国多民族、边疆危机和经济情况等特殊的国情进行综合性的比较研究。
就目前而言,国内外学界对于暂行内阁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其一,对“皇族内阁”性质的辨析。主要论及清廷立宪诚意的真假。1905年革命党人吴樾就将清廷立宪视为“非驴非马之立宪”[7](p2)。由于清廷舍弃立宪派主张的英国式议会政治之模式,而仿行日本大权政治,以致1911年梁启超也同样以“非驴非马”之词将其视为“非驴非马之内阁”[8](p2412)。之后,学界对它的性质多持批判态度:李剑农认为它是“皇族集权的大暴露”[9](p285);吕美颐从制度变迁方面做了肯定,但认为它是一个“怪胎”[10](p86)。而董方奎则批判了学界狭隘的反满者[11](p44),与李细珠都认为该内阁具有过渡性[12](p221);在此基础上,熊元彬对该内阁进行了综述性论述,认为它是被动荡时代催生的早产儿[13](p24)。
其二,对“皇族内阁”皇族成分构成的考证及其成因的分析。主要论及内阁是清廷集权的产物,认为在该内阁的13名国务大臣中,皇族占5—7人,以及有无蒙古族人。翦伯赞等人认为该内阁中满族和蒙古族占9人,而皇族又占其5名;李侃赞同皇族5人,但认为满族人之外只有4名汉族人,而无蒙古族人;胡绳也赞同皇族5人,但认为该内阁中满族只有8名,而陈旭麓和美国学者徐中约等人则认为该内阁满族只有8人,而汉族4人,蒙古族1人。另外,有学者认为该内阁中皇族占有6名,而章开沅、林增平等人则认为该内阁中满族占9人,其中皇族又占7人,另外4人均为汉族人,无蒙古族席位。除这些著作之外,改革开放之后,永石、刘广志、杜家骥、孙寅生、董从林也相继发表论文,围绕这几种观点进行了辨析。
就成因而言,董方奎从过渡性视角认为皇族“作为过渡内阁”的总理大臣有其合理性,而李细珠则从清廷高层政治权力的运作出发,认为“与其说奕劻内阁是因皇族亲贵太多,不如说是因清朝皇族亲贵为满族,满汉矛盾才是问题的焦点”[11](p221)。而马勇则从立宪原理着手,认为“皇族优先享有政治权利,其实是对平民对立宪党人政治权利的剥夺”[14](p85)。
其三,对“皇族内阁”人员编制及其行为能力的研究。张振国认为责任内阁由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下级四类构成,合计640余人[15](p109)。具体涉及内阁成员的研究之时,李剑农认为该内阁国务大臣皆为一些只图谋取私利、不识时务的“糊涂虫”。夏东元认为盛宣怀的铁路国有“同四国借款联系在一起,显系出卖路权”。侯春奇认为“就阁员个人素质而言,这些皇族成员多为骄奢淫逸不知世务者”。但是,作为清末重臣,这些国务大臣还是具有一定的相关经历,并做了一定的成绩,理当回归清末复杂的国内外背景,进行深入的专题分析。
其四,对“皇族内阁”运行状况的阐述。学界主要论及了“皇族内阁”的政治状况。侯春奇从政治层面,对总理大臣和各部大臣的协作与纠纷进行了考察,认为该内阁在运作中做了逐步的调整,推行的铁路国有及其借款,“拍卖了这两条铁路干线”。彭剑对“皇族内阁”中皇族的关系做了深入地分析,认为“皇族内部的争夺,不但影响了辛亥年的内阁制度文本,也影响了辛亥年内阁制度的运作。”[16](p71)熊元彬认为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该内阁“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皇族成分颇多且关系不合”“逃避责任”“措施欠佳”[17](p53)的问题。
所有这些内容和论点主要散见于改革开放之后的一些论著中,均需进一步研究。若不对暂行内阁过程和运行状态及相关机构进行深入了解,那将导致“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这又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展研究空间和思路:
首先,“皇族内阁”成立的原因。清廷为何会打破先国会后内阁的立宪原则,提前成立过渡的暂行内阁?
其次,“皇族内阁”国务大臣等成员的关系、作为。在裁撤军机处,筹设责任内阁,并属意奕劻担任内阁总理大臣之前,他为何屡次请假及朝野之反应如何?以及为何同样主张铁路国有及其借款的盛宣怀与孙中山会有着不同的命运等等。
这些仍须结合清末动荡的政局、匮乏的财政等综合国情和严峻的国际形势进行具体分析,客观地评析过渡性的人物,以还原历史应有的面貌。
再次,“皇族内阁”附属和相关的机构。暂行内阁与弼德院、军谘府同时成立后,附设了一厅(承宣厅)一院(内阁法制院)四局(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和审计院、典礼院、孤儿院等,这些机构是如何设置的,怎么运作,影响如何?以及在暂行内阁成立之前,清廷是如何设立军谘处和海军处?它们又是如何运行的,对暂行内阁和军谘府等机构又有何影响?
最后,“皇族内阁”具体运行状况的进一步研究。它作为全国性的行政中枢,如何对“皇室经费”进行拟订?以及对黄祖诒等人“贿买”,吏部“贿卖”难荫知县和裁撤吏部、礼部,甚至在人员安置问题发生冲突时,它是如何解决的?这些问题缺乏专门论述。
总之,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政制建设自然有别于他国。无论是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论,还是从清末“皇族内阁”这个全国性的行政中枢在当时的地位,以及它在清政府覆亡中的影响等方面而言,都有待于进一步地挖掘资料,并转换研究思路,从而进一步客观深入地研究,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
二、“皇族内阁”再研究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述学界对清末“皇族内阁”研究的现状及其不足,为打破传统的“冲击—反映”模式和“革命”范式,很有必要结合当时满汉矛盾和清末特殊的国内外背景,从朝野对责任内阁的“认识—行为—效果”模式着眼,对于“皇族内阁”出现的主客观原因、各部大臣之间的权力利益冲突及其应对,以及该内阁与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做进一步深入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如下。
(一)“皇族内阁”出现原因的深度研究
总体来说,之所以会产生“皇族内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政治方面:“欲负责任,必自组织内阁始”[18],而若行立宪,又必须量力渐进而行,若骤变,“实恐有骚然不靖之象”,因而“以渐变更,似亦未迟”[19](p15)。作为筹备宪政的重要机构,宪政编查馆对九年筹备立宪事宜的难度较为清楚,认为预备立宪“头绪纷繁,办理宜有次第”,只有“各物具备,而又逐日进行”,“乃能达其所向”[20](p56)。加之政党尚未建立、中央与地方自曾国藩势力崛起以来又处于“内轻外重”的局面①近年来,有学者对中央与地方“内轻外重”的局势进行了重新分析。如李细珠认为清末中央与地方的政局已从咸同年间的“内轻外重”一变而成清末时的“内外皆轻”(参见: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3)。然而,孙燕京《“内轻外重”抑或“内外皆轻”?——评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兼论晚清政治史研究》(载《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2期)一文则从文化等侧翼对其作了延伸,认为“清末的‘外重’不一定以‘权重’的形式出现,而是以‘离心离德’的形式呈现”。笔者赞同孙燕京“离心离德”的“内轻外重”表现形式,认为清末中央与地方“内轻外重”的局面并未有变化,即使清廷欲图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度支部、军谘处(1911年改为军谘府)以图收揽地方财权与军权,并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削弱了地方督抚相应的权限,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地方督抚仍具有较大的财政、军权,特别是随着地方咨议局的创设,以及商办铁路的发展,地方官绅逐步行成了联袂的局面。即使是在民国初年,在财政方面,“省自为政,人自为谋,号令分歧无所取则”的局面仍然威胁着民国临时政府的统治(参见:佚民.民国史料文编:第1编[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141—147)。,以及满汉矛盾的尖锐化,故清廷试图加强中央集权,因而“今日急务,莫要于先立内阁,统一中央行政机关”[21],以及“各督抚请先立责任内阁之说”[22]。
经济方面:“现在国家财力如此艰难,各项实业均未举办,虽国会早开,未必遂收国富兵强之效”[23],因而只有速设责任内阁,才能“使财政得以均平,制度得以改革,号令得以整齐,议论得以划一”[24]。
除了政治、经济需要之外,在军事、国际、边疆方面都急需打破先国会、后设内阁的立宪程序,从而速设一个全国性的行政中枢。其中,军事方面,“欲整顿海陆军,非先从组织责任内阁,定一统一之政策不可”[25];国际方面,则是鉴于“国家安危之机,决于人心之向背,若再迟疑而不决,恐非时势之所宜。”[26](p124)因而东三省总督锡良“力请速设内阁”[23],以抵制日俄侵略东三省等边疆危机,继而使监国载沣“欲将责任内阁提前成立”[27]。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暂行试办一年”[28]的过渡性暂行内阁。
但是,就主观意图而言,清廷并非一开始就试图设置皇族为内阁总理大臣的“皇族内阁”。如在内阁总理大臣的遴选方面,即使国内“多有主张起用袁项城为总理、副大臣者”,但是国际上则试图阻止袁世凯当选此任。当时,“某国公使探闻此耗大权,遂出其灵滑之手段,极力运动阻挠此举”[29]。因为任何国家,任何政府,其自上而下改革的宗旨都必然会以自己为其中心,而且当时列强也有此看法,如日本时人眼中的中国内阁总理大臣之人选,“其第一次内阁组织,能以之命此等之汉人耶?当可决其,必无是理矣”[30]。所以,为维持政局,摄政王载沣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还是决定以四朝元老的皇族奕劻担任内阁总理大臣,认为“可以由他对付,维持现状”[31](p165)。
(二)“皇族内阁”国务大臣成员及其关系的研究
学界大多认为这届责任内阁的国务大臣大都是不识时务的糊涂虫,是满族亲贵集权的产物,但实际上他们都是较有相关经验,并有一定作为的大臣。
以盛宣怀为例,他推行的铁路国有及其借款正好处于新旧政权的更替之时,政局动荡,民心已去,而孙中山则为新生势力的代表,官商民不仅给予极大的信任,而且还积极支持,致使盛宣怀与孙中山虽有着相同的铁路建设初衷,却有着不同的命运。为解众愤,盛宣怀被清廷视为替罪羊,并被时人咒骂不止,而孙中山则成了全国的铁路建设者。
而在任选内阁总理大臣的过程中,清廷并非一开始就以满族亲贵充任国务大臣之职。实际上,摄政王载沣曾明确指出,国务大臣之任选,“须择洞明时局,并富有学识之老臣充任”,于是“拟不派亲王、贝子等充当”[32]。甚至在遴选内阁总协理大臣之时,清廷本拟直隶总督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醇邸、张之洞为协理大臣,而奕劻则“专任外务部,不复参预”内阁事务[33]。即在清廷最初的规划中,汉族人中有袁世凯和张之洞,而满族人中只有醇邸,而且只为协理大臣。
对于朝中大臣拟派亲王为内阁总理大臣,奕劻等满族亲贵还表示反对。1907年,孙宝琦、世续、那桐三相国与军机大臣会商,奏请钦派亲王为内阁总理,“并详核一切政务事宜,以昭郑重”。对此,庆亲王奕劻主张慎选其人,认为责任内阁“改并伊始,必须先行试办”,若用人“不得其人,必致诿卸,贻误反滋弊端,意在从缓请派”亲王[34]。同年底,宪政编查馆也奏请以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张之洞为内副理大臣[35]。甚至奉两宫面谕,奕劻“仍为总理”,但是奕劻“面奏老病,力辞要差”,并声言内阁总理大臣“在日本亦无派亲王之例”,以表示其不想开皇族组阁之先例[36]。
清末内阁总协理大臣的结构既不同于英国,也有别于日本。其原因极为复杂,它既与军机大臣相互牵制,安置裁员密切相关,又与中国幅员辽阔,总理大臣一人难以全盘负责紧密相联,更与袁世凯等地方督抚为维护其权益,以及繁杂的预备立宪事宜等不无关系。
因此,这些诸多的问题仍须结合清末动荡的政局、匮乏的财政及其清末朝野复杂的关系等综合国情,以及严峻的国际形势等进行具体而又综合的分析,客观地评析过渡性的人物,以还原历史应有的面貌。
(三)“皇族内阁”的设置结构
“皇族内阁”不仅由皇族奕劻担任总理大臣对君主负责,而且还打破了日本责任内阁仅设一名总理大臣的结构,而增设两名协理大臣,甚至在国务大臣的人员构成中,皇族也位居多数并占有重要席位。该内阁官制结构由总协理大臣、各部大臣、阁侍、阁丞、书记长、书记、主事、录事八级构成。
同时,在陆军部、海军部等各部中,对于究竟设置一名,还是两名副大臣,朝野也进行了争议。就“皇族内阁”各部的结构而言,设有一厅一院四局,其人员则有阁臣、厅长、局长、副厅长、副局长等官职。
一厅指的是类似于当今办事厅的承宣厅,主管颁发保管谕旨以及法律、法令,收发呈递奏折事件和阁议事件,请用御宝,以及收掌阁印,管理内阁公牍、档案、图书,甚至会计业务。四局分别为掌管各种命令、勋章、证书等制作的制诰局;主管人事工作的叙官局;还有主管官书、法令、官报印刷刊行,乃至各种印章制造颁发的印铸局。
为了完成宪政法律、法规的拟订,内阁又附设了法制院。法制院参议和参事的职责兼根据正副长之命,并规定用专门法政人才为其负责法律、命令案的撰写和拟定以及法律、法令的增删及改废,各部所拟的法令、法规等,亦兼由院使报内阁总理大臣批准,使得各项事宜的程序趋于条理化。这样的结构,不但有着向制度化方向的发展势头,而且其下的各分支结构也兼有着向专门化发展的趋势。
这些机构的设置进程、运作及其影响,以及“皇族内阁”通过裁撤吏部、礼部,改设典礼院,筹建审计院等机构,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皇族内阁”和政治体制。
(四)“皇族内阁”的运行状况
由于预备立宪进程的加速,以致“皇族内阁”成立前夕,其阁制就“题以过渡命名,不负完全责任”[37]。作为全国性的行政中枢,“皇族内阁”与民国时期的责任内阁一样,都是在中央集权的基调下建立起来的。但是,清末“皇族内阁”是在尚无政党组建责任内阁的特殊条件下,先于国会成立的,以致在它提前成立后,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繁杂而又棘手的问题,如:内阁的决策如何形成,内阁与皇帝及资政院有何关系,内阁在权力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作为全国性的行政中枢,经济上如何拟订“皇室经费”、内阁经费、会计法,以及如何查核军费和筹划预算、决算等;政治上如何明确各国务大臣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机构、改革京外官制及修订法律;人事上如何调整和安顿吏、礼两部等裁缺人员:外交上如何解决墨西哥内乱中华侨的受害和中俄修订商约,以及葡萄牙在澳门浚河的交涉等问题;军事上是如何进行海陆军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以及海陆军机构的完善。这些都是它尚须进一步完善其子系统,解决人事纠纷和权益冲突的问题。此外,它还面对棘手的拒借外债和相应的川路运动及地方暴动等问题,从而呈现出极为紧张的运行状态。
其中,在皇室经费的厘订方面,度支大臣载泽会同其他国务大臣进行了多次会商。首先,载泽与度支部绍、陈两侍郎会议,认为度支部应按照修正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的规定,将筹备财政各项事宜作为要政办理,除了改良预算、推行新币、清理财政之外,还须颁布会计法、厘定国家地方税章,以及皇室经费的拟定等。他们认为,这些“均属不能延缓”之事,“拟即分定期限,依照实行,以清秩序而免延误”[38]。
监国载沣听了载泽的建言之后,于5月19日召见各内阁国务大臣,专门讨论皇室经费的厘订事宜,“闻有先请懿旨后,再颁谕之说,约日内可见发表”[39]。据《大公报》5月22日所载,对于厘定皇室经费一事,虽筹办已久,但迄今尚无眉目,于是皇太后曾多次谕催。据《大公报》调查,皇室经费不能从速厘定之原因,实由内务府大臣对于此项问题几无解决之法,因而清廷刻意简派总理大臣奕劻,要求奕劻从中参酌,以期早日告竣[40]。5月22日,隆裕皇太后又口传懿旨,召集总管内务府大臣继奎垂询政事,其内容乃谕瞩清理内务府财政、调查皇室财产、厘订皇室经费等。同时,隆裕皇太后还要求迅速会同庆亲王载泽等“妥慎议办,随时奏闻”[41]。
此外,据《申报》6月1日所载,内务府筹备处筹拟皇室经费草案已经呈堂核阅。当时,内务各大臣已谕知筹备处人员,略谓皇室经费事关内廷供奉,除了将应行划交衙门承办,各差不计之外,其余凡是内务府承当差款事项,皆在筹定之时“不得过为缩减,俾免将来掣肘”[42]。
对于内务府拟订的皇室经费,载沣颇为重视。载沣曾屡次以国势阽危,上下交困为由,与内阁总协理及其他各国务大臣进行磋商。载沣认为,内务府所定皇室经费“若稍涉靡费”,既无以对臣民,倘过于苟简,“又恐日后不敷开支”。因此,在对“逐条清单”进行详细校阅之后,载沣便指出;“若干条仍嫌过于浮冒,即发还内务府再切实核减”[43]。但是,辛亥革命爆发后,皇室经费仍未拟定就绪。
复杂多变的过渡环境决定了“皇族内阁”的多舛命途。实际上,由于清末派系林立,以致“皇族内阁”与弼德院、军谘府同时成立之后,内阁总协理大臣与载涛把持的军谘府,以及载泽掌控的度支部等处于相互对峙的状态,使总协理大臣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从而使奕劻等国务大臣屡次请辞、请假,规避责任,影响了“皇族内阁”的正常运行,加之革命党人在地方上的不断暴动和立宪派及督抚奏请取消“暂行阁制”,另简贤员筹设“完全责任内阁”,继而在革命党人等合力的推动下,结束了“皇族内阁”过渡性的命运。
三、是“皇族内阁”还是“暂行内阁”?
1911年5月8日成立的这届责任内阁,究竟是“皇族内阁”,还是过渡的暂行内阁,实际上理当结合成立该届内阁的特殊背景着眼,进行深入的专题论述。清末过渡性的特征注定了这届责任内阁具有多重的特性。
一方面,就其运行而言,盛宣怀未经资政院、暂行内阁先行议决,就强行推行铁路干线国有及其借款,这的确属非法之举措。另一方面,就内阁成员成分而言,的确可谓名副其实的“皇族内阁”“亲贵内阁”“贵族内阁”。也有时人认为该内阁是“排汉阁”[44],甚至有人还指出“庆内阁,世人所谓圆滑内阁,利己心重,大局之安危不问谒。故汉人鄙之者多,满人恨之者亦不少。”[45]其总理大臣奕劻“老朽”,因而称该内阁为“朽骨内阁”,声称老朽死心勃勃,欲以朽骨而登舞台”[46]。
但实际上,就清廷主观意图而言,即使朝野一直均属奕劻“仍为总理”,然而早在1907年,身为皇族的奕劻就表示其不想开皇族组阁之先例。之后,贝勒毓朗也有过类似的表示,声称“过渡内阁之名不雅,不愿充当”[47]。
对于这届责任内阁,无论是媒体,还是官方文书,均出现了“暂行内阁”“先行试办”等具有过渡性的词语。“暂行阁制”颁布4天之后,《大公报》在批判该内阁仍如军机处不负责的同时,也曾指出:“今因国会未开,谓之暂行内阁”[48]。在清廷《颁布内阁官制暨内阁办事暂行章程谕》的官方文书中,也明确指出:“著将内阁官制颁布,遵照此项钦定阁制设立内阁,并即照办事宜暂行章程先行试办”[49](p565)。
此外,不仅资政院总裁世续根据清廷试办内阁之意,声称“今年又按照缩改筹备清单,设立暂行内阁”,而且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在奏请另组责任内阁之时,也曾指出:该内阁“或谓庆王内阁,不过暂行试办,原非以此开皇族内阁之例,某等亦知暂行内阁,不至成为经制”[50]。
从西方宪政相关概念输入中国的历程来看,最初“责任内阁制”只是资产阶级思想家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或学说提出来的。但是,由于动荡的政局,以及时人的立场和理解有别,因而对这届责任内阁,也就出现了不同的称谓。
就当时国内外形势而论,为速建一个全国性的行政中枢,对各项改革事宜等进行集中的规划,因而宪政编查馆与枢臣均主张在“责任内阁未成立之时,组织一过渡内阁”[51]。就权限来看,不仅该内阁的军权被同时成立的军谘府把持,而且财权又被其政敌度支部载泽掌控,因而该内阁的权限的确甚微,以至于汉人徐世昌都将其称为“一半责任之内阁”[52](p733)。其所有的办法则“似军机非军机,似内阁非内阁”[51]。
就其运行情况及成效来看,除了国务大臣关系不合,以及在运行过程中有诸多措施欠佳等弊端之外,它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管理、人事调整等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且有的成绩是很显著的,如内阁法制院的成立及其对京外官制章程的拟定,以及颁布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和吏部的裁撤等。
综上所述,对清末过渡性时期全国性行政中枢——“皇族内阁”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也不无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助于破解学界认识上的误区,透视民族问题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还有助于更清晰地透视出近代中国政制建设的复杂性和艰难性,继而在现实的政制建设中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制体系,推进国家的法制化、民主化提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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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枢臣总不甘心于督抚主张阁会[N].申报,1910-12-19(4).
[24]李中书升培奏请建设新内阁[N].申报,1910-03-26(4).
[25]涛贝勒提议组织责任内阁[N].申报,1910-0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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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阁制官制拟试办一年[N].大公报,19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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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刘厚生.张謇传记[M].上海:上海书店,1985.
[32]国务大臣预定之人物[N].申报,1910-01-06(4).
[33]专电·电一[N].申报,1907-08-14(3).
[34]议派亲王总理内阁事务[N].申报,1907-08-21(3).
[35]组织内阁计画[N].顺天时报,1907-12-27(7).
[36]慈宫面谕庆邸仍为内阁总理[N].申报,1907-09-01(4).
[37]泽公将废然返矣[N].申报,1911-04-11(4).
[38]度支大臣拟清理应筹各政[N].大公报,1911-05-21.
[39]将颁关于皇室经费之特旨[N].大公报,1911-05-22.
[40]皇室经费拟派庆邸参酌[N].大公报,1911-05-22.
[41]皇太后谕召继大臣[N].大公报,1911-05-25.
[42]内务府筹备处等拟皇室经费草案已经呈堂核阅[N].申报,1911-06-01(6).
[43]监国对于皇室经费之慎重[N].盛京时报,1911-08-05.
[44]排汉阁[N].民立报,1911-04-23.
[45]骚心.两国内阁:二[N].民立报,1911-08-21.
[46]朽骨内阁[N].民立报,1911-03-31.
[47]庆泽暗潮记[N].盛京时报,1911-04-19.
[48]论官制与人才[N].大公报,1911-05-12.
[49]故宫博物馆明清档案部.颁布内阁官制暨内阁办事暂行章程谕[M]//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9.
[50]各省咨议局联合会拟呈都察院代奏皇族不宜充当内阁总理大臣原稿[N].大公报,1911-06-18.
[51]过渡内阁之新组织[N].申报,1911-02-05(3).
[52]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中华民国三年五至六月份.上海: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