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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故事中儒家传统道德的冲突研究

2018-03-08

武夷学院学报 2018年11期
关键词:民间故事儒家冲突

周 彬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目前学界对于儒家传统道德的研究有从关系维度角度去研究的,如贵州大学邓力的《儒家伦理“仁义礼智信”关系维度新探》,从伦理学的角度去研究儒家传统道德之间的关系;有对儒家传统道德进行批判的,如刘清平写的《忠孝与仁义—儒家伦理批判》,“儒家角色伦理藉由具有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宗教功能的家族谱系得以延续。”[1]这其中任何一个角度都不是完美的,所以批判是为了更好的继承,去其糟粕便于取其精华;也有从具体道德层面挖掘其内涵的,这方面的论文还有著作比较多,在此便不赘述了。从学界对儒家传统道德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儒家的传统道德对中国社会影响至深,这些道德不仅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而且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儒家的传统道德对民间故事创作与传播也产生极大的影响。民间故事中的相关内容正是儒家道德伦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因为“民间故事是广大人民创作并传承的反映人类社会生活以及民众理想愿望的口头文学作品”[2]。中国民间故事题材广泛而又充满幻想,虽然大多数民间故事是在想象的基础上产生,但创作民间故事的创作者来源于现实生活,其想象的基础也离不开现实生活。民间故事中所展现的一切是对现实生活世界的一定反映,在这样的世界里,民众将现实生活的伦理道德思想投射其中,民间故事世界中的道德伦理也是对现实世界实际存在的伦理道德的表现。有些民间故事为了表现某一具体的道德往往与其他道德进行比照,在其比照的冲突之中,主人公最终的选择则代表着他的道德取向,或者说这样的道德取向也是人民选择的结果。故事中的主人公是人民的“代表”,在这些道德冲突之下我们可以窥见具体道德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在道德与不道德的较量之中,我们看到优秀传统道德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在这些道德冲突及较量之下,其过程到结果也折射出人们的伦理观。从理论上看,传统道德的感召力和生命力生生不息,和谐社会的发展与构建依旧离不开它们,儒家传统道德更是中华传统道德的代表,对其传统道德的价值体系进行不同角度的研究与考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间故事中的“孝义”冲突

“孝”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孝顺的意思,这是家庭父母与子女的伦理规范,更为精确的说是子女对父母要遵守的道德规范。钟茂森说:“这个孝,刑昺在《孝经注疏》里面,是这样解释的,说‘事亲之名’,能够侍奉双亲这叫孝,所以这个字就是事亲的意思。”[3]古人说:“义者,宜也。”言下之意就是适当、应当、适宜的意思。 义自古以来就被人们所重视,也是儒家所提倡的“五常”之一。“传统思想认为,义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一个人如果不讲义,就和禽兽差不多了;义还是组成社会的一种根本原则,社会、国家之所以能够维持下去,主要有赖于正义的存在。”[4]

“孝”与“义”都是儒家道德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既能共存也会发生冲突。孝义两全的情况并不多见,在民间故事中孝与义往往难以共存,二者的冲突也是迫于无奈。民间故事中的主人公往往只能选其一,冲突之下,他们的道德选择同时也反映出民众的道德价值观。安徽民间故事《孙叔敖舍己为人》[5]中主人公孙叔敖就面临着“孝”与“义”的选择,故事大意如下:年幼的孙叔敖与母亲相依为命,有一天他下地干活时发现一头正在爬行的双头蛇,在他们那里,双头蛇是大灾星,见到它的人就会死去,为了避免它害人,孙叔敖拿起锄头把双头蛇打死,但他也会受到诅咒死去不能侍奉母亲,不能尽孝道。母亲为他的选择而感到自豪,能够舍己为人是为大义。最后孙叔敖也没有受到诅咒而死,反而做了大官。从血缘关系上来说,无疑孙叔敖与母亲是至亲关系,有着不可割裂的血缘纽带,孙叔敖与村民是社会关系,他的这种选择成其“义”却不能成其“孝”,选择之下,他选择了舍己为人的“义”。因为这样,他可以救更多无辜的人,传统道德更为注重天下以及人民的整体利益,反对私利主义。孙文静曾在其硕士论文中说:“在处理和看待义与孝的关系时,为全义行,则应该舍弃父母亲人,行大义灭亲之举。”[6]可见,“义”在本质上便是一种舍弃的精神,舍弃的可以是物质也可以是精神,有形和无形都在舍弃的范围里面。在《长嫂如母》[5]的故事中,包拯为彰显正义,不得不大义灭亲。包拯幼年丧母,长嫂如亲生母亲一样待他,包拯处决了为非作歹的包勉,包勉作为其嫂子的独子,处决他无疑会给自己的嫂子带来极大的伤害,包拯虽感不孝,在万般矛盾之中,为了顾全大义,毅然选择大义灭亲。孝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伦理,重孝成为一种家庭规范有利于家庭和谐;义是社会伦理道德,它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标准,必然在某些时候会与个人利益发生关系。当二者有冲突时,我们应当有所辨明。“孝”这种道德规范在处理与子女伦理关系时,并不全然是正确的,它也有不合理的一面,这其中就包含着压抑子女独立自主、拘于家族的亲情等狭隘因素。上述的《长嫂如母》如果包拯偏袒其嫂之子,便是一种“愚孝”,这必然为“义”所不容。不合“义”的孝行应当舍弃,“大义灭亲”这样的孝义观为大众所接受也正是这样的原因。当孝义关系一致时,它们之间的冲突则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是舍小利而求大义的民族,个体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的要求,当二者出现冲突时,为了顾全整体利益,舍弃自身的个体利益也是合情合理之举,所以民间故事《孙叔敖舍己为人》中的孙叔敖也毅然选择“义”,并且也得到了母亲的赞赏,结局圆满。

民间故事孝义冲突之中,择义而舍孝是一种社会性的倾向,民间故事来源于生活,来源于人们的生产劳作之中,是民众的创造。民众自身的选择在有意无意之中也渗透到了他们创造的民间故事之中,口耳相传的过程中久而久之形成了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在现实生活中如此,在民间故事的世界之中也是如此。不同的是,艺术用不同于生活的方式表达出来。现实中,孝中的“愚孝”的糟粕因素也是导致民众倾向择义舍孝的重要因素,其决定性因素当然还是整体之于个体的重要度。“孝”在处理家庭伦理关系方面是道德至理,甚至是根本性的道德标准。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但是家庭行为威胁到社会稳定和谐时,作为处理家庭伦理关系的道德标准——“孝”便位居“义”之下,在两者冲突之下便以“义”作为评判标准了。

二、民间故事中“仁孝”冲突

“仁”也是中国传统道德最重要的规范之一,包括儒家在内的许多学派对这一道德都有不同的解释,例如“仁”在墨家那里可以理解为兼爱,这是博爱的道德规范,《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7]在儒家看来,“仁”作为五常之首其内涵是讲述人与人的相处之道。“在儒家那里,仁被视为‘全德’。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人爱,即对人同情、关怀、爱护和帮助。”[4]封建君主施以仁政则为仁君,仁者爱人则为仁人。儒家的这种“仁”是以爱人和爱物为主要内容,但是这样一种“仁”所表现出的爱却是有着鲜明的区分,这样的“仁”依据阶级、亲疏而定。儒家的“仁”是以“孝”为根本的,所以当这两种道德发生冲突时,民众的选择不言而喻,这一点在民间故事中有着鲜明的表现。

河南民间故事《袁世凯杀人保坟》[8]说的是这样一个故事:袁世凯的母亲去世,袁世凯陪葬了许多金银财宝以表其孝心,他又怕人盗墓,让自己的母亲泉下不得安宁,所以设计让看守的营长朱连宝将自己母亲的墓假意挖开,制造墓已经被盗的假象。朱连宝依计行事,第二天他又把这消息放出去,聚集了许多看热闹的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袁世凯借此将朱连宝杀害,原来袁世凯为了确保其母的墓遭人计算,表面授意朱连宝挖开其母之墓,对外宣称财宝已经被盗,实则杀鸡儆猴以此震慑那些企图盗墓之人。故事中袁世凯对其母亲尽显孝道,但是其孝却是在对部下不仁的基础上。故事中袁世凯在“孝”与“仁”之间选择“孝”,在现实中,我们会发现“亲亲相隐”造成结果就是“损人利亲”,损的人大多是对自身无关紧要的人,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观念很强,往往以“血亲之心有所不忍”的理由来“损人利亲”,家族之中也常用“家丑不可外扬”的外衣将真实隐瞒。各个地区都有这一类民间故事,那就是后母对继子或者继女不仁,但继子和继女往往不计前嫌,以孝报之。如甘肃民间故事《舜的传说》[9],舜生下来没多久,亲生母亲就死了,舜的父亲又娶了一个老婆,舜的继母经常打骂舜,一心想要置舜于死地,舜的父亲不明情况也帮着妻子打骂舜。舜后来被公选为统治者,但是舜却没有报复其继母和父亲,而是以孝报之。古代的那些圣贤身上都有这样一种品质,那就是以德报怨。虽然舜的继母一心想要置他于死地,对舜“不仁”,但舜却还是行孝道。究其原因,首先是舜的个人原因,他自身的品质,作为圣贤,他“以德报怨”;其次便是“家丑不可外扬”,家中的“丑事”被外面知晓后不利于整个家族的形象,古代的家族观念很强,维护家族形象是极其重要的;最后,“家和万事兴”的观念,作为统治者,统治民众首先自己的家庭得和谐,所以舜得为这份和谐作为自己道德上的牺牲,不能让自己的“后院失火”,为臣民作出表率。故事中的圣贤如此,民间故事中的平常人家也是如此选择,如吉林民间故事《丁香花的传说》以及河南民间故事《后娘》中,继女对继子或者继女投之以不仁,但故事中的继子继女却报之以孝道。虽然故事中继母不仁手段之多,有些情况下他的丈夫还知晓内情,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睁一眼闭一只眼,也并不对外宣扬,继子继女在忍受之下还要以“孝”来对继母,有些继子继女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都以“变形”而结局,变形为动物或者植物。《论语》这部儒家最权威的经典,在涉及到仁与孝冲突之时,都“舍仁以成孝”。例如《论语》中有这样一段对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子为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7]无论从何种角度看,父亲偷了羊都是一件不光彩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儿子因为孝却不得不帮父亲隐瞒其罪。刘清平说:“虽然孔子很重视仁与孝的统一,但在他看来,只要二者出现冲突,儿子就应当不惜放弃对他人的仁爱之心,以维系对父亲的孝心。更重要的是,这种“舍仁以成孝”的态度同样属于孔子的一以贯之之道”[10]。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孔子把孝看做是比仁更加重要的人生价值。“孝,缘于生物性的血缘关系,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和发展而演进。”[11]中国历来重视血缘关系,认为“血浓于水”,那么顺理成章的,受到这样思想的影响,在民间故事中,仁孝之间的冲突最终民众选择了“舍仁以成孝”。

“舍仁以成孝”作为两者冲突的结果,在解释“仁”的内涵时我们应当就可以看到这样的一种结果,因为儒家的“仁”是以“孝”作为根本的,儒家所讲的“仁”,首先是要爱自己的亲人,要“亲亲为大”,要遵循“出则孝,入则悌”的原则,所以在二者的道德价值导向上,民众的选择是在道德价值导向上做出的价值判断。

三、民间故事中“忠仁”冲突

“忠”也是中国传统道德最重要的规范之一,它的字典释义是“忠诚无私,尽心竭力”。李建生曾说:“从传统文化的范畴来看,它既是伦理道德的首要内容,也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内容之一。”[12]“忠”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如忠君爱国、待友等。在民间故事中,“忠”涉及最多的还是“忠君爱国”方面,它是处理个人与整体、个人与国家、天下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基本规范。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一直致力于“忠君爱国”思想的推崇,并把它作为封建社会道德教化的核心内容来推广。最理想的君臣关系是君仁臣忠,但在封建社会中这样的情况很难两全,民间故事中也是如此,君可以不仁,但是臣一定要“忠”。民间故事中当“忠仁”出现冲突,故事中主人公的选择就给了我们回答,给出了民众的道德选择。

安徽民间故事《卞和献玉》[5]中:卞和得到一块璞玉,他的邻居告诉他只要凿开就能得到一块旷世美玉,他不敢私自拥有,虔诚的想把这块璞玉献给国家,以振国威。当朝国君楚厉王认为这是一块石头,就削去卞和的一足以示惩戒。等武王继位后,卞和已经穷困潦倒,但是还是下定决心将这块璞玉献给国家,但是武王也认为这是块石头,于是又削去卞和的一足以示惩戒。一直到最后文王继位,卞和的璞玉才被国君所认可,但是献玉之后,文王的封赏他却不要。这个故事中,卞和一而再再而三的把自己的璞玉献给国家,但是不识得宝玉的两代国君都将卞和的脚削去,并没有一点仁心,但卞和并没有将璞玉用作他用,一直到献给国家为止,这样的“忠”对比两代国君的不仁,不由得让人赞叹卞和忠君爱国之心有多么强大。故事中的卞和在第一次献玉后完全可以不用再献第二次,但是他的忠心把私心压制下来,即便国君不仁,但是他不能不忠。虽心向明月月照沟渠,但“忠”心还是要将明月向。“臣事君以忠”就是要用忠心侍奉君主,这是孔子在“事君”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并且这样的观点得到了后代儒家的推崇。在中国古代不乏有不贤明仁爱的君主,但是依旧有许多忠臣愿意付出生命去护主。这其中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封建社会的“忠”具有局限性,这是由私有制社会所决定的。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将“忠于君主”作为“忠”的根本,封建社会的局限性让民众“忠于君主”而非君主要忠于人民、忠于道义;另一方面,虽然“忠于君主”会有一定的狭隘性,但是在封建社会的统治者看来“忠君”与“爱国”具有一致性,所以“忠于君主”既具有道德约束也具有法律约束。统治阶级的某些思想家营造舆论,统治者利用这些舆论进行宣传,将“忠君”写进他们制定的法律之中,从而维护君主和整个剥削阶级的统治。古代君王推行“君权神授”的思想,君主又是国家的象征。

李建生说:“‘忠君’思想在历史中又衍化为报效国家的爱国主义思想,忠君和爱国成为互为表里的同义词,忠君就是爱国,爱国就要忠君。”[12]之所以如此还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帝王既是国家民族的象征又在思想道德的上起示范作用,同时还是文化和价值观的代名词,这样的身份至高无上,无可取代。所以民间故事中即便君主不仁,但是臣民不能不忠,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死视为不忠”,这在封建社会对于臣民来说既是一种道德绑架也是法律上的约束。

儒家的传统道德——“忠孝仁义”两两之间既相融又相冲,民间故事中虽然儒家的传统道德之间时常发生冲突,但正因为有这样的冲突才启发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如何去取舍,当然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其伦理道德也需要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根本,所以儒家传统道德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我们予以甄别才能加以弘扬。张岱年在《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中说:“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般要起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维护当时的统治秩序,力图显示阶级统治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要保证被统治的人民的一定程度的生活,使他们安于受统治的地位,能够‘安居乐业’。”[13]儒家传统道德在民间故事中的冲突及其选择说明有些道德规范统治者与人民大众都加以宣扬,但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劳动人民的利益却大不一样,他们对于道德的实际要求不同,所以会发生冲突,这是一方面的原因;其次就是儒家的各个传统道德本身有所涵盖,道德与道德之间本身有一定的交集,道德与道德本身既可以兼顾但也存在矛盾;最后,儒家的传统道德所创建的道德维度并不是完美的,因为当时社会与环境的局限性,其本身也存在矛盾和局限性,其道德内涵与标准在历史发展中被不断赋予新的内容和内涵,这就造成了“新道德”与“旧道德”之间的矛盾。儒家传统道德在民间故事中的冲突过程及其结果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学习儒家传统道德的文化内涵,在学习儒家传统道德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学会兼顾也要学会取舍。冲突是一种矛盾,权衡之下的理性选择有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有助于我们解决现实生活遇到的道德矛盾,但这样的选择还要依据实际情境,与时俱进,将富含时代正能量的元素融入其中,更有效地帮助我们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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