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肯定女性特质角度促进两性和谐
2018-03-08张凤琴
张凤琴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得到很大程度地解放,两性关系有了较好的发展。然而,女性在高呼男女平等的热忱中,却并未拥有幸福的人生及和谐美满的家庭。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或者高扬女权主义,放弃自己的性别特质,忽视自己在家庭中独具的价值特性,追求男女同一性下的平等;或者既要追求政治、经济上与男性的对等,又要照顾家庭,结果夹在社会与家庭之间奔波劳累,无所适从;或者完全依赖男性躲在家中沉浸于消遣娱乐,日渐与丈夫疏离,最终家庭失和。近年来,“二孩政策”更是给女性在社会公共领域中价值的发挥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这些社会现实让我们意识到尊重肯定女性特质的重要性,它是促进两性和谐的基础。
一、肯定女性特质是促进两性和谐的基础
“男女平等”这一范畴并不是孤立、静止的抽象概念,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目前,对于“男女平等”的代表性理解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我国宪法规定,男女平等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1]强调了男女在各领域中法律权利上的平等,但容易在实践过程中忽视女性的价值和尊严。第二,第一届世界妇女大会上通过的《墨西哥宣言》认为,男女平等指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2]该定义关注到精神层面,指出两性享有平等的尊严,却忽略了责任平等。第三,男女平等概念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方面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另一方面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3]这种解释将两性置于各个领域综合考察,抓住了核心内涵,但偏重于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同样忽视了两性责任上的平等。第四,将平等界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这种解释强调不要将机会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相等同,却难以把握男女平等的核心内容。这些关于男女平等的解释,都有其可取的地方,但都在强调平等的过程中,潜在地忽视了男女两性客观存在的差异,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将“男女平等”绝对化,从而产生消极影响。
在妇女解放运动中,人们逐渐意识到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首先要摆脱一直以来以男性视角对男女平等的解读,应确立女性的主体性,肯定女性视角、女性体验。以“性别差异论”为根据的女性主义伦理学,强调打破男女之间的两分结构,恢复妇女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建立一种双方都有各自的主体性、自主性,互利的、非等级的两性伦理关系。关怀伦理继承了这一观点,认为以男性为标准建立的伦理学体系是不完善的。因而,她们从女性独特的心理、身体、和特有的家庭社会活动中建立起特有的道德情感体验。女性主义关怀伦理不同于激进的,一味追求趋于男性化的女权主义。他们不赞同以男性为标准来否定女性在道德上的发展,而是充分肯定女性的道德情感体验,肯定与女性经验联系在一起的“关系”和“联系”在道德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联性,认为“关怀”是人最为基本最为迫切的需要。并且这种关联是对等的互利的“关怀”关系,而不是单方面的付出与索取,支配与被支配的对立关系。家庭不应是男性为主导女性为附属的支配模式,而是情感认同基础上的相互关怀。现实生活中,关怀活动的价值往往被贬低,一般由社会上相对无力的人承担。比如,女性的“关怀”行为,就未得到社会充分的尊重和爱护。实际上,“关怀”应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关注,让全社会更加人性化、更加温和,充满人情味。
在中国文化土壤中,男女两性有着明显的差异,但在根源上仍是相互依存互为平等的。《易经》中明确写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4]夫妇之间各守其德,男效“乾”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4]表现为刚健进取,广而无私;女法“坤”德,“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4]表现为宽厚柔顺涵养万物,而不居功。如此,才能按照男女各自“阴阳殊性”的德性,顺化万物,和成天道。“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4]正是至上的坤德滋养着万物。可见,乾坤、阴阳、刚柔看似相对相异,实则相生相依,二者只是属性不同,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一点在老子思想中有明确论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5]万物正是在阴阳二气相互交冲中陆续产生的,阴阳作为两种相反的力量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男性为阳女性为阴,虽是两种相反的力量,但都源于“道”,是相互依存的,而不是对立矛盾的。“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5]“有”与“无”,“男”与“女”缺少了哪个,世界都不能完整的存在。所以应当充分尊重男女之间的差异性,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和谐共荣。《系词》中说:“一阴一阳之谓道”[4],男女两性相互依存互为平等,才是宇宙万物正常运转的方式。
按照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点来看,完全平等即不平等,要实现男女平等,就要首先肯定两性差异。因此,对于“男女平等”的理解,不能只看到平等的同一性,更应关注到客观存在的性别差异性。真正的男女平等,不应从男性单方面或女性单方面来审度,而应以两性社会性别的差异性为前提,促进两性和谐。而两性的差异不是由个人意志或国家强制力强行定义的,是非规范性的、描述性的,是由其身体、心理、社会文化环境、实践生活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塑成的。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査”结果显示,“对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这一说法的认同率从1990年的44.2%上升到2000年的47.5%、2010年的57.8%。[6]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而这一传统观念,却日渐得到认可,显然这是社会发展的外在力量和女性的内在特质双重作用的结果。研究表明,其他因素不变,在婚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女性,更可能离开劳动力市场。[7]可见,女性是否退出劳动力市场,家庭经济状况是重要因素,换言之,如果经济条件较好,女性更有可能回归家庭。就此而言,如果社会打着实现“男女平等”的旗号,号召呼吁、甚至要求女性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也或多或少是一种不尊重女性、压榨女性的行为。我们要实现的男女平等,绝不是要求女性从事与男性同样的物质生产劳动,获取同样的经济报酬,通过经济上与男性抗衡,从而实现人格的对等。这样的对等,只能是一种机械的对等,且不论实现男女经济上绝对相等的可能性,如果实现了,也不能就此决定人格尊严的平等。
现今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传统及女性的生理结构、心理养成等多重因素决定了大部分中国女性以家庭私人领域为其价值实现主要场所的现状。如果我们以高于现今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的上层建筑强制要求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时期的“两性和谐”,势必造成男女的不平等,给两性关系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只有在尊重现有男女差异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两性关系。
二、肯定女性在家庭私人领域中的价值
当今中国社会,大多数女性仍以家庭私人领域为其实现价值的主要地方,但女性的价值认定仍然处于男性主流价值观的视角之下,因而女性在家庭中发挥的价值一直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与认可。社会普遍认为,女性能力较弱,社会价值较低,理应回归家庭。女性在生育和家庭方面的贡献被排除在价值认定之外,在家庭关系之中,也就理应是依附和从属的地位。正是在这样的价值理论体系下,迫使女性既要在家庭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操持大部分家务劳动,又要积极投入社会公共领域与男性同台竞争,在两块巨石下磨得身心俱疲。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转变社会环境,肯定家庭私人领域的价值。只有社会广泛对女性在家庭私人领域产生的价值给予肯定,女性自我价值才能实现,男女才能实现平等。
虽然普遍以男性为主体的社会公共领域决定了人类物质财富的生产与再生产,但是家庭私人领域在人类繁衍与发展方面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公共领域与家庭私人领域绝不可偏废,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无论哪个领域都不可受到轻视。家庭私人领域与社会公共领域彼此联系,不可分割。家庭是人类文明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国的家文化、家国同构的伦理传统,更突显了家庭私人领域的重要性。我们除了进行以社会公共领域为主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以外,同时是家庭领域的一份子。某种程度上,正是家庭私人领域对我们的培育与伦理关怀,才让我们有能力、有动力参与到社会公共领域实现自己的价值。李银河曾表明:腐蚀了男人,这很不好,但若腐蚀了女人,就毒化了源泉本身的生命之水。[8]可见女性在培育下一代方面的重要性。
有观点认为,国家和个人花费大量财力和人力开发女性的能力和智力,女性最终却回归家庭,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和闲置。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女性的能力和智力在家庭私人领域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大学》所讲“治国在齐其家”[9],首先提出的就是“之子于归,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9]在一个家庭中,首先需要具有美好品德的女主人,才能使得内室和、兄弟睦,才能安心发展事业,为国家社会做贡献。足见,女性在家庭私人领域发挥的基础性、灵魂性作用。净土宗大德印光大师也曾深切开示:“治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10]女人家之所以操得一大半,正是其在家庭私人领域发挥的重要价值。因而,绝不可因女性主要在家庭私人领域发挥价值而受到歧视。社会公共领域与家庭私人领域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二元对立的。
然而,女性退出劳动力市场,回归家庭,是否会因失去经济独立性而重新依附于男性,从而不利于两性和谐呢?首先,经营和谐的家庭,绝不是靠经济独立而来的,而是靠情感上的理解与尊重。如果一味强调经济独立,那么是否根本就不用考虑成家,很难想象父母经济上的AA制,会构建一个充满爱的温暖家庭。其次,主要在家庭私人领域实现价值的女性,并不就意味着在家耽于享乐,一切都依仗男性的努力,任何不愿付出努力的行为都是得不到尊重的。主要在家庭私人领域实现价值的女性,并不应就此脱离社会,而是应坚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素养,成就自己的同时成就家人。此外,随着现今网络的发达及自由职业的拓展,也为女性在家庭内实现社会公共领域的价值开辟了道路。
当然,并不是呼吁女性脱离社会公共领域回归家庭,现实社会中不少女性在社会公共领域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圆满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强调的只是女性应当像苏格拉底所说 “认识自己”一样去发现自己,找到适合自己的领域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不是以男性为标杆来强压自己与男性趋同,进而丧失自己的女性魅力和属于自己的价值。因为,无论在家庭私人领域,还是在社会公共领域,只要是适合自己的并在其中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就都应该得到尊重与认可。
总之,家庭私人领域的价值理应得到相应的尊重和认可,男性在社会公共领域获得的经济收入,理所应当为夫妻没有区别的共同所有,因为女性在家庭私人领域创造的隐性价值理应得到同等的尊重与认可。家庭私人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都是维持人类生存和正常需求不可缺少的领域,具有同等价值,女性生育后代,抚养和照顾家人,进行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与男性进行工农业生产等劳动创造的价值并无二致。
三、女性主体接纳并发挥女性特质
当然,女性在家庭内的价值,也绝不是轻易可以得到很好实现的,她需要女性自身的涵养与智慧。女性应当充分发扬自己的独特优势,促进两性和谐。女性主义关怀伦理认为女性更强调关联性和情境性,这有助于女性发挥自身优势,确立自我价值。“女性试图在关系中发展自我,而男性试图在否定关系和联系中发展自我。”[11]相较于独立自主的男性,女性更倾向于在与人交往的伦理关系中发现自我,找到实现自我的路径。女性正是在这联系之中,把握其自主性,给予更多的关怀,找到自我认同的合理路径。此外,女性主义关怀伦理认为女性拥有男性无法获取的独特的情感经验和情感情绪,因而更倾向于联系情境思考问题,更容易产生情绪共鸣,明白对方的情感需求,进而对他人表达恰当的体谅与关怀。在家庭关系中,女性往往能很好地充当“和事老”的角色缓和紧张气氛,调解家庭矛盾,促成家庭和谐。虽然在关怀关系中女性更多地承担了关怀方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以牺牲自我价值和福祉为代价,女性在这种关怀联系中反而认识到了自我,完成了价值的自我认同。当然关怀关系要求相互性,关怀双方的“付出——接受——反应”,三个环节缺一不可,这就要求夫妻双方的相互关心与照顾。
中国“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受到社会严厉地批判,强调新女性应当冲破这种牢笼,强大自己,顶起半边天。就女性解放而言,矫枉过正有时也是必要的,但于今而言,我们需要对“卑”进行重新阐释。显然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用“尊卑”之“卑”来定义女性的“柔德”,而是应当以“谦卑”来形容女性的处世智慧。“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5],这是“水”的德性,柔德也。“谦卑”作为一种处世智慧,并不是因为能力不足被动处下,而是了解宇宙自然之道的主动“居下”。“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5]正是“水”主动居下的至善德性,才成就了它的“百谷王”。老子的贵柔思想,“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5],柔弱胜刚强,“柔”是“道”的精神,蕴含着大智慧。女性的生理特征和长期的社会分工对其性格的深化,促成女性的柔韧品性。女性应发挥自己的性格优势,学习“道”的“柔”,作为自己的精神品质,成就自己。历史上由于种种原因,女性地位不如男性,女性被迫处下,这种被动的处下,势必激化社会矛盾。但如果女性思想意识得到真正解放,认识到“居下”的优势,学习“水”的德性,主动“居下”,以怀柔的方式关爱他人,以谦卑的态度为人处世,发挥女性的独特优势,这样不仅有利于确立女性的自我价值,也必将进而促成两性和谐共荣。
总之,两性主体只有在尊重彼此客观差异性的前提下,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确立自我价值,才能实现两性和谐。不同性别个体无论在社会公共领域还是家庭私人领域的劳动价值都应得到同等的认可,尤其是女性在家庭私人领域做出的贡献应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与认可,甚至给予法律保障。女性也应当深刻体悟老子的贵柔思想和女性主义关怀伦理所阐释的女性特质,接纳自己,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最终实现两性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