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伦理蕴涵
2018-03-08陈文
陈 文
(武夷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生态文明建设是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治理,既是政治问题,也是伦理问题。习近平对生态问题的思考蕴涵着丰富的伦理维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和谐的生态秩序,为当前我国生态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了一种生态哲学的视野,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工业文明进程中的一大困惑,生态文明思想体现着全人类在生态问题上的伦理诉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结合我国生态现状,围绕我国生态、资源、环境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注意解决人类自身的社会、经济、文化的价值观念的转变。他表示,要“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1],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提出“生态道德”,并把生态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伦理观。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
2018年5月,习近平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2]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3]。将“和谐共生”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将生态问题纳入治国理政范畴之中,是习近平对我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进行深刻总结与反思的结果,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在国家治理中的生动呈现。
当代社会,生态危机已经成为全人类面临的最大的共同性危机,人类已成为地球生态最大的破坏者。造成这种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类在价值观念上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人类将会杀死大地母亲,亦或将使她得到拯救。如果滥用日益增长的技术力量,人类将置大地母亲于死地。如果克服了那导致自我毁灭的放肆的贪婪,人类则能够使她重返青春。而人类的贪婪正在使伟大母亲的生命之果——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命造物付出代价。何去何从,这就是今天人类所面临的斯芬克司之谜”[4]。可见,人类要解决生态危机,就必须进行观念上的变革,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共荣共生的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做哲学高度的探究,尤其是在自然界对人类价值问题的反省和追问上,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见解,引发了一场关于人类中心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大争论。人类中心主义者从人的价值、利益和自身物种的其他特性出发,认为人类对自然的行为不具有伦理性,人类完全可以利用自然物来为人类的一切需要服务,不应受到自然的限制;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伦理范围已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了自然共同体,人类不仅要对自己的同胞承担道德义务,而且也应该尊重其他生命物种,对大地共同体承担道德责任,不能伤害任何生命尤其是生态系统整体的健康、完整和稳定。由于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在生态伦理原则上的对立,导致他们在现实环境行为中各自的片面性。与此相比,中国生态伦理传统中自然与社会相协调、人类发展与自然保护相统一的观点则要合理与深刻得多。中国古代生态伦理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儒家倡导人与“天地万物一体”,道家秉承“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佛家奉行“法界缘起”、“依正不二”,这些思想都是把人类看做与万物相互依存的整体,即所谓“天人合一”。
习近平对生态问题的伦理反思,摆脱了传统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那种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绝对地对立起来的“人类沙文主义”立场,实现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矫正。习近平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人类归根到底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不能盲目地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5]。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指出,“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3];同时,在生态自然观上对人的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则实现了对传统生态中心主义的扬弃。2014年3月7日,在参加贵州团审议时,习近平说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治理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关注和解决生态问题上,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他强调自然价值的内在性和客观性,又强调人的参与性,即人要体验自然价值、分享自然价值、领悟自然价值。这种参与不是主观任性的,而是对自然的顺适和协调。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习近平生态伦理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然观的基础上,汲取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合理内核,从整体上看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
二、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世界观
“共同体”最早是生态学领域的概念。美国学者利奥波德认为,共同体是伦理关系存在的基本单位,一切伦理问题都是发生在共同体内部的问题,要扩展伦理的视野首要的就是应当扩大“共同体”概念的外延。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必须将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向生态中心主义伦理拓展,他指出“我们滥用大地,因为我们把它看成是属于我们的商品,当我们将大地看成是我们属于它的共同体时,我们开始怀着热爱和尊重去运用它”[6]。美国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认为,环境伦理学的中心问题就是关于自然价值的评价问题,他提出了自然价值论,期望能够从客观的自然价值中推导出敬重大自然的道德义务,并对生命共同体概念进行了阐发,认为“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并非不好意义上的‘荒野’,也不是堕落的,更不是没有价值的。相反,她是一个呈现着美丽、完整与稳定的生命共同体”。[7]
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伦理观的核心概念,它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过程。2013年,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明确提出了生命共同体的概念,他指出“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8],这是关于生命共同体思想最早的论述。其后,习近平在不同的场合发表了一系列蕴含生命共同体思想的讲话。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要求人们“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9]。2015年,习近平在云南考察工作期间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9]。2016年,他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从生命共同体的高度提出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9]。同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他又再次强调,“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9]。2017年,习近平生命共同体概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得到彰显。报告明确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生命共同体意识的生态意蕴,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伦理范围,把道德观念、道德规范运用于人对环境的态度和行为上,形成保护环境与生态的新观念、新规范。
习近平提出的“生命共同体”概念,从世界观上探究人与自然的关系,核心要义是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生态保护及生命关爱,它强调的是自然在被人改造的同时,也在改造着人。这一思想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对待自然的基本伦理态度。与西方共同体思想相比,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在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方式与发展方式的反思与新探索,改变人类对自然的非道德意识,充分肯定了自然生态的内在生命价值,实现了自然与人的价值同构,是对人与自然之间特殊伦理关系的精妙概括。
生命共同体意识是从生态治理角度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从生态角度理解,人与自然之间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而人与人之间则构成了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世界观还体现在他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中。改善生态环境是只扫自家门前雪,还是全球人类休戚与共、齐心协力克服危机,走出困境?当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是全球性的,它不受国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限制。所以在生态问题上,必须建立全球一家的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多个重要国际场合倡导“命运共同体”,如2013年,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主旨演讲中强调,“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10]2017年,在“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指出:“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家应有的担当。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11]党的十九大报告将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实基础,面对日益严重的地球生态危机,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保护地球家园的使命把整个人类联结成“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在多个国际场合都提到,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成果共享,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这可以看作是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所蕴含的生态伦理思考。
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规范
地球的生态危机,深刻显示出人类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上需要一种共同遵守的生态伦理原则。基于“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世界观,立足于“人与自然的永久和谐共生”,在生态伦理规范上,习近平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三大支柱。
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要试图征服老天爷。”[12]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经历了从依附自然到利用自然、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历程。近代,随着工业化的到来,人类提出了征服自然的响亮口号,工业文明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人类生存环境开始受到大范围的侵害。森林资源枯竭、水资源短缺、草原退化、土地沙化、大气污染严重等环境问题频频发生,自然生态系统遭到极大破坏,并由此遭至自然的报复,生态灾难时有发生。恩格斯早有预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13]我们这一代人对人与自然关系作如何的反省,对以往的文明作如何的总结,对社会发展方向作如何的调整,将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幸福和长远发展。为此,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3]
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尊重自然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自然,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界的创造和存在,尊重自然界的道德地位。恩格斯指出:“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那样,决不同于站在自然界以外的某一个人,相反,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支配力量就是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4]要深刻认识到人类与自然是平等的,人因自然而生,自然界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界中的一切物种均有生命,均有其独特价值,人与自然不仅是是共荣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更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诚如恩格斯所言:“人本身是自然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因此,人类和人类社会都是归根到底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自身。”[15]人不仅是自然的人、生物的人,更是社会的人、道德的人、伦理的人。伦理本身还应体现为敬畏自我和自我之外的生命意志。“人应该有一种伟大的情怀:对动物的关心,对生命的爱护,对大自然的感激之情。这种伟大的情感有助于稀释和冲淡人们对自我利益的过分关注,有助于把人们从对人际利益的永无休止的算计的纠纷中解救出来。”[16]
顺应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要顺应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进行绿色发展,认识自然的客观规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人类的活动应符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顺应不是被动的服从,而是积极遵循、契合自然的成长规律,主动去发现和利用规律,使万物各得其所。唯如此,才能有效地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
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人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发展之需时,应呵护自然,回报自然,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使人与自然得到共同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统一的,对此,习近平进行了深入的思考。2013年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17]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2015年,在云南考察工作时,习近平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18]2018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2]
四、绿水青山、民生福祉的生态价值观
生态文明,事关国家的整体发展和百姓的美好生活。建设生态文明,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的生态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在相关的调查中可以看到,环境问题已成为老百姓最关切的民生问题之一。对此,习近平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9]他还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你挣到了钱,但空气、饮用水都不合格,哪有什么幸福可言。”[20]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对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热切期盼的回应,绿水青山、民生福祉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伦理价值观上的创新。由此可见,习近平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同时也是生态民生价值观。习近平把生态与民生福祉等量齐观,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表现出高度清醒和深谋远虑,这在世界各国领导人中是不多见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反复强调的重要理念,这一论断,从根本上更新了自然无价的传统认识,指明了发展和保护是相互促进、协调共生、内在统一的,它阐释了保护生态环境既是保护自然价值,也是增值自然资本,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是生态,“金山银山”是生存,中国的发展既要“求生存”,又要“求生态”;“金山银山”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保障,“青山常在、绿水常流”则是美丽中国的美好画卷。
总之,习近平生态伦理观从价值论的视角摆正了大自然的位置,凸显了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体现了人与自然新型的伦理关系,使人们明确地认识到人对大自然的责任和义务。它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生态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从伦理学的维度对生态问题进行了哲学反思和总结,对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生态伦理上做出的最新解答。同时,习近平生态伦理观还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为当前世界性生态危机的解决探索“中国方案”,将漠视自然的传统文明形态转变为以尊重自然为重要特征的新文明形态,从而指明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