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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自由写作的园地

2018-03-08苏桂宁

网络文学评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网络文学文学作品文学

文/苏桂宁

网络文学打破了原有的文学格局,文学写作呈现出另外一种景象,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化,就是写作者、阅读者以及作品的传播获得了更为自由的空间,人们可以自由自在地写作,也可以自由自在地阅读,可以在阅读过程中获得更为充分自由的精神享受,这就是网络文学带来的最大的变化。

若干年前,也就是“文革”刚刚过去,当时的文学写作界和批评界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就是“创作自由”。“文革”时期,文学写作受到非常严格的管理,人们在单一的思想领域中很难获得写作的自由。以那个时期的传播条件,文学写作很难获得充分发展的空间,写作自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愿望。当时的人们主要还是从原有的技术条件讨论文学的创作自由,或者,只是试图在思想空间获得更多的自由度,但其技术条件不支持广泛的创作自由。

若干年之后,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极大地打破了原有的文学格局,互联网给写作自由拓展了广阔的空间。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写作自由不期而遇地出现在互联网时代,也只有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同时,思想形态的发展,也使写作自由有了充分的条件。全球化社会的到来,各种思想互相交流,人的思想也进入了更为广阔的领域,文学写作获得了从思想内容到技术条件的充分支持,写作自由也就自然地出现。

与传统媒体比较,互联网受到的限制较少,它降低了写作的门槛,许多作者能够轻易地跨越这道门槛,进入文学写作的领域。

传统媒体能够登载文学作品的平台非常狭小,还有严格的守门人限制,编辑以及管理机构拥有巨大的权力,编辑手中拥有对作品的裁判权,他们能够运用手中的权力裁决作品,可以决定某一篇作品的取舍。而这不仅仅是对一篇作品的裁决,更是对某种类型的思想内容,某种群体,或者更大范围的文学生产机制的掌控。

1950年代,军队作家高玉宝以自己的生活经历为内容写了一部长篇小说,命名为《高玉宝》。这位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作者的创作成果,推动了军队一大批具有同样经历和条件的作者投入创作,他们也写出了各种描写自己生活的文学作品,但是很快地,这些作者被认为不适合写作文学作品,作品也难以发表,从而被压缩,最后消失了。这个创作群体的消失,也是一种文学创作景观的消失。

这是当时的一个知识群体,当时中国社会整体的文化水平不高,具有小学水平以上的人群所占的比例也不高,文学的园地也相当狭小,不足以容纳更多的写作者,再加上这个时期意识形态的严格管理,也不能让更多的人在文学的平台上自由写作。当时的文学平台不足以承载如此众多的写作者,不同层次的写作者难以获得更为充分的表达权力,因此这个群体自然地消失了。

在特定的时代,特定的社会环境以及特定的技术条件下,文学要想广泛地发展是不容易的,它更多地受到守门人的掌握。没有了发表传播的平台,文学就难以获得充分的发展。

“文革”时代,文学写作受到严格规定,作者被严格要求按照“三突出”的原则写作,还规定是领导出思想,群众出生活,作家出技术,这样的写作没有更多的自由空间,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创作。

互联网时代,人们更容易跨过文学写作的门槛,进入到文学领域。一方面是社会整体的文化水平已经提高;另一方面是能够登载文学作品的平台更加广阔,传播渠道也更为畅通,文学作品的接受群体越来越广泛,网络文学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网络文学受到商业力量的推动,形成了商业性的文学生产机制,文学也在社会上更加有效地传播。

在互联网上,文学写作的自由空间被充分地开发出来,这个空间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文学的狭小空间。每个人都拥有从事文学写作的权利,只要想进入,都能够在文学领域一展自己的才华。

互联网不仅仅从技术上给文学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文化公共领域,这个公共领域包含了思想艺术的广泛内容,更包括了写作的权利。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互联网为文化艺术公共领域提供了最大的技术支持。写作空间扩大,写作的自由度是由这些综合的条件所构成的。

在今天,社会整体的文化水平已经提高,许多人都能够用文学表达自己的诉求,他们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表达各种生活方式和生活行为。

网络文学作者可以自由选择题材,选择自己的写作领域,他们还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和写作立场写作。这一点对他们很重要,面对变化的社会,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对文学的世界,他们能够从自己的角度阐述人,阐述世界,这是宽松自由的写作。

对网络作者而言,他们能够更广泛地选取生活的题材,甚至超越现实生活,描绘各种神奇的世界,虚幻的世界;他们还可以重新构造历史,架空历史,在人类已有的或者未有的领域中自由抒发自己的见解。

网络文学作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不断修正自己的创作方向,他们可以脚踏现实描写现实的事物,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展开自己的想象力,展示虚无的世界,使其文学产品拥有更为丰富的色彩。

网络作者的写作观念可以是自由的,因为门槛较低,各种观念,不管是高雅的还是世俗的观念,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迅速展开,网络传播范围广,传播迅速,有时候哪怕是管理部门试图对之进行控制,但也难以进行。

大多数时候,某种写作观念往往是在不声不响的过程中已经展开,并且形成了特定的类型。这些类型逐渐凝聚放大,可能会形成具有巨大辐射功能的系统。比如说,有一些可能有悖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文学作品,可能就会在不断的聚集过程中形成某种文学类型,而将其功能迅速放大出来,如耽美小说、架空小说,以及修真灵异小说等。这些小说在传统观念中往往可能会成为批判的对象,但是在网络平台上,它却能够迅速地放大,吸引很多同道者参与介入。他们接受这些观念以后,会形成合力,突破或者颠覆传统的伦理道德底线,形成另外的文学类型或者观念,直接对现有的社会观念进行冲击。

网络文学的写作自由还表现在它的去中心化去权威化,它不受制于某一个中心的规定。也许每一种类型的文学的中心价值是特定的,但它不一定依附于某种权威的或者传统的价值观念,每个作者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观念或者写作状态表达自己,而且这也无所谓边缘化的问题,因为每一个作者就是自己的中心,或者读者就是中心,他可以建构起自己的文学中心。在这个场域中,他可以充分地展开自己的想象力,表现自己的存在方式,他也可以通过这种表达方式,这种知识系统传达自己的思想观念,哪怕仅仅是传达自己的感性认识。

网络写作的自由还在于作者能够放开自己的想象力,迅速地将自己的想象诉求表达出来。互联网是一个能够容纳无限内容的空间,这也使得作者可以在写作过程中享受到极大的快乐。

传统艺术会给现代人提供一定的艺术资源,或者培养出某种艺术的素质和特点,但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者,它既拥有传统艺术的基础,同时也能够超越这些艺术,在自己的感受中将原有的艺术资源重新塑造,形成自己的艺术特征,这就是艺术家的创造特点。

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这种可能性,因为有着非常广阔的艺术发展的平台,也因为有了各种技术力量的支持,文学作者在这个领域可以有更多的发挥。他们进入互联网写作的门槛低,艺术感受能够随时进行表达,这反过来会激发出更为丰富多元的创造力,也让他们在这样的平台上更多地开发出自己的潜力。

其实创作自由只是一种相对的状态,它相对于物质条件,物质环境,也相对于自己的精神基础和精神条件。如果作者能够将这些条件综合成自己的素质,在网络平台上尽情发挥,他就能够获得更大的自由度。

互联网上的创作自由不仅仅局限于某一种作品,或某一种价值表达,它更多是显示出多元化,多形式的艺术感受。创作自由就是能够在文学上显示个人特质,在表现这些特质方面没有更多的约束。

自由的写作就是不管什么题材,什么想法,都能够自由地表达,最充分地发挥潜力,把自己的才华尽可能地表现出来。

这在传统的写作平台很难做到,但是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提供了非常强大的支持和便利,人们可以让表达跟上自己的思维,同时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迅速传播。它缩短了写作到传播的过程,每一个人能够将自己的精力最大限度地放在写作之上。

传统媒体的写作者往往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去处理关于出版的问题,互联网简化了写作与出版传播之间的联系,也减少了相应的限制矛盾。这不仅仅是在技术上构成了便利性,同时也缓解了精神上的压力,消解了影响写作的外界压力。

作者一旦有了与写作相关的外部障碍,就会直接影响到表达,表达很难随意任性,想象力也容易受到束缚,因此消解外部世界的压力,或者在某种技术平台上获得对外部压力的缓解,就能放开作者的写作能力,让他们迅速地将自己的想象思考转化为文字符号表达出来。

创作的自由度是随着文学写作的空间和条件变化的,在印刷时代,或者说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创作是有某种特定限制的。在互联网支撑了写作传播的平台以后,这种创作的自由度也就会有更大的扩展,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的扩展也意味着社会科技的进步,继而是文学的发展。印刷术出现以后,也曾经将有限的传播条件迅速扩展,许多社会的思想观念能够通过印刷术迅速地传播到民众之中。

某种特定的传播条件在其出现早期,可以有很大的传播效果,但是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也许又会受到某种特定力量的限制,也因此达成某种相对的社会传播的平衡。同样,互联网传播也可能会遭遇这样的境况,在其发展初期,由于各种制约的条件不够充分,它可能会迅速地泛滥起来,可是等到某种社会力量对其进行综合性限制的时候,其空间又会逐渐缩小,其传播的力量会与社会力量形成某种平衡,其自由度可能会受到更多的限制。比如说网络搜索引擎就可以迅速地将各种言论的关键词搜索出来,进行限制。

可是,这毕竟是一次质的飞跃变革,而且在它迅速膨胀扩大以后,也还很难将之退回到原有的狭窄的空间里,至少它已经突破性地扩展了更大的公共空间,使这个拥有巨大容量的网络平台也产生出更多的创作观念,以及自由的观念,包括人对自身存在力量认识的观念。

传统出版业对文学的传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出版业推动了文学的发展,文学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不过,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管理,文学作品的出版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进入到出版发行的渠道。这是非常严格的过程,审查成为守门人最为重要的权力实施过程。出版直接控制了作者能写或者不能写,写什么或者不写什么。每一部作品的思想题材,乃至于文字语言,都必须符合政治规范的要求。这种严格的管理在一定时代确实使得文学作品非常有限地传播,当然也制约了作者的写作。这样的条件很难做到自由地写作,影响到艺术创造力的发挥。

一般情况下,艺术的创造往往是个人的,作为感性艺术的表达方式,它不受太多的理性的制约。由于个人的主观性,作者面对世界,看到什么,怎么看,怎么理解,怎么表达,都是个体化的,很难有统一的答案。如果一个社会使用统一的规定去框定作者,就会制约作者的创造力,这不是文学生长的最佳土壤。

互联网是一个广阔的展示平台,促进了文学的发展,文学得以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这一片广袤的土地上可能会生长出各种各样的植物,既有家养的花草,也有野花野草,但不失为百花齐放的场地。百花齐放是一种自由状态,它只有在互联网时代才能够有效地成为现实。

网络技术提供了多终端,多节点的文学分布,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终端进行写作,发表自己的作品。文学作品可以由不同的渠道传播,这种传播不一定要集中通过某些特定的平台,它可以在多个平台上同时发布,甚至可以超越特定地区的管理平台进行传播。互联网催生了更为广泛有效的创作机制。创作自由,也只有在这样广袤的土地上才能够有效地完成。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网络文学读者的基数非常大,形成了不同的读者群体、集群或者阶层。读者根据自己的趣味选取阅读的文学作品,这反过来又刺激了网络作者的写作。这是重要的互动过程,它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网络文学在中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在网络文学的平台上,读者是自由的,他们可以选取自己喜欢的作品阅读或者消费,这是他们的自由。他们有拥有这方面的权利,只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按照市场价,获得相应的文学产品,他们就可以自由消费。他们拥有选择的权利,他们可以读或者不读,这实际上就是自由的权利。

他们不被别人要求读,也不被别人要求而不读,他们是根据自己的兴趣阅读,当他们受到某个作品吸引时,当他们感觉到这种支付是值得的时候,他们就会按照自己的需求付出一定的经费,这是交易,而交易本身是公平的,是自由的。

阅读的规定性往往制约读者的自由理解和想象。在这个世界上,人们应该可以获取不同资源的知识,可以享受不同的文艺作品,这种获取是自由的权利,它可以促进创作的自由,促进文学的发展。

互联网使文学与市场衔接在一起,文学有了推向市场进行传播的重要媒介,这个媒介有非常强大的商业资本的支持。商业资本本身是以盈利为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它将文学艺术与市场盈利结合在一起,这就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政治意识形态对文学的单一限制。

市场经济迅速地掩盖了政治意识形态对文学艺术的直接管理或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而将其直接纳入到经济运作的环节之中,让经济属性覆盖或者替代文学艺术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

这可能会打破传统规则对文学艺术的束缚,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形态也不得不屈服于经济的需求,出让一定的权利,让经济主导文学的发展,人的感性化的审美组织和秩序受到市场经济的直接引导。

这是一种有偿的阅读消费,有偿的阅读审美,是市场化的阅读审美,但这并不一定影响审美的效果,审美的程度,市场和审美可以联系在一起,也可以产生距离。进入审美阅读阶段,审美的过程可以远离市场,也远离作品的商业属性。

也许在今天的人们看来,阅读的自由度是微不足道,因为人们可以相当自由地阅读网络上的各种文学作品。可是在计划经济高度统一的时期,阅读是被统一的,人们只能是定向的阅读,人们必须阅读“正确”的文学作品,阅读符合政治要求的文学作品。不符合政治要求的文学作品不能出版发行,也不能够进入到阅读的领域。

有了互联网,作者和读者有了互相沟通的渠道,他们能够在这个领域将文学的精神产品迅速地转化为日常生活的需要,它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人们可以从这里获得审美享受,获得精神安慰,获得精神的激动。生活需要安慰,需要激动,也需要精神的种种资源,互联网在这个领域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文学艺术的精神产品。

网络文学拥有市场的自由度,文学网站为文学提供了重要的交易平台。人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购买文学作品,消费文学作品。

市场经济刺激了网络文学的发展,市场经济对网络文学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网络文学融入商业社会的运作轨道,成为商品的一部分,人们有权利购买消费,并在消费过程中获得审美享受,网络文学在商业化,全球化的背景中获得了最大的发挥空间。

作者生产出产品,将之挂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这个产品能够吸引消费者,获得消费者的青睐,他们就购买消费。网络文学写作以及购买阅读就具有了商业的属性,是商业的行为。

这种属性看上去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很容易被认为是消解了文学的艺术本质,让艺术成为商品化的存在。但是,正因为有了商业属性的保护,或者作为屏障,写作自由发展也获得了更大的空间。

互联网的巨大平台给文学产品的市场化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作者可以在不同的节点上将自己的文学产品推销到网络上,推销到市场中。不同地点的接受者都能够获得这些作品,他们不断强化文学作品的市场自由化,文学作品会在更大的空间发挥它的功能。

全球化的传播交流使网络文学获得更为广泛的传播,而且其信息量,信息密度也有了空前的扩展。

网络文学作品已经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产品,它还是商业化的产品,具有商业的属性。在互联网平台上,其商业属性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来。人们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消费该产品,消费者的选择性很大,这种消费拥有很大的自由度。能吸引人的,符合自己审美需求的,他就愿意购买,愿意为消费付出代价;不适合的,他可以不选择。不选择,也是一种权利。这就是文学接受的自由,受众有选择的自由,也有不选择的自由,因为它是以商业交易的方式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从事文学生产,可以谋生,可以养活自己,还可以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这种能够养活作者的市场机制,对网络作者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他们可以通过写作谋生,通过写作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这是写作自由的基础。作者可以通过市场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写作也就不再是体制中的事情,而是由体制外的条件从事个体化的写作,这是自由写作的基本条件。

文学作品的商业属性给文学的写作自由涂上了一层保护色,作者可以在这个空间获得生存的机会。商业需求可以直接养活作家,他们能够在市场中找到自己的地位,获得生存的基本条件,甚至可以获得超出基本生存的利益空间,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文学写作有了经济的保障,这是市场化的自协调的结果。这个过程还在不断平衡完善,但文学的市场化却保护了作家所拥有的个体化的权利。

随着文学市场的扩张,资本对网络文学平台的投入越来越大,资本对网络文学的运作有推动的作用,但是,资本需要的是盈利,它以市场为目标,尽可能地扩大网络文学的生产力度,提高产量,获得更多的利益。众多的作者因为经济利益投入到网络文学的写作之中,哪怕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也是合理的,更何况还可以获得精神的满足。

市场化的文学写作,在摆脱意识形态控制的同时,可能也会进入到受市场控制的状态之中。在市场化过程中,资本对网络文学的控制力度会越来越大,或者出现垄断,也就是说,文学写作的自由度会与商业市场的统一联系在一起,受到资本的垄断。资本也许会容许不同于意识形态的文学元素,但是它也会产生出新的要求,形成新的约束力量,对文学进行控制。它主要是围绕相关的经济利益而运作。写作受到资本的控制,资本对文学写作进行引导性的推动,可能会成为网络文学写作的重要走向。

市场会细分出不同的写作群体,如不同级别的作者,不同类型的文学。灵异小说、盗墓小说、耽美小说,都有相应的写作和阅读群体。他们按照市场需求提供作品,阅读作品。尽管直接的经济利益推动了不同类型的写作,但是,至少他们还能够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选择。

不过,文学市场化仍然是写作自由的保障。市场化由多种元素构成,具有商业属性的市场化的产品,市场中的各种关系,包括生产者与市场的关系,市场与消费者的关系,都构成文学生产的产业链。作者只是文学写作中的一环,作品在市场上销售,经过消费者的消费,文学生产才基本完成。因此,文学生产是由众多的人群进行的,这就意味着,如果要严格控制文学写作,就要对整个社会进行严格的控制,而在现代社会,在全球化、互联网时代,这种绝对管理是难以做到的,它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与传统的文学管理相比较,这个空间已经远远超出了能够控制管理的范围。

创作自由不仅仅是外部环境的自由,它还包括精神的自由。每一个个体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应该是在精神上彻底地获得自由。正如尼采所说的,真正获得自由的是少数几个天才,因为他们不受上帝的权威知识约束,他们不受已有规则所规定。他们可以突破这些知识的规定,突破种种束缚,放开自己,任由自然的天性自由自在地飞翔。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这才是真正的天才,也是他们所能够享受到的自由。

这样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也就是他们不受已有知识的规定,也不受已有的价值观念的约束,他们可以有自己的感悟,有自己的创新,有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出的另一种知识,有幻想的能力,并且能够极大地发挥自己的能力,突破已有知识的约束,将自己的创造力极大地发挥出来,这就是一种真正的天才的自由。

真正的精神自由,一方面是拥有某种知识或者多种知识,但是又能够超越这些知识,在不同的参照点中创造出新的知识,当然这个过程需要有非常强大的综合能力。从创作的角度而言,他们也许拥有某种民族的创作的特点,但是他能不能够在这个民族文化的基础上体验新的艺术感觉,并且由此而获得更多的创造性的发展。思想观念,审美感受,艺术感觉,艺术表达,这些都可以有新的体验和发展。

审美的自由实际上也是精神的自由,它也体现了社会的自由,在技术革命之后,审美精神的自由也得到了更大的拓展。当然,这有一个平衡和协调的过程,因为控制和反控制总是处在博弈的状态,双方可能会在矛盾冲突中获得平衡,文学创作也达到相对的自由状态。

总体而言,互联网平台已经给文学的写作和传播提供了自由的空间,作者、读者都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获得自由的审美享受,尽管还有各种限制的可能性,但是,这已经是文学发展进程中的质的变化,是革命性的变化,文学的自由发展也将会在这样的领域中获得新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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