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勿忘“消冰”
2018-03-08袁辉
袁辉|文
新闻
2017年12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开远门高架桥发生涉及38辆车的多起相撞事故,事故原因系有洒水车洒水导致路面结冰。据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17年12月4日,西安市莲湖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交警、城管、环保等部门关于此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对后续处置和道路洒水等工作的改进措施进行了研究部署,认为这次事故反映出在道路洒水的规范作业、监督指导、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得还不到位、不扎实,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同时表示,诚恳接受媒体和广大市民的批评监督,莲湖区城管局将严格执行冬季冲洒水作业规范,根据气温变化合理安排湿法作业时段和频次。
观察
西安市莲湖区委区政府在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接受批评,并积极反思、改进工作,值得肯定。但“冬天洒水容易结冰造成道路湿滑”这本是一个常识,而且2017年10月27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发〔2017〕195号)中明确指出,冬季气温达到3℃以下时,要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冲洒水作业,避免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据中央气象台天气预报显示,西安市当日最低气温为-1℃,于法于理,当日均不应出现“洒水作业”的情况。然而,此次事故中洒水车在当日最低气温为-1℃的情况下,依然进行洒水作业,除了莲湖区委区政府通报的“在规范作业、监督指导、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外,相关部门和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对安全不够重视,可以说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此次事故而言,即使在冬季确需开展洒水作业,相关管理部门也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后续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迅速组织消冰融冰等,尽可能降低洒水作业造成的影响。因此,希望包括莲湖区在内的各地区今后都能够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当某项工作可能对安全产生影响时,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另外,此次事故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在生产实践中,企业除了要重视常规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外,对于类似“洒水”这种看似没什么危险却可能因时间、环境变化而对安全产生影响的情况,同样不容忽视。例如,在开展完某项活动后,应及时对活动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在某些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各项设备、工器具的后续处置、整理工作,等等,及时“消冰”,尽可能减少、避免不必要的危险。
总之,无论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还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都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如需“洒水”,勿忘“消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