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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空维度视角看信息传播规律*

2018-03-08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传播学网络媒体时空

■ 董 超

自传播学肇始至今,媒体形式发生着革命性的更迭,传播载体与模式在不断变化,尤其是互联网产生后,因信息无限连接而带来的信息爆炸、产业变迁等问题,在传播学领域形成了不小的震撼,颠覆三观的传媒事件频出,应接不暇的传播新概念纷至沓来。可以说,由于媒介技术变革、媒体实践推动,传播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宏观而言,传播学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以何种视角看待互联网社会,二是以何种方法让这个无序还具有强大创造力的媒介“熵”①稳定下来。

传播学迎来了新世纪之问——网络媒体②的“七寸”何在?林之达先生1994年在《传播学基础理论研究》一书中指出,“传播学学科混淆、研究盲目交叉等学科乱象,盖因传播学缺失坚硬的基础理论所致。”③二十余年后,林先生所说的基础理论缺失问题,依然存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一次次变革性质的媒介实践,导致传播学理论大面积失灵,诸如传统的两级传播、把关人等理论几乎瘫痪,恐慌源于未知。理解与把握网络媒体的核心,在于通过互联网信息传播实践总结出一个具有强解释力的规律;并以此规律为基础,描述互联网媒体时期信息存在的状态、媒介的功能与作用以及如何产生传播效果等。冷静观之,互联网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又一次媒体变革,在人类的传播实践中,这既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所以,作为传播历史中的一个阶段,其一定具有与以往媒体时期共通的规律特点。将网络媒体的传播规律进行总结,或可找出能够通用于所有媒体时期的普遍传播规律。

本文尝试从宏观角度回答“信息是如何在网络媒体中进行传播的”这一问题,借用理论物理学中时间与维度的视角探讨网络媒体中信息传播的规律。从较为宏观的角度研究社会中信息传播的问题,总是受到“信息传播与人的反应”这对矛盾的影响。信息传播——如“什么信息”“通过什么渠道”“如何到达受众”等——是客观的可以考察的事实;人的反应——如“接受信息之后的感受、想法”等——是主观的、不能准确测量的价值判断。信息传播是客观事实,人的反应是价值判断,事实与价值之间并不存在坚硬的逻辑桥梁,事实不能推导出价值,④所以在传播研究中,关于“信息传播与人的反应”这两者关系的融合,只能做到对传播现象最适洽的描述。在前人研究中,对传播学的观察走过了绝对的实证主义、批判主义、解释主义的道路,研究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得出具有强解释力的结论。不妨将物理学的研究视野引入传播学领域,借鉴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尽可能抛开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当我们站得越为接近自然科学,就越能不受人的价值判断的干扰。笔者认为,先将信息传播中与人无关的事实部分讨论清楚,再在之后的研究中逐渐增加人的影响因素,直到增加至具有广泛解释力的边缘,就会呈现出传播学研究的合理范式。对于传播学的研究而言,先将“与信息传播规律紧密贴合的人”拉开一小段距离,从较为客观的自然科学的视野进行考察,是探索传播学研究范式的第一步。

一、信息存在的维度

要研究网络媒体的传播规律,先要研究所有媒体时期的共同核心元素——信息。本节从纯粹的理论视角出发来探讨“信息是什么、如何存在、如何传播”的问题。20世纪40年代,信息论之父香农在《通讯的数学理论》一文中提出“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确定性的东西”,定义了作为科学概念的信息。⑤自此,许多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领域(包括哲学、经济学、物理学、传播学等)出发,对信息做出了不同的定义,如:信息“即情报”“即资料”“即知识”;信息是“提供决策的有效数据”等。笔者认为,无论何种媒体时期,信息作为人与人之间传播的工具,来源是人的意识,表达出来的方式是语言、眼神、肢体动作、文字或影像等符号。

(一)信息是被符号化的意识

此处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如果将人看做是意识加感官的集合体,那么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媒介即是人的感官的延伸;第二,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或者说意识与意识之间的沟通交流,其理想状态是无障碍的、没有信息损耗的;第三,语言、动作、文字、图像等都可以作为媒介——将意识所要表达的内容进行符号化的媒介,信息能够表达意识,但无法表达意识的全貌。那么,一次完整的传播过程就可以描述为:人的头脑中产生了某种需要被传播的意识,该意识的内容具体化、符号化并形成信息;信息以语言、动作、文字、图像等方式附着在载体(如身体、纸张、电视、网络)之上,传递给接受的一方。比如,A在微信上发信息,对B说“你好”;A首先需要在头脑中产生“你好”的意识,然后再选择“你好”这个语言符号,该语言符号通过微信传输,到达B。现代脑科学认为,人无时无刻不在大脑中拥有或创造出无数意识,在需要传播时,人会将意识符号化并形成信息,再使得信息搭乘某种载体进行传播。基于上述思考,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人类社会的传播活动中,信息是意识的符号化,是意识的一种表达方式;能够表达意识的符号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和传播的第一工具。

(二)信息以超越时间与空间限制的非物质状态存在

与上文提到的一样,信息是意识的符号化,也就是说人的意识是可以脱离符号形态而独立存在的。纯粹意识的存在方式,是不受到外在条件制约的。根据理论物理学的说法,人存在于三维空间中,这一维度空间最重要的一个特点便是具有因果关系的时间线性流动。也就是说,人的生活必须按照时间发展向前推进,从这一刻到下一刻,永不停息。比如,我们从大学入学到大学毕业,这是一个随着时间流动、不可逆的进程,这就是时间的线性流动。结合生活而言,因为人必须按照时间前进的观念组织生活,那么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必须按照前因后果的关系顺序进行。受到时间与空间限制,是生活在三维空间中的人的必然。

与人类依照时间线性流动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生活一样,以信息符号为基础的传播活动,其有效性的前提也必须是符合时间线性流动的特性。传播活动如人与人的对话、文字的书写与阅读、影像的拍摄与观看等,都具有时间线性流动的特点,这是生活在三维空间中的人的唯一选择。比如看报纸时,阅读是按照时间来组织的,从看第一句话到最后一句话需要一定时间,听广播与看电视也是如此。正因为信息接受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媒体呈现的内容也不得不按照时间原则来组织,包括时长、节奏等。网络媒体出现之前,由于技术的限制,时间驯服了媒体。这也就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信息的生产和传播都必须在三维时空下进行组织,这种活动的时间线性流动是一种自然存在。若我们深入考察,就会发现事实并不如此。

我们并不需要从三维时空的视角来看待信息。首先,意识不需要三维化,纯粹的意识在没有被符号表示并形成信息之前,是不需要依托时空观念存在的;其次,当意识被符号表示并形成信息、但还没有进行传播之前,也是不需要依托时空观念存在的;最后,当意识被符号表示并形成信息、继而进行传播之后,在下一次传播之前仍然是不需要依托时空观念存在的。

因此,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附着意识的信息只有在传播过程中才需要时间的流动与空间的拓展,在传播活动之外,信息的存在方式是不依托时空维度的,也就是说,信息可以以更高维度的形式独立存在。

第二,我们可以按照“信息存在于第四维度时空”的观点来看待信息传播活动,第四维度即时间固定化。三维时空是长、宽、高固定的立体空间,和三维时空不同,在四维时空中,时间是和长、宽、高一样的固定存在,即时间固定化,因为时间不流动,因果关系随之消失。信息存在于四维时空,不代表信息不具备在更高维度存在的可能,而是信息存在于第四维度时空的事实,已经可以解释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时期中信息的基本样貌了。

因为意识可以超越时空观念存在,所以意识本身存在于超越三维时空的更高维度中;因为信息是符号化的意识,所以信息本身存在于超越三维时空的更高维度中;因为人的活动具有时间线性流动的特点,所以信息传播过程需要在三维时空中进行,但在传播过程之外,信息是属于更高时空维度的。在当前社会媒体的实践条件下,“信息存在于四维时空”已经具有普遍解释力,为了便于理解和应用,我们暂且不讨论信息存在的更高维度,仅将信息的存在维度定义为四维时空。(见表1)

表1

二、媒介的维度

“人类社会中,信息传播是次于食物、水等必要物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⑥,人类对于信息的需求是自然存在的必然。人类社会传播的理想目标是任何人与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与空间状态下都能够进行无障碍交互。在人类社会的信息传播中,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需要依托媒介——一种帮助缩短人与人信息沟通时间、拉近交互空间的载体。由此来看,媒介的作用只有两个,那就是缩短传播时间以及拉近传播距离,也就是消除传播过程中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时间与空间障碍。即,媒介是信息传播的加速器。

关于媒介与传播的速度问题,保罗·莱文森曾说:“在一个文字是城乡唯一远程通讯游戏的世界里,迟滞是无处不在、难以避免的。电话发明以后,到达目的地——房子、办公室、门厅、街角——迟滞的时间就是打电话需要花费的时间。同样的迟滞现象适用于收音机,也适用于电视和台式电脑。然而到了今天,手机正在迅速加热,飞快地烘干过去那些延迟传播的水坑。”⑦麦克卢汉在谈及媒介的作用时也说过,“广播使信息传播加快,信息加速的同时又加快了其他媒介”。⑧卞冬磊教授在其《媒介时间的来临——对传播媒介塑造的时间观念之起源、形成与特征的研究》一文中这样总结,“每一种技术都代表了某种时间立场”⑨。可以说,网络媒体出现之前,人类社会的传播历史,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通过媒体进行加速的过程。这个加速过程,是人类通过媒介技术的变革将存在于更高维度的意识和符号信息,不断降维至人类社会可接受的维度的过程:缩短传播时间,消灭传播空间。此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网络媒体出现之前,在口语传播到电视媒体时期,信息生产与信息传播都要基于时间线性流动的特点来进行组织并最终完成,虽然所产生的信息要根据媒体被“阅读”(此处所指阅读是广义阅读概念,包含文字阅读、图片阅读、观看影片等信息接收方式,下文中所有阅读皆是此意)的习惯进行提取与保存,但是已经加快了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速度;第二个阶段是网络媒体出现之后,从台式电脑到手机以及其他人工智能设备,信息传播的速度再次加快,快到让我们将其与传统媒体进行对比时,产生了“即时通信”的错觉。

(一)信息传播过程的时间长度是信息传输时间+阅读时间

媒体技术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进化来缩短这两个时间:一是加快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速度,随着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形态的不断进化,信息传播趋向于及时化甚至瞬时化;二是通过信息呈现方式的变化来减少人的阅读时间,不断开发新的信息呈现方式,如图片、影像、全息影像,甚至还出现了能够将人的听觉、触觉等诸多感官都调动起来的呈现方式,其目的就是增加信息量并缩短阅读时间。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天然受到时空局限,打破这种局限,就是媒介发展的动力所在。可以说,人类社会出现的所有传播媒介都在致力于打破时间障碍与空间障碍。换言之,每一代革命性的新媒介,都是在上一代媒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的时间或空间障碍,加快了传播速度,缩短了传播空间,提升了传播维度。由于人只会接受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传播内容更全面的媒体,所以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打击一定是降维打击,这是一种永远不可逆的打击:因为慢,所以出局。

媒体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其主要功能在于帮助人打破传播的时空障碍。媒体将存在于高维度时空中的信息降维到人类可接受的信息状态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时空障碍,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将信息稳定在这一传播速度与空间距离上。所以,媒体具有维度特点。每一个特定时期的媒体就代表了一个特定的时空维度。如纸质媒体,其主要功能在于缩短信息的传播空间(信息发布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被纸与读者之间的距离代替)、加快传播速度(不用发布者亲自走到读者面前讲述),这就是信息通过媒介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障碍。实际上,每一个媒体发展时期都有其固定特性。若以媒体打破时空障碍的方式作为划分标准,并参考物理学中维度的概念(即一维是线、二维是面、三维是立体,四维是时间固定),人类社会的媒体发展进程可以进行如下的历史分期:一维媒介时期(这一时期没有出现专业化的媒介组织即媒体)、二维媒体时期、三维媒体时期、四维媒体时期。

(二)媒体的维度

一维媒介时期:口语传播时代,信息交互的方式是语言传递。该阶段信息传播受到时间与空间的极大限制,是出口与入耳的传播关系,传播过程不使用物理介质,只以语言(包括肢体语言)为媒介。

二维媒体时期:信息通过物理介质(如甲骨、石碑、纸张等)进行传播的时期。该时期的传播特点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空间障碍和时间障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媒体是报纸,其主要功能为复制信息并扩大传播范围。

三维媒体时期:基于新兴电子技术发展起来的媒体,如广播、电视等,其共同属性为,信息可以通过这一类别的媒体完全跨越空间的障碍(直播、录播等),帮助人将更高维度空间存在的信息降维至可被阅读的状态,但其依然具有阅读限制,即必须按照时间线性流动的方式进行传播与阅读,也就是必须符合“人”这个生存在三维时空中的生物的特性。⑩

四维媒体时期:出现了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信息传播的全新媒体形式,即四维媒体,包括台式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网络电视、AI等。

(三)四维媒体

1.四维储存

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前的媒体,其从信息生产到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都必须符合时间线性流动的特征。而互联网技术最大的突破及特点就在于使信息的四维存储变为可能,对本身存在于四维空间中的信息进行四维化存储。所谓四维存储,是指信息可以无限连接并形成以互联技术为支撑的无序存在状态。“云技术”的出现虽然可以更加直观地描述这一特点,但“云技术”的存储仍然是遵守线性逻辑进行分类,凡以线性逻辑看待互联网的方式,都不是认识和理解互联网的正确方式。隋岩教授在《从混沌理论认识互联网群体传播特性》一文中就对互联网的混沌存在做了以下的描述:“互联网群体传播就是一个混沌系统,具有非线性秩序、自相似性、自组织性和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等主要特征。在互联网群体传播中,混沌而不是混乱成为主导秩序;反馈与迭代机制,是网络传播中充满重复与自相似的主要原因;自组织性是混沌系统的特有秩序,在互联网群体传播中,它常以‘围观’和景观两种方式展现出来;互联网群体传播中,作为个体是微弱无力的,但作为整体通过蝴蝶效应所展示出来的‘微力量’则是惊人的”,隋岩教授将互联网表述为混沌但不混乱的存在,所谓的“有序的混沌”是超越我们认知的有序,这种混沌的有序就是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四维化,即信息不依托时间线性流动而固定存在。

2.信息降维与媒体升维

信息降维,是指将四维时空中存储的信息通过媒体技术呈现给三维时空中的人的过程。比如,微博、今日头条等应用程序,都是将散布在网络中的信息进行连接并按照线性阅读的方式推送到受众面前。媒介技术的个人化、普及化,使得个人具有了自由降维信息的能力,比如对信息的内容、排列方式以及呈现方式等进行自主选择,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更具有主动性。

媒体升维是指媒体的信息传播能力从三维升至四维,即具有了将四维空间中的信息降维至三维的能力。信息被降至三维时依然携带着四维的特征(即因果关系因时间固定而消失),就网络媒体而言,这种信息降维的主要功能是将一切偶然都变成了必然。三维时空中的观察者,因为时间线性流动的特性,一切没有发生的“未来”的根本特征都是偶然性。而在四维时空中,时间是如长、宽、高一样的固定存在,因时间而带来的不确定性消失,所有偶然都变成了必然。当具有这种属性的信息被降维至三维时空中,因其携带了四维时空的特点,所以对现实生活产生了升维影响,网络媒体的升维特点开始显现。比如,GPS、滴滴打车、美团外卖等应用或平台,都是掌握了网络媒体的信息升维特点,充分利用了信息的必然性,从而在一定范围内消除三维时空中的偶然性。简单而言,网络媒体将日常生活中的偶然,变成了四维空间中的必然。

理解“互联网是四维媒体”这一属性,需要把握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互联网产生之后,信息在高维度时空中发生了从相互不连接到相互连接的改变。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所有的信息之间都不相连接,媒体传播活动都按照线性方式进行;互联网出现之后,所有的信息在网络空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连接,并形成了“有序的混沌”,此混沌正是由于网络空间的信息超越了线性时间的束缚而导致的。第二,网络媒体将信息降维后,信息携带着四维化的特点被呈现给生活在三维时空的受众,即信息具有的将一定范围内的偶然转化为必然的特点。第三,网络媒体具有沟通四维时空与三维时空的功能,因为媒介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个人掌握了根据需求自由降维信息的能力,提升了信息接收与释放的能力,增加了信息交互的频率,最终,信息的总交互量大大增加,信息爆炸由此而来。

三、信息传播的效果公式

如果将信息传播过程作为研究对象,那么该过程必然包含如下核心要素:信息、交互速率、传播效果、人(受众)。本文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将传播效果的考察止于“信息到达”:其一,本文研究方法是阶梯递进式研究,将绝对的客观规律与人的主观影响先分开再合并,即先将绝对客观规律描述清楚,再添加人为因素,进而尝试到达传播学研究的客观规律的边缘。所以就信息传播效果的考察而言,“信息到达”是最客观也最可以被描述与分析的。其二,众多考察人与人之间信息传播活动效果的相关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就是信息到达。所以对信息传播效果的考察,最应当关注的问题,就是“信息到达”。信息到达有两个非常明确的判断标准,即:“到达速率”与“到达信息量”(以下简称“速度”与“信息量”)。

在客观层面,信息传播效果(E)等于信息质量(M)与传播速率(V)的乘积,因为传播必然涉及双向或多向,所以需要对传播速率(V)进行平方。

这样,信息传播效果便可以通过如下公式来进行计算——E=MV2(该公式借鉴爱因斯坦质能方程E=mc2,其中E代表物体静止时所含有的能量,m代表它的质量,c代表光速)。

此公式并不代表信息传播效果具有可被计算的能力,只是为了更清晰地表述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传播效果与信息质量和传播速率之间的关系。此公式只表达了一种作用力关系,它显示出:传播效果与信息质量成正比,信息质量(信息质量是指信息与人的相关程度)越大,传播效果越好;传播效果与传播速率也成正比,传播的速度越快、频次越高,传播效果越好。笔者认为,此公式对所有的传播现象都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此外,如果信息质量足够大,即该信息是社会中每个个体都迫切需要获取的信息,那么无论它以多么低的速率进行,最终都会到达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个体,比如奥运会等人们普遍关注并急切希望了解的全球性重大事件;反之,无论一个信息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多么不相关,但只要传播速度足够快、频次足够多,也能够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力。白岩松就曾经这样说过,“一条狗,如果它每天在央视出镜,也能成为名狗”。以上是笔者例举的两种极端情况,说明此公式在两极情况下依然适用。

以时空维度视角看信息传播的规律,或可成为探寻传播基础理论的一个新的视角,研究中还有一些不尽之处,主要集中于,信息存在状态更为系统的描述,媒体时期划分依据的再论证以及传播效果公式的验证工作,笔者将在后续研究工作中对此框架进行完善。

注释:

① 德国物理学家鲁道夫·克劳修斯,1865年提出“熵”的概念,指“一个系统不受外部干扰时往内部最稳定状态发展的特性”。

② 此处使用的网络媒体概念,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所有媒体形式,包括PC、手机等。下文同义。

③⑥ 参见林之达:《传播学基础理论》,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④ [英]休谟:《人性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09-510页。原文是关于实然与应然间不存在的逻辑桥梁的论述,后世哲学家将此语总结为“事实推导不出价值判断”的结论。

⑤ 段鹏:《传播学基础:历史、框架与外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2页。

⑦ [美]保罗·莱文森:《手机——挡不住的呼唤》,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⑧ [加]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77页。

⑨ 卞冬磊、张稀颖:《媒介时间的来临——对传播媒介塑造的时间观念之起源、形成于特征的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06年第1期。

⑩ 曹天元:《量子物理史话》,辽宁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国际新闻学博士研究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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