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倾销法与中国的反倾销政策
2018-03-07袁艺
袁艺
【摘 要】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的现象,通过反倾销法以及反倾销政策的实施和运行,能够有效提防倾销行为的发生,对于保护国际贸易秩序起到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将就反倾销法与中国的反倾销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中国贸易;反倾销法;反倾销政策;分析研究
倾销和反倾销都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倾销是指在正常交易中,产品要从一个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必须要以低于其在本国的正常价值进行销售。倾销在理论上来说,属于一种价格歧视,并不符合贸易的公平公正原则,违背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对倾销行为加以规制。
一、我国反倾销法的立法现状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自己的反倾销法,导致我国反倾销一直处于被动,直到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反倾销立法。它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使我国反倾销迈入了主动初级阶段。但是,同时“1997年条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也就是“2002年条例”。它保持了“1997年条例”的框架,并在原有基础上作了完善,使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质量再次提高,但与世界先进的反倾销立法相比,仍然在很多制度和程序上存在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二、中国关于反倾销的对策
1.“市场取向工业”的证明
虽说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取向经济体系改革,但是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机构对我国的市场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或者说对我国的市场取向经济体系改革并不抱多大期望,感触不深。导致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机构在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会习惯性的将我国仍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无法确定我国产品的正常价格。
根据这种情况,就需要我国向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机构出示“市场取向工业”证明, 我国的出口企业应积极地用事实说话,拿出证据向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机构说明我国的改革形势和已经取得的成果,使他们能够事实求是的根据我方提出的价格资料来确定我国出口产品的正确价格。并且我国应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尽量扩大我国的市场经济成分,使我国快速平等地走向世界舞台,分享贸易自由化和国际分工所能带来的利益。
2.出口商品的合理报价
出口商品的价格应保证与其他出口同类商品的出口价格基本持平,并随着其他进口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的浮动而浮动。出口商品的报价应建立在尽可能的合理的价格分析的基础上,出口企业应尽最大可能的避免自己的出口商品被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机构盯上,避免被提起反倾销申诉和调查,减少损害。因为一旦开始走反倾销程序,进口国会趁机确定很高的倾销和损害水平,从而征收很高的关税,造成很大的损失。
另外,出口商在和进口商谈判交易价格时,应提前向进口商提出若遇到反倾销投诉的情况时的处理方式,共同确定解决办法,从而确定一个双方满意的合理的价格。最为重要的就是制定方案时要防止我国的出口商之间相互压价,产生反倾销竞争。我们应清楚地明白,现代的国际贸易之间的竞争,更重要的关注点是商品的质量、出口企业的信誉以及售后服务问题。
3.产品数量宏观控制
当一种商品总是出口到一个或者两个国家,或者是看起来像是出口到多个国家,其实最终只是进入了极少数的市场,造成多商品低出口的现象。如果只是某一家企业公司,人们往往发现不了问题,但由于多数企业发现某一家企业的产品在某一特定市场非常受欢迎时,就会纷纷效仿,一哄而上,造成的结果就会是市场饱和,物价下跌,引起反倾销机构的反倾销申诉和调查,造成企业的损失,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更有甚者会使出口商品的生产厂家陷入困境,甚至有停产倒闭的可能。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现,我国要对出口商品的数量和增加速度进行有效的控制,大力开拓更为广阔的海外市场。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反倾销的制裁,还能发展我国的海外贸易,使我国的出口商品能够稳定渐进的发展。
4.对国外反倾销投诉的积极应诉
当遇到国外的反倾销投诉时,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避免因放弃应诉,使反倾销立案,从而使裁决结果对我国造成不利的情况发生。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由于我国国内企业缺少足够的经验和自信,以及没有足够的应诉经验,使我国在面对国外倾销的起诉时,常常处于被动接受国外裁决,甚至有些不公正的裁决的处境。因为反倾销案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特殊性,当我国企业不积极应诉或者是不及时应诉时,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便可以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做出“缺席裁决”,造成中国企业不会积极应诉的假象。这样的事件,会助长不正之风,使更多的国外企业对我国出口企业提起反倾销投诉,造成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而一旦国外的反倾销投诉成立,不仅使我国一家企业受到损失,还会影响到我国的大多数出口企业,甚至整个行业。
5.外经贸部联系及价格承诺
因外经贸部常常能提前收到很多非官方消息,涉及到申诉是否已经提起,或者可能会被提起,有可能包含哪些产品等等。因此,我国的出口企业应经常与外经贸部保持联系,确保能够及时知道自己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前做好预防和必要的准备措施。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面临着严峻的反倾销形势,我国要寻求合适的方法,尽量的避免或者减少由于遭受反倾销而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价格承诺便是一种应对反倾销的有效措施,可以以较低的代价终止反倾销,进而推动我国的外贸发展和经济增长。价格承诺也可以称为价格担保,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承诺是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的价格出口被调查的产品,并经过进口国当局接受而中止或终止调查的承诺,以达到减少或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6.争取进口商的合作
中国企业进行的贸易多为加工贸易,中国企业只能从产品出口中获得少量的加工费用,而绝大部分利润都归于国外的进口商。因此,如果我国的出口产品一旦被反倾销,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的话,进口商也会蒙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介于此,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出口商应积极争取与国外的进口商合作,获取到对申诉方不利的数据和信息,提高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胜诉机率。另外,与进口商的合作还可以避免进口国的相同行业单方面的向政府机构施压,影响西方反倾销机构的决策,避免不公正的裁决。
三、完善反倾销法的对策
1.使调查程序上更加明确、透明和细化
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应进一步明确规定期限问题,包括受理立案的期限,初步裁定的期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效力期限等。我国应加大反倾销法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知道反倾销法条例,使调查程序更加透明化,从而促進反倾销措施的公正和公开化。另外,在做出决定立案、初裁、终裁、调查终止等决定时,应及时给予公告,并对公告的内容做出详细描述。
2.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诉讼体制
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根据WTO要求设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但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其中,《反倾销条例》规定,若对终裁、征税、退税、复审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这条规定虽然起到了一部分的作用,但是并没有涵盖全,还应包括不予立案、调查中止或终止、初裁裁定等相关内容。
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合理的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可以为我国企业打入国际市场争取到更为公平有利的环境,对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影响深远。
四、结语
倾销和反倾销一直都是国际贸易中关注的重要内容,我国反倾销法与反倾销政策的实行对于我国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的表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相关人员需要对反倾销法和反倾销政策予以深刻认识与研究,让其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中更好地展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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