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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法治化问题研究

2018-03-07苏喜玲李黎娜

文化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参与度法治化执纪

苏喜玲 李黎娜

(中共黔南州委党校,贵州 都匀 558000)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本文通过研究反腐为什么要走上法治道路,了解十八大以来法治反腐的特点、存在的问题,来探索深入推进法治反腐的路径。

一、十八大以来反腐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关于法治做了重要论述:“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1]在反腐工作上,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与法治反腐是成正相关的,立法是实施法治反腐的合法性基础,执法、司法是推进法治反腐的关键,守法是法治反腐的实践需要。为此,法治反腐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中国就必然要求反腐走上法治化道路。

(二)纯洁党风政风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的自身作风建设对于整个反腐工作有着深远影响。习近平关于工作作风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2]党风政风的纯洁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因此,十八大以来反腐走上法治化道路亦是纯洁党风政风的必然要求。

(三)维护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

当腐败吞噬、腐蚀人民的利益时,我们党更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做好反腐败工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3]法治反腐的成效需要群众来检验,更离不开群众的大力支持。因此,用法治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是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

二、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法治化的特点及主要问题

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反腐既有其特点,也在探索推进阶段存在问题。梳理法治反腐的特点与主要问题对深入有效地推进法治反腐有重要意义。

(一)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法治化的特点

1.群众对依法反腐有新期待

反对腐败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同时人民群众对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反腐工作有着新期待。目前,“基层腐败和军队内部的腐败已经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4],因此,基层腐败应成为法治反腐的新重点,这样才能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才能顺应人民群众对依法反腐的新期待。

2.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到新高度

中央对腐败有着明确而坚决的态度:“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有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5]法治反腐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法治意识,以适应法治反腐乃至法治中国的要求。

3.反腐制度设计取得重大突破

法治反腐在制度设计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6]。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论述深刻阐释了法治反腐已然推向了国家层面,意味着法治反腐的方式方法更加趋于法治化、规范化与科学化。

(二)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1.反腐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现有的一些反腐败条款,分散于相关单行法律之中,而散见式的立法对腐败行为诸多要素界定不够明确,相应的刑法、行政法规定同样存在先天不足,以预防为主的常态化立法存在空白,控制政府及公职人员状态的财产公示与信息公开立法空白,专门规范领导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相对空白,而这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路径”[7]。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填补法律上的空白,理顺相应的反腐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那我们的法治反腐效能就不能较好地发挥出来。

2.反腐执法执纪的有效性亟待提高

反腐工作中的执法执纪有效性不够,既有各反腐部门力量分散,难以及时有效地形成反腐合力。“目前没有一个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独立运行的反腐机构,一些承担反腐败职能的机构分散设置于各职能部门,上述反腐机构职责交叉、职能范围界定不清,消弭彼此的反腐败力量。”[8]而完善相关反腐法律法规的同时,法治反腐推进的另一关键点就是执行。因此,当下反腐执法执纪的有效性亟待提高。

3.群众法治反腐的参与度有待提高

法治反腐的大力推进与群众的参与度密切相关。然而,在法治反腐的实践过程中,群众的参与度仍不均衡,参与的有效性较低,甚至不愿主动参与进来:城市居民的参与度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群众参与的渠道与方式较单一;有些群众认为反腐是政府的事情。上述问题既有群众自身的问题,又有外部原因。而积极有效地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是深入推进法治反腐的重要课题。

三、推进我国反腐法治化的对策思考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巩固法治反腐成果、科学有效推进法治反腐进程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健全反腐法律法规、提高反腐执法执纪的有效性及提高群众法治反腐的参与度三个方面来思考如何科学有效地促进法治反腐的深入发展。

(一)健全反腐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从立法和机制两个角度讨论反腐问题:“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9]上述论述为我国反腐败专门立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应该尽快将制定反腐败法典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做好反腐败法典的顶层设计。”[10]“整合散落在公务员法和刑法等国家单行立法以及党内法规中的规定,推动反腐败综合性立法,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11],健全反腐法律法规,形成一个综合性、涵盖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尽快适应十八大以来法治反腐的工作需求,从质上提高法治反腐的效能。

(二)提高反腐执法执纪的有效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主要承担反腐工作的职能机关,提高其反腐执法执纪的有效性是科学有效深入推进法治反腐的重点。首要的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在反腐过程中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12]纪检监察机关在法治反腐的实践中要不断健全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让其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开展。

(三)提高群众法治反腐的参与度

法治反腐的顺利推进需要发挥群众的潜能,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是法治反腐的实践需要。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用法律条文明确赋予群众参与法治反腐的权利及义务,更要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做好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工作。拓宽监督举报渠道,通过媒体以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让群众有平台举报,举报有回应,有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参与法治反腐的法律制度支撑,有平台检举揭露腐败行为,就会为大力推进法治反腐贡献力量。

[1][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67-68.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31.

[3][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9.135.

[4]喻国明,李彪.反腐与“打老虎”背后的舆情效应[J].人民论坛,2014,(9):64-66.

[7][8]耿玉娟.法治化反腐的基本制度构建及其运作原理[J].山东社会科学,2017,(7):180-185.

[9]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3.

[10]李荣梅.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5,(4):401-405.

[11]李国民,高斌.反腐败立法:从哪些方面发力[N].检察日报,2014-11-04(005).

[12]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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