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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太一辟兵”与刑罚的关系

2018-03-07朱榜燕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16期
关键词:用兵题记弟子

朱榜燕

(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神祇图》一出土就引发了学界热烈的关注,李零先生和李家浩先生两人的争论也一直持续,认为此图是“太一避兵图”。此《神祇图》为神出行时图像。帛书长43.5厘米,宽45厘米,出土时帛画与约12万字帛书一起折叠放置在椁室中。

1 “太一”与“避兵”的关系

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先弄清楚太一与兵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一个“避”字就断定。饶宗颐先生提出质疑,认为在画史上,曾有两幅关于太一和兵的关系的画,可以证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据张彦远《历代书画名记》载,用脚趾画神兽的后汉张衡所画《太一三宫用兵成图》,另外就是南宋有“梁疯子”之称的梁楷的《太乙三宫用兵阵图》,载于厉鄂的《南宋画院录》。两者皆言用兵,而不言避兵。

笔者再添一例,即《隋志》录有《太一三宫兵法立成图》,置于兵阴阳书类下。笔者认为,不仅在画史上,在兵书类的历史记录中,也是言“用兵”。《隋志》中:“《太公三宫兵法》一卷,梁有《太一三宫兵法立成图》,二卷。《太公书禁忌立成集》,二卷。《太公枕中记》一。”其下还有“梁有《辟兵法》一卷,《黄帝太一兵历》一卷”的记载,其下还有:“《太一兵书》一十一卷”一条,皆列于《隋志》兵书类,《隋志》总结右一百三十三部五百一十二卷的兵书时候说道:“兵者,所以禁暴静乱者也。易曰: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孔子曰:不教人战是谓弃之。周官大司马掌九法、九伐以正邦国,是也。然皆动之以仁,行之以义,故能诛暴静乱以济百姓,下至三季,恣情逞欲,争伐寻常,不抚其人,设变诈而灭仁义,至乃百姓离叛,以至于乱。”此言明上列的图书都是用兵之书,太一与兵的关系是太一用兵。用兵目的是为了征伐,诛暴静乱。笔者找到最初记载太一用兵的书籍,《汉志》兵阴阳家下列有《太壹兵法》一篇,《天一兵法》三十五篇。也确实都是用兵之书,不是避兵。

兵,“兵”本武器之义,《说文》:“兵,械也。 ”,所出土甲骨文与殷周之金文可见,确为兵器,战争之指称在战国才发生,中国古代语言中卓有引申借代之用法,故而后有以兵借代战争之用,如《孙子兵法》:“兵者,国之大事也。”战国之际兵燹连绵,死于兵者多是死于战争,人们往往用“兵死”来指称死于战争中的人,故而有战争的意义。后又因战争之义衍生出武力之义,如新郪虎符铭文:“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兵到汉代,才通行为“战争”和“士兵”的意思。“辟兵”应当解释为用兵,兵即武力,表代天行刑以讨伐乱臣。而“辟”本身也表示刑罚。

李零先生所举证的 《抱朴子·内篇》:“或问辟五兵之道。抱朴子答曰:“吾闻昊大皇帝曾从介先生受要道云,但知书北斗字及日月字,便不畏白刃。帝以试左右数十人,常为先登锋陷阵,皆终身不伤。”这段描写中很明显地写了“帝以试左右数十人,常为先登锋陷阵”,意思是皇帝令左右的数十个人书写了北斗字及日月字,能够使冲锋陷阵后没有任何的伤害,是以这是需要冲锋陷阵的人才书此字,登锋陷阵者,就是需要战斗的人,是现实的战斗,如果书此符的目的是让敌军退却,不敢进攻,那么没有交刃,怎么能称作登锋陷阵呢?就更不需要强调“终身不伤”了,只需要说无兵敢犯即可。巫鸿先生提出人死后的灵魂有“二重”旅行,第一重是跟随出殡的队伍,第二重是灵魂死后升仙的旅行。根据此图中有四名武弟子(据李零先生释义,武弟子为四人总称)的题记让我们知道似乎人死之后灵魂出行会受到来自百兵的伤害。其右起第一人执戈,第二人执剑,第三人未执兵器,但是身披似甲胄之物,第四人执戟。尚且不论四武弟子身份到底为何人,亦不管太一神到底为谁,在仅存的可以确定的文字中,可以判断,死人魂灵出行容易受到的伤害。武弟子像之三题记:“我虒裘,弓矢毋敢来。”“虒裘”者,按此当理解为某种甲胄,武弟子四题记已残,难以看清,然可认为魂灵出行似乎会受到弓矢的伤害。

另据总题记:“……□承弓,禹先行,赤包白包,莫敢我乡(向),百兵莫敢我[当]。□□狂谓不诚,北斗为正。即左右唾,径行毋顾。太一祝曰:某今日且行,神(从之)……”根据这一条的文字,我们似乎也可以确定死人灵魂出行会受到百兵的进弓。“赤包白包”释为“赤豹白虎”,“乡”即“向”,“莫我敢□”此残字,饶宗颐和李零皆释为“当”。“北斗”为北斗七星。“左右唾”,古人认为唾液能去鬼禳凶,“径行毋顾”即言径直向前走莫要回头看,古代的巫术实施的时候,通常会有被施法者不能回头看的要求。“太一”者,具体为何,尚无定论。“某今日且行,神(从之)”为祝祷之词,其“神”字若隐若现“社”字,原亦因此而称“社神图”。“百兵莫我敢当”一句更明确的交代了魂灵出行主要受到的伤害便是兵死者鬼魂的骚扰。另有武弟子题记:武弟子像之一题记:“武弟子,百刃毋敢起,独行莫[理]”这条的记载也可以知道死人灵魂出行似乎会受到刀刃的伤害。

2 汉代巫术中的指罪压胜

李零先生曾经举例汉武帝伐南越的时候举行的告祷太一的仪式目的就是避兵,确实,但是主要是利用了刑罚的威慑功能,令百鬼退却。《汉书·郊祀志》:“其秋,为伐南越,告祷泰一以牡,荆画幡日、月、北斗登龙,以象太一三星,为泰一鏠,命曰灵旗。为兵祷,则太史奉以指所伐国。而五利将军使不敢入海,之泰山祠,上使人随验实,无所见。五利妄言见其师,其方尽,多不雠。上廼诛五利。”此条记载取自亡佚的《史记·武纪》,为元成年间褚先生补缺,因而采用《汉书·天文志》记载的内容。此处特意指明了以荆画幡,牡荆原本是刑具,此仪式是汉武帝讨伐南越而举行的,讨伐是“大刑用甲兵”的表现,中国古代的法律思维有着自然主义的倾向,认为刑自天出,拿到了上天的旨意的人就可以成为神使,代行上天惩罚对方的意旨。

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所列出的十二条避五兵之道中有八条都只是佩戴符,惟 “牡荆以作六阴神将符”这一条记载,后有“符指敌人”一句,亦就是说其他的符都只需要佩戴在身,即可辟兵,唯牡荆作之六阴神将符相异,多出了一道“符指敌人”这一程序,在巫术之中,仪式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葛洪断然不会无缘无故随意添加程序,必然是前人经验的累积。汉代有持北斗之柄,指有罪之人的做法,《汉书·兵书略》:“阴阳者,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以为助者也。”其中的“随斗击”,是指以北斗星的斗柄位置判断战争的结果,斗柄所在者胜,所指者败。也因此可以知道,太史手中所握着的牡荆相当于北斗之柄。而总题记中有一句“北斗为正”,其实就是以北斗为刑罚的主要依凭。手中有北斗之柄,而太史奉以指所伐国,就是在给南越做了一个定罪的审判程序。一旦这样的程序完成,南越就成了罪人,而自己出师“假鬼神以为助”了。这样的做法也被用于阴间的“压胜”法术,《汉书·王莽传下》:“是岁八月,莽亲之南郊,铸作威斗。威斗者,以五石铜为之,若北斗,长二尺五寸,欲以厌胜众兵。”

这样的灵魂出行反而更像是出行打仗,如果具象化一下这张图背后应对的阴间图像,似乎敌方都是手持兵器之鬼,但阴间的百鬼的伤害未必只是武器的伤害。死者灵魂从进入阴间之后的旅行就是从黄泉升入仙境而获得永生。这样的武弟子的存在,更应该是以压制暴乱的形态出现。现今我们在观看这张图的时候,会自然的代入自己的角色,但是这张图本身是放在墓中的,它面对的是那些潜在的伤害,所以这张图是为百鬼而设的,不是给我们看的,也不是给死者的灵魂看的。从戏剧的角度,百鬼这些潜在的危害才是主要的观看受众。这张图所起到的作用应该是恐吓,令百鬼退下而不敢伤害。

“兵刑同源”,古之出兵讨伐是取上天旨意,出师有名,这是“大刑用甲兵”的观念遗存。其实这样的做法不仅仅是在这张“太一辟兵图”,同墓东边厢一长方形漆奁中而这一组武弟子图与曾侯乙内棺漆画上的一组图十分相似。画有利于灵魂出行的门窗的曾侯乙墓内棺画上,亦有四人执戈立于棺画上,其上有四只大鸟。这样执戈的人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出行的安全,其手中有的刑罚的权力能够让百鬼退后。之所以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是因为刑罚本身对于观看者的内心所起到的震慑作用,也因此在用兵讨伐之前,必有檄文。

3 “避兵”可能与社前行刑有关

远古行军中会随时携带“祖”“社”,是为了随时对犯教之士兵行刑。此图中间的神像标有“大一”(但又标“社”字,此“社”字还比较大),“某今日且行,神(从之)”为祝祷之词,其“神”字若隐若现“社”字,原亦因此而称“社神图”。我们知道“社”为农业祭祀,而在四个武弟子之上的神人旁边有“社”字。《虞夏书·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书序》说这是启和有扈氏战于甘之野,作甘誓。文中的“王”即夏启,他指责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所以他奉承天命对有扈氏降下刑罚,如果战争中有人犯教,则在社前杀害他。这段记载虽然在《墨子·明鬼》中被引为《夏书禹誓》,但是其中关于“戮于社”的记载并无二,笔者引用当没有问题。《太平御览》引《挚虞决疑要注》:“古者帝王出征伐,以齐车载迁庙之祖及社主以行。”在这里“社主”的功能更像是一个刑罚的见证者。“掌管惩罚的不是大社之神,而是君主的个人之神“王社”——处罚权实际上是集权的基本表现。”先秦时候的社有听讼的功能,《周礼·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社主并不仅仅是表现了土地崇拜,社还有作为刑罚的见证者这样一个角色,见证者有处罚违反任何契约的任何一方的权力,在刑场的四个重要角色中属于判定的角色,也就是犯罪定义的认证。

古代出门前的“軷祭”,有一特殊的礼仪程序,就是将一犬置于道路上,以车轮磔之,即可起到保护出行的作用。而此图中“弓矢勿敢来”、“百兵莫我敢乡”以及“百刃毋敢起”这些语言更是处于一种绝对自信的命令,汉墓中还常见一种铸有“辟兵莫当,除凶去央”铭文的铜辟兵符。 “除”即“消除”,“去”即“驱逐”,都是为了将灾害在出行的周边消失。1960年5月出土于湖北荆门一座战国墓的“兵辟太岁戈”上所画的就是一个头带四羽之冠,两足踏日月,左右手各握一蛇,双耳珥蛇,腰缠两蛇,胯下还有一蛇的神人形象。此神人的形象中操蛇,李零先生用此戈证明马王堆出土的《神祇图》是“避兵图”,但是笔者以为,这更像是画太岁之形,使太岁降临,或者招来太岁之神力的意图,是“假鬼神以为助”的用法。在死人灵魂出行的时候,用这样的图像和语言来恐吓鬼,是利用了这样的权力压制的思想。

对人鬼关系的思考是人们在现实世界中观念的投射,古代人们认为鬼会害怕刑具,不是鬼害怕,鬼使不存在的,产生害怕心理的是人类。中国的刑场是戏剧性的刑场,中国古代的行刑是公开的。廖志敏先生认为,这样一项刑罚的活动中涉及的角色就有四方,一是作为犯罪的定义者,即国家,一是犯罪的实施者,一是被害人,一是观众,也被称为潜在犯罪者。刑场的存在是国家故意设定的,不但是为了惩罚犯罪的人,更是为了教育潜在犯罪者,令其产生恐惧的内心而不敢再次犯罪。阴间出行采用太一避兵也正是因为这样,避即辟也,而辟也应当是解释为刑罚才更为合适。而那些靠近的百鬼其实正是观看者的角色。

4 结语

笔者以为,“太一辟兵”的内涵很可能是“太一”用刑,而社神很可能就是一个刑罚的见证者的角色,故而在太一神的旁边会有一个较大的“社”字。这是古人对刑权的内涵的理解,认为刑权不仅仅是掌握了生杀大权,其惩罚的功能更能达到震慑的作用。

[1]班固,撰.汉书[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

[2]魏徵.隋書·兵书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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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廖志敏.刑场上的国家、民众与犯罪人——一种关系犯罪心理学分析[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17-22.

[7]孙武,著.孙子兵法[M].陈曦,注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

[8]巫鸿,著.黄泉下的美术:宏观中国古代墓葬[M].施杰,译.北京:三联书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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