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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部分语言观再探

2018-03-07

文化学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鸟兽语素荀子

乐 林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世界上有三大古老的语言研究体系,从其发生的时间顺序来看,首先是印度发源,其次是古希腊和华夏。印度传统语言学和古希腊传统语言学,他们二者都属于印欧语系屈折语的语言研究,因此他们的语言学研究都有着较多的共性。而汉语属于分析语,其语言结构与屈折语大相径庭,因而形成了中国独特的研究体系。何九盈先生称之为印欧语传统和汉语传统。[1]基于两种十分不同的语言类型,印欧语具有丰富的形态变化而汉语几乎没有,印欧传统语言学形成了形态学和句法学两大语法学支柱,而汉语传统语言学形成了围绕着对汉字(语素音节文字)的诠释而形成的文字、音韵、训诂之学[注]这三大体系的形成并不处于同一时间序列,它们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相反,在印欧语传统中,非常早就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语法研究体系,以公元前4世纪出现的完整诠释梵语语法的《波你尼经》为代表。。

在先秦之后,传统的语言研究对语言本体的研究分析并不多见,而是集中于对具体语言现象的描述与探讨;相反,在先秦时期,却出现了许多关于语言本体的探讨,其中就以荀子为代表。在《荀子·正名》一篇中,可以散见许多他关于语言的探讨。本文将探讨荀子对语言的一些观念,间或加以现代语言学辅助阐释。本文分为如下三个部分。荀子对于语言产生的探讨,荀子关于词语的观念,荀子关于句子的观念。

一、关于语言系统的产生

世界上三大语言学传统的发源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其发生都与哲学、逻辑学有关,都始于对“名”“实”关系的溯源。印欧如是,华夏亦如是。中国对于语言的集中讨论来自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发生了一些激烈的大变革,伴随而来就是语言的大变迁。在语言中,特别是表示一些称为和社会道德伦理的词语随之发生了重大改易。于是乎,古代的名词涵义与今天的不同,人们势必要对名称(名)与客观事物(实)的关系进行探讨,而名实关系的探讨必然要涉及语言的问题。

在谈论语言系统产生的一个经典问题就是语言的产生问题。荀子对语言系统的产生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关于“名”的产生问题,荀子说:“名固无宜,约之以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固无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正名》)这就是荀子著名的“约定俗成”论。语言符号本身具有无定性,中国人把猫叫做“mao”,英国人把猫叫做“cat”,对于同一所指——“猫”,各个语言对它的名称规定(语音形式)却截然不同,只要一个社会对一个事物有一个共同认可的名称,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具有表达该事物含义的功能了。在现代语言学中,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里经典地指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这就是索绪尔经典地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的观点,与荀子的约定俗成不谋而合。

所以,荀子对名的产生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名产生于约定俗成,即,语言的语音形式与客观事物没有联系,而是由于人类的主观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荀子对语言系统的产生的认识。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并没有解释语言如何产生,而只是在说语言符号的来源方式。关于语言如何产生,这个问题即使到现在也不能清楚。

二、关于词

在关于词语一层语言单位的讨论,荀子说:

“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荀子·正名》)

关于这一句,前人有许多的解释。有人认为单指单音节词,兼指双音节词。这种简单的解释不仅比较狭隘,而且也不符合汉语的历史。单音节双音节是按照现代汉语一个字一个音节来定义的,而上古汉语一个字有可能并非都是一个字一个音节,也许有次要音节的存在,这虽无定论,但依然有许多学者支持这种看法。再者,即使以字为单位,当时也存在的多于二字的词语。所以,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

还有一种解释表示,“单”指的是单纯词,只有一个语素,兼指的是合成词,是多个语素所组成的词。这个虽然有道理,但是这是用现代语言学的眼光去规范荀子那个时代的思想,这终将会造成隔阂。语素和词的界限在语言事实上的确是有,但是荀子并不会有现代语言学的这些观念,并且不会想到有什么单纯词、合成词。荀子的“单”和“兼”的范围应该更大,荀子朴素的意思应该是“一个字说不清楚,就多说几个字。”那么多说几个字是否是词呢?并不一定。而可能是词组,甚至是句子。但是句子在这里并不成立,因为荀子在这句话的前面明确说了:“然而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荀子·正名》)这分明是在讲对万物命名的法则,其对象是词语,因此“兼”不可能是指句子。

因此我们认为,用词与词组这样的概念来解释“单”和“兼”,可能更加符合荀子的原意。汉语是分析语,在古汉语中,一个字就是一个词,许多字也同时是一个语素[注]当然,连绵词中的一个字并不是一个语素,而是一整个连绵词是一个语素。这里为了行文方便,简单地描述古汉语语素与词的关系。,所以汉语的语素与词有很大程度的重合性的,因此造成了汉语的构词非常灵活,往往简单地并列一些字就可以造成新的词和词组,而不像印欧语那样需要复杂的、抽象的形态变化来组词。所以,荀子根据汉语的本质特点来说“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这是荀子的一种对事物名称要求准确表达的看法。我们给荀子列一个例子就是,比如要表达“马”这个概念,那么说出“马”这个词被人就会理解了;但是我要表达“白颜色的马”这个概念,我就要组成“白马”这个词组来使别人了解。越复杂的概念要用越复杂的词组来命名,使这个概念更加清楚明确。这也许就是荀子“单不足以喻则兼”的意思。

关于词语分类,荀子也有着一些讨论。《荀子·正名》云: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这段精辟的讨论,可以从很多的不同的角度去阐释。一是这里涉及到种与属的概念。荀子的大共名、共名相当于“属”的概念。用“属”去囊括一些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反映在语言上就是对事物的命名上。荀子的大别名,相当于“种”概念,是属下的分支。在这段例子中,物是大共名(属),物下的鸟兽就是大别名(种)。二是共与别的相对性问题。共与别,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问题。比如对于金丝雀来讲,鸟兽就是它的共,对于鸟兽来讲,物就是它的共;相反,对于物来讲,鸟兽是物的大别名,对于鸟兽来讲,金丝雀是鸟兽的别名。说一个现代语言的一个学说——词的上下位。这个语言学的思想与荀子的不谋而合,暗合道妙,可见人类基本思维的一致性。词义的上下位关系指词义所反映的现象之间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上位义更具有概括性,所反映的现实现象比下位义更多。[3]比如“哺乳动物”是“熊猫”的上位词,动物所反映的现实现象是任何种类的,任何年龄的,任何地域的以哺乳方式养育后代的动物。当然包含了下位词熊猫。而下位词比上位词的内涵属性更丰富,除了继承上位词的所有属性外,还有自己独特的属性,比如熊猫除了哺乳动物的属性外,还具有“大型动物”“熊科”“栖息地在中国”等等的属性。

三、关于句

现代语言学认为,从语法角度,自小到大的语言单位分别是:语素,词,词组,句子,句群,段落,篇章[注]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语法研究到句子为止,以后的属于修辞学范畴。。刚才谈到荀子关于词语的讨论。这里将讨论荀子关于句子的看法。《荀子·正名》云: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

关于这句话,前半句文从字顺,并无多解,而对于后半句则有诸多分歧,其分歧也就在“丽”字的解释上。杨倞注云:“累名而成文辞,所以为名之华丽,《诗》《书》之言皆是也。”这里的丽解释为华丽。因此现代一些学者写关于“丽”的时候,前面的“名之用”指的是词语的理性义,后面的“名之丽”指的是词语的非理性义(或者称为色彩义),即词语给人的主观情感感受。联系前后文,荀子恐怕并无此意。这种观点十分值得商榷。究其源头,此解的关键在于把“丽”字解作华丽的意思。

为了弄清楚这里的“丽”的意思,我们首先来看下“名”在这里的含义。名这里应该就是词语,而不是更大的句子之类的,因为荀子明确分别了名与“辞”的对立[注]《荀子·正名》云:“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由此可见,“名”决不能指句子,而是离散的词语。。因此,这里的名是指词语,更准确地说,这里的词是具有概念离散性的语言单位。如果我们确定了这里的名是指词语的话,那么后面的丽字就很好解释了。这个丽并非是华丽之义,这个丽应该是排列相伴之义。有下面两点为证:1.外证:《说文》云:“麗,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则必旅行。”丽的意思是指鹿的大规模迁徙运动。《段注》:“其字本作丽,旅行之象也。”正是指其相伴而行。又《说文》云:“旅,军之五百人为旅。从方人从从。从,俱也。”旅行本是相伴而行之义。可见丽在此的意思也是相伴而行,并且是意义的引申,指词语的排列。2.内证:联系上下文,“累(名)[注]名是据文义所补之受事宾语。而成文”“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文中两次提到累名,兼名,都是积累兼列之义。可见此丽正是排列相伴之本义,指词语排列在一起而成为句子乃至文章。

如此,我们来解释荀子这句话,就是“听到一个词语(即听到其语音形式),则其所对应的事物概念则坦然明白,这是词语的功能;组织若干词语成为文章,这是词语的排列组织所致。”

一门语言有两大要素,一是材料,即若干词汇;二是规则,即将词汇组织成句子的规则。一个人掌握一门语言,也就是掌握了这门语言的材料和规则两种知识,这是现代语言学的观点。在荀子那里也有类似的表述。他将之称为知名。何谓知名?《荀子·正名》说:“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在荀子这里,“用”应该是指对对词汇的准确运用,而“丽”则是指对将各个词汇入理如法地串联成句的运用。只有这两方面运用得好了,才算知名。但是,我们应该注意,荀子这里在他主观上并没有解释语言的客观规律的意愿,因为荀子在这里的主旨是在讲正名。从现代语言学来看,对一个正常的人来说,对语言本身的掌握是自然的,是习得的,不是刻意学习的[注]对于外语的掌握属于二语习得,与母语习得虽不同,但也是基于人类的语言习得机制,这和学习其他知识的认知途径并非完全相同。。对于汉语使用者来讲,没有人会把“我吃苹果”乱排列成“苹果吃我”。荀子在此只是在解释如何正确地良好地使用语言,但是客观上也解释了语言的掌握就是对词汇(用)和句法规则(丽)的掌握这一事实。

但是,事情到此还没结束。如果说“丽得”是说现代语言学中的句法规则合理的话,还是有所欠缺的。因为,汉语的句法在古代从来缺乏研究,荀子应该还不会去讨论句子的层级结构。荀子的“得丽”其实是一个总体的宏观的对句子结构的看法。因为荀子又进一步说:“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异实之名”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的词语”。因为不同的词语代表不同的事物,只要其形态(语音)不同,自然便含义不同。荀子认为言辞就是把不同的词语排列在一起来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今天|荀子|教|他弟子|君子之道。”“今天”这个名的实是某一时间,“荀子”的实是荀卿这个人,“教”的实是一个动作,“他弟子”的实也是某个(些)人,“君子之道”的实是一种学说思想,这五个名的“实”完全不相同,但是把他们凑在一起,却神奇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意思。这就是荀子认为的“兼异实之名”的妙用。但是,有些“异实之名”是不能兼在一起的。比如,就像乔姆斯基举的例子,“无色的绿色思想愤怒地睡觉。”这句话从句法上来说完全没错,但是也不能让人理解。解释因为这违背了句法规则背后深层的语义规则。违背了语义规则也就不能“论一意”了。因此,我们认为,荀子的“用丽俱得”不能简单地句法规则来解释,而是还包含了语义规则,甚至语用规则等等概念,是对正确使用句子的宏观表述。用感性的话来说,一言以蔽之,用恰当的词语把要表达的意思表达清楚,则称为“用丽俱得”,“以论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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