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及确定的经验探讨
2018-03-07于海蛟
■王 野 于海蛟
2015年起国家大力推进PPP项目实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这给有实力的建筑公司带来了一定机会,而建筑公司的投资利润主要依靠项目工程的施工利润。但在投资业务的实施中,项目发起人也深知此点,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双方交涉的重点,而项目发起人也处于强势一方,造价确定工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最终的工程造价确定过低,投资人往往达不到预期收益目标,造成投资失败。笔者曾是某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商务负责人,经历多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制及确定工作,下面就投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及确定中的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探讨、分享。
一、传统类与投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确认的优劣分析
(一)传统类
由项目业主指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后报当地审计局进行审定确认招投标的拦标价,施工方按照业主方给定的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1.优势:以投标清单为依据,操作简单。
2.劣势:从项目工程造价的预算编制到审定,施工方无法参与,无法保证整个项目工程造价公平合理,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后项目的利润难以保证。
(二)投资类
由项目投资方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依次报项目发起人进行初步审核,报审计局进行最终预算审定。
1.优势:由投资方编制,投资人有一定话语权可以保证工程造价的公平性,保障合理施工利润。
2.劣势:整个过程比较繁冗、复杂,会经历较长的协商过程,开工未确定工程造价的投资项目存在工程造价确定过低的风险。
如前文所述,工程造价确定流程繁冗,其确认流程大致如下图所示:
二、投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编制及确定的关键点
笔者认为对投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的编制和确定过程中应注意合同签订、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定额选用、造价的审核和确定等几个关键点。
(一)投资合同的签订
投资合同是项目投资人与项目发起人之间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移交、资金支付等相关方面的合同基础,同时也是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的重要依据,所以投资合同中最好明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定额标准、材料信息价的采用、定额选用的一些重要原则等,这将会在工程造价的确定中减少谈判双方的争执。
(二)工程设计
根据相关统计分析,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可能性为40%~70%,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5%~25%,可见设计阶段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
1.设计尚未定稿前,投资人就应及早与设计院沟通,按照便利施工和保障合理利润的原则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设计单位协商进行修改。
2.及早对图纸、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审察,对后期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提前进行预估分析,尽可能将可能发生的变更以蓝图形式下发,减少过多变更签证,缩减结算审计周期。
(三)施工方案
投资合同中必须明确施工方案是工程造价编制的依据,投资人需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方案,做到方案超前。编制施组及方案时要保证其内容与工程造价预算的编制相匹配。施工组织要尽量与工程预算、定额科目相匹配,避免出现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套项不相符的情况。举例如下:在预算编制中,如果仅考虑套用正(反)铲挖掘机挖淤泥、流砂装车这一个子目,工程造价就过低。为满足投资收益要求,清淤这一工作内容可考虑增加一次挖机作业即在套一个正(反)铲挖掘机挖淤泥、流砂不装车这个子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挖机接力,因此施组或专项方案中要解释挖机为何接力、如何接力等问题。
(四)定额采用
定额是编制工程造价预算的主要依据,为了能编制出合理的工程造价预算,一定要做到熟悉定额、吃透定额。不同版本的定额在套项、取费、机械台班的含量、人工的含量等方面均不同,如果不能吃透定额,在编制工程造价预算时就会错项、漏项,不能保证预算水平,也更不能说服项目发起人审核工程造价人员。投资人由于自身专业原因,对专业外的预算不熟悉时,要学会借用外脑,引进专业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的编制及造价确定的谈判。专业的造价咨询单位有超强的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一般也熟悉政府财评、审计流程,可以对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的编制和核对起到重要作用。
(五)造价的审核与确定
项目发起人及审计部门对投资人上报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的目的是降低工程造价,会与投资人的期望回报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审核是激烈、纠结、长期的过程,投资人要做好心理准备。
工程预算的核对一般都是项目发起人指定的咨询公司或者审计部门,按全面审核法的核对方式,即按照工程图纸、合同(内含定额标准及信息价标准等相关约定)、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量、单价以及费用计算,因此需注意:
1.投资人上报预算时工程量的计算必须以图纸为基础,确保准确,同时提供相应计算式。切勿脱离图纸,胡编乱造,这样会白白浪费时间,同时让审核方产生厌恶心理。
2.有理有据的,要坚持;毫无依据的,要放弃。同时,对双方均有道理且相持不下的,要充分讲道理讲事实去争取。
3.投资人投资项目是要获取合理施工利润的,这一点要在谈判中充分告知审核方,如审核方不认同此观点,双方难以取得共识。
4.作为投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造价,会存在先施工后进行预算审核的情况。因此投资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存档,相关签证要及时找监理、项目发起人代表签字确认。审计部门也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提供支撑资料,若无此资料则会造成无端的扣减,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以上就是笔者根据一些过往经验对投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及确定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及建议,希望能对广大投资人员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