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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依法办案

2018-03-07郝丽萍

小学生必读(高年级版)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条文先帝文帝

○郝丽萍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人。西汉初大臣,汉文帝时担任廷尉,相当于汉朝的最高法院院长。张释之办理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铁面无私,不受外来因素影响,体现了一代名臣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下面就讲两个关于他的小故事。

张释之做廷尉的时候,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天,汉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忽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惊了他的车驾。文帝下令把这个人逮捕,交给张释之处理。张释之经过审理,向文帝回奏说:“这个人违犯戒严令,应该处以罚款。”汉文帝很生气,说:“此人惊吓了我的车马,幸亏我的马还算柔顺,要是换了别的马,我不就受伤了吗?而你竟然仅仅判他罚款。简直岂有此理。”面对皇帝的怒气和指责,张释之并没有退缩,而是据理力争,他说:“国家制定的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上规定,对这种事情的处罚就是罚款。要是因为冲撞了陛下的原因就加重对这个人的处罚,这法律就形同虚设了,也就不能取信于民,以后还怎能拿这样的法律去治理天下呢?况且,假若当时陛下直接把这个人处死也就算了,我也没有别的话可说。可是陛下既然把此事交给我,我作为廷尉,一定要秉公办理,否则,法律就失去了效力,那样的话,天下不就乱了套了么?希望皇上好好考虑考虑。”汉文帝听了沉默良久说:“您说的是对的。”

一次,有一个人盗窃了汉高祖庙神座前的玉环,被抓住了,汉文帝非常愤怒,就把这个人交给廷尉处理。张释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此人死刑。这个判决让文帝更加生气了,他说:“这个人大逆不道,竟敢盗取先帝的器物,我把他交给你,就是要让你判他灭族。而你竟然用法律条文搪塞我。你这样做,让我怎么对得起先帝呢?”张释之脱下官帽,跪下谢罪说:“按照这样的刑律处罚他,也已经足够了。退一步说,即便罪名相同,也要分个情节轻重来分别处罚。假如盗窃高祖庙的玉器就被判灭族,那么将来如果有个蠢货取了高祖坟上一捧土,又该如何处罚呢?”汉文帝听了张释之的话,虽然也觉得有道理,但心中怒气难消,于是他将此事回禀了太后,请示了太后的意见,最终同意了张释之的判决。

上面两件事,充分体现了张释之敢于坚持原则的作风,不因为外来的压力就屈服妥协,逢迎上意,草菅人命。这种大仁大勇的品格在皇权至上的古代,真是难能可贵。特别值得人们钦佩的是,张释之所受的压力直接来自皇帝,要知道,在封建专制社会,皇帝的话就是圣旨,是不容违抗的。而张释之居然敢于顶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这就不仅仅是单纯的勇气问题了。在张释之的心里,一定是有着强大的为国为民甘于奉献一切的价值理念支撑着的。当然,从另一方面讲,作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明君的汉文帝,他的从善如流,知人善任,不以强力压人的作派,也是值得称道的。甚至可以说,没有汉文帝的英明宽仁,就没有张释之的恪尽职守。这君臣二人相互成全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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