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机制研究
2018-03-06杜珍玉田晓敏
杜珍玉 田晓敏
摘 要:河南省是国家粮食生产大省,是国家划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土壤环境质量是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是研判土壤环境质量的决定基础,建立健全我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本文就该省的监测能力建设机制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壤监测 粮食生产 能力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8(b)-0126-02
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重要支撑。该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基础薄弱,通过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相关制度,健全该省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基础设施配置,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为掌握该省土壤环境质量提供基本保障。
1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相关制度
1.1 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
1.1.1 基础点位的布设与监测
以国控监测点位为基础,在不同利用类型耕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增设一定数量省控监测点位;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进一步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土壤基础点位监测;测定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铅、砷、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根据全省土壤环境和产出食用农产品质量状况,每10年开展1次全省范围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面调查。
1.1.2 风险点位的布设与监测
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风险点位为基础,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土壤质量監测,除常规监测项目外,根据企业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1.2 建立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制度
在产出可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耕地监测点位中,选取特定监测点位,进行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每2年可开展1次监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
在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种植的主产区,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同时,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1.3 建立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制度
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选择在鸭河口灌区、南湾灌区等全省38个大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设立监测点,根据夏粮和秋粮灌溉时间,每个大型灌区每年对灌溉水质监测2次,按照《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 5084-2005)有关要求,检测化学需氧量、镉、铅等16项基本指标,初步掌握该省大型灌区地表水灌溉水质状况,逐步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全省农业灌溉水质监测网络体系。
1.4 建立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
建立该省林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心,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林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食用农(林)产品产量较大的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每2年开展1次检测,加大对重点污染地区林地生产可食用林产品的抽检力度。
1.5 建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
对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要求建立应急监测制度,确定应急监测污染物,了解污染程度,锁定污染范围,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按照有关要求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2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设
2.1 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等土壤环境监测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在济源-安阳、三门峡-洛阳、郑州、开封、南阳-驻马店建设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完成区域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构建。
2.2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推进各级土壤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环境监测部门实验室配置相关仪器设备,具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等理化性质及铜、铅、锌、镉、铬、汞、镍、砷等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因子检测能力。
(2)农业监测方面强化土壤pH、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检测能力,提升镉、汞、铅、砷、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因子检测水平,并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3)水利监测上完善监测装(设)备配置,完善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网络,完成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对全盐量、蛔虫卵数、三氯乙醛、丙烯醛项目进行扩项认证,提高灌溉水质监测能力。
逐步设立灌区渠首取水口监测点,建立全省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网络体系。以黄河、淮河、海河、南水北调中线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4)林业部门筹建林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提升土壤样品pH、全氮、全磷、全钾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镉、铅、砷、铬、等污染物因子监测水平,并强化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2.3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检测人员配置,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可开展1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与流转、样品分析、监测数据分析评价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土壤环境监测报告撰写等。
3 建议
(1)高度重视,建议将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任务;做好资金保障,建将土壤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重点支持检测分析仪器配置、监测设备配置、监测人员培训、监测网络建设等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确保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满足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2)确保数据真实,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采样、分析等工作,加强监测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按照监测分析要求形成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监测分析数据,并对监测分析原始数据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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