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2018-03-06姚学龙
姚学龙
摘 要: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其运行和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其中招投标的环节是为了保证市场主体间竞争的有序进行,完善招投标流程能够优化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但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仍存有不足之处,本文基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展开探讨,以期能够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工程 招投标 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12(a)-0-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主体行为也越来越明确。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的环节是尤为重要的,而这种行为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激发了企业市场主体的活力。但其作为竞争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仍会暴露出问题和不足,而工程招投标是否合理、规范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
1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表现
1.1 建设主体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主体,在招标的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采取一系不规范的行为。第一,建设单位为获取建筑施工的利益,往往把大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小项目,有时甚至把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更有甚者变成为直接承包,以此满足国家规定标准,进而可以减少税收的开支。第二,有些单位在招标中不在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不按照流程办理招标手续,而是私下组织一些企业搞所谓的“场外”招标[1]。第三,招标文件往往存有不规范之处,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比较高,甚至不开发票,使得投标方比较被动,并且存在大额的保证金难以收回现象。第四,有些建设单位甚至要求投标主体进行工程垫资,以此作为评标分数的主要参考。第五,评标结构不够完整,业务水平不高,存在着“关系户”现象,不利于公平竞争,存有“暗箱操作”的现象。
1.2 投标主体存在的问题
投标主体在招标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为了“中标”会积极的迎合建设单位的招标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也会采取一些违规的行为和手段,如采取“借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转包”等不良方式,形成一系列的问题。第一,投标人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投标主体在这个环节中会弄虚作假来进行骗标,甚至扰乱招标秩序,采取威胁、利诱等手段干涉其他投标方。第二,投标主体找关系、走后门,拉拢评委打高分,甚至贿赂招标人,用此办法“入围”,以此抬高投标的费用,而在中标后以各种借口来给招标人带来压力要求调整方案。第三,现行招投标法规中规定投标单位不能少于3家,这样投标主体之间会形成“串标、陪标”的现象,会借机抬高标价。第四,在投标单位中,有些单位是不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会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或者是挂靠到其他单位,在中标后往往采用“转包、分包”等方式来获取工程利益,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1.3 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作为招标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往往会偏向于保护本地的企业,对于外地企业采取排挤的方式,对外地企业设置障碍和严苛的要求,如缩短公告发布时间、减少投标时间、缴纳巨额保证金等,使外地施工企业望而却步,削弱了外地投标主体的积极性。有些工作部门对招投标指导力度不够,甚至有些部门会向地方的行政领导“打招呼、递条子”,通过权力运作,向建设单位直接推荐承包单位,指定合作意向方,出现了“明招暗定”“阴阳合同”等现象,严重干扰了招投标的活动。而作为监督部门的职责应是监督投招标环节的公平有序开展,但有些监督人员却参与到了评标的环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标处于无监督状态[2]。
2 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的解决策略
针对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应从招投标的各个参与方着手,同时完善相关的行业规范制度和相关的法律,建立起系统的、成熟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1 规范招标单位的行为,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
针对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业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机构中开展业务规范行为,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使其能够形成合格代理,促使其合理收费,让其真正起到中介的作用。而对代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没有取得代理证书的不赋予其相关的招标实权,并同时对代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在整个招标的环节,必须明白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社会中介组织的提供的有偿服务,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对代理机构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代理的准入机制的正常运行,并明确其从事招标的范围。对于代理机构而言,可以运用动态运行和随机抽取的办法,与招标人形成委托关系,以此来规避“关系户”的形成。
2.2 完善招投标运行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制度
在招投标的的各个环节中要有着动态的管理机制,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的管理,并同时公开整个过程,能够形成全程有效监督监督。为此,可以把招投标的所有活动集中于一个固定的交易产所,构建一个更加健全的的交易中心,形成一个更加透明的招投标交易体系。这样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招标单位的公告以及開标、询标等各个环节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一方面参与各方可以互相监督,另一方面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也可以对监督人员形成监督。另外,招标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动态管理机制,在动态管理中可以在每个环节进行“回头看”,构建一套有效的联动机制,强化监督责任,并把监督人员独立于单位或者基建部门之外,严格过滤和查处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和违规操作的行为,并对投标单位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
2.3 规范和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建立健全评标管理机制
对于评委人员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评标的质量。为此要重视评委专家队伍的打造。为确保评标的公平和公正,这些评委应该是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而定,同时,对于参评中不负责的评委要及时清除,形成一套严格的专家准入和清除机制。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确保合规进行,严格禁止出现指定评委成员的现象。所以,要积极完善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对专家的要有着统一的划分和配置,当然,在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中要注重保密性,不允许泄露专家的个人信息,从而可以避免招投标双方贿赂、威胁专家的现象出现,以便可以让得到真实的评标结果[3]。
2.4 加强政府部门协作关系,强化法制监管监督
作为监管和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业务上的监督和管理,在教育宣传方面也有发挥着引导作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竞争行为。一方面,在招投标中虽然有着《招投标法》的法规,但对违规的行为涵盖并不是太全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缺少明确的处罚条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要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相关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以及管理、监督部门要彼此之间形成合作,强化法律的宣传,对各方参与招投标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并守法。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魏晋红.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36):81.
[2] 佚名.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辨析[J].中国招标,2018(3):22-24.
[3] 陈彦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中华民居,2014(1):44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