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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

2018-03-06王艺豪

青年时代 2018年3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党风国有企业

王艺豪

摘 要: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惩治力度,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不正之风的发展,促进了党风持续好转。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党风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明确提出:“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亡党亡国”。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惩治力度,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不正之风的发展,促进了党风持续好转。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存在“一手硬和一手软”的现象。片面强调单位经济效益优先,一切以经营业绩为指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游离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外,甚至停滞不前,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乏力,建设体系形同虚设;少数企业领导干部政治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离自己职权范围很远,对一些违规乱纪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导致各种腐败行为不断发生,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给党的事业和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国有企业的现有体制下,监督对权力和腐败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具体表现为: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量化具体、操作性强的制度少,结果导致出现问题难以照章进行落实,制度沦为墙上空文。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偏宽偏软,使群众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公信度降低。三是监督缺乏全面性。在监督工作中,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工作监督的多些,对其“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则较为苍白,空白点较多。

(三)工作实效不明显

有些单位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文件上,不抓工作落实、而是搞形式主义,始终停留在形式层面,缺乏实质性举措,工作成效不明显。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应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但目前存在有制度而落实难,宏观强而微观弱,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队伍建设不完善

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大部分人员身兼数职且受个人专长、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整体监督水平不高。企业中往往存在监察力量薄弱,工作主动性不强的现象。另外,兼职工作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精力分散,难以保证在时间上、精力上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更是难以实现。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现实而迫切,任重而道远。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监督责任意识

要加强企业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就要增强监督和自我约束意识。一要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不断丰富当前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內容,创新教育手段,使廉政教育易于接受入脑入心。二要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党纪条例的宣贯学习,强化领导干部的政策观念、是非观念,使广大干部知法守法、廉洁从政。三要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牢筑抵制腐朽侵蚀的思想防线。

(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健全企业内控体系

要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必须从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发挥规章制度对权利的约束功能,实现“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制度建设的具体推进过程中,一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功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融入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之中。二要查漏补缺,对现有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避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使各项制度衔接、规范、严格、便于操作。三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强化组织运行各环节的分工制约,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朔个人责任的会议制度,做到事前监控,有利于对风险的防范,有利于谨慎决策,从源头上解决企业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的问题。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建立切实可控的防范机制,并采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廉政工作落到实处,使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由“虚”变实。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强化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一要完善“公开”机制。加大厂务公开力度,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减少暗箱操作,实行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把权利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监督网络延伸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二要完善“考评”机制。增强上级、下级、同级之间的互动性,使考核机制逐步实现除考察工作业绩之外,还能与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相结合,使考察评估更多元化。三要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要大胆监督,一查到底。四要完善“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对重大违法乱纪的、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失职领导人的责任。

(四)从严查处案件,提升监督的警示作用

为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大案要案。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应加强监督管控,对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的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要严厉查处。要加强对资本运作、财务管理、招标分包等腐败问题易发环节的监控,加大违法乱纪款物的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企业财产的经济损失。在查处案件时,要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及时转化办案成果,把惩治腐败与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教育和保护党员干。

(五)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纪检队伍活力

一要提高监督者的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要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创新监督载体。二要加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学习。多开展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讲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修养,筑好自身坚固的政治堡垒,持续增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活力。三要努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充分调动和集中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各监督部门资源共享,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相信,随着正风反腐的政治新常态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将进一步担当责任、作出表率,勇于冲破思想障碍,勇于突破利益藩篱,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向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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