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现代学徒制研究
2018-03-06周卫东
周卫东
(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南通 226400)
教育现代化,就是用现代先进教育思想和科学技术武装人们,使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以及校舍与设备,逐步提高到现代的世界先进水平,培养出适应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竞争的新型劳动者和高素质人才的过程。具体包括教育观念现代化、教育内容现代化、教育装备现代化、师资队伍现代化、教育管理现代化等。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较高水平状态,是对传统教育的超越,是传统教育在现代社会的转化,体现为教育的自由化、民主化、多元化、人本化、科技化、本土化。
学徒制,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对工业生产体系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现代学徒制,就是在传统学徒制的基础上,将学校教育融入其中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是对校企合作模式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是培养主体,学徒是培养核心,是企业的准员工,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现代学徒制,对教育现代化具有依赖特性,体现在人本化、法治化、民主化、科技化等方面[1]。
1 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现代学徒制所存在的问题
1.1 学校方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学徒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准员工在实习培训期间获得的津贴,与正式员工差距较大,学徒沦为廉价劳动工具,被严重剥削。而且,由于未满18周岁,学徒的劳动权益与工伤保障,缺乏规则与法律依据,存在着不小的风险。另一方面,导师的选拔与考评机制不完善,不同导师之间的责任意识、业务技能水平参差不齐,而且激励与晋升机制欠缺,导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1.2 企业方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对于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寻求与学校合作的意向薄弱,除了社会责任意识欠缺之外,投资回报比,以及投资的风险,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因素。学徒的培训费用、福利津贴,机器的额外损耗,技术外流的风险,学徒学成后的人才流失风险,等等因素,都是企业犹豫的原因。除了企业的意愿之外,企业的实力也是一个影响因素,拥有大量顶岗实习岗位的企业数量很少,很多企业的培训体系、课程资源也达不到现代化要求。
1.3 政府与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和人社部,对于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政策规定大多属于原则性的指导,缺乏具体的意见。而且,试行现代学徒制的多为中职院校,大部分学徒未满18周岁,无法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无法享受全部的劳动保障。另外,行业协会方面,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感薄弱,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4 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除了《职业教育法》以外,我国鲜有出台规范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职业教育法》本身的约束力也有限,有待进一步修缮。关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政策性文件,多为指导性,不具备强制力。另外,我国缺乏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不少行业协会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得不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认可,证出多门,缺乏权威性[2]。
2 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现代学徒制实践策略
2.1 保障学徒与导师的权益
现代学徒制的实践单位,可以签订学校、企业、学徒、家长的四方协议,来为学徒权益提供保障,并将四方协议与用工协议相联系,为学徒期结束之后的转正铺平道路,解决学徒与企业的后顾之忧。在导师方面,建立明确的导师选拔机制,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完善导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规范导师行为、优化导师待遇、提升导师工作的积极性[3]。
2.2 提升企业的参与热情与参与能力
在成本投入上,国家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分担企业再培训成本方面的压力,对参与现代学徒制实践的企业,还可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地方政府可以成立专项基金,建设公共培训基地,帮助企业减少成本开支,增加企业的参与热情。学校与企业可以进一步深入合作,知识的培训由学校承担、技能的培训,由企业承担,另外,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与教学设计方面的支持,提升企业的参与能力。
2.3 优化校企共育方案
第一,校企双方互相配合,实行模块化教学,明确分工,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做到学习、实践、生产相结合。第二,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手段,优化学徒的考核标准,注重综合实践能力。第三,完善筛选机制,校企双方在选择现代学徒制的合作对象时,都需要理性决策,严格筛选,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的学徒培养目标相统一。第四,完善共享与信任机制,加强校企之间的紧密联系。合作的双方,能够实现知识、信息与人员的共享,加强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建立健康持久的合作关系[4]。
2.4 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将为现代学徒制的实现提供巨大的指导和帮助。而我国的行业协会,存在感稀薄,在推进现代学徒制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我们需要提升我国行业协会的地位,赋予其特定的法定职能,发挥其在行业技能开发、学徒制框架制定、职业标准制定、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方面的作用。
2.5 完善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
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第一,对学校、企业、政府等主体在实施现代学徒制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第二,出台针对校企合作的专项法规,对具体的行为进行具体的规定,为校企合作奠定法律基础。第三,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学徒培训制度、学徒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学徒的权益。第四,将指导性的政策文件升级为强制性的法律条文,保障执行力,加强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完善职业资格标准,强化顶层设计建设。第一,建立全国范围内通用的、与具体的行业和岗位贴合的、具有权威性的资格标准,奠定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第二,将现代学徒制与学历资格挂钩,建立完整的学徒监督与评价体系,增强学徒的岗位竞争力。
3 结语
教育的现代化建设,催生了现代学徒制。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学徒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导师的选拔与考核不规范、企业的参与热情与参与能力不足、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的欠缺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症下药,第一,努力保障学徒与导师的权益;第二,发挥政府与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的参与热情与参与能力;第三,优化校企共育方案,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第四,完善法律法规与行业资格标准建设。
[1]李玉珠.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现代学徒制研究[J].职教论坛,2014(16):14-18,30.
[2]朱亮.我国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2.
[3]刘静慧.现代学徒制实践状况及对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6.
[4]陈俊兰.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