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维量化”考核机制推进述职评议考核日常化
2018-03-06□朱磊
□ 朱 磊
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工作中,如何避免 “一述定好坏”,是各级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济宁市在多年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实践中,探索构建了融日常督导、专项督查、年底考核、述职评议为一体的“四维量化”评价机制,把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向会前和会后延伸,督促基层把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经常,把述职评议考核“一天的事”变成真抓实干“一年的事”。
构建常态长效推进机制。采取日常督导、专项督查、年底考核、述职评议的“四维量化”评价机制,实行量化赋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综合评定。其中,日常督导占10%,评分项目为基层党建日常工作落实情况,重在督促基层及时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打分;专项督查占10%,评分项目为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专项任务落实情况,重在督促基层抓好上级关于专项工作、集中任务的落实,根据专项督查情况进行赋分;年底考核占60%,市委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依据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个别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一年来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述职评议占20%,由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打分。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委制定《济宁市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评先树优结合,与干部提拔重用结合,与基层党支部书记奖惩和绩效补贴挂钩。对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列为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整改单位,并向市委书面作出检查。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排名最后3名的,党组(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每年考核结果公布后,市委书记逐一约谈各县(市、区)委书记,反馈考核情况,直接指出问题,从严压实责任。
全程记实抓好问题整改。为确保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市委制定《关于建立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结合基层党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整改,从基本职责、重点工作和问题整改等方面,指导县、乡党委书记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形成下一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一览表,并明确每项工作推进的具体措施、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要素,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由党委书记牵头负责,整合各部门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同时,每月通报县(市、区)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动态情况,每季度通报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问题整改过程全程记实,确保整改事项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