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质量,一个都不能少
2018-03-05
5年来,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年均减贫13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增长30%以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岗近百万人,累计下派近300万人。尚有3000多万贫困人口需要在2018年-2020年三年之内实现脱贫,80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仍然面临不少挑战。
不降低标准不吊高胃口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脱贫攻坚要坚持现行标准,这是基于当前扶贫形势的客观判断。”华中师范大学减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陆汉文向《经济》记者表示。
我国的扶贫标准,一是收入的标准。这个标准在不断提高。2009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1274元,2011年提高到2300元,2017年提高到3300元。二是综合性标准。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两不愁、三保障”。2015年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第三次全國农业普查结果数据显示,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363元,这与脱贫的收入标准相差很远。对于已经脱贫,或者基础条件、公共服务比较完善的地区,若是把标准定得很高,无形中也抬高了预期。
目前,部分地区确实存在抬高扶贫标准的状况。扶贫政策要求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但有的地方远超这个标准。有的地方对贫困人口保障了高中甚至大学教育,医疗服务报销比例过高,出现医院住院部被大量贫困户长期占用的现象。
而在国家圈定的六大深度贫困地区,极度艰苦、自然条件差、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高,即便是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脱贫工作已经非常不容易,因此要防止“数字脱贫”,脱贫标准不能降。
“降低现行标准不仅影响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影响脱贫攻坚的质量,影响全面小康的成色,还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盲目提高标准,不仅会增加脱贫攻坚的难度,加重财政的负担,而且对贫困户可能是福利陷阱,影响了内生动力的激发;制定过高的标准,不仅难以兑现,即使一时兑现了,也不可持续,从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夏更生向《经济》记者表示。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还要防止一些错误的倾向。夏更生表示:“不降低标准”要防止以收入标准代替“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防止简单的“以低保兜底一兜了之”的做法;“不吊高胃口”要防止三种倾向,即防止把义务教育有保障变成“上什么学都不用花钱”,防止把基本医疗有保障变成“看什么病都不花钱”,防止把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变成“住大房住好房”。
保证脱贫质量
“脱贫攻坚大局已定。从目前看,总体上完成任务应该问题不大。现在我们要由打赢向打好转变。”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曾表示,以前脱贫攻坚战把比较大的精力用在了能不能完成、怎么完成脱贫任务上。现在不仅要完成任务,而且要把仗打好。“打好脱贫攻坚战就是要朝这个方向努力:党和政府、社会各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思想观念转变,劳动技能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脱贫质量有保证。”
2017年初,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对22个省区市的党委责任进行了考核,从考核的结果看,脱贫的质量不高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考核评估司副司长杨炼对《经济》记者表示:一种是搞“算账脱贫”,把还在种、还在养的预期收入算为实际收入;一种是搞“突击脱贫”,当年大进大出,将大量资金、资源投入到一个村;还有“两不愁三保障”没有实现,比如,贫困户脱贫了,但可能还住在危房里面,或者脱贫了,还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上学没保障。在干部帮扶工作中存在“重派轻管”;还有的地方单纯发钱发物,没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一些地方搞一兜了之,帮扶缺乏针对性,不深入,不扎实。在政策落实上不够精准,有政策空转的问题。比如大病和慢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再比如住房,有的是超标准、超面积,群众负债比较严重。产业方面,产业利益联结不到位,群众参与度比较低,龙头企业发展、带动贫困户的效果不是特别好,一些地方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
针对某些用于产业扶贫的项目资金被当地“能人”套取的情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向《经济》记者表示,要保证脱贫质量,需要提高市场机制的益贫性,即发展产业时要以是否有利于贫困户脱贫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陆汉文建议:“应当逐步完善现行的考核退出标准,比如增加‘贫困户是否掌握了一技之长‘内生动力足不足等事关脱贫稳定性的指标权重,倒逼提高脱贫质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