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居住视角下的住宅日照标准研究
2018-03-05韩林飞
文 / 韩林飞 李 萌 李 慧
居住区建设与民生紧密联系,同一社区不同阶层的居民混合居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表现。近年来,随着我国住宅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阶层贫富差距拉大,居住空间逐渐显现出了分化与隔离的状态。这种分化与隔离带来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阶层之间矛盾加深等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技术规范中,日照作为居住区设计的重要标准,最初是为满足居住卫生而制定,但也导致了为满足底层小部分人的日照需求,影响了户外交往空间的创建,最终加剧了人的相互隔离,甚至不同阶层的分化。因此,近年来关于日照标准的合理性,业界产生了广泛争议。
一、我国日照标准与混合社区建设的潜在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住宅标准较为严格,现行日照标准虽然满足了居住建筑的室内需求,但忽略了住区外部空间环境的创建,对居住混合模式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居住空间分异
我国日照标准的制定之初结合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现有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居住社区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北京城市的住区分布调查,笔者发现,在城市居住区建设中存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分离状态。从超大间距的高档社区到部分低于国家日照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差异在空间上逐步显现。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要是将低收入阶层集中安置在若干小区中,位置大多处于城市四环边缘及五环以外区域,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较差,相对于城市中心过高的房价,低收入者只能徘徊在城市边缘地带,最终可能会因为低收入者过于集中而发展成为环境恶劣的“贫民窟”。
(二)住区绿地使用效率低
现行日照标准的制定主要是针对住宅内部空间,并没有对住区外部的日照环境给予充分考虑。而户外空间是人们交往的重要场所,为了满足底层住宅的日照需求而形成的建筑间距,导致住区中出现了大面积的宅间绿地,而这些常年难以见到阳光的绿地,作为半私密性空间,很少有居民驻足游憩,因此造成了社区绿地资源的浪费。纵观整座城市,这类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实属严重浪费,不但限制了居住整体环境的创建,还侵害了居民交往空间的有效利用。
二、日照标准修正下的混合居住理想模式探索
基于国内外经验,通过对现阶段我国特殊的社会环境深入理解,笔者提出基于日照标准修正的视角,对住宅类型进行不同层级的划分,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需求,同时增加户外有效光照空间,探讨不同收入群体实现真正的居住混合的方式,此研究对我国混合居住模式的探索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实际上,在我国东北地区,受日照标准影响,住区建设中常出现建筑间距过大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浪费现象。有人主张,可以不考虑一层和二层的住户日照问题,甚至提出修改日照标准以雨水日作为北方地区的日照标准日。因此,笔者提出修正现有日照标准,根据国外经验,假设以雨水日作为参考标准日,部分受到影响、光照条件变差的住宅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纳入居住区建设中,此举可为混合居住模式实践提供新的思路。以下将从日照标准修正后对房屋类型、建筑布局及户外空间创建的影响三个方面探讨混合居住的可行性。
(一)光照差异形成不同类型住房
在此类住宅项目中,通过对住宅接受光照的有效时间分析,根据日照程度将住宅分为日照条件不足及日照条件充足两个房屋等级,分别对应保障性住宅和普通商品住宅。
以北方城市常见的多层板式住宅为例,此种类型的住宅小区符合我国传统的坐北朝南,南向采光的建筑布局,因此在我国住区建设中最为流行。本文将以此为代表进行探讨。板式住宅的立面日照等时线通常为水平向下密集、向上疏的排列特点,底部日照时长较短的等时线排列较密,随着层高向上日照等时线逐渐变疏。根据众智日照软件模拟北京地区大寒日某板式住宅被前方30m处高度18m的板式建筑所遮挡的立面日照等时线,可以得出板式住宅中日照水平较低的多分布于低层区域。随着住宅层数的增加,日照时间逐渐变长,基本多层住宅3层及以上的住宅均可达到良好的日照条件。
假设日照标准修正为以雨水日为标准,住宅间距被压缩后,大寒日1~2层住宅所受光照明显不足,3层及以上住宅,仍然满足良好的日照需求。根据楼房的排布差异,一般来说板式住宅的东西两端的住房也会受前方楼房遮挡形成阳光较差的住宅。由于在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并没有严格要求其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基于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发展,可以将1~2层住宅及楼房端头住宅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提供给中低收入群体,3层及以上房屋,根据通风、日晒、层高等其他参考因素,进行合理定价,出售给中高收入人群。依据日照条件,对住宅以户的形式进行差异化区分,进而对差异化收入人群进行分配,以此可以实现住区中不同阶层人群在更小的居住单位里实现融合。
事实上,日照不足并不能颠覆住宅的基本功能,充其量只是其使用价值受到贬损。准许一定比例的不满足日照户数,以较低的房屋价格出售或出租给低收入群体,实际上也是对光照损失补偿的一种手段,而又不违背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
(二)提升户外日照条件,创造积极交往空间
我国现行的住宅日照标准是根据室内光照进行设计的,但人们对阳光的诉求不单是室内的。实际上,除了考虑室内光照影响外,也应当考虑到人们对外部日照环境的需求。住宅外部的活动空间是居民日常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而活动空间若长期处在阴影区内将极大地削弱人们驻留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创建光照充足的户外活动空间也变得十分必要。
一般而言,住区的活动空间主要为中心活动场地及宅前活动场地两大类。继续以北京某高度18m,建筑间距30m的板式住宅为例,通过软件分析大寒日的户外日照条件可以得到,宅前的活动空间均处在阴影中,此类消极空间不能给居民带来很好的户外空间体验,而日照条件较好的中心活动场地使用面积较小。实际上,宅前绿地是较为私密的空间,不应作为主要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吸引大量居民停留,其日照照射时长较短,实用性较差。而居住绿化应该大力提倡集中绿地建设,集中绿地不但拥有良好的光照条件,有利于不同人群的交往,还有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
日照标准修正后,正南朝向的住宅间距将缩短8.4m,此时形成的户外空间总面积并没有改变,宅前空间缩小使得集中活动场地面积增加,从而提升了户外积极空间的人均面积。以此创建的高品质户外空间,可以吸引更多的高收入群体的入住。此外集中绿地充足的光照条件也是补偿室内阳光不足的一种方式。
以此形成的住区集中绿地一般紧邻住区出入口及城市道路,具有便捷的可达性。除了美化居住区环境、为本住区的居民提供良好的户外休闲空间外,也可作为与城市功能复合的绿地空间,承担周边居民及城市游人日常的游憩活动,以此创建的共享户外交往空间,在城市中使不同阶层的人群可以达到高度的融合。香港政府也是借助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的共享,来加强不同收入阶层间的相互交流、相互理解,尽可能减少居住空间分异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围合式建筑布局,促进邻里交往
除了住宅间距外,建筑布局形式也是影响住宅光照的重要因素。受日照影响,南北朝向的传统行列式布局形式,在北方地区十分常见。当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无法遮挡北方冬季的冷风,冬季北方户外活动区使用率较低等问题。而围合式住宅可以较好地缓解这一问题。虽然东西向的住宅光照条件不尽人意,但从户外环境建设和邻里交往角度来看,具有积极影响。
调查发现,我国居民大都不喜欢东西向住宅,在实际建设中为了迎合主力市场需求,我国住宅大多采用南北朝向住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浪费。引入东西向住宅,适当降低房屋价格,以住宅的功能需求及人群需求为根据,最大程度上消除东西朝向对人的不利影响。如孩子在上学期间的双职工家庭或者过着朝九晚五上班状态的年轻人,这类人对日照的需求可能只是简单的通过日照光线改善室内卫生条件等。相对来讲价格低廉可能更受中低收入群体的青睐。东西向建筑的灵活布局,同时变相降低日照标准实现的难度,建立了既适应城市发展同时满足人的日照需求的双重价值取向。
借鉴国外日照标准的修正和制定原则,以雨水日作为日照标准日研究居住环境变化,可以看出,虽然日照标准的修正牺牲了小部分居民的日照权,但是为整个住区甚至城市创造了优质户外交往空间,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在日照标准变化的影响下,不同收入群体也在同一社区的最小居住单元上实现了最大限度的融合,为城市未来居住空间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文提出的“依光混居”策略,主张从住宅类型、户外环境建设、建筑布局形式等方便充分考虑光照对住区的影响问题,由受光时长建立起完善的混合居住机制,使不同收入群体均可享受到平等的户外环境及城市基础设施。混合居住区周边还应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以增加其对高收入群体的吸引力。
根据国际经验,以雨水日作为日照标准生成的混合住区模式,在空间层面上促进了居住空间的均衡发展,提高了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创造了积极的交往空间。在社会层面上,促进了不同阶层的融合与交流,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当然本研究只是探讨了日照标准修正实现居住混合的可行性,并不能代替人的行为感受,且本文采用的修正后的日照标准是综合了国外日照标准进行探讨的,而对于我国日照降低的标准,应该进行科学计算得出,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编码:51578041)“我国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居住区环境改善、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生态效益四者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