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述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

2018-03-03高辉

大陆桥视野·下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思维

高辉

【摘 要】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法律思想和法治概念,在近年来,在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内容的研究内容变得丰富的基础上,基于法治的概念,对内核进行分析,然后与法律思维的差异进行研究,以便对法律和法治的后续跟踪进行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法治理念;法律思维;权利平等

引言

法治思维可以弥补法律思维的缺失。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主体、评价标准、行动范围和主体属性上。学科之间的差异是决定性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思想共同指向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在未来的发展中,法治思想将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法治将成为引领社会治理的手段。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不断拓展和深化。在促进法治的过程中,法律专业团体和权力阶层必须携手并进。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也需要深度融合。

一、法治思维的特征

(一)规范性法

治思维是一种基于法治理念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有规律的理性思维。总之,我们能够看到,虽然法治思维在我国并没有很早的提出,但它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并且有自己的一套价值体系和标准。概念的产生首先必须有必要的土壤,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可以确保法治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法治思维本身也是合乎逻辑的。它的规律性和合理性表明,我们必须找到法治思维的规律,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作用。在贯彻法治思想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牢记法治思维的规则和理性。

(二)法治思维强调以权利为中心,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法治思维是目前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个治国理政的概念,它引导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迫使它改变超出了法律概念,纠正了他们重治民轻治官的思想,改变他们的习惯对压力的方法。从公民的角度看,这是维护人民的尊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享有充分的权利,可以自由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社会主義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与此同时,自由的身份意味着行使适当的选择,这是人民的基础。从制约公共权力的角度来看,尊重和保护法治的私权似乎与以往的法律概念不同,但其发展的意义却是巨大的。

(三)法治思维的目的是实现法律上公平正义的理念

毕竟是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倡导的一种法律思维,并尝试和相关的法律,不偏离基本精神仍然离不开法律、公平与正义、诚实与信任保护机制等。同时,对法治的追求仍然是法治的基本概念:安全、秩序、公平、正义。法治思想在当前——中国过渡时期,提出了一种主张,它应该遵循法治精神、公正性和公正性和正义的概念,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人民享受和行使公共权力,只符合法治的精神,法律的精神和公平正义的理念,保证道路不走邪路,这样就能更好地实现,最终实现了希望的良好社会效果,将是今天的理想的社会效果,期待着它的发展。

二、文化公理以及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在本质上属于治国的国家战略,公共政策的实际开发提供基本形式的实现,和公众的同意,但真的想明白为什么法治或代表实际的理解不仅要站在文化基础公理系统依靠法治的工作原理。从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历史,现代文明和其他相关形式的文明,拥有强大的差异反映在社会成员的身份可以法治的原则和法治原则是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或文化合作维护社会纠纷的公理和其他方面的评估。法治的原则属于文件公理的范畴,是指现代文明、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研究的特殊性,是关于理解任何社会能长期需要发展一套公共行为的一套共同规则,而这些规则应是基于对作为核心的公共权力的承认,以及对更多的追求合法权益的公共追求的必要性,为个人和公共权力的权利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措施和手段,对现代文明的保护,是对个人和公共权力的唯一的反映,并在这一基础上,可以促进权利和权力、权利与法律的权利,以及法律三方面,构成了一种新的国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三种重要的信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三大的信仰,特别是法治的至高无上,平等的权利,相应的社会自治,这三者是法治的重要核心概念。

三、探析法律思维重要区别

(一)法律线索为权利义务

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是在权利与义务之间进行讨论的,站在法律的角度,权利属于正当性的相应理由是正确的,这既是观点和利益的原因,也可能是相应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的行为和法律支持,但是当有两种权利不能并存时。在这种环境下,需要对一方的保护进行判断,并对双方的利益进行保护,要考虑的是,它依靠的是次要权利,唯一的是重要的原因,具有更大的相关性和权利是义务,即法律地位的法律义务是被动的。这一立场将是一种合法的权利,这是一种支配或约束,法律意义层面的法律逻辑线索是建立在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的本质也需要在强制权利的视角下进行研究和解决。因为它只能被义务的权利所排除,或认定合法性,法律思维将是非法的和合法的,是最重要的。

(二)特殊性次于普遍性

法律规则将会有相应的普遍关系模式被固定,法律实践解决方案的扩散具有特殊性,法治是普遍规则的社会治理的基本理想,因此从法律思维的角度来看,应该是普遍关注的问题,换句话说,在特殊的环境下,普遍存在的普遍性应该被认为是有限的,可以与其他的方式相比较,取决于观察的方式,以及要表现出的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若还做医生,就病人的治愈就是其工作的目标,就患者的行为大多数人不会在意,由于该行为与下一位患者可能受到的行为并不相同,可是法官的话处理争议诉讼,大众均会比较注重,就此法官针对目前当事人或事件的处理要是提前向社会给予处理方式宣布,所有后续类似事件的公共事件处理是必要的。简而言之法律思维是基于共同的思想基础,公众的法律思想也不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个体,但这种现象需要解决,这也是法律思维相比,经济和政治的道德思维和其他重要的差异之处。

(三)客观性次于合法性

所有结论都需要依赖客观事实,无论是道德思维、经济思维还是政治思维都可以很好地适应,但不能有效地应用于法律思维。基于这一事实,必须在结论的基础上发现事实,即客观事实确定需要和一致,也就是说不能在虚拟现实和错误结论中使用,而站在法律思维上是不一样的,如果这是客观事实,没有实际的发现也需要法律的结论,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除了无罪的结论之外,还应该出具犯罪证据不足的证据。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上述的分析中,法律思维和当前的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道德思考是它对普遍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合理性的客观的客观因素,法律的概念是在法律和平等权利的真正核心,以及相应的社会自治权,以及所有的观点和指出的两个核心理解的区别将会有很多研究者和政府的关注。

参考文献:

[1]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4):3-10+96.

[2]常文婷.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法制与社会,2016(31):15-16.

[3]郑齐猛.论法治思维[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3(02):8-10.endprint

猜你喜欢

法律思维
论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
培育法律思维与“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之反思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思维培养刍议
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与塑造
审视与倡扬:司法考试冲击法学教育的去功利主义考量
司法改革背景下民法实例研习课程设置构想
刑事法律领域之公正性法律思维
以法律的思维贯穿运用于企业政工工作中
卓越医师教育背景下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探索
大学中法学教育的 规定性及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