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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思维贯穿运用于企业政工工作中

2016-04-20陈琳琳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工运用工作

陈琳琳

摘 要: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无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都应以法律思维来贯穿运用于政工工作中。他们不仅在工作中承担着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与使命,同时还要遵循时代发展的步伐,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在工作中迎接各种新的挑战,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为此,本文主要阐述了以法律的思维贯穿运用于企业政工工作中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政工;工作;法律思维;企业;运用

政工人员是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这就要求政工人员具有扎实的党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党性原则,这些基本要求对于政工干部都是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明确写进了宪法。

政工干部除了要具有党性,党的原则,党的理论,以及政工干部基本要求以外,应与时俱进,运用哲学的扬弃对待政工干部工作,以法律思维贯穿运用于各项政工工作中,这将更适用于现代企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简称“六五”普法)的指导要求:

1.切实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继续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继续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4.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根据以上指导要求,结合笔者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就运用法律思维贯穿运用政工工作阐述如下:

一、政工工作在新时期的特点分析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转型至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工工作也在改变,政工人员在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或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思想作风端正,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工工作应突出如下特点:

(一)建立服务意识

作为党政机关政工工作的人员在党的理论、政策的贯彻执行过程中以及在思想政治的宣传,管理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应突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也是强化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个重要理念,也是深化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我们的政府正在打造服务型政府,政工工作应围绕建立服务,从事服务,如何服务的观念中来,服务意识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属性,也是对我党执政之基有机组成部分。

(二)全面参与管理

政工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已经变成全面参与企业管理、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政工干部除了要具有自身要求以外,管理理念的增强也是新的历史时期重要特点,政工人员是负有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职能,也是具有管理职能的人,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期应属于管理范畴之一,现代管理岗位中虽然没有政工师的岗位概念,西方以公共关系部的形式存在,而在日本是以家族理念进行灌输、而中国的思想工作完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计划时期我们企业及事业单位中政工工作非常发达,政工工作涵盖很广泛,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以及改制的过程中,政工概念现代企业管理中很难找到相应的岗位位置,但是由于国企肩负的国家的职能,转型时期,政工工作应全面参与企事业管理中,如何参与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参与:

首先、在企业各项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从民主程序当中进行参与,并且,各企业的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就是政工工作开展管理的切入点;

其次、国家政策落实、贯彻过程中结合企业管理,将企业管理范畴与国家政策导向,党的政策导向以管理形式进行结合;

最后、企业管理中的思想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的管理向量之一,坚持以人为本,是我党的共识,现代企业管理中“人”的因素是生产力发展的第一因素,而政治思想工作的核心是将“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大化地调动,同时也要密切关注企业员工的思想状态,政工工作对于企业员工的思想状态是对员工进行引导、激发,对管理层掌握员工思想状态是掌握并及时反映,这项工作是整合计划经济下政工工作,在现实是扬弃了计划经济下的政治思想工作

(三)政工人员专业化

现代企业管理,各岗位都已经标准化,规范化,政工岗位虽然职能模糊,但是国企政工人员将更加专业化,这是因为,政工人员除自身的性质以外在国家转型过程中更加与时俱进,更加突出专业特点,政治思想工作应更突出针对性、深入性,知识性,要改变政工工作中机械、呆板的一面,不断吸收新的知识,不断完善政工工作,使政工工作更有创造性。

二、如何培养政工人员的法律思维意识

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决议认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果。” 自199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学习法制讲座至今,共有25位法学家走进中南海主讲了21场法制讲座。其中,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法制讲座9次,占同期中央政治局所有集体学习次数的十分之一强。以上可以看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已经是我党、机关、企事业单位再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必不可少的阶段。

根据“六五”普法的指导精神,政工人员的法律思维的培养将从如下方面进行:

(一)建立学习型团队

无论是中共中央政治局还是国有企业、事业机关等,建立学习型团队是迎合社会发展必然趋势,目前我公司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法制建设已经初具规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要求我们平时工作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而达到这个途径就必须要坚持学习,只有学习才能形成法律思维,以法律标准规范来运用到工作和学习过程中。

(二)法律思维的创建与应用

通过学习法律,了解社会主体法律体系,建立起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发展的法律文化,是创建法律思维基本要求。具体在应用过程中可以参照法律原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权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城管发现占道情况不应该出现打骂现象,或者言行粗暴等现象,应讲明政策,处罚合法的同时必须要符合合理原则。又如便民原则,则要求我们服务必须考虑到百姓是否便捷,以一站式服务令百姓行政许可等更加方便。又如,合理原则的运用,则要求我们在执法或者履行职权过程中既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同时行政处罚要坚持合理的原则。

(三)法律思维与政工工作

法律思维的形成既是学习的过程,也是积累的过程,也是逐步总结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思维贯穿到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政工工作的主线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那么通过与法律思维的融合贯通,使政工工作更加丰富,更加科学,也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大量的社会现象,新的事情需要我们合法、合理地处理,我们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促使我们面临市场经济,我们要学会面对经济规律,遵守市场规则,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的观点,政工工作必须紧抓政治思想工作主线,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以及执行政府职能过程中,要具有更加丰富的理论知识,这样才能应对各种挑战、各种新问题,在处理这些新问题的结果过程中应更能体现中央的政策与合法、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学习法,懂法,并更好的运用法,当我们建立起依法治国的法律思维的时候,也是我们复兴中华民族之梦的必然手段。

参考文献:

[1]陈军.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企业政工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7:47—48.

[2]康书旺.新形势下电力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

[3]李凤兰.新形势下电力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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