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专项资金落入“援建官”口袋
2018-03-03卢金增司旭
卢金增+司旭
当年的汶川大地震,无人能轻言忘却。然而与“天灾”相比,更让人心寒的是身为省政府指派的“援建官”、山东省援川指挥部园区建设组副组长张敏,竟然闯下“人祸”——他挖空心思在重建灾区的钱款上打主意,利用职务之便疯狂受贿157.4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直接损失高达1966.92万元。
由山东省检察院逐级移交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让办案检察官们不得不再次触碰那场不忍追忆的国殇。
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9月30日,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敏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帮助注册空壳公司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汶川地震发生后,山东省政府负责对口援建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该省政府迅速组织多部门成立山东省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援川办公室,并在北川县设立援川工作指挥部。张敏被山东省政府派驻北川,任工作指挥部园区建设组副组长,主要负责建设“北川—山东工业园”,招商引资并联系、监管入园企业,是一名手握权力的“援建官”。
为了尽快招商引资,振兴灾区经济,山东省援川办会同当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对于山东籍的企业入产业园投资建设,可无偿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减免三年所得税;可获得固定资产建设投资总额最高20%的补助资金,并明确规定投资入园企业申请补助的期限、标准、范围、资金申报、补助资金的拨付及监管等。
看到援川办对外发布的优惠政策,同样想发国难财的四川中盈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应能在头脑中构思着他的美梦:为了能免费得到土地使用权和补助资金,首先要顺利进入园区。没有山东籍公司,如何伪造一个?不以实际投资投产搞实业为目的,如何能套取专项资金?想到这里,杨英能认识到,他首先要找到一個“里应外合”的人。在关系人介绍下,杨应能搭上了张敏。“要得到山东援川办的补助资金,必须是山东的企业到北川投资,所以我打算先在山东成立一家公司。”张敏对杨英能找他的目的很清楚,虽然他没有同意杨提出的送其公司10%干股作为感谢,但是他对杨应能说等事情操作成了,将来再感谢。
接下来,张敏授意女友帮助张英能在济南注册了羽琨公司。据后来张敏供述,山东羽琨公司在山东没有任何工作人员,羽琨公司与张敏女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其实就是其收钱的幌子,公司没有实际租赁办公场所,甚至连一张办公桌也没有,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空壳公司。更具戏剧性的是,在公司注册下来之前,羽琨公司就与北川县政府签订了入园合同,签合同的印章是杨英能伪造的,入园条件要求的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标准也形同虚设,这一切只有张敏运作手中的权力才能完成。合同签订之后,张敏作为联系人,后续跟进公司的投资建设情况,羽琨公司就这样顺利进入了建设园,并享受到零对价获取产业园区内14540.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杨的“发财梦”在张敏帮助下实现了第一步,而张敏也在不断放纵自己贪婪的欲望。
专项资金到位,“援建官”开口
趁热打铁,杨英能立即着手找施工队搭建空厂房,像模像样地购置生产设施,并催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上报相关伪造的收据和发票。审核期间,北川政府认为这些发票收据真假难辨,建议企业竣工验收正常生产后,据实发放补贴资金。张敏明知羽琨公司存在用假发票、假票据虚报的情况,并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不顾北川县政府的意见,强行通过北川羽琨公司的审核,并以园区建设组的名义上报援川办,很快第一笔补助款到位。按照优惠政策,羽琨公司获得第一期建设开工补助资金685万元。
钱到位了,张敏也开口提“好处费”的事了。张敏后来承认“我和杨英能都明白山东羽琨公司就是个空壳公司,在济南根本用不着车,我就是以这个名义和他要个车”。“聪明”的张敏为了规避风险,使了一记障眼法,他让杨以羽琨公司名义买车,并落户在羽琨公司名下。杨答应后很快将25万元打到了羽琨公司账上。经查,这辆车曾过户到张敏女友的公司名下,后其女友听说杨英能被司法机关调查,又将车辆过户回羽琨公司。
入园企业在享受到第一期建设开工贴补资金以后,第二期专项补助资金应该在企业投资建设具备竣工生产能力后,核实总投资数,由山东省政府按照20%比例拨付。张敏知道,这是一块“大有可为”的肥肉。
在第二笔补助资金申报期间,杨英能在成都,张敏主要与北川羽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联系沟通。经查,虽然对外的合同、手续等很多都是张伟经办的,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杨英能,特别是企业的资金,都是杨说了算。张伟对张、杨两人私下的经济往来并不知情。一开始张伟以为杨只是单纯投资办产、支持灾区,然而当拿到第一笔补助款后,杨并没有加大公司建设规模而是让其继续申报补助金,“不行,必须上报,不但要申报,还要多申报!”杨的话让张伟意识到这个项目根本不是用来经营建设的,杨只是把它当做一个套钱的融资工具,其行为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务实、想做实业的张伟便离开公司,与杨分道扬镳。
根据调查,羽琨公司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仅3000余万元,而在张敏的帮助下,顺利通过了高达8000余万元的虚假申报。张敏对此不但没有按照规定认真审核,反而督促审核组抓紧审核,尽快发放资金。最终羽琨公司顺利通过了审查。
历下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黄建强告诉记者,“我们充分利用张敏职责意识差、不认为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错误认识,使其供述了对杨英能上报材料没有认真审查、没有到现场核实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等基本情况。从渎职角度,这已足够认定犯罪。”
办案检察官说,作为一名多年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干部,张敏并不清楚滥用职权罪的法律概念,他只想着申报越多,补贴资金就越多,分得的肥肉也就越大。
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敏将杨英能约到当时他所住的援建指挥部寝室,他表示,“按补助款10%的比例计提我个人的活动经费,回济南也方便活动活动。”endprint
听到这个数字,杨英能在心里算了一笔账,补助金的10%那就是100多万啊,他向张敏提出因资金紧张能不能先给20万。张敏听到这样一番表态后,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帮你申请下来这么大额补助款,跟你要这点活动经费不过分,而且这也是最后一笔补助了,以后也没有了,你自己看着办。”当时第二笔补助资金还没有到位,杨英能心里不踏实,也就同意了。杨英能提出来这钱必须要打到山东羽琨公司账户,让张敏女友想办法转出去。钱到位后,杨应能“信守承诺”按10%比例转款120万元至山东羽琨公司账户,后张敏让其女友分六次将钱转走,共计102余万元。
杨应能以为只要把钱打到公司账户而不是打到张敏或其女友的个人账户上,就不构成行贿了,出了事情也是对方职务侵占而自己可以免责。然而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即便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穿上“合法的外衣”,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犯罪手段多么隐蔽,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据悉,2017年9月,经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杨英能有期徒刑11年。
做官与坐牢,有时仅一步之遥
历下区检察院对张敏立案后,该院反渎部门迅速成立追捕组,一队赴四川抓捕杨英能,另一队在济南摸排张敏情况。两路队伍,只待前方抓捕杨英能成功,即在第一时间将张敏传讯到案,防止其闻讯潜逃。将杨英能成功抓捕带回济南便成了查办这起案件的关键。在四川省检察机关的协助下,办案检察官蹲守四天三夜后终于将杨英能抓捕归案。随后,另一队办案检察官立即前往张敏办公室,强装镇静的张敏被办案检察官带到历下区检察院接受讯问。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官郭伟对记者说:“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到案后,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审讯持续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两个12小时、特别是第一个12小时,是审讯的黄金时间,事关案件的突破和成功。”连续作战好几天的办案检察官把犯罪嫌疑人杨英能从机场直接带到审讯室,顾不得吃饭,顾不得歇息,立即讯问,争取办案时间。
一边对杨英能的审讯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另一边对张敏的审讯一开始情况却并不乐观。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刚开始审讯时张敏拒不承认个人有经济问题。宣布逮捕后,山东省检察院也派出有审讯经验的侦查员参加审讯。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努力和数个回合的较量,张敏终于松口,承认了自己发国难财的不耻行为。“我现在非常后悔,贪字头上一把刀,自己手中有了权力,就头脑发热,不知道怎么使用了。”良心发现的张敏主动交代了其收受其他三家单位贿赂的情况。案发时,尝到甜头的张敏,胆子和胃口越来越大,在随后的一个月以同样的方式陆续帮助其他三家企业申领补助资金,收取好处费共计55万余元。至此,历下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已经掌握了上述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案件侦查便告一段落。
此案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后,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一步分析证据,给出了对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据承办此案的公诉人介绍,张敏的供述和杨英能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他的行为完全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至于杨英能称他打到羽琨账户的资金是张敏要求打过去用于公司发展备用金的辩解,与张敏及其女友的说法不一致,经过承办检察官审查之前其有罪供述的录音录像,并未采信他狡黠的说辞,认定杨英能构成行贿罪。但是他的行为能否成为张敏滥用职权的共谋呢?据公诉检察官解释,由于杨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对张敏的职权范围和如何行使权力并不清楚,而且其在成都期間,很多具体事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操作的,杨英能和张敏双方的意思联络还没有达到滥用职权共谋的程度,所以只追究杨行贿的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表示,对于本案被告人张敏而言,做官与坐牢之间,把握不好,仅仅一步之遥。当他染指动用灾区援建资金时,可曾想过那是帮助灾区人民振兴经济、重建家园的钱。私欲和贪婪让这个援建官把党纪国法当儿戏,把党和人民抛诸脑后,把做人的基本良知忘得一干二净。放纵权力,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待他的结局只有铁窗内的惩罚和改造。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贺冰洁告诉记者,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逾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张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亵渎权力,主观上具有滥用职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直接造成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这起案件的线索研判和初查阶段,滥用职权罪指向相对明确,但并未掌握行贿、受贿的直接证据,经验表明要么是渎职背后存在贪污贿赂问题,要么是贪污贿赂问题连带着渎职,两者一般是相互交错的。在“贪渎并查”思想指导下,有必要将贪污受贿同时纳入视野,全面取证。“贪渎并查”在这起案件中体现了重要作用,在渎职问题查明之后,继续追查贿赂犯罪,使得证据的证明力得以强化,证据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印证。铁证击溃了犯罪嫌疑人荒唐的说辞,使其无以辩解;也使得案件更有说服力,最终获得法院的有罪判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