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广东乡村民间禁赌考察
2018-03-03吴志锋黄燕华
吴志锋,黄燕华
(1.五邑大学 社科处,广东 江门 529020;2.广州市圆玄中学,广东 广州 510800)
近代广东乡村赌博泛滥,严重败坏当地的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的安定秩序,并诱发多种犯罪活动,成为广东乡村社会的一大社会问题。各地乡村纷纷采取措施建规定制来预防和治理乡村赌博,密切和官方禁赌政策配合进行禁赌。以下从当时各县志、乡志、族谱、碑刻、报刊、诗歌和俚语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来了解乡村基层禁赌措施。
一、 乡规民约禁赌
乡规民约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并要求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广东乡村社会的乡规民约多由乡村基层组织或地方乡绅、衿耆等牵头制定,以劝善惩恶、教化风俗 、稳固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一些乡规民约被乡绅、约保转化为碑刻的形式立于村头巷尾警示乡人,在乡村禁赌中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有效的治理赌博,是离不开当地人的理解与支持的。为此各类禁赌的乡规民约,多有以说教的形式,历数赌博的“害身家”、“累宗族”的危害,来提高乡民对赌博危害的认识。如光绪三十一年,《惠阳崇林世居乡规碑》中有一条:“戒非为,赌馆烟馆,最宜聚匪。凡开设而交接匪徒,愿盗窃骗诱狡串,一切非为之事,必致害身家、累宗族,穷其祸患,惨不胜言。各宜猛省,务宜正业。”[1]794民国时期清远《严禁花会碑》点出“悉花会赌博危害最烈”(民国《清远县志》卷二十),要求所属乡民远离花会赌博。同时还有提醒乡人防范本地人勾结外来棍匪开赌的,如潮阳县赤产乡的《严明县主樊示禁》指出:“渔民杂处,宵隙出没,易於藏奸。近有外匪潜入捣乱……其有蛋妇替租民屋……窝娼聚赌。”[1]324《奉官永禁》严防甲内子侄“勾引外棍”、“窝藏赌博”。[1]772
其次,乡规民约确立详细的奖惩规定,对于参赌、开赌者,一般都要处以一定的惩罚,或者罚钱,抑或罚戏;对于举报有功者,则给予一定的赏钱,以资鼓励。光绪四年立于海康县迈陈村《禁革陋规碑》规定:“禁村中如有开场聚赌者,一经孥获,商家及对赌者,罚钱一千六百文,抽头于本者,罚钱一千文,闲人孥获者,赏钱四百文,皆以赌家取出,不遵者并送官究治。”[1]510。光绪十一年,花都的螺湖村《乡公议各款规条碑》明确:“凡属我乡访管地方,永不许开设番摊、白鸽票、纸牌、骨掷色,及一切大小赌博。如有等弊,被他人携同保老看验属实,议罚银壹拾两。其携同保老看验之人,即赏花红伍两正。”[2]1230。有的甚至规定采取放火烧屋这类较为极端的举措来防止乡民聚赌,而且不论权贵。如大埔县湖寮镇苢村的《奉县主示禁碑》碑文中明确:“禁开赌埸聚赌,其铺舍房屋,许众拆毁,不得强顽”[1]894;民国《南海九江乡志》卷五《守望条约》:“开场(赌)者急告众火其屋,不避豪势”。
再次,对涉赌者依规送官处理。对于违反乡规民约的涉赌人员,特别是性质恶劣者,多依例送官究治,以增强禁赌的威恫力和效果。如光绪十年,广宁县潭埗乡的《奉邑侯大人许给示准乡规禁约碑》记载:“各乡内地方不得窝藏聚匪……日中游荡聚赌等弊。如有故犯,任由捆送究治”,或“许该绅耆事主人等,指名禀本县以凭饬拘讯究。”[1]727光绪十二年,和平县大鱼潭的《奉宪示禁碑》要求,乡人不得“遇有演戏时,不得仍前开场聚赌。如敢故违,许该绅等捆送禀究,本县定即严行按例究办”[1]824。民国时期,清远的《严禁花会碑》提出:“倘有奸歹之徒,私开花会准告知各警团队兵,随时拘拿解案究办”(民国《清远县志》卷二十)。对于私放赌债者,乡约也是严惩不怠的。如光绪十七年,白云区龙归镇南村《南村乡规禁约碑》规定:“例私放赌账,勒写欠契,集众查确,诸父兄肯将自己子侄先行通乡游刑,此契即要交出,分文不许偿还。作中人者,罚银十两。私放赌账者敢违抗不遵,罚银二十两正,倘再横抗,阖乡绅耆即要联名送官究治”[2]1232。
二、家法族规禁赌
明清以来,广东乡村宗族势力得到迅速的发展,成为地方管理上的重要力量。面对乡村猖獗的赌风,各宗族也纷纷制定族规、家法,教育和约束族众戒赌,并严惩族中涉赌之徒,在乡村禁赌中发挥了不可轻视的作用。
家法族规多以封建宗法礼教思想或持家之道,对族中子弟进行说理教育,劝其远离赌博。如同治六年《佛山纲华陈氏族谱》规定,族中有进庠登贤书之子孙“首在立品,切勿骄傲成性,以气凌人,赌嫖饮荡,致有衣冠禽兽之号”[3]485,淳淳教导家族中弟子远离赌博之害。民国十三年印成的《粤东简氏大同谱》卷五《杂录谱·赌禁》记载:“今兹各赌之弊,大则倾家荡产,鬻子女,逼生盗;小则费时失事,实伤正业。外而弟子效尤,内而妇女偷坏,因之父子相怨,兄弟相残,夫妻相失,积成赌风,百家悲啼,万人嗟绝”,所以“凡我族人宜何大戒。”同时还在《家规》目中教导子孙“防赌博”,认为“从来赌博败家之媒,世上有九赌十败、弃家业如一洗,不念先祖父兄创造之艰、不顾妻子饥寒之苦,甚则为盗为丐所不免”。民国二十一年刻成的《高明罗氏族谱》卷十八《十戒》指出:“博弈者玩时愒日耗精疫神随非赌场之归,倾家败产,然亦赌场之类,丧节败名。况朋友相处以情言之,非兄则弟,兄弟博弈戏法成何家法,以岁计之非朝伊夕朝夕,博弈牌风大坏士风,岂不可痛,至赌博更非读书人类”,从名节角度隐晦点出族中子弟要远离赌博损友。民国粤西的《赖氏家谱》卷一《族条》更明确点出“乡间无赖之徒籍此(赌)以作生涯”,“引诱聚赌。蛇蝎一窝”,为预防“不顾职业,日久家资倾丧,变生不测”,以此劝谕族人远离赌博场所。
家法族规的禁赌,不仅仅是说理教育,而且还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条例。对于家族子弟中的涉赌人员,一般都会处以相应的惩罚,从罚钱、停胙、送官究治、直至开除出族。而对于禁赌有功者,则给予一定的赏钱,以资鼓励。此外对于包庇违规人员的子弟也会处以严厉的处罚。如咸丰九年遂溪县的茂莲埗《茂莲宗祠敦俗碑》禁止族人“开埸聚赌”,扰害闾阎,违者“一经查实,许即联名赴案密禀,以凭严拿,从重惩办”,“该保甲人等,如有包庇纵容情弊,一经访问或被告发,定行一并严究不贷”。[1]552。光绪二十三年《南海金鱼堂陈氏族谱》卷十下《杂录》明定:“子孙窝娼聚赌,在外招摇,经本人亲属投明,传祠严饬外,罚胙五年。再不改,革胙解惩。”光绪十五年南海吉利乡的《关氏树德堂家谱》卷首《家规》规定:“有在乡设局开场聚赌无论大小均停胙二年。”石湾《太原霍氏崇本堂族谱》禁止子孙“窝赌,违者罚银一两,革胙三年。买受贼赃,同罪。白日买受些小,亦要查明。报知免罚”[3]480。民国粤西的《赖氏家谱》卷一《族条》指出,子孙如“有为首犯此条(开赌)者,务宜重责,或送官究治”。民国《高明谭氏家谱》卷十八《规条》里有:“特严家法,如有开场赌博……合众出之,不与共族;倘为奴仆差隶,亦俱逐出。”对于祠堂内聚赌、有辱祖先的行为更是捆送祠堂施行公开处罚。如光绪八年花都花山危氏的《祠堂规约碑》规定:“不许各子侄在祠内窝藏聚赌,……如有抗违者,许看守祠人即刻通知衿老到祠重责,另罚银叁两陆钱正。倘看守祠者隐匿不通传知,定将看守之人斥革,例在必行,决不姑息。”[2]1230有的地方以停止乡族对个人救助来惩罚参赌子弟,如民国时期南海罗格乡的《孔氏诗征》的《本族赈饥并禁赌小启》一文记有:“溺字花,游手者,仍禁谕不改”,将停止对其发粮赈饥。一些地方认识到短期内完全禁止所有赌博不现实,所以在族规内明确公布一定范围内容许的赌博,如新会七堡乡李氏族人于民国十四年定下的《禁赌条例》第三条就提出:“每年由元月初一日起至初十日智,十一日以后,照禁约施行,本里内有嫁娶喜宴事亦作弛禁之列,惟只可在喜庆家内开设小小博具,以为助兴之资,不得大赌特赌,以示限制。”这反映出宗族试图寻求赌博与娱乐的折中点,以求更有效地禁赌。不过这类记载应不多,就笔者所查资料仅此一条。
由上面的所列的处罚来看,近代乡村宗族对于赌博的处罚相当严厉,甚至可以说是残酷、有失人道,这从“停胙”、“出族”的诸多记叙就可看出。胙肉是在重要节日用于祭祀神灵和先祖的猪肉,其是按照该人在族内身份、地位酌量分配,停胙意味着乡民被剥夺了族中生活的基本权利,为其他族人所鄙视,对精神层面打击很大。而“出族”更是对“重乡守土”的乡民最严重不过的处罚。凡此种种记载,不胜枚举。在笔者所查阅过的广东家谱、族谱中半数以上都有对族人参赌、开赌的处罚条文,虽在具体执行处罚的尺度略有不同,但其无一例外都要求严处赌博行径。家法族规的禁赌是近代时期一种较为普遍的禁赌形式和举措,在民间禁赌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 社会舆论禁赌
(一)报刊媒体的禁赌宣传
近代时期,各报刊多抨击时弊,关注社会问题,乡村赌博也是其关注的焦点之一。通过刊登禁赌言论、通报政府禁赌条文、报道具体的乡间赌博个案,报刊发挥了传媒禁赌的积极作用。
报刊的禁赌言论多着重论述赌博的危害,以提高社会的禁赌意识。如光绪四年八月十六日《申报》记载:“赌博不已,则倾家荡产,并此分内之财亦一旦委之于他人,妻子离散,田园易主,身无所累,便于逃亡,故终于饥寒。然游惰既久,不食贪也;赌博既久,终致比匪也。”这说明赌博是滋生乡间盗匪问题的源头之一。民国九年十二月一日的《上海广州日报》在《广东今日禁赌之布告》社评中点出,“自公开番摊及一切赌博”,抽取赌税后,致使广东城乡出现“土夫妇女,亏损廉洁,逾越防闲,而破家荡产,卖妻鬻子,弱者计穷自杀,悍者铤而走险,种种情状,不可胜数,其流弊卒至盗贼横行,闾阎凋敝”。[5]有的还指出赌场乃是藏污纳秽的场所,如民国十三年的二月二十七日《广州民国日报》指出,由于广州城内的禁赌,赌场、赌摊多移至广州市郊,而这些地方“多有容留藏匪犯,乘机四出骚扰”[6]。
协助政府宣传禁赌条文、让乡村大众了解禁赌法令法规,也是报刊积极参与禁赌舆论的一个途径。如光绪六年六月八日,《申报》刊登南海县令的《禀查赌博令》,指出“赌徒按照新例拿究的惩罚”[7]。光绪十一年,《申报》又刊登了广州知府邓承修的《严禁赌博示》,提出“照例严办”花会赌博[8]。光绪十六年,《申报》再次刊登潮州知府曾纪渠的《潮州府禁赌告示》明确了“有犯(赌)必惩,等其轻重,枷杖军流”[9]。民国时期,随着报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他的报刊也参与到禁赌条文的宣传工作当中,如民国二年七月一日《广州民生日报》登载了陈炯明颁布的《严禁麻雀牌赌博告示》,民国二年八月十三日《广东公报》摘录了《着粤省各督办各县令限期禁绝赌博谕》,《广东群报》于民国十年一月二十日用半个版面边幅全文刊登了《严禁军人开赌庇赌令》。甚至是港澳的媒体也参与其中,如民国九年十二月一日香港《华字日报》转载了陈炯明颁发的《禁赌布告》以示对广东禁赌的舆论支持。
通过报道赌博个案,展现赌博对个人、家庭、乡族的危害,从而自觉抵制赌博,是报刊积极参与禁赌舆论的另一途径。有报道赌博危害乡民身体健康甚至因长时间的赌博以致暴毙的例子。如《申报》有记,广东肇庆府城西门外某乡人,孔某“年逾三纪,父母俱亡,家贫尚未有室,性嗜酒而淫于赌”,“某日连输钱十余贯,赌友梁某市酒为之消遣”,突然“其气已绝,不可救药”。[10]还有报道因沉迷赌博而误入歧途的。如1885年10月29日《申报》记者报道,“河南某家好赌”,以致“聚集众无赖,日则设局骗赌,夜则纵匪行窃”。[11]有的小小年纪,就因嗜好赌博而当上赌头,如“无赖少年甲年头在各庙门前设局聚赌,乡愚往往坠其彀中”[12]。再有报道因赌博而父子反目,或夫妻争吵,逼妻子走上绝路,致家破人亡。如在光绪十六年五月七日《申报》报道,番禺某乡陆汝逵窃取家中财物,开馆聚赌,父子双方反目成仇,父亲“赴县诉称儿子”。[13]广州城外“南关太平沙某业,以赌为生。一日败北而归,其妻苦口相谏,甲勃然大怒,妻羞愤难堪,潜于夜间服毒而死”,沙某后悔不及。[14]复有报道赌博是各种争斗和是非的场地,以劝谕乡人远离赌博,如广州“神安司属某乡有匪徒聚众设赌,因抢赌互殴,伤毙一人”[15]。广州郊外一赌馆,因庄家赌博出千被发现,“赌馆与赌客打架,一时人声鼎沸,惊动里间”[16]。番禺某乡人“罗阿苏向在花埭设局聚赌,有米船水手某甲赌负,无钱向索口角,罗遂加以白刃”[17]。《民国广州日报》报道,三水西南的字花厂因抢夺客源,以致“突然打斗,双方均有誓不两立之势,狗男女恐受牵累,争相逃避,一时影响所及附近铺户”[18]。有的甚至因为赌徒之间的口角、争斗演变成大规模的乡村间、宗族间的大械斗。如番禺的“芳村乡初六日,乡人因斗蟋蟀起其衅,遂致交殴”事态十分严重,县城出兵才得以镇压住。[19]“河南石溪村与南边村因赌博起衅,纠合瑶头村千余人到南边村寻仇、斗殴,致使“开枪伤毙三人,并人村焚掠”。[20]南海“大富乡谭、冯二姓因赌肇衅,互相斗殴,每姓招集百余人骑马厉兵,如临大敌。省宪闻报,即委郑副参润材带安勇二百名驰往弹压”,方才平息事端。[21]通过报道赌博引起的种种问题的具体个案,报刊杂志有效地宣传了赌博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乡民形成“防赌”的心理。
近代报刊宣传禁毒也有局限,一方面,报刊关于乡村赌博情况和禁赌工作开展的报道多集中于广州、南海、番禺、新会等较为发达的的地区,无法涵盖边远地区;另一方面,当时报刊的读者阶层也主要局限于识字的、有文化的乡民或有空闲时间的富裕上层,使得报刊的舆论作用不是最直接、最大限度的作用于整个乡村社会,只能通过乡村的读报阶层传达给乡民。但报刊开舆论风气之先的作用,是决不能抹杀的。
(二)流行乡间的各类禁赌诗歌、谚语、俚语
近代社会舆论禁赌,还包括乡村人民集体创作的、流行于乡间的禁赌谚语、禁赌歌谣、禁赌诗等。它们通俗易懂且道理深刻、发人深省,为广东乡民所传诵。
禁赌谚语以其简单精练、道理深入浅出为乡村大众所乐道。它们多以赌博“破财毁家”教育乡民,如“赌钱下贱,无日得光鲜”[22]861、“好赌一身光,好嫖一身疮”[23]、“刀切蕹菜两头空,十个赌博九个穷”[24]、“赌博钱一阵烟”[25]、“十个烂赌九个输”[26]、“钱赌输,人笃龟,老婆返去厝,锅炉结蜘蛛”[27]627、“赌博总是遇到鬼,赢个砻糠输个米”[28]等。有的还认为赌博坏人品性,如“赌博场上无好人,酒杯虽小淹死人”[22]862、“强盗出于赌博,人命出于奸情”[29]、“读书众人惜,赌钱众人‘卤’(意厌恶)”[27]630等。
禁赌歌谣,特别是客家的山歌以娓娓之音来诉说赌博危害,从而达到宣传禁赌效果。如始兴县流行一首“劝郎歌”山歌,里面有一段“七劝郎,莫打牌,赌博场中心肝大,赌博场中人心恶,手上无刀杀死人”[30],歌曲以情人忠告,劝说情郎远离赌博,以免受累。同样,蕉岭县也流传一首“田歌”,以夫妻田间作业形式对唱,点出客家女子一条重要的择偶标准——远离赌博,以劝说年轻男子不要沾染赌习,即“嫁郎爱嫁耕田郎,耕田阿哥情义长,唔食烟来晤赌博,家里有商又有量”[31]。有的以赌博费时失业、影响家庭关系的角度切入,劝诫远离赌博。如《南澳县志》中记载的“劝赌歌”就说:“赌博想致富,十赌九个输,抢灰输棺材,嫁仫卖眠床。三日赢来四日输,共凑七日无工夫,田园放荒无人作,问君之意是何如?”[32]又《高要县志》中的《戒赌歌》记载:“赌钱真下贱,无日得光鲜。当衫又当裤,卖屋又卖田。父母常愁懑、亲朋孰可怜。人生慕正业,不赌是赢钱”[33]。
禁赌诗词,多为乡中稍有文化的读书人针对赌博时弊而作。其以工整对仗的诗文细数赌博危害,以教育乡民自觉抵制赌博。如清代潮汕地区一位叫叶荣清的文人曾写有一首《斗蟋蟀》,以形容当地农村的斗蟋蟀之风:“秋风俗又亦新,蟋蟀风流竞斗频。祖庙喧哗收腊后,输赢浪费许多银。”[34]诗中点明赌博无论输赢最终结果都是“浪费许多银”,侧面劝谕乡民不要参与其中。
另据笔者所查资料所知,民国以后乡间的禁赌诗文有明显增多,而且随着社会推广白话文,诗文多夹有文白交错的味道。有鉴于此,笔者挑选了两首在《广宁文史》中记载的典型的禁赌诗文,以窥见当时禁赌诗文特点及作用。一首为民国七年该县石涧区描径乡小调村一私塾教师郑丽生所作。因村中有些学生外出聚赌,买字花、白鸽票等,郑氏故作《戒赌文》以训之,全文如下:
窃思修身处世,唯在读书。荡产破家,端由赌博。故勤读诗书,能使愚顽为贤智。偶亲赌博,顿教富贵作饥贫。为后生者,可不时时禁戒,念念提防乎?[35]
另一首是在石涧、横迳一带流传的教子诗。作者叫周协忠,是石涧区核辽乡菱角塘村人,家境清贫,也是以乡村塾师为职业,因其子是个赌迷,经常输得清光,有时其至把其妻的妆嫁衣服也拿去卖光输光,周先生便以“沙心(村名)、诸佛、石洞(庙名)、迷人”八个字牵头,写了一首教子戒赌诗,贴在石洞庙的赌场之上:
沙饭(火多)生实难吞,心贪赌博反为贫。诸事不思寻末路,佛归天竺不护人。石下临崖君莫立,洞小耕种可栖身。迷心早醒回头去,人生富贵定有分。[36]
两首民国禁赌诗文既有“人生富贵定有分”、“沙饭(火多)生实难吞”等易懂的白话文,也有“石下临崖君莫立”、“欲谋孤注又丧巨资”等文言文,为乡村各阶层雅俗共赏,从而劝谕民众不要存在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踏踏实实做好本职。
四、结 语
广东乡村禁赌通过以舆论宣传为手段的预防性治理、严厉处罚为保证的制裁性治理,以宗族和乡社为依托进行禁赌工作。面对禁赌过程中不断涌现的问题,地方上一些有声望的士绅、宗族的耆老、族长与作为乡村的教化、自治和治安防御的乡约、会社、保甲的基层组织一起,在推进乡村禁赌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积极主动地与地方官府联系,及时上报赌情,还广为宣传和张贴各种的禁赌告示,甚至是直接参与到对赌徒的捉捕。他们往往充当连结地方官府和民间组织的纽带,促进了乡村官民禁赌工作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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