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混合所有制下装配式构件公司融资的思考
2018-03-02施哲理
施哲理
摘要: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而装配式建筑是国务院亟需推广的建筑模式,新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和新的建筑模式结合也将影响到装配式构件公司融资的方式。文章阐述了混合所有制装配式公司在筹建期融资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认为新兴的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公司将会快速增长与发展。文章在此经济背景下从微观的角度针对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公司筹建期融资问题的思考将有助于提高新兴混合所有制下装配式构件公司融资效果。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融资
当下混合所有制已開始推行,装配式建筑方式也由国务院牵头开始逐步加强推广,两者必会有交叉,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的装配式构件公司在今后很快将成为一种常态,在这个现金为王的时代,各股东方也一定想以最少投入去实现一个高价值项目公司的建设。那么筹建初期也会遇到资金的瓶颈,就此从公司的股东股权比例协调,资本结构,税务政策,银行要求等几方面展开思考,希望能对今后新设企业可以起到财务借鉴作用。
一、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公司融资的特点
混合所有制是国家近年推行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较为常见的是由国有资本和私营资本合资而成。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建造建筑物所需的墙、板、梁、柱等建筑部品由车间生产加工完成,而做这项加工工作的公司即是本文所定义的装配式构件公司。由于这是一个在我国正要开始推广的建筑模式,所以很多公司是新设立的,很多证券融资渠道不能满足,也常常需要当地政府给予土地支持,另外装配式构件公司投资额一般需要上亿元人民币。
综上,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公司融资方式往往是采用期限较长的固定资产贷款或者说是基本建设贷。其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利率也是适用5年以上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各银行一般会在此基础上浮一定的比率。银行一般要求股东方担保或待形成高价值资产后追加抵押。
二、混合所有制对装配式构件公司融资带来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 内部筹资更快。由于混合所有制的股东方都由两个及以上股东组成,在对外融资无法匹配公司用款需要时,由股东方继续投资相对于单一体制的公司而言资金压力较小,自然也就更容易到位。
2. 政策支持。由于混合所有制公司一般会含有国有资本,而贷款行也会对国有企业股东相对有安全感。而装配式建筑目前是国务院牵头推广的新型建筑方式,从国家层面、省级、市级甚至县级都会有一定的政策支持,因此融资公司应充分用好有利资源,在融资方面尽量启用混合所有制中的国企平台,广泛收集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推广政策,增强融资的可行性,也可促进融资进度。
3. 土地抵押。由于装配式构件公司一般要征地建厂,各地政府也会相应得给予用地支持,且价格也较为便宜,取得土地后更易取得贷款。
(二)不利影响
1. 民营资本对公司贷款带来阻碍。由于混合所有制公司一般也会含有民营资本,而贷款行对民营资本往往缺少安全感。而装配式建筑目前在国内是比较新型的方式,改革之路必然会充满阻碍,很多装配式构件公司尚且对未来存在困惑,而贷款银行更是对这种方式了解甚少,若投融资双方缺少数据信息的收集,对政策不够了解,对新型技术不够了解,缺少沟通,那融资事项极易搁浅。
2. 贷款规模缩减时,资金更愿意流向纯国有资本的公司。当下国家在去杠杆,各银行的监管更加严格,很多银行把风险排在第一位,业务量排第二位。当贷款行资金规模有限时,其额度一般会倾向民生工程项目和纯国有资本的公司,混合所有制用款额度更是会被缩减。这也给融资带来了不利影响。
3. 流程多,融资时间过程较长。由于是新设立公司,一般缺少固定资产,土地证办理时间也较长,这时银行往往需要股东方有实力较强的国有股东方提供全程全额的担保,大型国企的大事项流程需要一定时间,贷款行对股东方的评审、以及对项目考察了解再加上银行内部层级的上报,贷款的过程往往会经历半年甚至1年及以上的时间。
三、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公司进行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一)股东方投资比例
《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基于融资约束的视角》黄莉、陈美林,指出混合所有制公司国有股最低点比例为处于20%~33.33% 这一阶段时,该国有股比例是基于融资约束角度的理想的混合比例关系。在贷款行看来太低的国企股权占比当然会带来安全感的降低。
(二)自有资金不足
股东方往往会想以最低的投入实现项目的落地,但银行的设定贷款条件时往往会考虑当时资金额度,项目风险等方面因素,调整项目自有资金和贷款比例,若设定的贷款比例调低有可能出现项目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那就需要在贷款的基础上再融资。
(三)再融资资金受约束
如果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再行融资,往往这些新设立的公司最常用的办法即是向股东筹资,等到银行贷款下来再行还款,但此时资金账户受到监管,向股东还款往往会受到限制。
(四)利息税前抵扣
税务政策对各股东的债务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有比例上的限制,如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部分的债务利息支出是不能税前抵扣。另外,税务政策对债务利率也规定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也是不能税前抵扣。这些税务政策一定要加以注意,若有条件则加以规避,以免给公司带来更大税务负担。
(五)股东信用
混合所有制公司往往股东较多,有的甚至达到10家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若有一两家股东信用出现问题,则容易给公司融资带来不利影响。
(六)贷款时间长
由于常用的方式是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流程常常要上报贷款行更高一层级的机构审批,而股东的评审和项目的考评都是一个比较长间的过程。endprint
四、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公司进行融资的对策
(一)自有资本投入额
由于前文所述融资方式一般采用固定资产贷,若要尽快实现固定资产贷款落地,则可先加快土地资产的形成,尽快实现购地款的投入,这样自有资本的最少出资额就应达到购地款含括税款的金额。若因为土地手续原因无法尽快形成则可调用混合所有制中的国企股东做为担保方以代替固定资产抵押,当然,这时国企股东必须是实力被贷款行所认可。
(二)寻找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
公司可利用装配式的政策利好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接,若能获得政策性银行的通过,则可以享受到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一些优惠条件,比如自有资金的投入比例更少,一般商业银行要求项目自有资金与贷款额度的比例为3:7,而政策性银行的比例则可以做到2:8,这样就可一定程度解决自有资金投入较少的问题。
(三)采用按比例投资融资方式
可有采用自有资金与贷款资金按比例投资配套的方式,这样,在自有资金在贷款方规定的可放款范围内每投入一元即可对应申请贷款行对应的比例投款,这样即可在项目自有资金尚未全部到位的情况同样取得贷款的支持,最大限度的减少自有资金的投入,更高效的利用融资资金。
(四)注意股东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的比例
由于项目前期用款可能存在银行贷款无法及时跟进的情况,此时最常用的应急方式往往是向股东方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税前抵扣的利息范围为股东债务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2:1,而金融企业的比例为5:1,并且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此处需要注意的要点一是对装配式构件公司要注意向股东借款的额度不能超过该股东权益性投资的2倍,而且还要注意的是此比例还需要细到具体的股东。因此,在向股东借款时应注意,在向某一方股东借款时,此借款额不要超过该股东方在装配式构件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额的2倍,若借款较大则可向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时借款,这样不仅能实现大额借款也能最大限度把借款利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抵扣。
(五)在公司注册时一定要选取在银行没有信用污点记录的合作方
因公司贷款时银行都会对各股东方进行信用评级,而一旦评级出现问题则整个项目可能都会被银行风险部门否定,若成立后发现某一股东方存在较大的信用不良记录,必要时应进行内部股权转让将其退出装配式构件公司,以保证贷款进度正常进行。
(六)多利用国企平台
混合所有制公司里的民营企业若占比股份较多,则银行对该装配式构件公司往往会缺少安全感,为降低项目被银行评审时否决的风险,可以调用混合所有制信用记录较好的国企股东为装配式构件公司提供全程全额担保,为解决各股东之间风险平衡,可让其他股东为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
(七)尽早开始贷款流程的发起
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批环节繁琐,装配式又是新兴行业,混合有所有制的内部章程也更具博弈,固定资产贷需要收集的资料也较多,再加后期合同条件的设置,诸多事项需要提前安排,所耗时间也往往较长,若遇上银行资金规模紧张或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年度,整个贷款流程的时间将会更长。因此装配式构件公司应尽早开始办理贷款事项。否则容易出现贷款配套资金跟不上项目建设进度。
(八)向多家银行争取
混合所有制相比国有独资或纯民营企业内部股权分配更让银行感到纠结,而装配式又是一个新型的建筑模式,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风险考虑和疑惑,筹建期相关的政府手续办理,比如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往往会经历许多问题,在这些证件尚未办理完整的情况下,贷款银行的顾虑则更多,装配式构件公司即使前景不错也可能会被贷款行否定,所以一定要同时多寻几家合作银行,若出现一两家贷款行否定后再找其他银行重新启动项目审核则会迟滞融资进度。
五、结论
混合所有制形式已渐渐在我国经济体中铺开,成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种经济形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此种经济形式定会继续在我国发展下去,也会成为我国许多国有企业新设项目公司的重要选项,而装配式建筑模式是国务院牵头推广的一种新型建筑建造方式,虽然只是偶尔听说,但自从在上海试点完成后,已悄然在全国大面积铺开,可以预见的是,许多建筑公司必会在近几年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这一建造模式,届时将会有大量的此类公司成立,混合所有制和装配式构件必将交融,出现越来越多的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公司。而公司成立初期最为重要的便是资金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初见端倪的新形式下,从微观实践出发,考虑了混合所有制装配式构件公司在筹建初期融资过程中很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结合了贷款银行、股东方协调、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税务政策等几方面需要注意的要点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总之,新兴的事物总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本文也不能完全细述,但也一定会出现新的解决办法,这些都会在实践中慢慢摸索出来。
参考文献:
[1]于博远.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 促进国有资本优化[J].时代金融,2017(03).
[2]黄莉,陈美林.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基于融资约束的视角[J].商业时代,2016(07).
[3]郭章林,梁婷婷.浅谈装配式建筑的发展[J].价值工程,2017(02).
[4]钟智.地方投融資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16).
[5]杨志强,石水平,石本仁,等.混合所有制、股权激励与融资决策中的防御行为——基于动态权衡理论的证据[J].财经研究,2016(08).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