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2018-03-02朱良平
朱良平
【摘要】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仅影响人民对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因此,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着眼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履行好监督职能,维护好公共利益,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多高质量高品质的司法服务。
【关键词】新时代 检察工作 司法服务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论断,是指导新时代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紧扣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好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在公平正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准确把握其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从“物质文化需求”到“美好生活需要”,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双方内涵和外延的转化,赋予了新时代检察工作更多更重的职责。
一是主要矛盾的转化要求丰富检察工作的内涵。党的十九大作出主要矛盾转化的论断后,检察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内涵必须更宽更广,必须从重点保障人民物质文化需求,转向全面保障人民包括物质文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在内的各方面美好生活需要。二是主要矛盾的转化要求突出检察工作的重点。党的十九大深刻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基于此,必须正确理解“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在全面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要继续突出检察工作重点,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服务保障“生态富民”上保持定力,始终对侵犯财产权、影响持续增收、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保持严打态势,重点保障人民物质文化需要,让人民群众的钱包持续鼓起来、生活更加幸福。三是主要矛盾的转化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在检察工作中,要求我们不仅要依法履职、充分履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更要规范履职、温情履职,让人民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因此,必须继续下大力气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理性、柔性、人性化的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体系,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诉求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上的需要。
全面审视检察工作发展现状,找准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协调不适应的检察短板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仅影响人民对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当前,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首要任务就是对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找准认清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检察短板。
一要找准检察司法理念上的短板。目前,少数干警“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想依然存在,追求案结了事而不是案结事了,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追求司法效率而忽视司法质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司法的本质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是否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戒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本本主义,始终做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爱民。二要找准检察工作平衡发展上的短板。当前,检察工作平衡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既表现为各项检察业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又表现为不同地区检察工作发展的不平衡。这些不平衡制约了人民无差别地享有司法服务和保障,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司法保障短板。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检察工作的均衡化发展,更加重视检察监督立法完善,更加重视检察信息化建设,更加重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更加重视技术人才装备共享,更加重视夯实基层基础,更加重视挂钩帮扶建设,努力实现全领域、全地域的高位均衡发展。三要找准检察工作充分发展上的短板。与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现象依然存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传统监督业务与公益诉讼、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监督业务,都不同程度存在监督短板。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瞄准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全面需求,树立专业监督的自信,既发扬“啄木鸟精神”做到充分监督,又力避“鸡蛋里挑骨头”做到理性监督,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领域监督工作。
着眼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优化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路径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着眼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履行好监督职能,维护好公共利益,努力为人民提供更多高质量高品质的司法服务。
一要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新论断,聚焦涉及民生民利的扶贫、教育、就业、食药、医疗、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开展检察监督,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优质司法供给能力。
二要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格司法办案证据标准,健全规范司法约束管控制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突出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相统一的司法办案导向,注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健全检察环节案件分流过滤机制,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积极回应社情民意关注的焦点,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履行监督职能是尽职、不履行监督职能是失职”的理念,完善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提升检察监督严肃性。
三要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始终坚持以改革的办法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改革理念,不为了改革而改革,不搞“写在纸上”的改革,不搞“喊在嘴里”的改革。全力推进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职能配置,完善业务管理,努力实现去行政化目标。扎实推进职权清单执行、检察权监督制约、员额退出、职业保障、错案追责、检律互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制度落实。积极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认真研究与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探索完善职务犯罪大要案审查起诉机制,着力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水平。
四要加强基层检察工作。完善挂钩联系制度,健全基层检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定点、定向帮扶力度。深化共建结对,下好“输入”和“输出”两步棋,学习先进经验,实现快速赶超。加大检察机关网信建设力度,狠抓“建、管、用”关键环节,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减轻司法办案事务性负担,提升司法诉讼效率。
五要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武装检察干警政治头脑。切實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调推进的监督体系,始终保持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维护检察队伍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干警素能建设,落实好拴心留人的关心关爱政策,在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上迈出坚定步伐。
(作者为宿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编/肖晗题 美编/王梦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