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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2018-03-01万泓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出路互联网时代困境

万泓

摘 要:由于现在网络技术的便利,国民在网络上获取他人的信息非常的方便,就会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窃取他人的信息进行犯罪。而现在互联网犯罪的几率越来越高,并且犯罪类型以及手法不断的变化,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导致大量的国民受骗,造成了财产的损失等。现在对于网络犯罪依旧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难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为了提高对网络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犯的惩治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监管以及惩治,促进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困境;出路

一、现代网络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增多

由于现在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收集信息提供了方便,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大量的不法利益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并且在进行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几率在不断的提高,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据相关的数据显示,在2013年,已经抓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人员有2000多名,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为40亿条,并且犯罪率是前几年的犯罪率的总和,近几年在不断的发展扩大中,其发展扩大的趋势非常的明顯。这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是对公民的姓名、手机号、银行卡信息甚至身份证号进行窃取,并利用这些信息骗取个人的钱财,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经济损失是无法估量的[1]。

(二)犯罪的实施更加的便利

在现代技术的发展中,手机支付以及网络支付等支付方式为国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窃取公民的信息提供了便利,一旦手机丢失,犯罪分子就可以通过手机窃取用户的大量信息,还有可能会使用手机进行贷款等业务,导致用户大量的钱财丢失的同时,还会有巨额的贷款问题。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实时的对公民的信息进行窃取,实施犯罪,并且非常的便利。

二、互联网时代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困境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形式不断的升级为惩治犯罪带来了困难

由于互联网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形式不断的升级变化,在相关的人员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犯罪形式进行监管之后,犯罪分子就会对犯罪形式进行升级,为监管犯罪行为提高了难度,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后,由于是依靠网络技术进行的犯罪,不会受到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更不会存在犯罪现场,所以相关的警务人员在对犯罪分子以及犯罪行为进行管理时就很难通过网络找到犯罪分子相关的信息,为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带来了困难[2]。

(二)相关的法律的缺失

公民的信息安全的保障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但在现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只有在《刑法》《民法》等法律中有少量的涉及,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公民的信息安全进行保障。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公民的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使保障工作不到位,对公民的信息安全存在一定的威胁,并降低了对公民的信息安全保障的水平,为部分不法分子带去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犯罪带来了便利,提高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率。

(三)犯罪的界限规定不明确

现在的不法分子窃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最主要的是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骗取财物等犯罪行为,而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犯罪与诽谤罪以及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以及不同之处,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在如何区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诈骗罪等犯罪形式,是什么标准进行区分,如何对相关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现在依旧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对相关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时会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影响了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效果[3]。

三、互联网时代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出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进入国民的日常生活,并对国民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影响。互联网技术以及电子设备的发展,改变了国民接受信息以及传递信息的方式,传统的传递信息的方式主要是依赖于口耳相传,这种传递方式不仅受到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在传播速度以及传播质量方面也较差,不利于信息的传递以及利用。而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以及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应用,使现在的信息传递方式已经不再受到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不论处在何时何地,只要有网络技术以及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支持,国民就可以得到大量的信息,为国民采集信息提供了便利,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更加的便利,而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惩治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对犯罪行为进行监管以及惩治。

(一)确定适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机构应该依据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特点以及惩治这种犯罪行为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宜的政策,对互联网时代的犯罪进行规范性的惩治以及监管。主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详细的范围确定,并对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措施以及条例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进行监管

由于现代网络技术不断的发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便利,导致现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率不断的上升,所以需要对这类行为进行实时的监管才能有效的降低犯罪率。所以相关的政府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对犯罪行为进行监管,并且对疑似诈骗的行为进行深入的了解与研究,确定相关的行为是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4]。

四、总结

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获取他人的信息变得非常的简单,所以有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网络盗取公民的信息进行犯罪。现在互联网犯罪形式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创造,更多的新形式以及新类型的犯罪层出不穷,对国民的生活以及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危害。所以在网络时代如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成了现在公民以及政府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措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监管以及控制,降低犯罪率,为公民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黎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8.

[2]罗世龙,张成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行为的认定[J].法治论坛,2018(01):3-12.

[3]陈万科.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困境和出路——以网络平台为研究视角[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8,20(01):16-21.

[4]蔡卓衡.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展望[J].法制与社会,2017 (08):2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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