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分析在命案现场重建中的应用
2018-03-01王治民
皇 英,王治民
(1.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新疆 石河子,832000;2.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科所,新疆 克拉玛依,834000)
行为分析是应用逻辑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现场中人的活动所遗留的信息的研究,实现作案过程重建,从而对人的活动目的即作案动机进行判断[1]。例如,可以通过对人体损伤的分析,了解人体活动和行为的动态变化,进行现场重建,分析案件性质及动机,刻画犯罪嫌疑人。
1 简要案情及现场勘查
2016年3月21日,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报:在该市城乡结合部一出租屋内发现马某(男,47岁)死亡。中心现场为一单间(图1),坐东朝西,门锁完好,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该房间靠北墙距门内侧5.0 cm处,有一根南北走向的木棍,木棍一端留有触摸痕血迹;距北墙62.0 cm、距门内侧50.0 cm处地面有一沾染多量血迹的剃须刀片;距西墙44.0 cm、距北墙120.0 cm处,有一把黑柄家用剪刀,刃部及把手处染有多量血迹;距西墙25.0 cm、距北墙160.0 cm处,有一截大小为13.0 cm×6.0 cm的人体组织(小肠);距人体组织南侧1.0 cm处,紧靠西墙有一木凳,其上放有一个8.0 cm×1.5 cm的美工刀刀片,其上粘附有血迹;近门口处地面上有一具成年男性尸体,呈仰卧状,头朝西南,脚朝东北,尸体双手呈半蜷曲状,双肘呈直角上扬弯曲;左腿呈屈曲状,右腿呈伸直状;尸体头部下方垫有一件蓝色女士内衣,颈部有一创口。房屋西南角摆放有一东西走向的木桌,下方地面遗留一把刃面粘附大量喷溅血迹,刀把遗留有触摸痕血迹的菜刀;房屋距南墙84 cm、距西墙165 cm处,摆放有一正方形木桌,桌下地面放有一把扁铁,其上有大量喷溅状血迹;房屋东南角摆放有一张东西走向的双人床,东北角摆放有一张东西走向的单人床,单人床西南侧床头床单上粘附滴落状血迹及触摸痕血迹;两床头中间地面上一处血泊,其内有大量血凝块,周围伴滴落状血迹及甩溅状血痕,血泊东侧地面遗留有残缺的后跟血足迹一种;房屋距西墙170.0 cm、距北墙97.0 cm处地面上有一躺倒的火炉,火炉西北侧下方压有一双男士“金牛牌”42码的黑色单皮鞋,鞋底粘附有血迹,鞋帮内侧有大量迸溅状血迹。
图1 现场方位图Fig.1 Orientation map of the scene taking place a homicidal case
2 尸体检验
2.1 尸表检验
成年男性尸体一具。上身穿黑色皮马甲(右肩部染有血迹)、黑色长袖T恤衫(右腰部、右袖口染有血迹)、方格花毛衣(前胸衣领处染有血迹)、黑毛衣;下身由外向内依次穿黑色长裤、黑色皮裤(黑色长裤系有棕色腰带,黑色皮裤系有黑色腰带,腰带及裤扣均呈解开状,两长裤腰部及前侧染有流注状及滴落状、喷溅状血迹)、黑色秋裤、棕色短裤;足穿黑色棉袜(袜底未附着炉灰)。尸僵中度,存在于各大关节处;尸斑呈暗紫红色,分布于身体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轻褪色。
头面部:右侧额面部有一3.0 cm×4.1 cm挫伤;头顶部正中密集平行分布6处浅表条形头皮挫裂创(图2),深达头皮内,大小为2.1 cm×0.1 cm~8.9 cm×0.2 cm,其中两条较长的挫裂创损伤较重,创腔内软组织挫碎;右侧额颞部、右侧颞顶部、右侧枕顶部分布多处浅表头皮挫裂伤,均创缘不齐,创壁不平整,创腔内见组织间桥。
颈部:颈部正中有一10.5 cm×2.0 cm皮肤创口,创角均锐利,创缘整齐,创壁光滑,深及皮下软组织,创腔内可见甲状腺处肌肉断裂,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左侧创角伴4处相互平行划切伤,右侧创角伴1处划伤(图3);该创口右下方伴2处浅表创口,创口均创角锐利,创缘整齐,创壁平整,创腔内无组织间桥,伤及皮下软组织。
躯干部:右侧腹部有一6.0 cm×5.0 cm弧形创口(图4),创角一钝一锐,创缘整齐,伴有多处停顿皮瓣,皮瓣周围伴多处相互平行的皮肤划切伤,创壁平整,创腔深入腹腔,可见部分肠管溢出,溢出肠管断裂成4截,断端整齐(图5)。
四肢:双手血染,四肢部位皮肤未见异常,未触及骨折。
图2 头顶部损伤Fig.2 Head injuries
图3 颈部损伤Fig.3 Neck injury
图4 右腹部创口细目Fig.4 Right abdominal wounds
图5 断裂的肠管Fig.5 Ruptured intestines
2.2 解剖检验
头部:头顶部、右额颞部广泛头皮下血肿,右颞肌出血,颅骨未见骨折,脑组织未见异常。
颈部:颈部左侧甲状腺横断,颈部右侧胸锁乳突肌横断,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颈部两侧神经、血管未见断裂。
胸腹盆腔:右侧腹腔内肠管断裂成4截,断端整齐伴出血带,离断肠管呈暗红色。胃及十二指肠空虚。
3 物证检验
1)毒物化验。死者马某的心血,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乙醇、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大麻、氯胺酮成分。2)DNA检验。现场提取物品上血迹均为死者马某所留。
4 讨论
4.1 法医专业分析
1)死亡原因。死者头颈部、右腹部多处创口,左侧甲状腺横断,肠管多处断裂,分析其为多发性创伤大出血死亡。2)致伤工具。现场遗留的扁铁可以形成死者头顶部密集分布的多处浅表条形头皮挫裂创;现场遗留的剃须刀片及菜刀可以形成颈部损伤;现场遗留的美工刀及剪刀可以形成右腹部及肠管损伤;右额部损伤部不排除磕碰所致。3)死亡时间。依据胃及十二指肠空虚程度分析,死亡时间在末次进餐6h以后,距检验时间为10h以上。
4.2 现场特征
现场未见暴力进入痕迹,物品摆放自然未见翻动,未见财物丢失,血足迹花纹与死者生前所穿的鞋底花纹一致,未发现第二种可疑足迹。
4.3 损伤形成方式
死者裤扣、腰带解开常见于自杀案件;损伤部位自己可以触及;工具遗留在现场尸体附近;体表损伤具有试切创特征;未见其他损伤;血迹分布反映受伤时死者上身呈直立状态。综合分析,死者全身损伤自己可以形成。
4.4 血迹特征
血迹主要分布于两床头至门内侧尸体停卧处;根据室内地面滴落血迹走向,均指向尸体最后倒卧的位置,地面有类似“成趟”朝向尸体倒卧处的血迹,此外没有发现其他“成趟”的血迹;室内遗留的血足迹与火炉下方的“金牛牌”黑色皮鞋鞋底花纹相同,该鞋底粘附有血迹,鞋帮内侧有大量迸溅状血迹,分析鞋底血迹为踩踏血迹后遗留,鞋帮血迹系血滴滴在地面后滴溅形成,反映出人体处于立位或坐位所致;死者黑色长裤、黑色皮裤前侧染有流注状及滴落状、喷溅状血迹,反映出人体处于立位或坐位;现场遗留的菜刀、美工刀、剪刀、扁铁上血迹均系致伤过程中浸染及喷溅血迹所致;现场木棒血迹系死者倒地后挣扎过程中触摸所留。现场血迹均为死者所留。
4.5 行为分析
单人床西南侧床头床单上粘附滴落状血迹及触摸痕血迹;两床头中间地面上一处血泊,其内有大量血凝块,周围伴滴落状血迹及甩溅状血痕,血泊东侧地面遗留有残缺的后跟血足迹一种,火炉下方的黑色单皮鞋鞋底粘附有血迹,鞋帮内侧有大量迸溅状血迹,提示死者在两床头中间地面有血泊处有长时间的停顿,随后在行走时鞋底粘附血迹,地面形成成趟血足迹。根据血迹特征,结合死者衣着、鞋子内侧血迹的分布以及致伤物的位置分析,此处损伤位置较高,出血较多,符合颈部受伤。因菜刀切割颈部未果,随后死者行走至方形木桌处,顺手将菜刀丢至碗柜前地面。低位用扁铁击打头部数次未果,将扁铁丢弃于木桌下方。根据周围血迹分布位置较低,分析其此时系弯腰或蹲位击打头部。因疼痛放弃,沾满血迹的双手在碗柜周围触摸时留下多处触摸血痕,分析此时找到剪刀、剃须刀、美工刀。在炉子前自行解开裤子,用美工刀、剃须刀反复划割开右腹部,并取出肠管;反复划切肠管不方便后,换用剪刀多次剪断肠管,并将部分肠管丢至门口。因剧烈疼痛,挣扎中踢倒炉子,染血的手触摸到顶门用的木棒,最后倒卧于现场,相应处地面遗留血泊。
5 现场重建
1)现场门锁、窗户完好,排除外人由门窗进入现场,死者自己用木棒顶门;2)死者坐于房屋东北角处单人床上;3)用菜刀多次切割颈部;因疼痛放弃,行走至方形木桌处,弯腰或蹲位用扁铁击打头部数次未果,将扁铁丢弃于木桌下方;解开裤子,用美工刀、剃须刀反复划割右腹部,并取出肠管,反复划切;因划切不便,换用剪刀多次剪断肠管;4)将部分肠管丢至门口;死者因剧烈疼痛,挣扎中踢倒炉子,染血的手触摸到顶门用的木棒;5)死者仰卧于现场地面。
本案综合利用现场信息、损伤特征、血迹分布等,通过对死者的行为进行分析,准确对现场进行了重建,明确了死亡性质,为案件处置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1] 闵建雄. 命案现场重建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