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伦理视域下的高校教师学术不端分析及其治理
2018-02-28李炎
李炎
【摘 要】 本文叙述了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的现状,分析了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现象产生的原因,认为必须从组织伦理的角度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探讨如何完善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伦理:建立系统完整的学术共同体伦理;持续加强对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的伦理教育;要选树和大力宣传遵守学术共同体组织伦理的典型;要建立健全违反组织伦理的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 组织伦理;高校教师;学术不端;治理
一般认为,学术不端又称学术失范,是指科研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违反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而实施的一切不当行为,包括学术剽窃、篡改数据、虚列成果等,广义的学术不端还包括滥用职权、学术腐败等行为。这里的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科研院所研究人员以及高校教师等多种主体,限于篇幅,本文集中讨论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及其治理。
一、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的现状
发生在高校领域内的学术不端,并非近来才有之事,从国内来看,最早触及此领域的当属1982年刊登在《数学研究与评论》上的一篇文章——《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学术道德问题》,该文章对某教师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抢先使用他人未发表的科研成果提出了批评性的意见,可谓目前所见的国内学术不端现象的肇端。而在国外如美国、欧洲、韩国和日本,高校教师学术不端之事也同样存在而且并不比国内少多少。
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社交软件等迅捷的信息化传播途径,已发生的所有学术不端行为都能在第一时间为公众所知晓,给人以当前学术不端频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的表象,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都会公布学术不端涉事人员名单;斯普林格(Springer)出版集团于2017年4月一次性对来自中国的107篇论文实施撤稿,原因是作者编造审稿人和审稿意见。实际上,笔者认为,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科研事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源于现代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公开性,如果从同比测算的角度,与以往相比,当前的学术不端现象并没有发生所谓井喷式增长。但是,如此分析只是有助于我们客观、理性地看待当前的学术不端现象,而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去遏制和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二、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现象的原因分析
对于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理论分析和实践对策,学者已经有过相当多的研究,基本上是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继而提出解决方案和途径。而这其中,对于原因的寻找和把握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只有找准原因,才能把好脉,才能对症下药。归纳起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究了高校学术不端产生的根源。有学者认为制度供给不足特别是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是问题产生的源头,即认为学术不端现象之所以存在且屡禁不止,是因为我国缺乏能够有效控制、禁止这种行为的制度、规范和规则,或者说即使有这方面的规范,但是其操作性不强,没有相应的责任性的规定,造成学术不端治理的先天不足。有学者认为学术不端现象持续发生的原因在于环境使然,这里的环境包括两个方面即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学校环境是指高校教师的科研评价导向,即过分强调成果数量、头衔、名号等,忽视或轻视科研成果的质量,造成教师在追求短平快的短视行为的过程中踩踏红线;社会环境是外部的大环境,即市场化的自由竞争体制机制下,见利忘义,过分追求利益,忽视道德规范,将其弃之一边而不顾的社会风气也深刻影响着处在象牙塔里的高校教师。还有学者从高校教师自身去寻找根源,认为问题产出的原因在于教师缺乏道德自律,自我约束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控制自己的日常行为,在科研领域内的行为失范就造成了学术不端。
上述原因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并且有助于在此基础上去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本文认为,从组织管理的角度看,从事科研工作的高校教师也是一个组织体,当然也就应当有自己的伦理体系,因此,笔者将尝试从组织伦理的角度对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以便对问题的系统性解决提供另外一种方案。
三、组织伦理及其意义
组织伦理是蕴含在特定组织之中的、系统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显然,组织伦理区别于组织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其系统化和体系化,组织道德是碎片化的、片面化的、机性的,而组织伦理则是有机的、逻辑化的、体系化的。按照美国哈佛商学院佩因教授的观点,作为一套建立在合理的伦理准则基础上的组织价值体系,组织伦理也是一种资产,它可以带来多種收益。这些收益或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组织功效、市场关系和社会地位。
第一,组织伦理是其成员赖以凝合在一起的无形纽带。如果没有特定的组织伦理,某个组织仅仅是个体的简单组合,是缺乏组织灵魂的个体堆积,即所谓貌合神离,即使勉强聚集在一起,也是没有生命力、不能长久的。因此组织伦理是组织的粘合剂,它使得所有的个体能够紧紧团结在一起。第二,组织伦理是特定的组织及其成员与其他主体在社会交往中所遵循的规则,这个规则的正当性、相对稳定性,保证了不同组织及其成员在交往中的合理预期,从而降低了彼此间的交易成本,而且也能够保持这种交往的可持续性。第三,正是基于前述两项功能,拥有特定组织伦理的组织在长期的社会交往关系中,逐渐确定和巩固了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角色,也就找到了它得以存在的价值,所谓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没有组织伦理,组织也就丧失了自我,其组织成员也就更是无所归依了。
四、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的组织伦理及其失范
从广义上讲,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高校教师群体,也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其范围大抵上与学术共同体相当,不过这里的学术共同体是排除了在校研究生的学术共同体,也就是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而作为组织的一种,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也自然有其特定的组织伦理,它同样具备一般组织伦理所具有的组织功效、市场关系和社会地位三种职能。
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的组织伦理是高校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工作中所遵循的一系列的道德准则和规则,它蕴含在科研活动从启动到完结的整个过程之中。高校教师在科学、系统的学术共同体组织伦理的组织下,聚集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切磋、共同进步,并在与社会其他组织和成员的交往关系中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和角色,这是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的组织伦理发挥作用的正常状态和应然状态。而遗憾的是,现实中的实然状态却并非如此。频频出现的学术不端现象,一方面是由于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的组织伦理的部分或全部缺失,另一方面是源于对既有组织规则的违反,即所谓学术失范。
实际上,某些高校教师对学术共同体伦理的违反,短期内或许有名利上的收益,但从长期来看,这些污点将永远伴随其学术生涯,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损毁的是学术共同体的整体荣誉,减损的是公众对学术共同体整体的信任,如果这个社会都已经对学术共同体失去信任的话,作为其中的一份子,还能安身立命吗?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建立、完善并严格遵循学术共同体的伦理规则,是每个高校教师所必须要认真对待和践行的。
五、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伦理的完善
要真正杜绝或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生态环境,就要完善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的组织伦理,使高校教师从内心深处认可和遵循,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系统完整的学术共同体伦理
要去遵循组织伦理,前提是要存在这些规则。当前,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发布了相应的学术规范,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严格来讲,这些学术规范主要是诸如引证规则等侧重技术层面的要求,与学术组织伦理相比,还仅仅是后者的一部分,完整的学术共同体职业伦理还包含着道德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甚至应当是主体部分。在主管部门尚未有明显动作的情况下,作为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本身可以自发地从民间层面总结提炼并发起这样的伦理规范,运行一段时间后,自然能够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推广。
2、持续加强对高校教师学术共同体的伦理教育
在具备了完善的组织伦理之后,就要采取系统有效的方式对高校教师进行教育,这个教育应当是长期的、持续性的,而不是一过性的。很多高校在入职教工培训中都加入了学术职业伦理方面的教育,这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意图在从事学术生涯之始就对他们就进行启蒙性的教育和引导,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问题在于,在教师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却很少有过有意识的组织学术组织伦理的宣传和教育,仅仅是在学校内部或者是其他高校有学术不端现象被处理的案例时,作为反面教材通报一下,以作警醒和提示,这是远远不够的。
3、要选树和大力宣传遵守学术共同体组织伦理的典型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同样适用于学术不端的治理领域。在每个高校,都会有一些德高望重、德艺双馨的学者和专家,有关部门要在尊重他们取得的突出成就的同时,也要同样重视和尊重他们取得这些成就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活生生的事例和教材,要系统组织编纂他们的事迹,并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青年教师耳濡目染,自觉约束言行,这种手段比简单的说教会更加有效。另外,从相反的角度上讲,对于高校内部出现的反面典型,也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让其他教师知晓,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
4、要建立健全违反组织伦理的责任追究机制
無论多么完善的组织伦理机制,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没有违反规则的成本将默认甚至是纵容违反者不断地从事学术不端行为。当前诸多学术共同体的所谓组织伦理(实际上还未形成)都是偏重于对应当性规范的正向罗列,但是对于违反这些规范的后果,却规定的不多,或者即使有规定,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这对于那些潜在的违反者来说是没有任何威慑力的,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对那些规范遵守者的不公。因此,在未来的学术共同体组织伦理的构建过程中,必须对责任的追究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切实发挥其应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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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 炎,男,河南南阳人,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