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思考与探索
2018-02-28赵晓红
赵晓红
[摘 要] 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是提高国民消费素质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的开展形成了3·15宣传品牌化、普法教育常态化、媒体宣传经常化,但是仍存在着消费者消费观念不成熟、城乡消费水平不均衡、消费品供求不平衡等情况。结合黑龙江省现状,黑龙江省消协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有其特有的发展思路,参与新闻媒体宣传、电话一对一地解答、以及事后调解消费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但这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未来发展的方向应是建立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和综合性商品检测中心,以此提高国民消费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消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3·15
[中图分类号] F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2-0010-02
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是针对国民开展消费宣传教育的活动,旨在提高国民消费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因此为了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文明的消费理念,促进消费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现作以下分析和思考。
一、黑龙江省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现状
全省各地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将这项工作作为消协的重点和基础性工作加以大力推进。
(一)“3·15”宣传品牌化
每年“3·15”期间,各地消协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从2006年以来,开展的“送法律法规、送消费知识、送维权服务”三下乡活动到“消费维权千里行”活动,都开展得有声有色。特别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各地消协组织都开展了形式多样隆重纪念活动。各级政府、人大、政协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大了宣传力度。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踊跃参加宣传活动。强烈的舆论宣传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真正成为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维权品牌。
(二)普法教育常态化
充分利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普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采取走出去参观、请进来讲座、实地模拟调解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增强消协干部学法的主动性,提升依法维权的本领和处理疑难投诉问题的能力。新消法及新条例实施后,消协立即举办了全省消协组织学习新消法培训班;有条件的单位还组织基层人员参加省外学习培训班。各基层协会分别组织了系统内部和经营者培训班。
(三)媒体宣传经常化
依托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维权专栏、专版。通过电视访谈节目、3·15专题晚会、消费维权在线、官方微博、法律课堂、曝光台、回音壁等形式,开展“消费与民生”、“消费与安全”活动。
二、黑龙江省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存在的问题
当前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也存在着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还不成熟
在黑龙江省的农村,有许多动迁户,他们离开了土地,来到城市定居,离开土地的代价,是得到一笔动迁费。这笔动迁费怎么消费?有人形象地形容为“吊车屯”。“吊”是与“貂”谐音,“车”是买车,意思是这个屯的动迁户男的买车、女的买貂,钱花光了,土地也没了,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城乡消费水平不均
城市的消费水平大多是高、精、尖,农村的消费水平大多是低、粗、劣。城市的教育消费是大多是上好学校、找好老师,农村教育消费大多是不失学、有老师。
(三)供需不平衡
当前的中国经济政策是“去产能、去库存、增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有很多库存商品质量低劣甚至对人身、环境有害,所以,在消费量一定的前提下,而是高质量的商品太少、劣质量的商品太多了。
三、黑龙江省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发展思路
结合黑龙江省现状,黑龙江省消协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有其特有的发展思路。
(一)开办电视专栏
省消协2008年与黑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合办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与消费指导专栏节目《消费30分》。开办该栏目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宣传消费政策,加大消费指导,强化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增长。节目内容包括宣传和讲解国家和省里的最新消费政策,通过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的分析宣讲有关消费的法律法规等。该栏目每周都有消协工作人员做嘉宾,对有关消费政策、法律法规做宣讲,对有关案例做点评。该栏目已播出150余期。
(二)消协工作人员在电台、电视台有关节目中作嘉宾,对广大听众和观众进行消费指导与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省消协与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合办的《法制在线·消费维权》栏目,除了起到消协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之外,也很好地起到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和消费指导作用。该栏目的大多数节目都会请省消協工作人员作嘉宾。嘉宾除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作点评之外,还有一项工作就是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特别是从2008年底开始,省消协派出参加该节目的嘉宾,在节目中适时宣传国家和省里的最新消费政策,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得到最实用的消费信息和消费指导。省消协每次参加省纪委纠风办与省电台合办的《行风热线·消协专场》时,除现场处理消费者打入直播现场的电话投诉外,也积极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宣传国家和省里的最新消费政策,对听众进行消费指导和消费维权指导。endprint
(三)及时在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
省消协通过中央和省内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了《有3类保健品往往添加药物成份消费者选用要慎重》《更换水表费不应由消费者埋单》等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和消协观点,其中有很多篇在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中引起强烈反响,实实在在地对广大消费者起到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消费指导和消费维权的作用。
(四)通过开展对商品与服务的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使消费者在亲身参与中接受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例如通过开展黑龙江省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状况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和指导。在这次长达半年之久的物业调查评议活动中,省消协组织动员了热心公益的30名消费者作为志愿者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参与实地调查和参加评议活动;另有3120名消费者通过填报调查问卷,了解到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由小区业主大会聘用,聘用物业公司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向小区业主明示等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受到了切实有用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再如通过开展黑龙江省公用企业消费账单服务状况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和指导。本次调查省消协组织动员了50名消费者作为志愿者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和参与实地调查。有4135名消费者通过填报调查问卷,了解到消费账单是消费者维权时的基本法律凭据;经营者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减少、避免和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消费者及时索要消费账单是实现明明白白消费的重要途径。
(五)把按期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点和投诉统计分析作为指导消费的重要途径
省消协每个季度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点和投诉统计分析报告。通过公布投诉热点和投诉统计分析,广大消费者能够得到很好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例如通过了解投诉热点,广大消费者就能及时掌握当前消费领域投诉量最大的商品和服务,在购买这类商品和接受这类服务时提高警惕,尽可能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害。
(六)开展“五进”消费教育活动
“五进”是指开展消费教育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田间”。
四、黑龙江省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发展的探索
由于編制和经费的限制,消费者协会以“参与新闻媒体宣传、电话一对一地解答、以事后调解消费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创建国民消费教育教育中心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由消费者协会创建国民消费教育中心
该中心集宣传消费政策、消费知识、比较试验结果、消费者调查(体察)、消费者议评、消协处理的典型消费调解案例等为一体,全方位地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
(二)创建综合性商品检测中心
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协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对一些疑难消费典型案件的商品进行检测。
消费者协会不断开拓创新,使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充分焕发活力,必将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经济增长,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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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葛译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