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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落实十九大精神
——环境法与公益诉讼专题研究

2018-02-28颜运秋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环境标准物质利益效力

主持人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这些科学论断,对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司法实践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此大背景下,本期“环境法与公益诉讼专题研究”聚焦“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司法平衡机制”“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以及域外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四篇文章各有侧重,但是都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反映了环境法治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体现了在环境法治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较好的研究水平,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和科学指导环境司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生态环境司法中的利益平衡机理》一文从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内涵和辩证关系入手,提出需要确立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司法平衡机制,认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通过诉讼机制解决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矛盾与冲突,对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进行的再平衡机制,为了维持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平衡,生态环境司法既不能无原则的牺牲关乎整个人类持久发展的生态利益,也不能一味地将物质利益的发展让位于生态利益,而要坚持二者的对立统一,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裹足不前。对于运用司法手段在平衡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冲突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树立正确的环境司法的理念;第二,进一步推行司法体制与机制的改革;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文将对完善与环境有关的司法制度,对提升法官审理与环境保护相关案件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检察机关垄断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之质疑及正位——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分析重点》一文针对2017年6月27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其第25条第4款之合理性提出质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固然值得肯定,但是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由检察机关垄断的做法是否合适值得商榷。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益诉讼人的角色混同,在造成检察机关适用诉讼程序困难的同时,影响法院的正常审判和环境行政效率。提出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起诉权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存在与其他适格原告相互配合并接受监督的客观需要。建议通过起诉主体序位制度的构建,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最优起诉主体的寻找和诉讼效率,进而实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动力”条款效能的最大化。本文将对进一步完善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

《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否议》一文通过分析论证认为,环境标准作为一种公法上的管制性规范能够以转换的方式发生侵权法上的效力已成为理论共识。但并非所有的环境标准都能够产生侵权法上的效力,对于何种环境标准能够产生侵权法效力,目前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侵权法效力说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说之不同观点。环境标准发生侵权法效力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违反了环境标准所设定的行为注意义务,因此具有侵权法效力的环境标准必然是能够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设置的本意旨在为政府和环境行政部门设定行政任务和行政目标,并不具有为行为人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功能,其效力对象仅为行政主体而不能是行政相对人或侵权法上的侵权人。环境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设定行为注意义务的功能,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所设定的注意义务,可能产生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本文将对进一步完善环境侵权法律制度有一定作用。

《俄亥俄谷环境联盟诉弗拉煤炭公司案的法律反思》一文通过回顾俄亥俄谷环境联盟诉弗拉煤炭公司案件——美国典型的原告胜诉的水污染环境公民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评论案件争议的焦点及审理结果,司法程序严密有据,专家论证意见的采信具有科学性,完整地展现了美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程序和论证特点。作者通过对该案进行法律反思发现,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从原告对被告的选择,原告执行“诉前通知”到法院依法认定原告资格等司法程序严密有据,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当事人用以支撑己方观点的专家论证意见的采信科学合理。鉴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3年才正式起步和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才正式确立的客观现实,对美国水污染环境公民诉讼案件进行法律反思,可以给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与司法提供有益的启示。

这组稿件,从环境法理到环境法律制度,从环境实体法到环境程序法,从国内环境法治到国外环境法治,多种研究角度相得益彰,多种论证方法尽展笔力,说理透彻,言之有据,体现了各位作者比较扎实的研究功底和难能可贵的创新思维,特此推荐,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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