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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图型法的必要性*

2018-02-28袁建新

社会科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概念化异种知性

袁建新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指出,通过图型法解决“将显象归属到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之下”这一问题“如此自然而重要”(A137/B176-A138/B177)。*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Paul Guyer and Allan Wood,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271-272.在晚年(1796-1798年)所写注解中,康德仍然认为“图型法”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最重要的章之一。*Immanuel Kant,Notes and Fragments,Edited by Paul Guyer,translated by Curtis Bowman, Paul Guyer and Frederick Rausch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康德对图型法重要性的强调并未为后世研究者所认同,直到1990年代,学者们对图型法的解释并没有取得进展,甚至对图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重要性都没有形成一致看法。*Michael Pendlebury,Making Sense of Kant's Schematism,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55(4),December 1995,p.778.,p.229.不仅如此,1970年代以前的英美学者普遍贬低图型法的重要性,他们大多认为图型法一章是多余的。《纯粹理性批判》最重要研究者之一的康普·斯密批评图型法一章的论证是人工的,康德对图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的解释完全不可接受,因为如果范畴与感性直观真是异种的,那么任何这样的归属都不可能,如果范畴与感性直观不是真的异种,那就没有康德在此所指的任何这样的问题存在。斯密认为,依照康德在其他地方所详细述说出来的批判哲学的教义,并不需要假定这样的第三种东西。斯密并认为,康德将图型法描述为一种归属过程,并将先验图型谈论为“第三种东西”,这两种断言都不合法。因为恰当来理解,图型法不是一种归属过程。斯密批评康德将图型描述为是加到范畴与直观之上的、处在范畴与直观之间的一种中间物的说法,是对康德自身所明确表达出来的问题的一种令人误解的模式的结果。另一著名康德研究权威本纳特认为,直观(或显象)与概念的异种性问题是康德假造的问题,由此其解决就是空洞的、没有实质意义的。本纳特并认为,当康德声称纯粹概念与直观异种时,他实际上主张它们同种。*J.Bennett,Kant's Analytic,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6,pp.148-152.柏栋尽管认为图型法对理解批判哲学具有基本重要性,但康德在图型法中的观点具有一种人为的特征。可见,上述三位康德研究权威都认为图型法一章是人工的、多余的,并不象康德所声称的那样是“自然而重要的”。*总体上看,欧洲大陆的康德学者对图型法问题采取一种更为调和的视点。我们在大陆学者中找不到分析哲学家所发现的作为极端形式的二难困境:要么康德在“范畴的先验演绎”已证明了范畴对诸显象的可应用性,于是图型法就是不必要的,要么图型法继续演绎的论证,而演绎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大陆学者忽视这种明显的悖论的最突出方式,是把图型法一章看作范畴的先验演绎的补充或详细阐述,由此避免直接说“如果没有图型法,范畴的先验演绎是否有效”这一问题。参见Eva Schaper, Kant's Schematism Reconsidered, 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Vol.18,No.2(Dec.,1964),pp.271-274.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著名的康德研究者试图反驳上述学者对图型法重要性的贬低,赫费、盖耶尔和阿利松就是最著名的代表。

一、赫费、盖耶尔和阿利松对图型法重要性的辩护

盖耶尔与阿利松是1980年代以来国际学界公认的最重要的康德研究权威,两人都反对贬低康德图型法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各自的辩护。

盖耶尔认为,范畴与显象之所以异种,是因为范畴只有逻辑内容,而不具有经验内容,因为经验并不以逻辑的东西呈现其自身,而是以空时的东西呈现自身。由于在范畴的情形中,概念与其对象(即显象)是异种的,由此需要图型这个第三者在范畴与显象之间进行调停。而数学概念和经验概念等与其对象内在的同种,由此不存在异种问题。例如,类似“圆周”这种纯粹的数学概念与我们的经验就是同种的,因为“圆周”这个概念依照直接在经验中呈现出来的性质来描述其对象。我们对一个观察到的圆圈的所有性质的概念描述,都是能观察到的事物,因为所有外直观的纯粹形式都是空间的。而类似“盘”或“狗”这样的经验概念则已与它们的对象同种,因为这种概念包含直接与对象的可观察性质相对应的谓词,不管诸谓词陈述的性质是纯粹的,还是经验的。这些概念能被认为适合将一个名称应用到可观察到的性质的规则。盖耶尔由此认为,就纯粹数学概念与经验概念而言,它们的内容中已经包含了构造性规则和认知规则,由此这些概念与其应用的对象是同种的。而对诸范畴来说,某些规则并不包含在这些概念的内容之中,由此范畴或纯粹知性概念与显象异种。为了克服异种性,我们必须去寻找规则,以便将概念应用到对象,而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就提供了这种规则。盖耶尔认为,依照康德,只有诸范畴的逻辑内容能与某些同样先天且普遍的性质相联系时,诸范畴的这种纯然逻辑上的内容才能应用于对象——显象。而图型这种中介表象能满足这一条件,因为图型是一种先验的时间规定。由于时间是内部感官的杂多的形式条件,由此是一切表象的联系的形式条件,而我们能在纯粹直观中完全先天地知道时间的结构,因为康德主张图型必定是不同的先验的时间规定,是时间关系和时间结构的特征,图型由此能与诸范畴相联系。这种先验的时间规定与范畴同种,因为它们是普遍且先天的,并与显象同种,因为时间被包含在每一经验表象之中。*Paul Guyer,Kant,New York: Routledge,2006,pp.96-97.可见,依照盖耶尔,因为范畴与显象在内容上异种(范畴具有逻辑内容,而显象具有经验内容),由此需要图型这种中介表象来克服范畴与显象的异种性,而图型作为先验的时间规定,既与范畴又与显象同种,由此能克服范畴与显象的异种性,使范畴应用于显象得以可能。

阿利松为康德图型法的重要性提出了另一种有影响的辩护。阿利松反对斯密等鄙视图型法重要性的观点,认为图型法一章所要阐明的问题,不是范畴是否能应用到显象的问题——因为康德在演绎部分已处理了该问题,而是处在什么样的感性条件下,范畴能应用于显象的问题,而该问题没有被演绎阐明。因此,图型法一章所要解决的问题并未在演绎部分解决,由此图型法就是必要的,而不是多余的。*Henry E.Allison, Kant's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04,p.203.阿利松认为,在图型法一章,“归属”与“运用”是作为同义词使用的,而这种归属和运用的可能性及其逻辑结构可借助三段论推理来理解。其中,诸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类似三段论推理中的大前提所表达的规则,而显象或直观类似三段论推理的小前提与结论中所应用的例证,而先验图型作为规则性条件类似三段论推理中的中词。*Henry E.Allison, Kant's Transcendental Idealism,pp.211-213.可见,依照阿利松的辩护,康德在演绎部分并未解决这一问题:处在什么样的感性条件下,范畴或纯粹知性概念能够应用到显象,图型法一章正是要解决这一难题。由此,图型法没有重复演绎的问题,不是多余的。阿利松认为,通过将图型法所要解决的“范畴到显象的应用问题”解释为三段论推理,就可理解图型法要解决的“消除范畴与显象的异种性”及“将显象归属到范畴之下的可能性”问题。

笔者认为,上述三人对康德图型法重要性的辩护只是部分成功,他们都未看到,之所以需要图型这个第三者来解决异种难题,是因为显象与范畴或纯粹知性概念在起源上异种:显象产生于感性,而范畴产生于知性。正是显象与知性概念起源的不同导致了两者的异种性,才需要图型这种中介,以便在显象与范畴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由此消除两者的异种性。这些结论可从《纯粹理性批判》的关键文本及康德同时代的哲学家对“异种问题”的解读中得到充分证明。

二、图型法的必要性:非概念内容与异种难题

康德在图型法一章的第一段指出:“在一个对象处在一个概念之下的所有归属中,对象的表象必须是与概念同种的”(A137/B176)。*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71.即,概念与对象必须同种,才能将一个对象归属到一个概念之下,概念应用于对象才可能。康德在第二段接着指出,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与经验性直观异种,由此与显象完全异种,我们由此不能直接将范畴或知性纯粹概念应用于显象。(A137/B176-A138/B177)。*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p.271-272.笔者认为,康德这两段对什么是“同种的”的解释有两个意思:一是形式上的,即概念与归属其下的对象必须具有相同的形式结构,这个意思从康德第一段所举的例子可看出。在此他指出,一个盘子的经验概念与一个圆圈的几何学概念同种,因为我们在盘中所思维到的圆性可在圆圈的几何学概念中直观到。依照这个例子,几何学上的圆圈概念与盘子的经验概念之所以同种,是因为它们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圆性;*从现代拓扑学来看,康德的这个观点无疑非常合理,因为康德所称的“圆性”相当于一维封闭流形,而盘子和圆圈都是一维封闭流形的具体实例,它们都具有一维封闭流形的拓扑上的形式结构。二是质料或内容上的,即概念与归属其下的对象必须具有同一起源的认知内容,这种意思同样可从康德所举例子中看出。康德的第一个例子是盘子的经验性概念与圆圈的几何学概念,依照康德,处在“圆性”的形式结构之下的盘子和圆圈的认知内容都是可直观到的,即,盘子的经验性概念和圆圈的纯几何学上的概念都具有一种可通过直观呈现出来的认知内容或质料。康德的第二个例子则要表明,与经验性直观相比,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根本不能有直观上呈现出来的认知内容(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从不可能在任何直观中遇到。”(A137/B176)*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71.康德以因果性范畴为例对此作了说明:“没有任何人会说范畴,例如因果性,能通过诸感官直观到并被包含在显象中?”(A137/B176-A138/B177)*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71.康德的例子指出,范畴不能通过感官被我们直观到,并且没有包含在显象中,即,范畴的内容不是直观性地呈现出来,而是推论性地呈现出来的逻辑内容。康德并表明,与范畴或纯粹知性概念相比,显象是通过感官被刺激、独立于知性概念或范畴的功能发挥而在感性中产生的直观性内容,即,显象的认知内容是非概念化的。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与显象在形式上和质料或内容上的异种性:显象起源于感官被刺激,其源头在感性,而概念起源于知性的自发性,其源头在知性。即,显象是通过感官被刺激产生于感性之中,其出现并不需要概念或范畴的功能发挥,其内容和形式结构都是非概念化的。对显象的这种非概念化,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13节解释“对范畴作先验演绎的必要性”时有详细论证,这些论证表明,显象的非概念化解释了“为什么显象与范畴在形式上和质料上是异种的”。

康德指出,范畴的先验演绎是“解释概念能够先天的与客体相关的方式”(A85/B117)。*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0.然而,与几何学认知的客体在直观中直接所予不同,知性的纯粹概念“并不通过直观和感性的谓词,而是通过先天的纯粹思维的谓词谈论其对象,它们是在没有任何感性的条件下与对象相关;因为它们并不基于经验,且不能在先天直观中展示任何客体。”(A88/B120)*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1.这表明,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是在没有任何感性条件下谈论认知对象的,它们在谈论对象时并不直接与外部客体(物自身)相关,即知性概念所谈论的对象不是直观性地展示出来的。在第13节的最后三段,康德以显象具有非概念内容为前提,以因果性范畴为例,初步解释了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异种性。

在A89/B121-A89/B122一段,康德指出,由于空间和时间的诸概念被视为显象的对象的形式条件,它们直接与外部客体(物自身)相关,由此具有应用的客观实在性,即,外部物自身刺激诸感官形成感觉,而这些感觉处在空间和时间的形式条件(纯直观)之下而成为显象,由此,空间时间概念直接指向外部客体(物自身)而具有应用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2.

然而,对知性概念或范畴来说,它们“根本不将在直观中所予的诸对象所处的诸条件呈现给我们,因此,诸对象事实上能在没有必然地与知性的诸功能相关的情形下就显现给我们,由此就没有包含诸对象的先天条件的这个知性。”即,显象是在没有知性的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给予我们的,“显象当然能够没有知性的诸功能就在直观中被给予。”(A89/B122-A90/B122)*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2.即,显象在给予我们时在形式上和质料上都是不依赖知性概念的功能发挥的,其产生完全是非概念化的。于是,在解释范畴或知性概念应用于显象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时“就揭示出一个我们在感性领域不曾遇到的困难,也就是,思维的诸主观条件如何应当具有客观有效性,即,自然产生对诸对象的所有认知的可能性的诸条件。”(A90/B122)*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2.由于范畴或知性概念所要应用或归属于其下的对象(即显象)完全独立于知性概念或范畴的功能发挥、而在完全不同的源头(即感性中)中产生出来,于是,如何将处在不同源头(即感性中)的显象归属到处在另一源头(即知性中)的范畴或概念之下,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康德以原因和结果概念为例,具体说明了先验图型在消除因显象的非概念化所导致的显象与知性概念(或范畴)的异种性中所扮演的角色。

康德指出,原因概念“意味一种特殊的综合,在这种综合中,给予某东西A,某种完全不同于A的东西B依照一条规则被设定出来。”(A90/B122)*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2.对原因概念的这种解释,表明处在因果关系之中的原因和结果根本不是一种直接由感官被刺激就能直接所予的对象,即,原因和结果概念不是一种非概念化的显象,而必须依照因果性范畴的时间设定规则产生出来。这种设定规则就是因果范畴的图型,因为康德在图型法一章将因果性范畴的图型解释为“原因与一般而言的事物的图型,就是这种实在的东西,基于这种图型,任何时候原因被设定,某一不同的东西就接着发生。在这种相继服从一种规则的范围内,这种图型因此在于杂多的这种接续。”(A144/B183-A144/B184)*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75.然而,知性依照因果性范畴的图型设定出的因果概念,是否与感性领域的显象具有相应的对象存在呢?“先天的不清楚的是,为什么诸显象应该包含具有这一类型的任何东西,由此,先天可疑的是,是否这样一个概念或许完全是空的,而在诸显象之中的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任何这样的对象。”因为直观“决不需要思维的功能”就通过感官被刺激而将对象(即显象)提供给我们的直观。(A90/B122-A91/B123)*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p.222-223.即,通过感官被刺激所予的显象的构成、与通过因果性范畴设定出来的因果概念处在不同源头:显象处在感性中,源于诸感官被刺激;因果概念处在知性中,源于知性的自发性。于是问题来了,“在诸显象的这种接续之中,任何东西都不能为其自身提供出综合的一种规则,由此与原因和结果概念相符,以至于这一概念由此将是完全空的、无用的,并且没有任何意义。”(A90/B123-A91/B123)*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3.即这一问题没有解决:源于知性之中的因果性概念是否在显象中具有相应对象,因为因果性概念只有与这种对象相关,才能获得应用于显象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我们在第三部分将看到,想象力依照因果性范畴的图型规则在知性的逻辑空间中构造一个心理图像,而这个心理图像与一个真实的知觉类似,因果性概念就在非概念化的显象领域中具有相应的对象,而获得认知的客观实在性和应用的有效性。

在第13节的最后一段,康德进一步以因果性为例,表明因果性及其绝对的普遍必然性不是一种由经验归纳得来的性质,而是一种呈现在知性的逻辑空间内的概念化的性质,由此需要图型这种程序来消除概念化的因果性与非概念化的显象之间的异种性。康德指出,原因概念根本不能从经验持续不断地提供出来的显象的规则性中抽象出来,因为原因概念根本不能以这种方式发生出来,而是先天地奠基于知性中:“因为这一概念总是要求,具有这一类的某东西A,以至于某一别的东西B必然地且依照一种绝对普遍性规则从A中跟随发生。诸显象或许非常好地提供一些例子,从这些例子出发,一种规则是可能的,依照这种规则,某东西通常发生出来,但从来不是这样一种规则,依照这种规则,这种接续是必然的。”(A91/B124)*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3.可见,康德认为,原因概念根本不能从感官被刺激所接纳的诸经验性例子中抽象出来,而是在知性中与感官刺激无关、与显象的形成无关的起源出来的。原因和结果由此是一种概念化的产物,因果关系并不能从经验归纳中得出,因果规则不是一种由观察得出的规则,而是一种与经验归纳无关的概念化的知性规则。由此,对原因和结果的综合来说:“结果并不只与原因一道而来,而是通过原因被设定,并且伴随原因发生出来。这种规则的严格普遍性因此不是经验性规则的任何性质,经验性规则除了通过归纳获得相对的普遍性(即广泛传播的有用性)外,不能获得任何东西。”(A91/B124-A92/B124)*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223.康德由此指出,依照因果性图型设定出来的原因和结果概念,其本身产生的规则不是一种通过经验归纳抽象出来的规则,而是一种概念的普遍性规则,这种规则就是因果性范畴的图型。即,我们在设定一个原因概念的结果概念时,总是依照因果性范畴的图型法来设定,正是因为依照这种独立于经验、不来自于经验的先天规则来设定结果,由此,只要给予一个原因,我们的知性就必然地设定一个结果,也就是说,结果绝对普遍地接着原因而出现,因果规律由此具有绝对的普遍必然性——同样的原因必然产生同样的结果。由于这种设定是在知性中依照因果性范畴的图型法进行的,而不是在感性中通过感官被刺激产生出来的,因此,这种设定就不是一种经验归纳的性质,而完全是一种发生在知性的逻辑空间之中的概念化行为。康德认为,这种概念化行为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必须得到解释,即,必须说明因果推理是否在显象之中存在相应对象。

综上所述,正因为显象独立于知性概念或范畴的功能发挥而在感性中产生出来,其呈现的形式和内容都是非概念化的,而范畴或纯粹知性概念起源于知性,由此导致了范畴和显象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异种性。*上述我们对显象与范畴或纯粹知性概念的异种性的解释,主要通过分析《纯批》第13节和“图型法”一章相关文本得到。这种解释也可从康德同时代的哲学家的分析中得到佐证。例如,舒尔茨(被康德认为是其哲学的最值得信赖的解释者)在其1784年出版的解释《纯批》的书中认为,异种性问题来自这一点,显象只在感性中具有它们的源头(source),而知性概念只在知性中有其源头。而先验图型作为第三者既与概念同种又与显象同种,由此使得将概念应用于显象得以可能。时间或先验的时间规定就是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图型。参见Johann Schultz,Exposition of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la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James C. Morrison, Ottawa: University of Ottawa press,1995, pp.25-26.xi, 205.而哲学家蒂夫特隆克1797年11月5日致康德的信中提到图型法B177一段的难题时,也是这样理解显象与范畴或知性概念的异种性的。这种异种性使得我们不能直接将显象归属到范畴之下,而必须通过一种中介表象,才能使范畴到显象的应用得以可能,而这种中介表象就是先验图型。由此,图型在使范畴应用于显象的可能性方面具有绝对必要性。那么,先验图型在何种程度上消除显象与范畴或知性概念之间的异种性呢?对此,必须分析想象力的功能发挥。

三、想象力与异种难题的部分解决

本文第二部分表明,范畴与显象的异种性表现在形式和质料(或内容)两方面。下面将表明,康德试图通过对想象力的功能发挥的分析,表明图型法能消除范畴与显象的异种性。然而,康德的努力只是部分成功,因为显象的内容是非概念化的,而想象力虚构的直观(心理图像)的内容是概念化的,由此,图型法不能消除范畴与显象在质料方面的异种性。

那么,如何将想象力虚构出来的直观(心理图像)与真实的知觉进行类比呢?康德认为,想象力通过再生出外部感官的形式结构来进行这种类比。例如,在“5399.1776-1780s.M128,at§402,in Partes universi simplices”部分,康德指出:想象力的功能发挥以一种感官为前提,想象力能再生这种感官的形式。假如没有任何外部感官,那么,我们也将不能想象就其本身而言的、在我们之外的诸事物,由此也不能依照空间的三维来想象诸事物。(18:172)*Immanuel Kant,Notes and Fragments,Edited by Paul Guyer,translated by Curtis Bowman, Paul Guyer and Frederick Rausch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280.该解释与《纯粹理性批判》一致:“为了我们要将某物想象为外在的,我们必须已有一种外部感官。”(B277)*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p.327.可见,康德强调想象力的功能发挥以外部感官为前提,想象力能再生外部感官的形式,我们由此就能将想象力虚构的直观与真实的知觉进行对比,因为两者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由此确立范畴应用于显象的客观实在性。

在1790年代所写注解与片段中,康德同样以“想象力的功能发挥以外部感官为前提,想象力能再生外部感官的形式”这一思想为前提、来驳斥笛卡尔的唯心论。众所周知,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论证说,由于我们醒着时的感觉可以在梦中精确复制出来,由此我们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在做梦。*Immanuel Kant,Notes and Fragments,p.394.这就是笛卡尔著名的对外部世界实存的怀疑论论证。*康德非常熟悉笛卡尔的这个论证,因为在其私人图书馆中藏有1650年版《第一哲学沉思集》和《哲学原理》。参见Arthur Warda, Immanuel Kants Bücher, Berlin: Derlag Don Martin Breslauer, 1922, p.47.在所写片段和注解中,康德有力地反驳了笛卡尔的这个论证。其基本思想是:尽管凭借想象力虚构出来的梦、与我们醒着时通过外部感官受到刺激所形成的知觉具有同样的感受性质和形式结构,梦并能将当时并不存在的事物视为在我们之外而表象给我们;然而,如果我们不借助外部感官的形式,那么,我们将不能将某物梦见为在我们之外。由此,我们可以承认笛卡尔梦的论证的前提——通过想象虚构出来的梦具有与外部知觉同样的形式结构和感受性质。但我们不能承认笛卡尔的结论,因为想象力在虚构梦时必须以外部感官为前提,没有外部感官被刺激形成显象和外部知觉为前提,则想象力根本不能虚构出梦,因为想象力的构造必须复制外部感官的形式结构(例如空间的三维性)。*参见5399.1776-1780s.M128, at§402,in Partes universi simplices,(18:172). 5653.1785-89.LBl D11.P1,18:306,6313. 1790-91. LBl D8.P.I, (18: 613). 6315. 1790-91. LBl B7.P.I.(18:618-619), Immanuel Kant. Notes and Fragments. 2005, pp.229, 283-284, 358, 361-362.

可见,依照康德的人类学思想及驳斥笛卡尔唯心论的思想,想象力的综合能够复制外部感官的形式结构,而这种形式结构同样构成了显象的结构形式。由此,想象力在依照范畴或纯粹概念的图型法构造出与一个概念相应的心理图像时,就复制出了未概念化的显象的形式结构,由此消除了范畴应用于显象的形式方面的异种性。我们就能将想象力虚构出来的直观(心理图像)与真实的知觉(显象)进行对比,由此证实范畴或知性概念应用的客观实在性。*(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8页。

其次,依照康德,图型法不能消除范畴与显象在认知内容上的异种性。原因在于,想象力依照概念的图型法虚构出的概念化的直观(心理图像)是处在知性的逻辑空间中,而不在感性空间中。与此相反,一个外部显象是在外部感官被刺激时在感性空间中产生出来的,由此不在知性的逻辑空间中。于是,概念化的直观(心理图像)的内容就与显象的内容异种,因为它们完全是通过不同的源头产生出来的,由此,通过图型法不能消除范畴或纯粹知性概念与显象内容上的异种性。这一难题由蒂夫特隆克致康德的信中提出:“在我1797年11月5号的信中,我叫这个可尊敬的人注意其纯粹理性的图型法学说中的一个巨大难题。这一难题涉及到知性的纯粹概念如何能运用到显象。《纯粹理性批判》说,如果这要可能,必须有后者与前者同种的某种东西;因为只有处在那一条件下,一个经验性概念归属到知性的一个纯粹概念在逻辑上才可能。但是,《纯粹理性批判》本身告诉我们的只是,知性纯粹概念的起源(source)与感性的表象的起源完全不同,前者是知性的工作,后者是我们的直观能力的产物。这种不同在起源上仍然保持着,不管直观是纯直观还是经验性直观,没有任何同种的东西能直接或间接地从这些不同的源头中发生出来。”*Immanuel Kant,Correspondence,Trans.and Edited by Arnulf Zweig,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538-539.

蒂氏提出的这一难题使康德认识到其哲学体系存在一个巨大漏洞: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应用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没有解决。康德在其生命的最后十年试图填平这一漏洞。这种努力导致其《遗著》的产生,在《遗著》中,康德重新思考《纯粹理性批判》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刺激问题、身体问题、先验唯心论问题及空间时间的本性等。可见,借助想象力的功能发挥来消除范畴应用于显象的异种性难题,不仅构成了理解康德晚年哲学发展的基本线索,而且也是依照《遗著》对《纯粹理性批判》基本思想和结构做重新解释的一把钥匙。*详细论证参见袁建新《康德的<遗著>研究》第3章,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而这一切都奠基于这一点:图型法一章之所以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具有绝对重要性,是因为显象是非概念化(包括内容上的和形式上的)的,而想象力的功能发挥是概念化的,概念应用的时间规定的规则——图型法——同样是概念化的,由此,只有通过概念化的图型才能确立范畴或纯粹知性概念到非概念化的显象的可应用性。这正是图型法一章在康德哲学中的重要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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