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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推进履职创新

2018-02-28臧丽昆

北京观察 2018年1期
关键词:议政民主监督协商

文 臧丽昆

制度建设关系政协事业发展。十二届市政协五年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政协事业才能薪火相传,永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首都工作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为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制度建设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市政协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协助市委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实施北京市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市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确保市委文件精神在政协系统落地生根,积极配套制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政协北京市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制定实施北京市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等,细化了议政性主席会议、议政性常委会议、议政会工作规则等,形成了制度上的上下贯通,实现制度与机制的衔接。

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转化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成果,实现民主监督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配合市委制定《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工作程序、机制,为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配套制定市政协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协工作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及工作体制机制等问题,使市政协、各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有所遵循。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协民主监督组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方法等,先后制定《关于建立民主监督组工作暂行办法》《民主监督组工作简则》,修订了《特约监督员工作简则》等,不断为民主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制定修订各项履职制度。为进一步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升政协的统战功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重要作用的意见》《关于联系部分在京全国政协委员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开展界别活动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履职形式、方法、渠道及成果反馈,增强政协提案质量和办理实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提案办理检查督促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提案集中办理协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等,使委员提案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为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修订制定机关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保密工作、财务管理、视察考察、会议差旅管理等制度,确保日常工作有章可依、高效运转。

合力助推制度建设系统化

市委大力支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不仅召开了第四次政协工作会,而且五年出台了7个文件,大力支持政协协商民主、民主监督、立法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制定协商年度计划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有力地推动了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北京市政协召开常委会学习十九大精神

市政协主动作为。始终把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来抓,抢抓机遇,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推进,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重要文件起草,使各项制度建设逐步规范。经过五年努力,形成贯彻落实市委文件的配套文件4项,规范政协履职和规范委员履职方面的文件30项,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可靠保障,不断把政协工作推向前进。

深刻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注重搭建协商平台、畅通民主渠道,营造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氛围,帮助委员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有效组织各党派团体、各族界人士参政议政、彰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的政治优势。

系统化程度高、覆盖面广。五年来,市委制定颁发关于政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7项,市政协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机关管理制度80项。其中,市政协党组规范性文件9项、机关党建工作制度6项、政协履职方面的制度34项、机关管理制度31项,涵盖了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协商民主、民主监督、发挥统战组织作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建设等方方面面。

2017年4月,市政协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制度建设为履职创新增活力

立法协商形成示范。2013年,市政协首次组织全体委员以界别为单位,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协商。而后,市委、市政协以制度的形式将其做法固定下来。五年来,市政协组织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委员们先后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戒烟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5部政府规章草案开展协商,使立法协商成为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生动实践。北京市政协在全国政协系统介绍相关经验,全国各地政协也纷纷到北京市政协学习交流研讨。

协商民主成果丰硕。按照制定协商年度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市委首次为市政协制定协商年度计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市政协当年首次召开议政性主席会、议政性常委会,就“十三五”规划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9个重大议题进行协商。从2015年至今,市政协已围绕落实协商计划召开17次议政性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计划的实施过程也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完整的闭环。市政协与市委统战部共同研究,将政协协商计划与政党协商计划相融合,建立议政会选题和发言机制,营造了浓厚的协商氛围。市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议政性会议,提出了很多高水平的意见建议,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凝聚智慧和力量。

民主监督探索前行。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市委文件关于 “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的论述。2017年首次将民主监督议题融入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开展,开展协商式监督。市政协财政预算、新闻舆论、法治建设、城市管理、民生建设五个民主监督组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大为提升,确保民主监督取得实效。

履职形式创新发展。将议政性主席会、议政性常委会、议政会、协商恳谈会的经验加以总结,形成制度性安排。议政性主席会议和议政性常委会议中安排专题辅导,帮助委员知情明政;按专题分组讨论,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安排大会发言,搭建畅所欲言的平台,充分体现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议政会在举办情况通报会基础上,组织调研视察,实行选题发言机制,从而有效保证更多、更广泛的意见建议能够反映到协商过程之中,政协协商活动更加生机勃勃。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以制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为契机,引导委员履职尽责,团结各界委员不断提升履职水平。以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为载体,加强机关党建;着力加强制度培训,干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明显增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制度建设关系政协事业发展。十二届市政协五年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政协事业才能薪火相传,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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