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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女性警犯关系探微与构建
——以安徽省女子监狱为样本

2018-02-27孙雁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民警

孙雁南

(安徽省女子监狱,安徽 合肥 231100)

警犯关系是监狱人际关系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一种关系,它贯穿监狱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是监狱人民警察在与罪犯相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模式倾向。从本质上而言,警犯关系是一种双向的心理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复杂、多向度的处理罪犯事务时的态度选择。

女犯是监狱关押的特殊群体,其心理特征、捕前经历、犯罪种类、犯罪动机、服刑改造方式及对民警的认知都与男犯有着较大差别;而女性监狱民警作为女犯的直接管理者,其自身的年龄、执法水平、文化素质、情感思维方式、教育理念也不尽相同,虽然目前尚无明确的研究表明上述因素对警犯关系的显著性影响水平,但警犯双方之间多种状态的交叉作用势必关涉到服刑人员改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进而影响并制约着监狱改造水平和改造质量的提升。

而究竟何种关系可以称之为恰当的警犯关系,民警在与罪犯相处中应当秉持怎样的原则,这毋庸置疑已成为现代监狱管理工作亟需探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青年民警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创建新型女子监狱警务模式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

一、安徽省女子监狱女犯特征分析

现代社会复杂多变,城市化的扩张极大地拉动了消费的增长,快节奏的生活在改变人们思维方式的同时也挤压了人们的生活空间,并加重心理负担和生理不适,交通物流业态的勃兴促进了社会流动,行业分工加速了阶层分化,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正在趋于多元。

而女性,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改革开放和进入新世纪以后也被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她们既有可能是时代发展的受益者,经济独立、自尊自强,也有可能因为扩大的社会交际,平等的经济政治地位乃至现代消费思潮的冲击而偏离社会正轨,特别是女性易受婚姻状况影响、情感丰富细腻、依附性归属性强、社会辨识度低、虚荣心易膨胀等特点使她们在面临各种诱惑和困境时的自控力较弱、易盲目和冲动,从而铸成大错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基于女性社会学特征的分析,或许稍显宽泛,但必须成为我们审视并建构现代女性警犯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鉴此,本文选取安徽省女子监狱418名女犯为样本,对处在不同年龄、阶层和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进行分类解析,旨在通过一手数据掌握并审视女犯对警犯关系的认知,从而为构建恰当的现代女性警犯关系提供参照与借鉴。

(一)调研方法说明

本文按照系统随机抽样的方法,以安徽省女子监狱11个押犯监区为系统抽样框,根据罪犯名册随机选取抽样起点,设置偶数为抽样间距,在每个监区选取38名女犯,组成418名女犯样本,进行统计描述和分析。

截至本文调研工作完成时,安徽省女子监狱女犯总数为XXXX人,共发放问卷418份,抽样总数达到总人数的1/4,回收有效问卷391份,问卷回收率为93.5%。

(二)统计结果描述及分析

1.年龄结构

女犯年龄分布较均衡,31-40周岁年龄段人数最多,占样本总人数的30.4%,其次为41-50周岁年龄段,占样本总人数的28.4%,20周岁以下年龄段人数虽少,仅有11人,但是作为成年女性的集中关押区,最小年龄仅为19周岁,可见犯罪低龄化现象的存在。女犯主体年龄层次是31-50周岁的中青年群体,其稳定人格基本形成,有对事物的个体认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固化定型(见图1)。

图1 监狱女犯年龄结构比例图

2.婚姻状况

在女犯中,已婚所占比例最大,为52.4%,超过在押人数的一半;其次为未婚,结合其年龄、捕前职业和社会支持系统发现,个人与家庭的联系较少,社会支持系统薄弱可能导致犯罪成本的降低;再次为离婚,占比为18.2%。由此可推测,婚姻状况是影响其心理状态的一个重要因素。结合案情分析,约70%的女性暴力型犯罪者都曾在犯罪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又多因第三者插足、婆媳不和经济纠纷引起。由于家庭中妻子收入相对低于丈夫,部分丈夫的性格问题、不良行为以及女性维权意识淡薄等因素,使家庭暴力成为主要的家庭问题,从而诱发犯罪。而在对离婚女犯的访谈中发现,不少女犯选择离婚是因为在婚姻中被束缚在家庭的角落,既要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还要承担孤独、寂寞的精神压力,情感经历的挫折和长期封闭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使她们形成自闭性格,造成人格的扭曲,继而产生犯罪冲动(见图2)。

图2 监狱女犯婚姻状况图

3.捕前职业

女犯捕前有超过半数的无业人员,占比高达56%,其次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农民,占比为31.5%,前者表明没有稳定的工作,社会交际圈比较驳杂,容易受到“朋辈压力”的胁迫,或未沾染不良习性人员的影响,例如贩毒和传销等犯罪类型;后者表明社会生活相对封闭,经济来源渠道单一,或可能产生家族式犯罪,且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思维传统,法律意识淡薄(见图3)。

图3 监区女犯捕前职业图

4.文化程度

女犯的总体文化水平不高,这与其捕前职业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其中文盲占比3.8%,小学文化程度的为女犯样本总人数的19.7%,初中文化程度的最多,占比48.3%,接近总人数的一半,这样的文化水平足以应付日常生活中的财务、人际交往,但是社会辨识度较低,容易受到复杂多样事物的蒙蔽干扰,无法正确理性地进行是非判断;与此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女犯文化程度的两级分化现象,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比16.9%,大学及以上学历占比11.2%,这表明部分现代女性受过高等教育,但是在多元思潮的冲击下,理想信念崩塌,私欲膨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类罪犯多以经济型、财产型犯罪为主(见图 4)。

图4 监狱女犯文化程度分布图

5.犯罪类型

女犯的犯罪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涉毒型犯罪,如贩卖毒品罪、容留吸毒罪等,占比34.8%,为该监狱的第一大罪种;二是经济型犯罪,如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挪用公款罪等,占比30.7%,犯罪人数排名第二;三是暴力型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占比16.9%,该犯罪类型在女犯中多见于家庭纠纷,因婚姻危机造成的暴力型犯罪成为女性暴力犯罪的主体;四是性欲型犯罪,如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等,占比9.0%,虽然比重不大,但对该监狱以涉毒和经济类罪犯为构成主体而言,管理工作无疑会面临一定的挑战(见图5)。

图5 监狱女犯犯罪类型分布图

二、女性警犯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样本所反映的女性警犯关系状况

女性警犯关系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一个双向度的人际关系,既考察女犯对民警的情感认知、态度认可和行为顺从,也关乎女性民警站在执法者角度所应当采取的立场态度和处理与罪犯相关工作的原则方法。受限于时间及人力,本研究仅从女性视角,反映女犯对与民警关系的评价和理解,希从中窥见当前安徽省女子监狱可能存在的警犯关系困境,并找寻建立可操作的改进模式,旨在为构建现代女性警犯关系提供有益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按照美国人际关系之父梅约的解读,“人际关系”从需求上可划分为三个类别,即容纳、控制和感情的需要,本问卷(见文末附件)从这三个维度进行设计,考察女犯与民警关系状况的好坏。

1.从女犯对民警的“容纳”需求角度考量

“容纳”作为人际关系中的最低层次,是指一种建立交往、沟通、参与和认同的心理,女犯对民警的容纳主要表现在对民警个人品质的认可,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自愿接受教育和安排的倾向。

在问题9你最欣赏民警身上哪种品质的回答中,首先,占比最高的是民警“明辨是非、通情达理”这一品质,占比高达55.8%,可见,女犯渴望在服刑改造这样一个相对严格的管理环境中,获取人格的尊重,得到较多的话语权和被理解认同的待遇;其次,占比较高的选项为“公正不阿、为人正派”,占比为18.6%,这表明女犯希望在日常的监管改造、生产劳动过程中获得较为公平的对待,民警不可因个人偏见而有损公平公正的监狱改造氛围;第三,“关心体贴、知寒问暖”占比为11.8%,这说明,女犯除关注公共环境的境遇外,也渴望从民警这里得到心理的安慰和鼓励,将这一选项作为最看重品质的女犯,需结合其犯罪类型和刑期长短加以重点跟踪,因为其大多为性格内向孤僻、刑期较长的罪犯;第四,选择“风趣幽默、性情直爽”的女犯占样本总量的9.5%,这部分女犯大多刑期较短,希望能在有限的服刑生涯中获得轻松愉悦的心情,不希望管教过于严苛、改造氛围太压抑;最后,女犯对于“知识丰富、经验充足”的选项并不是太过看重,选择其为最看重的仅为4.3%,这说明女犯对于老民警的归属,并不是较多来自其生产和管理上的经验,这也给青年民警一个信号,不应怵于自身经验问题,不敢与服刑人员打交道,要善于在直接管理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见图 6)。

图6 监狱女犯最欣赏的民警品质类型图

在问题14是否心甘情愿接受民警管教的回答中,绝大多数女犯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容纳度,认为“一直”的占比59.6%,认为 “大多时候”的占比25.5%,认为“有时”的占比“11.6%”,仅有 3.3%的女犯认为是“偶尔”愿意服从管理,大多时候是出于无奈,这样的比例在监狱内部亦属正常,可作为小概率事件进行处置,但也需要加强防范,加强犯情的摸排、掌握,了解其思想根源,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防止因抵触情绪造成的不良后果(见图7)。

图7 监狱女犯心甘情愿服从民警管教的时间频度类型图

2.从女犯对民警的“控制”需求角度考量

“受控”作为人际关系中更高一个层次,从监狱服刑罪犯心理的角度可表述为愿意承认权威、接受支配和控制、服从管理,愿意通过内在思维的调控,对执法者的角色进行重新界定和解读。

在问题10你眼中的民警更像哪种角色的回答中,9.5%的女犯将民警看作心理医生,14%的将民警看作老师,18.5%的将民警看作家长,而剩余58%的单纯将民警视为管理者,可见带有情感倾向的受控需求在女犯中仍然较少,更多的仍处于被动受控状态,而这种心理倾向必然造成监狱管控难度处于较高水平(见图8)。

图8 监狱女犯认为民警角色类型图

在问题11你认为你与承包民警的关系如何的回答中,女犯对与个人承包民警的关系评价较高,其中认为关系“很好”的占比最高,达到45.8%,认为关系“较好”的达到24.8%,两者占比达到样本总数的七成,认为关系“一般”的占比为28.1%,这部分女犯对与接触最频繁的承包民警关系感受较弱,可从其自身的性格特征、犯罪类型和过往经历中寻找原因,加强监控和个别沟通;对于认为自己与承包民警关系“很不好”的占1%的女犯,则需要做好重点防范,避免其因情感受挫或长期压抑而产生仇视情绪或弃生心理(见图9)。

图9 监狱女犯认为自己与承包民警关系比例图

在问题13你有没有特别不认可某位民警的管教方式的回答中,有超过三成的女犯有过这种心理体验,占比为35.8%,通过调查反映的情况看,在原因方面,主要是由于民警对事情处理的公允程度和通情达理程度所致,即在沟通技巧方面可能还存在较为粗放的情况(见图10)。

图10 监狱女犯是否有过特别不认可某位民警管教方式的比例图

3.从女犯对民警的“感情”需求角度考量

“感情需要”作为人际关系中高层次的分析视角,从心理上指的是的喜欢或对立、袒露或隐瞒、依附或排斥的态度倾向。在监狱的警犯关系中可表现为罪犯个体对民警的信任、依赖和情感归属。

在问题12你认为能否与民警建立信任的回答中,69.8%的女犯表示可以与民警建立信任,这既是对目前情况的一种乐观估计,也表明对未来关系状况的一种期望,部分女犯表示,因为 “民警能够沟通”,认为“警官们都很和蔼可亲”,“警官们都能明辨是非、为人正直”,或者表示“在监狱特殊环境下只有选择相信民警”;而对于剩下30.2%认为无法与民警建立信任的女犯中,有人认为是 “双方身份立场不同”,或认为“我相信她,她不一定相信我”,可见双方的对立面在一定程度上较大,女犯的身份认知对管理改造将产生阻力(见图11)。

在问题15你是否愿意与民警分享你的心事的回答中,66.8%的女犯认为愿意分享,而仍有33.2%的不愿意将自己的心事告诉民警。设防心理虽然是人们对待不熟悉的人的一种正常反应,但是考虑到部分罪犯刑期较长,要取得信任,建立正常的沟通关系,才有可能发现其隐藏的心理,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这或许反映出了一种监舍内的集群现象,即某个监舍认为“愿意”的较多,而另外一个监舍认为“愿意”的则较少,这表明承包民警在罪犯感情需要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见图12)。

图11 监狱女犯认为与民警建立信任的可能性分布图

图12 监狱女犯是否愿意将自己的心事分享给民警的比例图

(二)目前女性警犯关系存在的问题

上述有效样本分析结果表明,在监狱的女性警犯关系中,影响罪犯服刑和民警行刑的相关因素——对立与和谐共存。应该说,对立因素的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监狱首先是作为惩戒措施而存在的,可控范围内的警犯关系对立亦是司法工作的固有属性。但是,无论是监狱民警的行刑,还是罪犯的服刑,都客观地存在着大量人为因素,尤其是当警犯双边互动背离理性发展时,极有可能偏离可控的范围,直至出现不恰当的女性警犯关系,最终会严重影响和破坏监狱正常的行刑工作。目前,女性警犯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女性警犯关系的局部对立紧张

惩罚是监狱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监狱开展行刑活动的前提和保证。警犯之间原本就是就存在着行刑与服刑、改造与被改造、管教与被管教等诸多矛盾,也是罪犯因触犯刑事法律进入监狱后衍生出来的一种法律关系,警犯双方事实上都是这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此,作为代表国家执行刑罚的监狱民警应当有一个正确认识。但在现实实践中,我们也看到,罪犯在投入改造后,一些监狱民警却一味视罪犯为管辖的对象,视罪犯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尊重罪犯人格,不考虑罪犯的具体情况与需求,教育改造方法简单,手段粗放。调查显示,女性警犯关系局部对立紧张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女犯通过日常教育改造感知,认为民警在某些时候存在处事不公,不能在充分了解事件原委的情形下作出恰当判断,存在以“我”为中心,以听不听“我”的话为判断是非的标准,特权思想严重。须知,教育改造中以“罚”代“惩”、以“管”代“教”,民警与罪犯的关系就象“猫和老鼠”。[1]教育改造的强制性易导致警犯关系的单方性,加之民警的错误认识,极易造成警犯关系对立,最终会无限遏制罪犯参与改造的主观能动性。

2.女性警犯关系的非理性排斥

教育改造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采用的一种基本改造手段,是为了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而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活动。但它也有与社会普通教育相同的规律和特点,需要我们遵循“安全为先、改造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发展”十六字方针。在教育改造活动中,一些民警由于过度依赖“严看、死守”,不熟悉教育改造规律,不积极主动与罪犯沟通交流,导致女性警犯关系极不和谐。调查发现,由于女性容易产生情绪化、易冲动的特质,加之部分女犯年龄层次偏低、偏高,或者受文化程度限制对女性民警的管教方式不认可,认为民警喜欢 “大呼小叫”,或者因为某件事情就对民警产生“定势思维”和偏见,呈现出非理性化的排斥和反感状态,对此,监狱民警必须时常检视个人自身行为,以免造成罪犯“看人下菜”的被动管理局面。

3.女性警犯关系的依附扭曲

在调查中发现,个别监舍的女犯对承包民警一致好评,这种“一片赞歌”式的和谐警犯关系并不是我们所倡导的,因为很有可能是由于民警放松管理,降低警惕意识,而各种问题的发生往往起源于思想的松懈。这种情况的出现也可能是因为青年民警缺乏工作经验,不知道如何与罪犯相处,时常对这些长时间与社会隔离、与家人分别的女犯产生悲悯情怀,有的甚至在交谈过程中不慎泄露个人隐私和监狱工作机密,犯下了严重的大忌。很显然,无论是“一片赞歌”,抑或是产生悲悯情怀,均反映出当前女性警犯关系依附扭曲的状况。此外,由于年龄差别的因素,一些女犯对民警产生过度依赖,或者勤杂事务类女犯凭借与民警间的良好关系,腐化侵蚀监狱民警,使得部分监狱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动摇,工作热情衰退,责任感淡化。还有部分民警由于对女犯有亲疏,在奖励、分级处遇、减刑、安排亲情会见等具体事务管理中,夹杂民警本人的利益因素,不能公平公正对待女犯,结果使警犯关系染上了金钱色彩,严重影响了监狱民警的形象,消弱了监狱民警的人格力量,扭曲了警犯关系,使警犯关系沾染了功利色彩。

三、构建恰当的现代女性警犯关系

为实现以提高改造质量为核心的监狱改造目标,必须建立一种恰当的警犯关系,而这种恰当的警犯关系的提出,有别于单纯追求和谐的警犯关系,必须在坚持人本理念的框架下,确保监狱民警人格平等、行刑公正和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在依法、严格、公正、文明管理的前提下,在注重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强民警与罪犯的交流和沟通,争取罪犯的合作和信任,与罪犯之间呈现一种良性双向互动,充分调动罪犯参与教育改造的积极主动性,激励罪犯自主改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一)基本原则

对于恰当警犯关系的探讨,或许本文无法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从监狱民警的视角出发,某些基本原则应当成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内构建现代女性警犯关系的前提和框架。

1.明确身份意识、安全本位

监狱民警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监狱工作的职业属性决定了监狱民警历史地承担着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复杂与艰巨的社会政治任务。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监狱民警不仅是执行刑罚的落实者,也是教育者,担任着教育改造罪犯的特殊使命,同时还是组织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特殊角色。因此,在处理与罪犯的关系时,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时刻牢记将安全放在首位,更要时刻牢记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2.遵循行刑公正、宽严适度

监狱民警在行刑活动中应当平等的对待每一名罪犯,坚持行刑标准的规范和统一,让所有的罪犯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合法权益,平等的享有改造机会,平等的享有监狱给予的分级处遇。监狱民警在监狱行刑工作中要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同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和杜绝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人治现象。要大力加强警察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刑公开,是对传统行刑观念的重大突破,是刑罚文明的必然要求。行刑公开要求监狱的行刑活动、行刑程序、行刑内容、行刑规范向罪犯、罪犯家属和社会公开。公开才能透明,公开才能彰显公平和公正。宽严适度要求女性民警在面对女犯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她们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宽严并济,为改造人、挽救人服务。通过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罪犯的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培训,竭尽全力对罪犯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矫正。

3.注重情感得当、尊重人权

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监狱民警自始处于主导者的位置,因此,构建良好的警犯关系关键在监狱民警,监狱民警在改善和优化警犯关系上应起主导作用。作为女性监狱民警,首先应该转变观念,懂得适度控制个人情绪因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素养和教育改造能力,既要避免过于情绪宣泄处事方式,也要防止情感淡漠,导致女犯长时间得不到情感认同和情感支撑,女性监狱民警应当更多地以高尚的品格和过硬的素质去感染女犯,获得女犯的尊重和敬畏。

恰当的警犯关系,有助于将刑罚执行、日常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真正体现监狱执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和规范有序。对此,我们要努力做到:第一,尊重罪犯。就是要在监狱行刑活动中尊重罪犯的人格,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第二,激励罪犯。就是监狱民警要不断地从罪犯身上发现和捕捉人性的闪光点,激发其改过向善的强烈愿望和动机,充分发挥罪犯自我改造和主动改造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由法律的外在强制改造到内在的自觉改造。第三,提升罪犯。就是要不断探索研究新的社会条件下罪犯思想、行为和心理变化的规律,不断创新改造、矫治的手段和方法,提高行刑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教育改造质量,通过文明执法、公平处遇和科学矫治,使罪犯顺利踏上改过自新的道路,并能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4.考虑因事而异、灵活处置

罪犯在日常服刑改造、生产经营和心理矫治等环节,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对民警个人的应对能力会提出挑战,在处理与罪犯的关系时,民警既不能出现有失公允和偏颇的区别化对待,也不能“万事一刀切”,处置罪犯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狱规章制度为准绳,同时根据不同罪犯的心理状况、文化程度、认知能力作出有依据、有区分的处理,特别是在不同情况下,要懂得灵活应对。

针对女犯的心理特征,民警要学会并善于察颜观色,分析深入细致。要根据她们在监内的行为、言语、表情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针对不同心理症结,进行个别引导,帮助她们寻找不良心理动因,使她们从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中解脱出来,对她们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法制教育,促使她们消除疑虑,面对现实。此外,对不同的女犯,还必须找准有利时机,强化个别教育,教育的严苛程度也需要分情况而定,针对每个人的不同心理特点,因人施教。[2]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女性罪犯感情细腻,对一些生活细节比较注意,当出现患病、家庭突变时,往往会产生悲观和渴求帮助的心理。民警要抓住这个机会给予适当关心;而对于另外一些敏感群体,民警不能过于提及一些情况,需要从外围去分析处理,帮助女犯找到自我突破口,成功实现蜕变。

(二)模拟运行图

恰当的警犯关系是一个较为空泛和模糊的概念,要想使得这种关系经得起时间和现实需要的考验,必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关系摄入及消退模式”,即以罪犯入监的时间段为横坐标,罪犯个体情况为纵坐标,建立一个坐标体系(见图13)。

图13 警犯关系坐标

首先,在罪犯入监阶段,民警首先应以法律法规和各项监规纪律为标准,建立起公正威严的人民警察形象,此时的警犯关系处于初期的群体关系阶段,民警的角色认知更倾向于“管理者”。

其次,当罪犯分入监区,对生活和劳动环境较为适应以后,会有生产民警、承包民警、管教民警与其进行深入接触,了解其犯罪类型、犯罪经过、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并逐步掌握其性格特点和心理状况,此时可建立起基本的个体关系,各民警亦可根据自己分管工作的区别,与罪犯建立起不同层次和远近的关系,在对女犯管教的过程中遵循行刑公正、宽严适度的原则,这个阶段民警的角色认知更倾向于“家长”。

再次,在任意一个时间节点,罪犯的改造表现、精神状态有可能受到各种环境的影响,如家庭变故、政策变化、奖惩情况等,此时民警必须以现实为依据,施行因时制宜的相处原则,同时必须考虑到在监区环境下的公平公正,同等对待,这个阶段,民警要学会适度扮演“心理医生”。

最后,当罪犯刑期即满,民警也必须转变好角色,为罪犯重新回归社会提供指导建议,并且处理好与罪犯之间的情感联系,避免出现盲目的情感依附,当警犯关系在消退阶段,民警更多承担了“教师”的角色(见图14)。此外,女性警犯关系的建立和调试也必须配有相应的测评和考核机制,以保证这种模式的动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图14 警犯关系摄入及消退模式图

附件:女性警犯关系调查问卷

1.年龄

A.20周岁及以下 B.21-30周岁

C.31-40周岁 D.41-50周岁

E.51周岁及以上

2.婚姻状况

A.未婚 B.已婚 C.离婚

3.捕前职业

A.学生 B.农民 C.工人 D.企业职员

E.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F.个体营业主 G.无业

4.文化程度

A.文盲 B.小学 C.初中

D.中专或高中 E.大学及以上

5.犯罪类型

A.经济型 B.暴力型 C.性欲型

D.涉毒型 E.其他型

犯罪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原判刑期

A.1年以下 B.1-5年 C.5-10年

D.10-15年 E.15年及以上

F.无期徒刑 G.死缓

7.你认为你的性格属于哪种类型?

A.开朗外向 B.沉静内向

8.你喜欢与什么年龄段的民警相处?

A.青年民警 B.中年民警

9.你最欣赏民警身上哪种品质?

A.公正不阿、为人正派

B.明辨是非、通情达理

C.关心体贴、知寒问暖

D.知识丰富、经验充足

E.风趣幽默、性情直爽

10.你眼中的民警更像哪种角色?

A.管理者 B.家长 C.老师 D.心理医生

11.你认为你与承包民警之间的关系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不太好 E.很不好

12.你认为你和民警之间能否建立信任?

A.能 B.不能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你有没有特别不认可某位民警的管教方式?

A.没有 B.有过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你是否心甘情愿地接受民警的管教和安排?

A.一直 B.大多时候 C.有时 D.偶尔

15.你是否愿意将自己的心事分享给民警?

A.是 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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