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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官压力调适与情绪管理

2018-02-26杨蓉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11期
关键词:情绪管理检察官

杨蓉

摘 要:检察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责任主体,自身的心理健康对社会心理的整体健康具有特殊的意义。检察官心理压力与检察职业属性和要求密切相关,主要心理压力表现为工作、环境和生活三个层面,面临的主要人格心理冲突表现为公利与自利、要求与能力、需求与获得、开放与闭锁等之间的冲突。检察官压力调适情绪管理应从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三方面着手,发挥三者的综合作用来有效地调适压力管理情绪。

关键词:检察官 压力调适 情绪管理

新时代社会变革迅猛发展,各种矛盾错综交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不断提供司法公正的优质检察产品的期盼格外强烈,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神圣职责的检察官队伍亦成为引人关注的特殊社会群体,强化检察官心理素质已成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律监督的主体,检察官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本领和综合能力,也要有稳健的心理素质,并且通过履职表达出这种稳健心态,不偏不倚,坚守中立,才能更好地运用新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法律监督以真正强化法律监督。

一、 检察官心理健康与司法公正

构建现代化法治社会,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根本靠制度,关键在人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治即为心治。因此很重要的一环就在于打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检察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责任主体,自身的心理健康对社会心理的整体健康具有特殊的意义,无论是心理健康程度还是心理状态表现,都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社会的安定,甚至每个普通人的生存。

有研究表明,近年来所发生的刑事错案,其成因既有不规范执法、轻程序重实体、甚至违规取证等直接原因和社会不良氛围、权力腐败等外界客观环境原因,也与心理因素导致的主观偏差密切关联,典型表现为:一是“正当事业腐败”,[1]即认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具有正当性的办案人员,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达成该目标,并用该目标为自己的手段辩护。 在刑事司法中,为了实现查清犯罪事实、将罪犯绳之以法这一正当目的,办案人员可能会认为,采用某些所谓的不当手段,比如隐瞒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强迫证人作伪证、偏重收集有罪或罪重的证据等等,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正当的;二是“情感附着”式的选择性执法。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理性思维是最基本的心理要求,但作为普通大众的一员,理性的有限性无不对其产生着制约,这种理性的有限和无限造成的人格冲突,极大地影响了检察官的执法办案。“情感附着”的积极价值是使检察官更加努力地办案,但它也容易使其将对犯罪的痛恨转移为对犯罪嫌疑人的恶意,并由此着力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代表被害人实现正义。特别是在犯罪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极大的案件中,即使直接接触案件的办案人员尽量保持情感中立,他们也可能因同情被害人、痛恨罪犯而产生目标价值追求的偏差。三是办案人员心理取向产生出刑事错案中的锚定效应[2]。锚定效应作为经济学领域的专有名词,表示当人们需要对某个事件作定量估测时,会将某些特定的数值作为起始值,起始值像锚一样制约着估测值,决策时会不自觉地给予最初获得的信息过多的重视。这一概念借用到刑事诉讼中即表明,办案人員心理健康状态和心智能力影响着对案件的初始基本审查和判断,一旦错误的心理取向形成,便容易锚定于办案人员的头脑中使其基于片面的、不充分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比如将无辜者视其为罪犯,然后,办案人员基于该错误认识,只注重“证实”而放弃“证伪”,即最初确信某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后,办案人员的调查活动将围绕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而很难再考虑其他可能性,同时将竭力获取不利于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认为这些证据有很强的证明力,无视甚至隐匿能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冤假错案难以避免。因此,心理因素往往具有内隐性和持续性,不易被人们察觉而难以杜绝,往往成为刑事错案的深层原因,绝大多数直接原因不过是这些心理偏差的外在表现,而环境因素则强化了这些心理偏差。

二、检察官心理压力成因分析

检察官执法心理不健康问题归根结底是个体的压力感所致,没有压力感,外界再多的因素也不会内化为心理的波动和异常。

检察官心理压力与检察职业属性和要求密切相关。检察工作是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领着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维护着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国家属性和人民属性。因而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成为必然,特别是新的时代检察工作面临国内外日益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和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对检察官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技能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不但要求秉承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理念规范执法,还要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追求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等,特别是随着检察改革的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给检察官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极大的心理压力。

以业务岗位为例,检察官的主要心理压力表现为工作、环境和生活三个层面。

首先来自于工作。具体表现:一是案件量压力。核心业务部门案件量大,案件复杂程度提高,法律规范日趋细致,这些都给承办人造成现实的工作量压力。特别是遇到重大、疑难、舆论关注案件,压力更大。问题产生于多种原因,如发案量增加;部分刑事案件侦查质量不高,由于工作负担重补充侦查工作积极性不高;检察机关部分办案单元配置强弱不均;办案人员能力水平与案件复杂程度增加的现实不匹配等等。二是责任风险压力,对于重点案件,承办人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日益增大。从基层办案单位看,压力主要来自四方面:(1)涉众型案件的维稳压力。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的集中高发,被害人损失往往很难全部挽回。当事人群体访事件增多,甚至容易出现过激行为,承办人往往在繁重办案压力下,还需要长时间、高频次承担大量接访工作。(2)舆情压力。对于社会关注案件,承办人在承担办案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舆论引导和纠偏的工作职责。在公众视野下办案,一些细节不注意就可能被媒体扩大甚至歪曲,增加心理压力。(3)事故追责压力大。在现行的责任评价体制下,对于办案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性问题,如嫌疑人意外死亡、逃脱等,即使承办人遵循了基本办案规范,但只要事故出现,依然会面临被追责风险。(4)事务性工作压力。检察机关职能的工作多样化、细致化程度不断提升,调研、宣传、管理创新等多条线工作内容不断丰富,这其中很多具体工作,依然必须落实于业务岗位。由于目前综合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有限,很多任务需要承办人亲自完成,客观导致综合性工作压力增大。

其次来自于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随着社会生产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在享受进步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在影响甚至是破坏着生态平衡,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高发,检察官像普通公众一样,在遭受雾霾侵袭、资源枯竭等等自然灾害的同时,更负有运用法律武器,推进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神圣职责,这是检察官面临的一道新的课题;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带来各方面的急剧转型和变化,经济基础的改变。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明显改变是引入竞争机制,处处都要通过竞争, 同时,市场经济需要以高度的社会民主来保障,促进上层建筑的变革,这种政治体制和民主机制的不断完善给了每一个人更多的选择自由,社会变得越来越多元化, 选择面的扩大,又催生了人们多重的欲望。于是一系列的变化、竞争、选择、欲望诱发出人们内心强烈的压力和冲突,检察官们无一幸免。现实中机关人际关系的维持与改善,基于信息化环境之下的工作的延展,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日益模糊等,成为检察官内心压力和焦躁的重要原因。

最后还来自于生活。目前检察机关的一线业务骨干,多为独生子女且都有逐渐步入中年。照顾父母、培养孩子都成为干部面临的现实。在现代快节奏、高消费的生活环境下,如何在面对工作压力的同时,处理好家庭生活的经济压力、精神压力,也是一线业务干警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对待各种扑面而来的物质利益诱惑,检察官需要打牢思想基础,内心保持对法律的信念和忠诚,甘守清贫。面对社会的复杂和阴暗,则要净化心灵,敢于斗争。稍有不慎, 一旦接受外界的诱惑甚至是不良的指令而背叛了自己的良心,罔顾法律而成为肆无忌惮的暴力工具,其内心深处的恐惧和软弱,麻木和冷漠,自欺和逃避,都将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检察官的尊严感荡然无存。因此,抗逆力的锻造必然是检察官管控心理情绪的基本前提。

当前,部分检察执法活动中存在经验刻板型、偏执冲动型、趋避冲突型等多种不健康执法心理,无不与部分检察官不健康的心理心态息息相关。心理问题由压力导致,追本溯源压力往往来源于人们的人格心理特质和生活工作事件的冲突。

检察官面临的主要人格心理冲突表现为:(1)公利与自利的冲突。即检察工作的国家属性和人民属性要求检察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捍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但检察官本身作为一个普通个体而存在的人,又有着强烈的本我层面的原始冲动和个人自利需求。(2)要求与能力的冲突。新时代社会的变革催生出各种复杂的矛盾交织,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利益冲突日益激烈,阶层分化不断明显,金融领域经济案件和涉众型案件高发,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和各种信息化手段,多种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对检察官的能力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实中这一要求还难以全面满足。不仅仅法律业务,还包括舆情处置、群众工作、跨学科领域的学习等均成为每一位检察官面对的巨大挑战。(3)需求与获得的冲突。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成了五个层次,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并依次从下往上搭建起了需求金字塔模型,用该模型分析衡量检察官的获得,可以看到明显的差距。(4)开放与闭锁的冲突。现代社会是开放型社会,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使得人们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人与人之间的配合和支持变得格外重要,无论是工作和生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为常态。但检察官每天面对社会的阴暗面,办案中常接触如:暴力血腥、尔虞我诈、强取豪夺等人性之恶,从而不可避免地怀疑人性,对他人难以信任,这种隔阂使得检察官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难以彼此接近、信任,导致了人际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误解和矛盾,从而产生了人际敏感甚至敌对心理。

三、检察官压力情绪管控的途径与方法

世界卫生组织(WHO)曾经发表《维多利亚宣言》,提出心理健康的四大基本标准:一是身体、情绪十分协调;二是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三是有幸福感;四是在职业工作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这应该成为培育检察官良好心态,保持检察官队伍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

为此,应该充分运用认知科学、心理科学理论和社会环境因素、文化影响理论的研究成果,。 从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三方面着手, 注重身体、心理、环境对检察官心理压力和思想情绪的影响,并发挥三者的综合作用来有效地调适压力管理情绪。一个人的压力不可能来自单一的影响,因此应对它,也就不能只考虑单一的因素。

还要以问题解决为基础,自我调适为核心,社会支持为补充,构建起检察官压力情绪管控的完整体系。 问题解决就是减少、改变或消除压力源,关键在于要注入解决问题的动力,启动解决问题的智慧,避免细节环节上的失误特别是低级失误,强化意志品质,增强抗逆力;自我调适就是依据一定的方法和原则,改进个体对压力源的反应。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既包括组织支持,又要有人际支持和家庭支持,它们共同发挥作用,相互补充。具体来说有以下两方面:

(一) 认知调适

首先要认识并接受自我。也就是要注重从思维、认知、情绪、人际、行为、生理等多维度分析研判自我压力。同时认知情绪并接受自我情绪。情绪或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以及相应的行为反应,情绪或情感虽然是由客观事物引起的,但必须在“需要”的中介作用下才能产生真正的情绪或情感,情绪或情感的性质,最终是由个体对这个刺激情景的认知来决定的。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環境、温度、身体等诸多因素都对情绪情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当人们产生情绪时,表示生活中有事件刺激而至引发警报。于此同时,若能察觉到情绪的产生并认知情绪的种类,便可以延缓情绪瞬间的爆发,并有针对性地疏导、调节与控制自己的情绪。因此认知科学中一个有效调适压力管理情绪的方法就是学会捕捉潜意识中的情绪并给它贴上标签,通过内心独白进行对抗而排出脑外。

其次要全面认知压力。 压力有内在源,也有外在源,造成压力的事件可以是负面的,也可以是正面的,压力的表现不单单是心理上的,也更是生理上的,压力不代表你“软弱”“不坚强”“没有韧性”。紧张是人在所有重大的,有难度的,高风险的,高回报的情况下都会有的反应,它是人在生理上、心理上做好迎战准备的一部分。人只要活着,压力就是逃无可逃的事情。因此,正确、有效地压力管理不是避免压力,也不是消灭它,而是关注、衡量、调整、管理、控制这个压力,把它所产生的动力最大化。

最后要树立辩证思维。用相对的、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防止用绝对、片面、静止的观点评判人和事,遇到困难时,学会引进更大的参照系来观察事物看待事物,养成正确的视觉。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非理性思维,比如:过度完美,追求完美到极致;过度自责,凡事都归因于自己;逃避责任,凡事都归因于外部;灾难型,凡事总是最关注负面的东西;幻想型,不切实际的幻想等等。

(二)行为调适

第一要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管理好吃、喝、玩、睡多个环节。吃健康食品,阻断饮酒依赖,有节制地娱乐,保障有规律有质量的睡眠等等。同时要“动”起来,一方面是积极的运动,另一方面动手做事,不断累积 和体会效能感。

第二要掌握有效的自我管理技能,特别注重时间管理和目标管理,做到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做同一种工作,像上课那样工作和休息,让完成的工作可视化,提高现实感和效能感。

第三学会放松疗法:调息法、紧绷法、冥想法、呐喊法、按摩法,注意力转移法等等,坚持每日的心理保健操。

第四要回到目标中来。即不忘初心,注意观察身边的幸福, 不断积累幸福感。美国心理学家马丁·赛里格曼2000年1月发表《积极心理学导论》,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研究人类的健康幸福与和谐发展,倡导积极的心理取向以避免心理失衡,表达了人们对生活和工作的系统追求。

检察官压力与情绪管理,最终目标是要强化检察官积极人格特质的培养,当激发出某种积极的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使其变成一种习惯性工作和生活方式,积极人格也就形成了。

注释:

[1]谢川豫:《刑讯逼供经济学解析——以刑事侦查为视角》,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5期。

[2]参见刘品新:《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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