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内伶仃岛附近水域船舶航行探讨
2018-02-25张月联
张月联
摘 要:广州港内伶仃岛附近水域,船舶流量大、航道转向角度大、各种小型船舶横越航道频繁,船舶碰撞事故多发,特别是大量小型驳船和挖沙船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海事法律、法规,对该航段附近水域的船舶航行安全带来威胁,本文从引航员的角度分析其中原因并阐述了船舶航行要点。
关键词:珠江口 内伶仃岛 航行 安全
1.引言
珠江口水域连通南海,是船舶进出广州、深圳、香港、珠海、澳门、及佛山、顺德、中山、江门、东莞等港口的交通繁忙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大,种类繁多,大到几十万吨的VLCC、400米长的集装箱船,小至几米长的小木船、渔船,都在此处交汇。
2014年广东海事局在对辖区水域依照通航环境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规律进行调查和分析之后,评出水上交通十大危险水域和十大危险行为,十大危险水域中广州港出海航道内伶仃岛附近水域占据其一。广东海事局近两年来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本辖区共发生42 起事故,珠三角及珠江口水域(珠江口 9 起),占了事故总数的61.9%。总共涉及 55艘船舶,其中,杂货船、砂石船、渔船各 4 艘,拖船、驳船、工程船、农自用船各2艘。部分事故统计见表1。
2.内伶仃岛附近水域船舶航行概况
广州港出海航道内伶仃岛附近水域的船舶流量大、航道转向角大、各种小船横越航道频繁。特别是小型船舶不遵守相关航行规定,存在逆向行驶、航行态势不明朗、私自关闭AIS、等违法行为。航经内伶仃岛附近水域的船舶类型是复杂多样的,大型海船一般都顺主航道航行,这里不再介绍,重点讨论小型船舶,一般有集装箱/砂/煤驳船、挖沙船、渔船等。它们之间船舶状况差异大,船舶操纵性能大不相同,经常存在超载航行、超航区航行、船况差、不按章航行等问题。
2.1挖沙船
(1)长期以来采砂在珠江口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产业链。近年来,随着珠沿岸经济快速发展,沿海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和填海造地加快推进,凤凰三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西部沿海高速铁路、江中高速东延线、虎门二桥等基础设施和各大商住区域房产开发建设等,使得海砂需求量大增,海砂开采的高利润,使得海砂开采活动十分活跃。
(2)不少沙船存在未按批准范围、方式采砂、跨航区航行等违法行为。尽管海警、海监、海事等部门多次进行整治,但船舶违法采砂活动却层出不绝。
(3)有的砂石作业人员与砂石船舶船员均为外来务工人员或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高,安全意识较差,加上水上生活劳累等因素,易發生安全事故和船舶碰撞、颠覆沉船等事故。
(4)非法采砂活动使珠江主航道留下了盗洞,致使航道水文环境改变,给船舶安全航行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5)采砂船靠近主航道结队不分昼夜挖沙,运沙船频繁靠离,无法保证不占用主航道。
2.2驳船
珠江三角洲与香港之间,珠江两岸港口之间靠驳船作为运输模式的地位,在近期是无可替代的,并且随着港口经济的发展,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这片水域驳船数量众多,甚至是海船数量的数倍以上。并且其吨位也越来越大,载货量有的达3000吨以上。
2.3高速客船
高速客船吃水小,船速高,多数航线与主航道交叉,容易受漂浮物、渔网等影响,但其特点是操纵性能好,会主动避让主航道大船。
2.4渔船
(1)渔船船型小,很多没有配备AIS设备,不易被发现,尤其在夜间,木质船雷达回波不明显,有些夜间甚至不点灯。
(2)货船与渔船无法建立通讯联系,发生避让需要,无法进行沟通。
(3)通常值班了望工作由同一人负责,还要参与捕捞作业,有的甚至不了望,只等来船避让。
(4)有的在主航道放网、拖网,有时看到货船开过来,为了保护渔网,站在船头招手喊叫,而不是避让;甚至特意采取对着大船开的行动。
3.珠江口水域小型船舶航行特点与现状
(1)跨航区航行,船员素质不高,有的甚至普通话程度都不高,缺乏正规的培训与训练,对港章及避碰规则一知半解。甚至存在“抢过大船头,吃穿不用愁”的迷信思想。
(2)船上助航设备缺乏,所配备的灯光信号不符合规范,甚至不点灯航行,夜间只靠物标(如浮筒)航行,即使大船接近,也不愿让出主航道。
(3)航行存在随意性,无规律性,多按照其可能的习惯来航行。若碰到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雷雨大风等,仍盲目航行。操船专业技能水平较低,对于先进的助航仪器如雷达、AIS、GPS不能有效使用,甚至关闭。
(4)抄近路,逆行,随意穿越主航道。借助水流航行,顺水航速可达7-8节,逆水仅有3-4节,为达到省时省力的目的,往往会争先恐后,混乱不堪。
(5)机器噪音大,有时大船近距离拉汽笛都不一定能听到,不守听VHF。
(6)对于规则,港章一知半解,常常违章航行,避碰行动迟钝,造成紧迫局面的现象时有发生。
4.大型船舶与小型船舶间避让容易犯的错误
(1)大型船舶与小型船舶对于可以接受的最近安全会遇距离存在很大的不同。同行中有人做过研究:小驳船认同的最近安全会遇距离小于0.2海里,而大型船舶往往大于0.5海里,这导致了出现碰撞危险时,采取避让行动的不协调性,小型船舶会比大船采取行动晚很多,这会使我们误以为小船总想抢大船头。
(2)习惯用红、绿闪灯避让,想当然认为对面驶来的船舶都能按自己的意愿采取避让行动;在交通流密集的水域,容易误判。endprint
(3)常常小角度穿越主航道,被主航道航行的船舶误认为小船也是在顺主航道航行,导致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及时。
5.大型船舶与小型船舶间避让时的注意事项
(1)避免使用红、绿闪光灯和协议背离规则进行避让。因为交通密度大时,开启红、绿闪光灯进行避让,容易给周围船舶造成误判,况且,《内河避碰规则》所认可的红、绿闪光灯在海港区域不适用,仅能认可为航海习惯。
(2)通过VHF进行协调行动时,一要通过AIS等途径明确对方船名,尽量避免以方位、距离的方式呼叫对方船舶,以免周围船舶误解。
(3)避免协议背离规则,以免陷入紧迫局面时误判对方下一步的避让行动。
6.建议
6.1对于执法部门
(1)海事VTS起到监控职能,协助船舶间的沟通协调。
(2)海事与渔政部门加强合作,联合执法。提高渔船和中小海船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海警、海监、海事加强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非法倾倒海洋垃圾的行为。
6.2对于船舶
(1)始终使用安全航速。航道航行,树立车让为主舵让为辅的操作理念,养成 “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良好航海习惯。
(2)始终保持正规瞭望。(正规瞭望可以理解为五个方面:即全方位,连续性,有效性,充分性和协调性。)克服盲目自信与懒惰思想。
(3)合理使用各种助航仪器,如望远镜(船上目前使用的望远镜良莠不齐,一般情况下,望远镜的好坏以接物镜的直径除以放大倍数所得的商数大于7为宜)雷达(这是任何助航仪器中最可靠的,但应考虑到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VHF(调整至最佳工作状态)汽笛,灯光(夜间远比汽笛有效)。
目前,很多驾引人员自行购买、使用强光手电筒,也叫激光指示笔,这个产品按其说明可以达到7000米射程,近距离可以点燃火柴,使用时切记不可直射对方驾驶台,以免误伤眼睛。(建议照射本船船头航行方向,并向对方船头闪烁,起到警示作用)
7.船舶航行法规及需关注的要点
(1)珠江口水域,应该遵守《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内河避碰规则》。商船特别注意:内河船舶驾驶员考试内容只考《内河避碰规则》,不考《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采取行动时应考虑到这点。
(2)《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小船推荐航路”可供吃水3米以下船舶航行的航路。很多驳船吨位已经达到3000吨以上,吃水远远超过了3米,小船推荐航路个别航段水深不能满足其航行,必须占用主航道才能满足安全的需要。如许多小船必须使用莲花山西航道而不是小船推薦航路。希望商船及主管部门能关注到此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限于吃水的海船”在珠江定为4米以上。4米及以下的船,在大部分航段是不必为安全航行的水深困扰的。望众多航行此区域的小船能理解规则给出此定义的目的,采用规则的建议,给真正限于吃水的船一些航行上的便利。
8.结束语
经济发展是迫切的,港口发展离不开码头与船舶,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繁荣,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我们殷切期望高层关注,主管部门勤职,也盼望一线船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保一带水域的和谐、繁荣、平安、稳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