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伦理、师德评价与立德树人
——“全国第五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8-02-25于涛,林雅静
2017年10月20日至22日,由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办,湖北大学教育学院、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湖北中小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承办的“教育伦理、师德评价与立德树人——全国第五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在湖北武汉隆重召开。长江学者江畅教授、湖北大学校长赵凌云教授、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主任王正平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吴贻芳研究中心主任钱焕琦教授分别做中心工作主旨发言。来自上海师范大学、湖北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井冈山大学等5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的230多位专家、学者、教育一线工作者出席了本次大会。
此次会议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背景下举办,“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历来被学界所重视,对师德师风建设的不断加强也备受社会关注。因此,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结合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围绕此次大会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此次大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积极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
在教育活动的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道德失态问题,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与探讨。因此,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是时代所需。上海师范大学王正平教授认为,我国现代教育的发展,需要健全、合理的教育伦理学科学理论的指导。当前,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与话语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这样有利于以科学的教育伦理道德观念为指导,正确把握我国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伦理价值导向,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有利于建设与时代契合的教育伦理和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体系,厘清现实教育活动中的道德是非,重建良好的道德秩序和精神信仰;有利于广大教师全面认识自己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所承担的专业道德责任,充分发挥教育伦理道德在提高教育水平、教学技能、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和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格完善;有利于教育伦理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为世界的当代教育伦理学发展做出贡献。因此,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伦理体系,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应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1.教育与伦理的关系
王正平教授认为,“教育”离不开“伦理”。教育伦理学是一门研究教育活动的价值与善,探讨教育工作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并致力于探索如何健全教师职业人格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个体人格的科学。应正视教育与伦理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使教育伦理学在教育实践发展进程中成为需要和可能。湖南师范大学向玉乔教授认为,教育本质上是人的教育,因此,人们对教育的认知、理解和把握所折射的是人类对自身的认知、理解和把握。现代民主社会从根本上改变了等级社会的教育状况,其主要贡献是在肯定人类平等性的基础上推进了教育的大众化。在现代民主社会,教育不再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只要人们愿意,他们的受教育权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由于与人类对自身身份的平等性诉求相吻合,现代教育具有更加鲜明的道德合理性,它带给人类社会的善也更加巨大。它体现人性的内在需要,也有助于塑造人性之善。湖北大学戴茂堂教授对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主客体关系进行了批判性思考,强调从自然之法中反思人与世界的相互依存关系,并认为好的教育应帮助人找到在世界中合理存在的位置,进而发现自我价值。
2.道德与利益的关系
王正平教授认为,为了保障社会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和教育劳动的有效进行,需要以社会倡导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体系作指导,以调节教育劳动中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创建良好的教育人际关系和道德氛围,保障社会和个人正当教育利益的充分实现。湖北大学方红教授认为,教师德性应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即教师德性有赖于主体自我养成、自我超越,并相信人人都有向善的一面,如此教师德性才能成为德性之基。教师德性也需要考虑人性“恶”的方面,即教师德性需要考虑教师利益的获得,需要外部规范的约束。东北大学田雪飞教授表示,义利从根本上可以概括为道德与利益的关系,是中国传统哲学以及现代伦理学最核心的问题。他认为寻找一个德性大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公正、道德的追求才是高等教育制度的核心目标,商业价值和盈利能力都只是从属的、次要的。效率与公正都是高等教育制度的应然价值,公正则是高等教育制度的核心价值。其中,公正是目的善,效率则是工具善,我们追求的终极至善是目的善,即公正。西北大学胡军良教授引用了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中的片段来表达对此问题的思考,“每个人都必须真正运用自己的文化来造福社会。谁也没有权利单纯为自己过得舒适而工作,没有权利与自己的同胞隔绝,没有权利用自己的文化于它们无益……如果他不愿由此给社会带来利益,他就是从社会攫取了社会所有物。”
3.教育伦理与教育劳动价值的关系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刘冬菊教授就教育劳动创新本质的体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她认为,从马克思哲学角度看,教育劳动的目的应当是培养具有创造性的全面发展的人。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创造性本身并不是抽象的,而应该是现实和全面的。她还认为,新时代背景下教育劳动异化现象仍然存在,教育工作者与教育劳动相异化,教育劳动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成了一种负担,其并不是作为教育工作者本身价值的实现而存在,这种异化是劳动生产者与其产品异化关系的具体化。上海师范大学何云峰教授认同“教师的劳动幸福感应该得到优先保障”的观点,而且认为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教育劳动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教育本身的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创新人才,因此我们要从“人的全面发展意义”“人的解放意义”以及“人的劳动尊严意义”这三个方面来体现。他还认为,要减轻教师劳动的折磨性和劳累性,让教师获得最大程度的劳动解放,实际上,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尊重教师的劳动,提高教师的劳动尊严。福建师范大学林子华教授认为,要发挥教师劳动的价值潜力,克服教师自身水平能力的限制以及教育劳动异化感增加的约束成分,强调教育对社会生活品质的塑造。同时要加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性,构建科学性、规律性、效率性的评价体系,将教师对幸福的追求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
二、立德树人是教师的根本价值追求
立德树人,一直是古今中外教育的核心内容,随着经济发展与时代变迁,其更被赋予了新的社会意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价值追求。因此,如何践行“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价值追求,就成为教育界和伦理学界热议的话题。南京艺术学院管向群教授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立德树人”理念:“历史观”体现于在百年历史进程的回望中把握立德树人的战略意义;“价值观”体现于在高校基本职能的认识中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人才观”体现于在智慧与高尚的双重目标中把握立德树人的正确方向;“实践观”体现于在与时俱进的改革中把握立德树人的思路举措。就如何更好地践行师德建设的标准,与会的专家、学者也对此做了深入探讨。
福建师范大学廖志诚教授以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会议精神为理论导向,把“三以”思想付诸教育实践当中,他认为“以德立身”是为师之本,“以德立学”是为师之要,“以德施教”是为师之方,三者缺一不可,相互促进。“三以”是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指针,应当终身遵循。井冈山大学曾建平教授以及熊来平教授也立足于习总书记的“四有”好老师标准,来表达自己的见解。曾教授认为教师应该在充分吸收“四者”(即信者、善者、学者、师者)标准的条件下,做一个合格的“思者”。广东韶关学院徐廷富教授以及刘惠教授认为,师德作为教育之本,须固本强基,才能更好地发挥师德的教育作用。教师的道德使命即:一方面教师自身要做一个有德性的人;另一方面就是要切实担负起培养学生德性的任务。东北大学田鹏颖教授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依据,坚定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立校之本”的崇高地位,肩负“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应从责任意识、修养意识、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四个方面培育教师的师德师风,使教师成为“大先生”,永铸教育之魂。上海师范大学丁念金教授提出,师道精神是贯穿于教师之道的基本精神,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的师道精神有了新的内容,即仁爱、崇业、好学、尚实、平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林红教授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全过程的中心环节,以及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作为指导当下高校全方位提升大学生道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指示。
三、确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体系
教师道德建设发展至何种程度,是否达到应有的水平,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作为检验标准。同时,师德评价体系的确立能使教师正视自身利益与职责的关系,在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下充分发挥教师主体的积极主动性,能有效推动师德师风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在确立合理的师德评价体系前,与会专家、学者提出了影响当前师德评价的关键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师德评价的范畴与指标标准,提出了师德评价实效性的措施。
1.影响师德评价的关键性因素
首先,制度伦理因素。北华大学喻冰洁教授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审视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认为实现伦理意蕴的教师评价体系需具备两大伦理维度,即:公正、自由、幸福、效能构成的教师评价内部伦理维度;评价人员的素质和公正程度、教师评价制度的公正程度、评价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公平程度构成的教师评价外部伦理维度。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马剑屏副教授提议,师德评价的考核需要重视合理性,实施策略的可行性至关重要,更要从制度伦理性的高度着手来改变师德评价不合理现象。忻州师范学院代训锋副教授指出,当前教师评价过分重视教师的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使教师成为经济人角色,忽视教育伦理与教师思想品德,故如何合理分类评价,在考核教师水平的同时又维护教师个人利益与安全,有待深入考虑。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院樊勇教授指出,当前教育伦理面临均衡性问题、主体性问题、自主性问题和功利性问题,因而如何以公平正义的制度改变不均衡发展的现象,至关重要。
其次,文化继承因素。河北师范大学蔡辰梅教授认为,回到传统、走向专业是师德评价的立足点。改变对传统文化中的优良文化的误解,以及轻视专业伦理精神、对个体文化中道德自我主体性的抑制和放逐等不良现象,只有社会群体认可教师群体的道德,才能提升教师道德水平。
最后,情感体验因素。东南大学吕寿伟副教授认为,公众对公共教育的信任危机影响师德评价的客观性。公众对公共教育的不信任态度凸显,抵制教育或学校教育现象频发,否定学校教育是唯一正确或最好的教育方式,对教师身份也存在信任危机,从而使师德评价存有主观色彩。
2.落实师德评价的实效举措
首先,明确师德评价的范畴与定位。华东师范大学刘竑波副教授指出,教育伦理不仅要进行理论研究,更应思考如何将理论应用于道德学科教学;伦理学上有私德与公德之分,教师的生活私德不能进行评价,能评价的是教师的公共道德与职业道德。山东师范大学马永庆教授认为,在研究中应首先厘清教育伦理与师德、伦理与道德的关系,既要有理论上的提升,也要有实践上的落实。强调教师要坚守“立德”“立功”“立言”,提出在进行教师评价时要从社会要求以及教师自身出发。上海师范大学周治华副教授提出,师德评价应准确定位,区分道德评价和道德绑架的界限,改变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的现象。
其次,明白师德评价的指标标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糜海波教授认为,应使评价标准的设立体现完整性和层次性,明晰评价的范围和教育行为的道德类型,将“具体考察”与“总体判断”结合起来,使教师评价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轨道。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宋芳明认为,当前师德评价观存在“功利化、泛道德化、独白化”三种不合理的评价取向,而寻求评价观的合理化应该立足现代社会语境,消除动机性评价和效果性评价的对立,注重美德塑造和制度约束相统一,以满足评价的目的性和评价的规律性。
最后,明了师德评价对师德建设的实效性与教育惩戒作用。山东师范大学车丽娜教授建议,通过师德评价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通过教师规约提高自律意识。通过制度与自我共同规约,从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提升道德境界。湖北大学卢世林教授提出,适当使用教育惩戒能更好促进教育伦理建设与师德评价的效果。教育惩戒之所以处境尴尬,是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其主体对象所在,惩戒的主体对象不能仅仅停留于学生,教师也应该成为对象之一。教育惩戒要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教育惩戒的价值追求在于其本身的教育性价值。
四、跨入新时代,倡导新师德
新时代倡导新师德是本次会议的亮点,尤其是王正平教授提出的12条师德信条作为新师德宣言。《新师德宣言》内容囊括教师道德的方方面面,既强调教师的利益不可侵犯,又提倡教师应有“五心”,是教师利益与职责的有机统一,引发了教师的共鸣。因此,与会教师围绕此主题阐发了自己的新师德观。
1.提升师德的自觉性
上海师范大学张自慧教授认为,师德自觉是教师对其职业地位和作用的全面认知,也是教师对教育责任使命的主动担当。此外,她还认为教师不仅要有师德自觉意识,还要在现实的职业生涯中强化师德自觉。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张勤教授则强调了教师的幸福感,指出应通过师德实践的文化角度实现教师道德自觉,提升教师的幸福感。
2.强化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中山大学林滨教授指出,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生成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但在现代教育中,由于受限于工具思维的理性,不仅难以实现教育对象的主体化,还导致了对他们的权力规训。基于对教育对象主体性的觉醒,教师应该正视受教育者主体性缺失导致的教育新挑战,在尊重人的生命完整存在的基础上,将促进受教育者个体主体性的“生成”作为现代教育活动的重要使命。广州大学彭茜副教授基于文化视角,认为文化流变导致幼儿文化归属感缺失,教师文化责任缺席,因此要建构合伦理的文化环境,完善教育互动,重视幼儿文化及幼儿在文化认同中的主体性。
3.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广东财经大学江传月教授则从部分师生关系不友善的现状入手,给出了“提升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能动作用,强化学校的关键作用,发挥家庭的联动作用以及重视社会的推动作用”的有效解决办法。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蒋媛春教授认为,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学生、教师、学校的进步和发展。虚拟空间拓展了师生间人际互动的频次与内容,同时也导致了师生交往的期待与现实相悖,以及跨时空、多角色的自我表达困扰。因此,教师可以借助虚拟空间跨时空的互动交流来扩大教育效应,增加“在场”的师生交流互动,稳定师生人际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卜玉华教授认为,当代学校具有公共性,引领学生从家庭私人领域走向社会公共领域,因此如何处理好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伦理关系并明确关系性质,需要教育伦理学开展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
此外,王正平教授还在以往长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关于“教育工作要立德树人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汇聚全国广大教师的集体道德智慧,正式推出和阐述了自己起草的《新师德宣言》。《新师德宣言》言简意赅,内涵深刻。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专家学者、大中小学校长、一线教育工作者,纷纷以个人签名的形式表达同意和认可,自愿成为新师德宣言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新师德宣言》明确提出:“教师应是全民族和全人类优秀道德的继承者、体现者和传播者;教育伦理和教师道德是全部教育教学工作的价值基础;新的社会环境,需要建构与时俱进又面向实践的新师德,重筑时代新师魂;皈依真理,才能重建合理的、人人应做、人人能行的师德规范和师德标准;合理的师德规范,应能恪守底线,追求高尚,自他两利,提升自我,促进专业发展;良善的新师德师风形成,需要公正的社会分配和科学的教育管理机制支撑、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教师作为道德主体的积极努力;教师应享有道德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全部人格尊严和正当利益,通过诚实的教育劳动创造人生的幸福;教师应有责任之心,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应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为学生一辈子的幸福生活着想;教师应有敬业之心,严谨治学,认真教学是教师的专业责任;教师应有乐群之心,关心集体,尊重同事,自重重人;教师应有爱国之心,家国情怀,在平凡的教育和教学岗位上,为社会的文明进步,民族的伟大复兴,尽智竭力。”[1]
参考文献:
[1]中国新闻网.中国教育伦理学专家聚焦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EB/OL].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10-21/8357759.shtml,2017-11-29.
(执笔者:于涛,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研究。林雅静,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