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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治理理论的演进趋势浅谈双一流大学的建设

2018-02-25

关键词:相关者利益学术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海口 571100)

大学治理理论经历了“单边治理——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的演进历程。单边治理理论在不同专业领域的理论界和实践界都被认可为治理理论的思想起源。大学单边治理理论以中世纪大学组织的宗教职能为逻辑基础,以大学诞生于基督教庇护的教会组织为研究背景,聚焦于某一群体对于大学组织正常运转的影响,将大学治理阐释为以宗教活动和神学知识传授为代表的校务工作,强调大学治理的社会职能和对社会共同价值的贡献,提出以社会角色为第一身份的学生或者教师是具备绝对话语权的主体,从而形成了结构简单、逻辑单一的单边治理模式。然而在实践中,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宗教功能在大学角色泛化的背景下被淡化,以洪堡大学为代表的研究型大学的崛起使得大学的社会角色和组织职能更加多元化,学生或者教师一方很难独立支撑大学运转并完成社会赋予的使命,单边治理理论也不断受到质疑而难以为继。

在政府与教会的博弈过程中,大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大学治理的边界和手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并向大学领域渗透,对于大学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大学治理的思考逻辑开始由社会公共视角向治理主体视角转移,形成了大学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理论。在该理论的视域下,大学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校友、社区、捐赠人、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等治理主体通过投入资源来参与大学治理,各主体之间平等合作,协同并治,大学治理的核心不仅局限于实现大学组织的社会职能,治理主体同时表达自身在大学组织边界内的利益诉求,实现个人价值与组织目标的契合以促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理论改变了传统理论中过于单一的局限,但却带来了治理控制权分配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的优先权问题,该理论将利益相关者看作一个相对和谐的整体,利益相关者以责权均分的方式来统一行使实际控制权,使大学治理易陷入责任泛化、多重领导的低效率治理困境,这也使得该理论在诠释与应用过程中受到诘问和限制。

学术界以“适应——目标达成——整合——维系”的功能主义思路,熔炼并修正了单边与多元治理的核心观点,将研究视角定位为“多元治理中的单边作用发挥”,从而形成了大学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该理论在前述理论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治理主体进行了分层和解析,强调治理作用发挥的准则是关键和利害,提出大学治理的理想模式应在单边和多元之间的多元维度中寻找恰当定位,即在利益相关者群体之中秉承效率理念。

近代及现代大学制度的出现推动大学组织机能和教育手段向纵深化发展,使得大学的公共职能扩展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再到文化传承,这些公共意志串联起了大学创立者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校友、社区、捐赠人、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等,在社会契约逻辑影响下,利益相关群体间就大学治理问题达成共同的契约,不同的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克服了单边治理主张控制权集中对称所带来的地位不平等,使控制权分散在利益相关者之中,形成契约自由,权力均分、治理导向的运行状态。因此,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理论适应了契约模式下社会组织治理的新形式。与此同时,在社会网络理论的影响下,随着“嵌入性”概念的提出和结构角色理论的影响,大学本质上成为由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动和维持构成的组织网络。多元共同治理模式是大学边界内利益相关者自身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所组成的关系网络,在此体系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行为以协作为纽带嵌入到组织结构之中,每一个主体因社会链接、信任关系和价值规范与组织紧密相连,这种互动成为治理主体参与大学治理进程的有效方式。

在大学与政府、教会和世俗势力不断对抗的基础上,大学自治理论的兴起,使得大学组织整体价值开始受到重视。大学自治自从现代大学诞生起便一直伴随,提倡大学不应受任何外力的主导和干预,对外体现为学术自由、经济独立和理念认同,时至今日仍然是大学治理的核心理念之一。大学自治理论的出现使得大学自体利益从政府、宗教等各种势力中独立并外化,并成为衡量大学治理水平高低的标准。根据大学自治理论,自治的实现并非体现为单一的斗争和摆脱,更多时候自治和相容形成博弈式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利益相关子系统的形成。具体来说,大学自身利益可涵盖政府、师生、社区、校友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个体利益的动态组合,因此大学治理也须实现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协同一致,方能使大学价值最大化。

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所主张的教育质量中心论的基础上,形成了面向多元利益主体的民主化治理方式。在行为主义和人本主义并存相容的教育理念基础上,全面质量管理主张大学的核心在于教育服务的觉醒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把质量控制的过程贯穿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动员全体教职工和管理人员参与到改进质量的进程中来,并强调针对员工开展系列培训以达到持续化的改进和提高。这种系统化的教育思维使得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大学内部的教育资源配置并将其独立外化为具体的办学水平,以其作为衡量教育效力高低的标准。结合实用主义教育理论,这种理论提出大学内部应围绕质量提升形成民主的关系,大学在发展教育质量时应充分尊重全体教职工在内的每一位利益主体的利益,达成大学组织的民主化治理,大学价值的提升同样也不应只囿于纯粹的知识流动,还须关注文化、理念、风气等因素并重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校内各职能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参与和协调。

中国大学制度不是长期在中华传统文化背景下自发形成并转变而来的,我国大学治理制度设计深受我国历史、人文、社会等因素影响响,并与中华传统教育理念紧密相关。转型时期的当前中国社会,大学治理不仅在促进大学自身发展中至关重要,而且在推动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大有可为。因此,承载着国家使命与社会责任的中国大学治理的有效模式应由中国本土人文和主流治理理论统合而生。而中国的大学治理应依托于最初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是理顺决策领导体制,引入董事会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召开利益相关者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校长由董事会主导选举产生,形成董事会和党委会二元治理结构,党委职能侧重于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和党务工作,董事会及其选聘产生的学术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具体执掌学校的日常决策和运行。

二是构筑有效监督体系,宏观层面由校内教师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监督职能,执行层面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成立学校纪委,与党委一并对决策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报告利益相关者大会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执行体系,建立学术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协调合作的工作执行结构,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学术事务治理,营造学术主体自由探求知识及研究的氛围。校长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同时保障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政府权力和行政权力介人学术事务。

在大学内部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和教授治学有机协调的运行机制,使学术权力所代表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在学术领域真正发挥作用。大学自治是提升治理水平的前提和保证,实现大学在学术、经济和文化上的自治与大学所处的治理环境息息相关,无论是外在的社会环境、法律制度、文化体系,还是内在的精神气质、组织文化、管理伦理,均应营造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治理主体地位。

一是完善外界法律制度,实现对大学治理悖论的消除,在现有法律下,大学本身的自治性与其非营利性质之间共存,学术本质的自由与外界提供资源所带来的债权关系在法律上形成了难以协调的治理悖论,因此,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大学的独立性,限制非核心利益相关者通过向大学投入资金而使大学过度承担无关责任,如可借鉴欧美大学的信托制度,保证大学在获取社会资金支持的同时仍然拥有自主权。

二是推动大学章程建设,实现内在管理规范化,大学章程是大学的自治基础和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载体,章程的完善一方面应体现法制的要求,明确高等教育法规在大学范围内落实的制度平台和落脚点,学校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和实施指南,另一方面也应反映高校的个性和特色,体现一所大学总的办学目标、特特色和文化,阐明大学的具体管理模式。

三是培育校园文化以实现大学学术精神的传承。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核心特征决定了大学精神必须遵循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追求真理的研究原则,这种大学精神也是大学治理所必需的软实力、文化支撑和理念准则,因此,应从物质、行为、制度、实践等多个维度人手,弘扬求真务实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引导师生保持对学术的敬重感和神圣感,遵循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监督和制约,在大学校园范围内营造“尊崇学术、尊敬学着、尊重学生”的校园文化,凝练独立自主的大学精神。

纠正大学教师“错位”,使之回归教育工作者本职,采取学术评价主体的纯粹学术化,创造专业教师参与学术治理的途径,使学术专家真正具有评价话语权,使评价标准向实用性和效益型转化,引导教师重视业务水平,以学术为本;三是弥补校友的“缺位”,使之发挥积极作用,校友是大学治理过程中的重要资源,体现了大学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办学水平,然而在我国当前大学运转过程中,校友往往存在于捐赠者和旁观者的边缘位置,缺乏参与大学治理的平台机制,对此,应增加校友特别是知名校友在利益相关者中的话语权,降低其参与大学治理的门槛,将分散的校友资源联合起来成为整体化组织,以利益相关者大会和董事会为平台,立足自身资源与学校在战略规划、目标整合、发展方向以及资源配置方面进行广泛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进而带动大学招生、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就业等具体环节,提高大学治理的有效性。

大学自始至终追随办学目标进行战略统筹和顶层谋划,高等教育各项功能的实现和各项使命的完成,战略管理规划必不可少。在世界一流大学或高水平大学建设中,高校首先要对未来的发展做出战略管理规划,并结合实际科学研判确定其核心战略。教师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源、强教之本,因此“人才强校”战略理应成为学校战略规划中的核心。人才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第一资源,是“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最根本的力量。

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不具备高层次的人才队伍而建成了世界一流大学的,绝无仅有。当前,高层次人才缺乏、创新团队不足是我们参与世界高等教育竞争的最大短板,因此,确立“人才强校”战略,尽快缩短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差距,是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前提和保证。面对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的世界高等教育竞争态势,我国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建设设高校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可以说,“人才强校”战略是高校冲破压力围困的一记“杀手锏”,是实现“弯道超车”的关键性战略规划。因此,“人才才强校”战略甫一提出,就得到高校迅速而积极的响应,各种人才支持计划或人才工程项目便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炉,成为学校一项一以贯之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政策。实践证明,“人才强校”战略实施以来,众多高校发展势头强劲,高层次人才的引育力度不断加大,师资队伍结构、素质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大学治理应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崇尚学术自由,完善自治体系,规范治理行为,在大学制度规范化和“双一流”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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